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偷用公司公章犯法嗎
一定是違法行為,看造成什麼的後果才能確定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Ⅱ 員工個人借款,但是偷蓋了公司公章,公司可以告員工詐騙嗎,公司承擔什麼責任。
該員工偷蓋公章且個人借款利用公司公章是為了製造虛假事實欺騙他人財物的,則會導致構成詐騙。公司是可以告員工詐騙的。
另外盜用偷蓋公司公章進行詐騙,所屬公司是不用承擔任何賠償責任的。 根據法律所有賠償和責任都由盜用者接受承擔賠償責任。
(2)偷用公司公章進行貸款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第二款規定:「行為人私刻單位公章或擅自使用單位公章、業務介紹信、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以簽訂經濟合同的方法進行的犯罪行為,單位有明顯過錯,且該過錯行為與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之間具有因果關系的,單位對該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在此情況下,單位可以向私蓋公章進行違法犯罪行為的人進行追償。
Ⅲ 私用單位公章借款負什麼法律責任
一、如果借款能及時歸還的,應認定為一種民事責任,單位內部可以按規章制度處理;
二、如果明知借款無法歸還,意圖嫁禍單位的。原則上可以認定為詐騙。
1、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2、對於詐騙罪,由於全國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同,立案的標准由各省市自定,報最高院備案,全國最低的立案標準是2000元。關於詐騙罪的具體量刑:
(1)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江蘇省規定為6千元為數額較大的起點。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江蘇省規定為6萬元為數額巨大的起點。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江蘇省規定五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Ⅳ 員工私自偷蓋公章貸款4萬是什麼罪
任何單位公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守領導批准制度。
即每次使用單位公章都必須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批准同意,
若單位法定代表人外出或因其他重要任務不能批准使用,
也必須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副職等合適人員批准使用。
具體經管人員不得擅自使用單位公章辦理任何事情。
Ⅳ 欺騙銀行盜用公司公章貸款買房,不是我公司員工,盜用我公章去銀行辦
你的公章是否是上網章?如果是上網章這就比較麻煩了,公章可以登報掛失,然後補刻公章,但是補刻公章的時候,通常會要求你出示營業執照,但你公司已經注銷,營業執照已經被繳銷了。如果順利補到公章,那麼去銀行申請更換預留印章,然後再注銷。還是給銀行多講講吧,把工商注銷回執給他們看看,看能否解決。比較麻煩希望你好運
Ⅵ 我姐在公司上的合同的公章和簽的名字被人偷著復印.拿去做貸款用,我想問一下這會給我姐帶來麻煩不
貸款是需要本人親筆簽字的,公章也需要原件,光有復印件一般是不可能貸款的。如果有人利用復印件刻制公章和模仿簽名,用來從事違法行為,有可能會構成犯罪,但對你姐應該不會有什麼麻煩,法律責任是由行為人自己承擔的。
Ⅶ 合夥人拿公司公章貸款怎麼辦
如果是貸款給公司使用是可以的,法院一般會認定有效,如果出借人是善意第三人,公司要承擔還款義務。
當然如果沒有經過股東會決議同意,你可以通過內部的股東會方式追究他的責任,並讓他交出公章。
如果是貸款給個人使用,需要看資金流向和具體情節,認定為個人使用比較難。
即使能夠認定為個人使用的話,公司也因為公章管理不善而承擔補充還款責任。
建議:盡快完善公司公章管理制度,並請專家簽訂詳細的股東協議,以防後患。
Ⅷ 人民銀行怎麼查別人偷拿自己公章貸款
你好,象這種情況確實需要注意一下。如果發生下面我說的情況,幫你貸款的商戶既可以將貸款收入囊中,也不構成犯罪。現在的銀行貸款銀監會對貸款的去向是有嚴格要求的,貸款只能用於消費或者用於企業經營,按照你所說的分析,你做的貸款應該是跟企業經營相關的貸款品種,經營類的貸款是必須要打入跟你發生經營關系的企業帳戶中去的。所以,幫你做貸款的商戶如果跟你簽訂過購銷合同的話,你們貸款的資金打入該商戶帳戶中,合情合理合法。但願不是我分析的這種情況。要看此筆貸款有無發生,象上面某位朋友所說,去一張貸款卡,查貸款卡信息知道有無貸款。建議你有不明白的,咨詢我見用戶名。
Ⅸ 公司的公章被偷去叫人擔保貸款了。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您的前夫應該已經取得了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等執行依據,現在法院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強制您騰房。根據《民事訴訟法》及最高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等相關規定,對於有證據證明生效法律文書錯誤的,可以以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或者提起再審的方式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第一,第三人撤銷之訴: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作出該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經審理,訴訟請求成立的,應當改變或者撤銷原判決、裁定、調解書。
您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後,既可以向法院提供擔保,請求中止執行,又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案外人對執行標的的異議,法院審查異議成立的,就可以裁定中止執行。
第二,提起再審: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法定情形的,裁定再審,同時裁定中止原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執行,但在法院裁定再審之前,原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執行是不停止的。
鑒於您的提問比較簡短,無法針對更多情況進行分析,需要進一步了解的,可以委託律師介入進行辦理。
如有相關法律問題可咨詢北京友恆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