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關於高息放貸的問題
「點」個人認為是江湖的黑話,我是做銀行業務的,不是很懂,簡單說一下抵押貸款:無論什麼類型的貸款首先看的是你經營的行業和效益情況,如果合適,抵押或者保證只是擔保方式,首先銀行要看你的抵押物的情況,當然現在的操作必須進行評估(當地土地房產部門登記用,都是自家人)銀行覺得合適的話,簽訂合同就好,說的簡單點,操作起來可能費事點,但是會者不難
② 涉惡人員向社會吸收資金後高息放貸,請問債權人有法責任嗎,錢能要回來嗎
利息超過銀行同期利息4倍的不受法律保護。
③ 網路貸款的法律規定
(一)P2P網貸平台運營及收費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24條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26條規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
(二)關於借款協議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條: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系,應認定為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一條: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
(三)關於對借款提供擔保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三條:在借貸關系中,僅起聯系、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表示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11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
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間合同」中明確規定,居間人提供貸款合同訂立的媒介服務,可依法向委託方收取相應的報酬。因此貸款服務機構的存在和服務費的收取都是符合法律規定並受法律保護的。
(3)關於網上發放貸款高息國家如何整治擴展閱讀:
一、網貸違法的行為:
1、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
解讀:防止非法融資。
2、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
解讀:網路借貸要遵守個體和個體之間借貸的要求。所有資金全部託管到銀行,保障安全,防止「跑路」。
3、直接或變相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
解讀:保本保息,只有銀行才能做到。如果網貸平台這樣宣稱,就是誤導誇大。
4、自行或委託、授權第三方在互聯網、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進行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解讀:不能落地,要遵守網路這個性質,不能越界。
5、發放貸款,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解讀:貸款是銀行的業務。
6、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
解讀:項目募集期不能結束,無法有效的監管。
7、自行發售理財等金融產品募集資金,代銷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等金融產品
解讀:這是銀行代理業務,還是不能越界。
8、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託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
解讀:這是資產管理業務,不能越界。
9、除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允許外,與其他機構投資、代理銷售、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代理。
解讀:互聯網金融不能入侵實體金融。在系統上做到風險隔離。
10、虛構、誇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收益前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瑕疵及風險,以歧義性語言或其他欺騙性手段等進行虛假片面宣傳或促銷等,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損害他人商業信譽,誤導出借人或借款。
解讀:做中介,要誠實。
11、向借款用途為投資股票、場外配資、期貨合約、結構化產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風險的融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
解讀:要保持服務實體經濟的方向,不能流入到虛擬經濟中。
12、從事股權眾籌等業務。
解讀:股權眾籌是又一個互聯網金融領域,不能越界。
13、法律法規、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二、網上貸款注意事項:
任何事情都是一把雙刃劍,網上貸款也是,有其利必有其弊,總會有些不法分子會鑽空子,謀取私利。因此進行網上貸款的時候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要選擇知名的銀行和金融機構。知名銀行有保障,信譽度比較高。
2、不要被「無息」所迷惑。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同樣沒有付出的貸款是有風險的。
3、要看清合同的各項條款。簽署合同前,要看清各條各項,不要盲目的同意和默認。
④ 民間借貸利息有規定嗎 高息放貸合法嗎
民間借貸利息有規定。 高息放貸是不合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⑤ 什麼是高息放貸,高息暴力收帳怎麼處理
高利貸債主上門討債打人,同樣可以報警,公安機關會對打人行為進行處理,報警是有用的,可以解決實際問題。
公安機關出勤後,對打人事件視情況分別處理,如果屬於一般治安案件,會對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如果構成傷害,可以立案偵查,並移送檢察機關,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總之,遇到人身傷害事件以後,尋求法律的幫助是很重要的。
高利貸屬於違法,故借款人只償還本金及法律規定范圍內利息即可,另因高利貸多辦法索取債務時的暴力犯罪,故不建議當事人考慮此種借款方式。
民間借貸屬於民事行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約束和保護。
但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有權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則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應當被認定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⑥ 高利放貸怎麼量刑
刑法中沒有關於高利放貸的罪名,只是規定高利轉貸罪,但在放高利貸的過程中有觸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民間借貸的本金受到保護,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樣受到法律保護,而超出部分則不受法律保護。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6)關於網上發放貸款高息國家如何整治擴展閱讀: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締地下錢庄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中規定:
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 。
高利貸活動中,高利借貸再高利轉貸達到一定數額標準的即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以轉貸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且違法數額較大的構成高利轉貸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構成集資詐騙罪;高利貸行為極易引發非法拘禁、綁架、傷害、詐騙等其它刑事犯罪;民間中介機構和個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資金高息放貸的屬民間借貸行為,如發生借貸糾紛,屬民事調整范疇。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網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國人大網
⑦ 違法發放貸款罪
個人認為本案中錢某的行為應認定為貸款詐騙罪。
貸款詐騙罪(刑法第193條),是指以非法出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司法實踐中,行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其行為屬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1)貸款後攜帶貸款潛逃的;(2)未將貸款按用途使用而是揮霍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3)使用貸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4)改變貸款用途將貸款用於高風險的經濟活動,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5)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改變貸款用途,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6)提供虛假的擔保申請貸款,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等等情形。
1、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由故意構成,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本案中雖然沒有直接說明錢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但是以某公司的名義拿到該貸款後用於個人賭博、還民間借貸高息,應理解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2、客觀要件: 信用社屬於我國《商業銀行法》的調整范圍,依據《商業銀行法》的有關規定,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我想錢某不可能去銀行貸款的時候說「我要貸款,貸款用途是賭博還利息」吧?這樣銀行也不可能貸給他,他必然要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以騙取信用社的信任。第二次後將原有貸款150萬元其中的80萬在貸款到期後變更為偽造的房產抵押並將80萬元從該信用社貸出的行為更加明顯。
3、客體要件: 詐騙貸款行為同時侵犯了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貸款所有權以及國家的貸款管理制度。
4、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錢某是該公司的法人代表的父親,不可能不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
犯罪構成4要件都符合,故錢某構成貸款詐騙罪。金額為150萬元。
貸款詐騙的主體不包括單位,因此,單位是不能構成此罪的,司法實踐中對於單位十分明顯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簽訂、履行借款合同詐騙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以合同詐騙罪處罰。
第186條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向關系人民放信用貸款或者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關系人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有關金融法規確定。
關於信貸員冷某是否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根據案例分析不出來。根據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個人違法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額度在50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對於沒有造成損失或者損失不大的,不構成犯罪,應按照《商業銀行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案例中沒有交代錢某是否有償還能力,能償還多少。而且機器設備拍賣不一定就能賣90萬。如果錢某有償還能力並且不能償還部分在50萬以下,那麼冷某就不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