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法人私自挪用公款,還款後通知股東,這種行為受法律制裁嗎
公司法人如果使用公司的款是正常活動,不屬於挪用公款,因為款本身就是法人的現金資產,法人使用現金資金屬正常的經營活動與資產使用方式。
法人不是人,法人不會產生挪用公款的違法行為,所以法人使用自我現金資產不會受法律制裁,相反要給予經營自主權的保護。
❷ 私營公司法人挪用公款導致無償還能力,如何量刑
你的問題不涉及刑事問題。如果你父親的100%股權的話,他是有權獨立處分公司財產的,至於欠的分紅(開庭的話意思那個不要說是分紅,堅持是租金)是債務問題。
但是你父親講注冊資金都搞進去了,可能會面對工商部門的處罰。(罰款而已)
❸ 公司法人將貨款用於私人用途,請問構成犯罪嗎
多次以公司名義向銀行貸款,並且該款項用於其私人用途,構成刑事犯罪,如果塗改了賬目使其資金消失於賬面,則構成貪污罪,反之構成挪用公款罪
❹ 公司股東在擔任法人期間,挪用公款用於償還個人債務怎麼定性
如果數額較大,則涉嫌挪用資金罪,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❺ 公司出納銀行卡給法人還銀行貸款合法嗎
公司的出納用公司的公款去還個人的貸款肯定是不合法的就是挪用公款罪名,你可以直接報警立案偵查法院會審理還你公道的
❻ 公司貸款挪作他用構成犯罪嗎
在銀行追究行為人(自然人)法律責任的前提下,非國有企業挪用銀行貸款資金的,按情節輕重分屬挪用資金違法違紀行為、挪用資金罪;國有企事業單位挪用銀行貸款資金的,屬挪用公款罪。行為主體都是自然人。公司法人本身挪用貸款,構成借貸合同項下的違約行為,無需提堂,銀行可照約追索本金及罰息、違約金,欠錢了才需要提堂。
❼ 公司法人那用公款公司法人那用公司款買房什麼辦
這個不一定違法,要分情形討論
1.挪用私營公司的錢不構成挪用公款罪,但可能構成其他犯罪。
2.股份公司下,法定代表人挪用公款,並不能認定為挪用公款罪,因為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
(1). 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東,有可能構成抽逃資金罪。
(2). 抽逃資金罪,是指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自然人觸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七以下罰金;單位觸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如果法定代表人不是股東,有可能構成挪用資金罪。
挪用資金罪,根據我國《刑法》和有關司法解釋規定,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❽ 公司法人動用公款需要經銀行審核後才放款嗎
如果是大額的,肯定的呀😄,
❾ 我公司是兩個人合資的有限公司,公司法人涉嫌揶用公款(收入和支出失調),利用職務之便借高刮貸,說企業
快速追回,我追帳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