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這公司放貸人員有套路貸的
純粹故事蒙你里。忽悠的。別信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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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實時下。
⑵ 以下行為屬於套路貸嗎
首先,不管做任何貸款都需要本人簽名同意的然後合同才能生效,所以不算是越過你本人的套路貸。 現在很多的平台都做有這種產品,培訓類 整形類 3C類,所以你和金融平台的合同是有效的,按時還款即可,不還款即算是違約,會上徵信 。 現在需要做的就是去和培訓機構溝通 退款 。 其實不用糾結 很簡單的問題 ,就是金融平台把錢給你 你去做了機構培訓 ,如果對培訓機構不滿意 可以申請退款 ,但是跟金融公司是沒關系的,不要混為一談 。
⑶ 員工以公司名義貸款,,會給公司造成什麼引響嗎
你在公司是什麼角色?員工自己能以公司名義貸款嗎?如果老闆同意並簽字,公司貸款給他們救急也未尚不可。那老闆會承擔一切責任。
⑷ 套路貸普通員工怎麼處理
你車取回來沒?我的是易鑫車貸的和你情況一樣
⑸ 公司以員工名義貸款用於公司經營的問題。
浙江孫律師:
既然你已經撤銷了該筆貸款,自然不存在風險。
⑹ 套路貸公司里一個剛剛上班的普通員工能被批捕嗎
根據你的描述,這樣的情況是很難被批准逮捕的,因為逮捕是最嚴重的刑事強制措施,適用的時候非常謹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
第八十一條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決定逮捕,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認罪認罰等情況,作為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希望對你有幫助。
⑺ 銀行員工與貸款公司合作,貸款客戶陷入套路貸,銀行是否有責
這只是一個個人的行為,和人家銀行是沒有任何關系的,而且這個貸款肯定是你要帶的所謂的套路貸,你先搞清楚是不是套路貸,說白了,你是不符合人家銀行的條件,人家只是轉介紹給了其他的人。人家只是一個轉介紹。
⑻ 公司讓員工以個人名義為公司貸款合法嗎
貸款合同的借款人有清償債務的義務,員工可以拒絕在貸款合同上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