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一個朋友從銀行貸款,然後他說貸款必須打到公司賬戶,然後借用我的公司賬戶.這種情況有法律依據么
他是要用你的營業執照 因為銀行硬項提出要用第三方的營業執照 風險是會有的
❷ 以公司的名義貸款買原材,但是銀行說不能直接打到本公司對公賬戶上,怎麼回事
是銀行以受託支付的方式發放貸款。
1、受託支付是貸款每筆資金的使用需要經過銀行的審核,符合貸款用途的方可使用,不符合貸款用途不可以使用,
2、貸款人受託支付在貸款發放前增加了「銀行對貸款資金用途的審核」環節,從而將貸款資金與貸款用途捆綁在一起。這種捆綁將使借款人對貸款資金的「自由」使用受到限制,從而有效解決貸款資金被挪用問題。
3、根據新規,受託支付目前適用的情況是:
(1)項目融資貸款單筆金額超過項目總投資5%或超過500萬元人民幣;
(2)具備以下情形之一的流動資金貸款:
a、與借款人新建立信貸業務關系且借款人信用狀況一般;
b、支付對象明確且單筆支付金額較大;
c、貸款人認定的其他情形。
(2)貸款用途交易對手是自己的公司擴展閱讀:
2019年1月8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湖北監管局對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分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書顯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王彪,該分行存在貸款支付審查不嚴,導致違反受託支付規定的違法違規事實。
湖北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對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分行罰款人民幣30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12月28日。
❸ 客戶有一筆貸款,要轉到我公司對公賬戶上,再讓我公司用私人賬戶轉到他私人賬戶,有什麼風險
銀行對客戶發放貸款必須遵循銀監會的「三個辦法一個指引」的管理要求(對於這個名詞解釋請網路),具體說就是貸款資金不可以直接打到借款人,發放貸款通過銀行受託支付達到交易對手賬戶,由於借款人缺少資金,但沒有實質交易,就通過這種方法將資金打到商定好的賬戶,然後再讓資金在「體外」循環一圈再回到借款人賬戶,為什麼要這么麻煩?是為了逃避監管,因為在同一銀行內很容易檢測資金流向,如果在不同銀行流動就無法監測資金流向。對於你方企業沒有什麼擔心的,。
❹ 公司貸款的共借人是我,當時也沒看清,其他股東有什麼責任
你公司有沒有證據證明他們是股東嗎?如果有的話
那就是你
貸款要用的是什麼名義貸的款啊、還有你貸款的錢用途、如果用在公司那麼他們和你都有責任的、這個也分大小股東按百分比例算得、
❺ 別人貸款兩千萬,從我們公司賬戶上走一下,對我們公司有啥影響呢,要是可以,我要怎麼就做賬了,謝謝!
只是走一下這么簡單嗎?對方如果在走一下的過程中,他們還不起貸款了,這個責任就落在你們身上了。這種事情很多。一般情況下解釋不清啊。這種連帶責任,千萬千萬小心、謹慎。
你們總負責人,一定要知道這件事!不可以財務部門自作主張。
❻ 貸款的錢被被來回幾家公司轉走然後由另一家公司轉給我是什麼意思
是的,借貸公司在規避風險。
❼ 請問一下,個人貸款受託支付的對象可以是公司嗎,受託支付的用途可否是貨款它受不受個人轉對公賬戶的用
你是要做消費貸吧?受託支付好多銀行要求對公,必須是貨款
❽ "自主支付"方式下,公司先將貸款資金轉到公司財務人員個人賬戶再支付給規定用途的交易對手是否合規
合規,首先符合「自主支付」的定義,其次可以明確責任人,很多單位發工資都是先掛在人事部員工的賬戶上,然後再發的,同理也能用於財務部!
❾ 監管部門對銀行流動資金貸款的用途是怎麼規定的
為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流動資金貸款業務經營行為,加強流動資金貸款審慎經營管理,促進流動資金貸款業務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流動資金貸款,是指貸款人向企(事)業法人或國家規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的其他組織發放的用於借款人日常生產經營周轉的本外幣貸款。
流動資金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依法設立;
二、借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借款人生產經營合法、合規;
四、借款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有合法的還款來源;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銀行放貸主管部門應採取現場與非現場相結合的形式,調查核實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借款人的組織架構、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和經營管理團隊的資信等情況;二、借款人的經營范圍、核心主業、生產經營、貸款期內經營規劃和重大投資計劃等情況;三、借款人所在行業狀況;
四、借款人的應收賬款、應付賬款、存貨等真實財務狀況;
五、借款人營運資金總需求和現有融資性負債情況;
六、借款人關聯方及關聯交易等情況;
七、貸款具體用途及與貸款用途相關的交易對手資金佔用等情況;
八、還款來源情況,包括生產經營產生的現金流、綜合收益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九、對有擔保的流動資金貸款,還需調查抵(質)押物的權屬、價值和變現難易程度,或保 證人的保證資格和能力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