㈠ 公司名稱變更是否影響原借款合同
對貸款沒有影響,不影響法律效力
㈡ 公司法人變更後,該公司在銀行的所有貸款和原來的法人還有關系嗎
經原來法人簽字的貸款合同都有關系。
烏魯木齊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法官提示,簽字是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的一種形式,是法院在案件審理中認定合同是否生效的重要依據。合同一經當事人簽字,依法發生法律效力,故簽字事關合同效力和當事人的法律責任,應引起合同各方當事人重視。
當人事應了解簽字捺印的法律意義和對自身權利、義務的重大影響,在日常經濟往來中,要確保合同相對人的簽字捺印真實有效,並嚴防他人冒簽的侵權行為發生,以此保障經濟活動的安全性,確保自身合法權益免受侵害。
(2)公司更名原貸款合同有效嗎擴展閱讀:
張某松是烏魯木齊市一家肥料公司的法人代表,在他的擔保下,公司向銀行貸款兩千萬,而對此毫不知情的妻子吳某也被作為擔保人之一,姓名出現在擔保書中。貸款到期後,公司無力償還本金和利息,夫妻二人就這樣坐上了被告席。
經鑒定,協議中擔保人的字跡不是吳某本人所簽,那她是否需要還錢。7月24日,烏魯木齊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給出了答案,擔保書中非擔保本人簽名,法院依法認定協議無效,吳某不承擔擔保責任。
㈢ 企業法人變更後,是否需要償還之前的貸款
企業變更後,需要償還之前的貸款。企業法定代表人變更後,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個人名義借款,企業也可能會承擔償還責任。
2015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已明確,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個人名義所借款項實際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企業應承擔償還責任。故企業在該情形下以其不是借款人為由抗辯,法院不會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企業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出借人、企業或者其股東能夠證明所借款項用於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個人使用,出借人請求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列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個人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所借款項用於企業生產經營,出借人請求企業與個人共同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若是當B僅僅是法定代表人(僅僅是為老闆打工的)的時候,以公司的名義向銀行貸款了。當B不再是法定代表人的時候,不需要承擔責任。
(1)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個人名義訂立借款合同,出借人主張所借款項用於企業生產經營,並請求企業償還該筆借款的,出借人應承擔舉證責任;
(2)只要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借貸合同上以法定代表人身份簽字,即對企業發生效力,公司印章真偽不影響企業應承擔的債務清償責任;
(3)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個人名義簽訂借貸合同,且所借款項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只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承擔還款責任。
㈣ 借款人己更名第三人保證合同還有效嗎
借款人更名,不會影響第三人與債權人保證合同的效力,保證合同仍然是合法有效的。
《合同法》第七十六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㈤ 名字改了身份證號改了之前簽的貸款合同還作效嗎
有效。身份證不是合同成立有效的必要條件,但實踐中往往要求合同當事人預留身份證復印件,更多的是為了在發生合同糾紛時方便主張權利。
㈥ 購買二手房 貸款已經審批通過 規定是在多少天之內辦理過戶貸款合同有有效期嗎是多久
正常辦理即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
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銀行通過貸款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的補充資金需要,促進經濟發展;同時也可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本身的積累。
在中國,還運用貸款的有償使用原則,促進企業改善經營管理;並且把銀行信貸作為分配資金的重要方式,也作為調節和管理經濟的重要經濟杠桿。
㈦ 公司法人變更後在銀行貸款問題急啊!謝謝!
在沒有完成工商變更登記之前,法律上的法定代表人仍為B。但融資公司可以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任命書、變更法人申請書等材料,來確認A作為融資公司法人的合法性。銀行在確認融資公司確實已向工商部門提交變更法人申請、且融資公司出具文件授權A公司簽署合同的情況下,可以由A簽署。
在變更法人之前,B簽署合同無需委託書。
㈧ 法定代表人變更了,但營業執照還未變更,借款合同由新,還是老法定代表人簽訂
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未做變更,在法律上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沒有變更,還是以前的。
公司與他人合同,需蓋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只有簽字,那是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