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子公司中標,母公司可以此向銀行貸款嗎
這種情況下,母公司是不能因為子公司中標向銀行貸款的,它們是屬二個不同的法人,母公司不能用子公司的中標文件向銀行貸款,銀行也不會受理的。
2. 母公司給子公司借款用於業務發展支持,該怎麼防範風險
可讓子公司以資產作抵押物,為母公司借款提供擔保,如此可防範一定的借款風險。
3. 集團母公司可不可以貸款給子公司
可以
集團公司可以貸款給出子公司,但所借款超過集團公司實收資本50%以上金額產生的財務費用不的在稅前扣除
我國《公司法》對於母、子公司沒有作出明確界定,對其相互之間的特殊法律關系也沒有作出特別管制。僅僅一個公司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幾十字的條文,過於籠統、不利於操作及保護外部債權人和子公司少數股東的合法權益。此外,隨著我國加入WTO,跨國公司在我國設立子公司的行為也日益頻繁,僅僅憑現行的公司立法已經無法解決類似於上述所提印度博帕爾毒氣泄漏案等關於母子公司間責任關系的糾紛。因此,筆者主張應立即對公司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進行細化。
4. 母公司向子公司借款用於投資該子公司違法嗎
母子公司關系是股東或投資人與子公司的關系。借貸關系是另外的法律關系。就看出資是否屬實判斷合法與否。好幾個法律關系的事情,最好當面咨詢律師。
5. 母公司給子公司提供借款的稅務處理
超過注冊資金2倍的借款費用不能扣除,但是企業能夠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於境內關聯方的除外。也就是說這個一般情況下最好不要超過上述限額。
6. 母公司以子公司的名義貸了筆款,每季度母公司劃錢給子公司歸還貸款利息,子公司作暫收處理。
以子公司名義貸款,如果是按月付息的短期借款,則每月支付利息時,
借:其他應收款--**公司 X元,貸:銀行存款--**銀行 X元,
當季度收到母公司支付的利息時,
借:銀行存款--**銀行X元 ,貸:其他應收款--**公司 X元
以子公司名義貸款,如果是按季度付息的短期借款,則每月計提當月利息,借貸與上面一樣,第三個月時你可以分開做憑證,也可以做多借多貸憑證。
7. 子公司建設項目借款科目問題
可以按利息的方式計算,但收支按內部往來計算,既可清晰核算各自效益,也可以合理避稅。
一般都是掛往來科目:其它應收或其它應付款都可以。
借:現金或等價物
貸:其它應收款——XX公司
利息:
借:財務費用-借款利費
貸:其它應收款——XX公司
還款:
借:其它應收款——XX公司
貸:現金或等價物
對所得稅影響不大,只有財務費用涉及所得稅,如金額很小問題不大,如很大,又長期不付,而影響利潤率,可以會要求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