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與我解除勞動合同,該怎麼辦
公司合同期未到期要解除你的合同當然是單方面違約,需要向你支付經濟賠償金的,08年前的支付一個月工資,08年後的支付一個月工資的雙倍,還有一個月的代通知金,是按照你的實際工資算,但是算不算3000,則要你到時舉證了.
B. 我想辦一張招行的信用卡,但我上個月剛和公司解除了勞動合同,屬於沒有工作狀態,該怎麽辦
固定工作證明和收入證明是辦理信用卡必須的兩個條件
沒有這兩個,信用卡中心是不會給你批卡的
如果短期內,你找不到固定工作
你可以去申請工行的10元福豬卡,這是一種普及版信用卡,申請時只需要身份證復印件就可以了。信用額度只有10元。但它是一張標準的信用卡,有信用卡該有的功能。當你成功申請後,可以通過使用,在一段時間後申請提高信用額度,達到你辦理信用卡的目的。
C. 我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包含如下內容: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3.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
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D.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怎麼辦
看了提問者「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怎麼辦」後面詳細的描述,特別是「公司忽然通知:要和我們解除合同,然後和一家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後(現在很多企業為了規避風險,讓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後用工的),首先要確定的是對於一個已經在用人單位工作有13年的員工,這樣做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網頁鏈接規定的: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但是對於一個處於弱勢地位的勞動者,應該怎麼辦主要還是由提問者自己決定的:
第一、如果提問者自己還是願意在原用人單位工作下去的、並不願意得罪用人單位的,那麼只有就服從用人單位決定、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畢竟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也是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第六十三條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二、是和用人單位工會、其他員工一起就勞動合同事宜與領導坐下來溝通,並且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的規定,讓用人單位糾正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錯誤。
第三、如果提問者自己不願意在原用人單位工作下去的:、只要將自己描述中的「工資卡」、銀行卡工資發放清單、考勤表、上崗證、社保金繳納流水單等等、作為證據以證明自己在用人單位用工事實的,去用人單位所在地縣市區級社保局屬下的「勞動糾紛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就可以得到法律保護自己利益的(註:勞動糾紛仲裁或者仲裁後的去法院訴訟的案件,後期舉證責任依據法規有用人單位倒舉證的)。
E. 員工因為透支信用卡被公司辭職有經濟賠償嗎
你的信用卡透支公司無權干涉。以這個理由辭退你是必須要有補償的。
如果公司是與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即: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則支付半個月工資。
如果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這是違法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雙倍賠償金。即:按照以上計算方法得出結果後再乘以2。
F. 被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我該怎麼辦
1,如果用人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違法的話,用人單位則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如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不違法的話,則無需支付任何賠償金或者經濟補償金;
2,從你提出的問題可以看出,是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是一種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做滿一年按2個月的標准支付賠償金;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人有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G. 如果單位把此人解僱勞動合同此人辦信用卡還能用嗎
單位把此人解僱勞動合同此人辦的信用卡還能繼續使用,在有效期內的信用卡可以正常使用,跟單位沒任何關系
H. 個人有信用卡或者是貸款未還清,用人單位可以以此為理由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嗎
個人信用卡或者貸款沒有還清,是個人的行為,與工作沒有關系的。用人單位據此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理由的。
現在,個人有貸款的很多,比如車貸、房貸是許多人的選擇,當然,用人單位應該支持這種消費,保護員工的合法權益。
I. 工作5年若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應如何進行經濟賠償
勞動者無故被用人單位辭職,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勞動者工作5年,用人單位應當支付10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