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果公司拿員工身份證做擔保或貸款會有什麼後果
貸款人一般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在中國境內有固定住所、有當地城鎮常住戶口、18-65周歲的中國公民;
2、遵紀守法,沒有違法行為及不良信用記錄;
3、有正當且有穩定經濟收入的良好職業,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B. 別人用我的身份證辦公司並貸款
公司登記注冊你是公司股東,承擔公司業務,另外貸款屬於你一手經辦的,需要承擔償還責任
C. 公司在員工不知情的情況下用員工的身份證辦理貸款,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求回答!!
這種做法已經侵犯個人的權益。
發生這樣的事情可以找公司協談。
如果不能協商可以提出起訴。
D. 身份證被公司拿去貸款了,怎麼辦
如果公司按期還了 就沒有影響~!所謂的貸款 可能是用你們的身份證辦信譽卡了吧 現在有很多辦信譽卡 然後提現的 變相的貸款。 反正只要能按期還款就沒什麼影響。 你還是問清楚具體情況在做處理吧~!不激活工資卡 好像沒什麼用
E. 別人能拿我的身份證原件辦理貸款嗎
別人拿你身份證是貸不到款的,同為用身份證貸款必需要身份證上門本人雲,而且耍身份證的本人簽字才能貸款的
F. 我的身份證被保安公司拿走辦貸款怎麼辦
屬於冒用他人身份證的違法行為,可以報警!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第十八條 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本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所列行為之一,從事犯罪活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泄露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單位有前款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有前兩款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G. 公司拿身份證貸款可以嗎
1、質押物范圍
借款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由我行簽發的本外幣定期儲蓄存單(折)、1999年(含)以後我行代理發行的憑證式(含電子記帳式:目前電子記賬式國債由於系統問題無法作質押貸款)國債、櫃台記帳國債(目前櫃台記賬式國債由於系統問題無法作質押貸款)或記名式金融債券、銀行間簽有質押止付擔保協議的本地其他商業銀行簽發的儲蓄存單(折)。(我行尚未與任何一家本地其他商業銀行簽有質押止付擔保協議,因此他行儲蓄存單(折)暫不能在我行辦理質押貸款)。
2、借款人的條件
1)申請貸款時年滿18周歲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能夠提供我行認可的質押物;
4)在中國工商銀行開立個人結算賬戶和個人貸款綜合賬戶;
5)電子銀行個人質押貸款的借款人還須為電子銀行個人注冊客戶,並擁有電子銀行個人客戶證書。
6)我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3、借款人應提交的資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2)借款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由我行簽發的本外幣定期儲蓄存單(折)、1999年(含)以後本行代理發行的憑證式國債或記名式金融債券;銀行間簽有質押止付擔保協議的本地其他商業銀行簽發的儲蓄存單(折);
3)若以第三人有價單證質押的,須提供第三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及同意質押的書面授權書。
4)電子銀行申請個人質押貸款的借款人還須為電子銀行個人注冊客戶,並擁有電子銀行個人客戶證書。
4、貸款金額
貸款額度最低5000元,且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質物金額的90%。且單筆貸款金額及同一客戶貸款額不得超過授許可權額。其中,電子銀行個人質押貸款每筆貸款額度起點為10000元,且單筆貸款金額及同一客戶貸款總額不得超過規定限額。
5、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不得超過1年。
H. 別人拿我身份證辦公司貸款我該怎麼辦
你不需要還這筆錢
1:你沒有用這錢,而且你也不知道
2:辦擔保貸款的銀行和信用社沒有按規定和原則嚴格審查該身份證是否是你哥本人的,責任在你哥和銀行!你有點責任就是沒有主動立即掛失該身份證
3:如果要你還錢,你就用你哥的方法也辦擔保貸款還這帳(反正不是你的錢)報警沒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