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貸款利息高過本金的百分之五十,算不算違法
不是這樣衡量是否違法。是看你利率的約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對於利息的總額並沒有規定不能超過本金。
Ⅱ 銀行貸款利息逾期未還利息計算能超過本金嗎
一個月內肯定不會超過,幾十年不還肯定超
Ⅲ 貸款利息超過本金百分之三十合法嗎
那要看貸款的期限是多久,不能單憑利息超過了本金30%就懷疑其合法性,那是沒有根據的!
比如:標准年利率4%的10年期貸款,不到8年的時候利息就會超過本金的30%了,你說合法不?
Ⅳ 手機分期利息加手續費超過本金百分之五十.比貸款還高合法嗎
不要叼他,不還
Ⅳ 等額本息 利息超過本金的百分之五十合法嗎
目前,人行公布的0-1年(含1年)個人(人民幣)貸款基準「年利率」為4.35%;1-5年(含5年)的基準「年利率」為4.75%;5年期的基準「年利率」是4.9% 。
招行個人貸款「利息」,是根據貸款總金額、貸款年限、執行利率、還款方式等多項因素綜合計算的。您可以進入招行主頁,點擊右側的「理財計算器」--「個人貸款計算器」進行試算,以作參考。
Ⅵ 網貸利息多少才算合法 超過多少算是高利貸
現行法律規定將民間借貸利率的法律保護分為3個層次:
1、年利率不超過24%(月息2分),則完全合法,全部受法律保護;
2、在年利率超過24%(月息2分),但不超過36%(月息3分)的情況
(1)若債務人已經支付了24%-36%這部分的利息給債權人,卻在訴訟中要求債權人返還,法院不予支持債務人的請求,相當於法院認可已實際支付的該部分的利息;
(2)若債務人尚未支付24%-36%這部分的利息給債權人,債權人在訴訟中要求債務人支付的,法院不予支持債權人的請求,相當於不認可尚未支付的該部分的利息;
3、超過36%(月息3分)的利息部分屬於非法,法院一概認定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一條 沒有約定利息但借款人自願支付,或者超過約定的利率自願支付利息或違約金,且沒有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出借人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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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最高法規范民間借貸:超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無效
人民網上海、北京8月7日電(魏倩李彤羅知之)「時移則法易」。最高人民法院於8月6日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這是關於民間借貸的最新司法解釋,共三十三個條文,除了界定民間借貸、肯定企業間的借貸效力,亮點還在於明確互聯網借貸平台的責任。
《規定》分別對P2P(網路借貸)涉及居間和擔保兩個法律關系時,是否應當以及如何承擔民事責任作出了規定。同時,還對民間借貸利率和利息做出調整,明確民間借貸年利率超過36%為無效。
第三方機構網貸之家CEO石鵬峰6日告訴記者,《規定》對P2P行業爭論已久的擔保問題從法律上給予明確定位,即認同了P2P平台作為信息中介的本質定位,接受了當前行業普遍承諾墊付的現狀。36%的劃定可能會對民間借貸造成較大影響。
首次明確P2P平台擔保責任
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曾頒布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但因經濟社會的變化,許多規定已不能適應發展需要。關於民間借貸的這份最新司法解釋是回應金融市場化改革對形勢發展和司法工作的要求。
比如網路借貸。近年來,隨著互聯網及其相關技術的發展,互聯網金融在我國得到了迅速發展。自2013年以來,P2P出現井噴式發展,不僅實現數量上的增長,借貸種類和方式也得到擴張,但是問題也層出不窮。
「我國已經形成了有別與國外P2P網貸模式的新特點,同時也產生了平台角色復雜、監管主體缺位、信用系統缺乏等新問題。」最高法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杜萬華8月6日在新聞發布會上介紹。
按照《規定》中的條款內容,借貸雙方通過P2P網貸平台形成借貸關系,網路貸款平台的提供者僅提供媒介服務,則不承擔擔保責任;如果P2P網貸平台的提供者通過網頁、廣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其為借貸提供擔保,根據出借人的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判決P2P網貸平台的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
後者是多出來的條款,石鵬峰解釋,對於P2P平台以各種形式宣稱承諾墊付的,法律均對出借人要求平台履行擔保責任的請求給予支持。
民間借貸年利率超過36%為無效
利率是民間借貸的核心問題,也是本司法解釋的重要內容之一,對多年以來民間所謂「高利貸」做出了更多解釋,劃了「兩線三區」,明確民間借貸年利率超過36%為無效,這是對1991年的《司法解釋》重大的修改。
最高法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杜萬華8月6日介紹,隨著中國利率市場化改革進程的推進,以基準貸款利率的四倍作為利率保護上限的司法政策的變革勢在必行。民間借貸利率上限究竟如何進行調整,採納何種模式,固定利率上限標准如何予以確定,這一系列審判實踐中的問題亟待回答。
根據《規定》條款內容,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有權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則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應當被認定無效,借款人有權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對於24%和36%兩道線,杜萬華解釋說,我們劃了「兩線三區」,首先劃了第一條線是民事法律應予保護的固定利率為年利率的24%。
這是一條線;第二條線是年利率的36%以上的利息約定為無效,這就是兩線。劃分了三個區域,一個是無效區,一個是司法保護區,一個是自然債務區,就是24%-36%期間這三個區域。
「24%-36%之間的爭議由出借人和借款人自行協調,並尊重既定發生的事實」,石鵬峰告訴記者。也就是說,法院不保護,但當事人願意自動履行,法院也不反對。
他補充說,36%的劃定可能會對民間借貸造成較大的影響,現實中的確存在不少綜合利率超過36%的情況。
另有互聯網金融平台懶投資總裁陳裕殷告訴記者,對於利率過高的平台,應該予以警惕,因為過高的利率可不被保護,這能有效限制那些用高利貸吸引投資者的平台發展。
據最高法介紹,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中國民間借貸規模不斷擴大。伴隨著借貸主體的廣泛性和多元化,民間借貸的發展直接導致大量糾紛成訟。
2014年全國法院審結民間借貸糾紛案件102.4萬件,同比增長19.89%;2015年上半年已經審結52.6萬件,同比增長26.1%。目前,民間借貸糾紛已經成為繼婚姻家庭之後第二位民事訴訟類型,訴訟標的額逐年上升,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
Ⅶ 銀行貸款利息超出本金合法嗎
借條利息超過銀行利息的四倍,本金有法律效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民間借貸利息超過同期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的利息不予保護,但對借款本金和四倍以內的利息還是予以保護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六、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Ⅷ 按照中國人民共和國規定法借款年利息不可以超過本金的百分之幾
年利息不超過24%就是合法的
《民間借貸司法解釋》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