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求融資性擔保公司內部管理制度
************有限責任公司
章
程
年 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組織和行為,加強 級擔保基金經營運作,積極扶持中小企業發展,逐步構建全 信用擔保體系,大力促進地方經濟繁榮,保障公司、出資人、債權人和被擔保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安徽省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是經**省金融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金融辦」)批准,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從事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條 公司名稱經 政府批准和工商部門核准,注冊名稱:******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住所:
公司性質:、
郵政編碼:、
第四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五條 公司依據《辦法》,按照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通過建立科學的風險管理機制,對 級信用擔保基金進行市場化運作,促進基金滾動發展,良性循環。
第六條 公司經營方針是:實行市場化運作,防止和避免行政干預,防範和化解風險,規范操作,優質服務,安全審慎,高效快捷,開拓創新。
第七條 公司的財產、合法權益及依法經營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八條 公司的一切經濟活動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依法接受《辦法》所稱監管部門的監管和政府、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二章 經營宗旨和業務范圍
第九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是: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辦法》規定,自主開展經審批的各項業務,以擔保業務為杠桿,重點為我 注冊登記的符合國家產政策、有產品、有市場、有發展前景、有利於技術改進與創新的勞動和技術密集型的各類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性擔保服務,擴大我 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增加其資金來源,致力於促進我 經濟發展,服務於我 經濟發展戰略,重在體現社會效益,努力實現和增加經濟效益,並以此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第十條 經省金融辦批准,公司經營以下融資性擔保業務(或其中部分融資性擔保業務):
(一)貸款擔保。
(二)票據承兌擔保。
(三)貿易融資擔保。
(四)項目融資擔保。
(五)信用證擔保。
(六)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
第十一條 經省金融辦批准,公司兼營下列業務(或其中部分業務):
(一)訴訟保全擔保。
(二)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等履約擔保業務。
(三)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咨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
(四)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
(五)省金融辦規定的其他業務。
第三章 注冊資本、出資方式
第十二條 公司由*****全額出資,注冊資本****萬元人民幣,全部為貨幣資本。
第十三條 公司登記注冊後,注冊資本如增加或減少,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名。執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以連任。
第十五條 執行董事行使以下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二)、審批公司的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三)、審批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四)、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五)、決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總經理提名決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六)、審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 公司設總經理,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的決定;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同執行董事聘任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七條 公司設監事會,是公司內部監督機構。監事會由監事6名組成,由縣人民政府指定。監事任期為3年。監事任期屆滿,可以連任。監事會設召集人1人,由 人民政府指定和罷免。
第十八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第十九條 監事會決議應當過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第五章 評審委員會議事規則
第二十條 會議評審的組織機構是公司項目評審委員會,成員由公司總經理、各部門負責人和外聘專家組成,主任委員由公司總經理擔任。
第二十一條 評審會議參加人員:
(一)、評委委員會全體成員;
(二)、項目經理 A、B角;
(三)、公司聘請的項目主審人員;
(四)、公司法聘請的法律顧問;
(五)、評審委員會認為須參加的其他人員。
第二十二條 會議議程:
(一)、會議由評委會主任委員召集;
(二)、由項目經理A角報告項目內容及初審意見,項目經理B角作補充說明;
(三)、項目主審及法律顧問陳述審核意見;
(四)、與會評委按照實事求是、科學分析的原則,根據公司的有關規定,對項目和初審報告提出問題,由A、B角或擔保業務部負責人回答或解釋;
(五)、參會人員就項目有關問題進行充分討論;
(六)、各評委就擔保方案發表意見,並將最終意見填入《擔保項目評審表》中並由本人簽名 ;
(七)、經五分之三以上評委同意的項目,由評委會主任委員按審批許可權(見第二十八條)將《擔保項目評審表》及有關資料提交公司執行董事(以下稱審批人)審批;不足五分之三評委同意的項目,作為否決項目報告審批人;
(八)、對雖未否決但評委有不同調整意見的項目,由主任委員綜合意見後提交審批人審批;
(九)、對因資料不全或資料不能說明問題而導致評委會對項目部分內容不能做出判斷時,評委應提出需補充和進一步落實的資料及其要求,由評委會主任委員簽署書面通知,擔保業務部按通知要求加以落實。擔保業務部安排項目經理在會後落實並由綜合管理部核實後報評委會主任。
第六章 評審委員會決策程序
第二十三條 評審會通過的擔保項目擔保額在 20萬元以下(含20萬元)的項目,由總經理審批;擔保額在20-100萬元(含100萬元)的項目,由執行董事審批;100萬元以上或特殊擔保項目,報 擔保審查考核委員會審批。
第二十四條 經會議評審通過的項目,審批人有權否決;但經會議評審、專家評議否決的項目,審批人只有權決定進行復議,而無權決定予以擔保。
第七章 內審制度
第二十五條 公司內審工作實行總經理負責制,在總經理授權范圍內開展工作,並及時向總經理報告內審工作情況。
第二十六條 公司 部負責日常內審工作的計劃、安排、實施以及對內審員的考核。
第二十七條 內審工作以檢查資料為主,對各職能部門在下列方面進行監督檢查:
(一)執行擔保業務操作規程的情況;
(二)對行使審批權的重點崗位或重要業務環節進行管理和控制的情況;
(三)工作人員失職、越權和濫用職權等情況;
(四)其他應監督檢查事項。
第八章 擔保風險評估制度
第二十八條 公司計劃財務部擔保業務負責人、內審部、外聘評審、法律顧問共同組成擔保風險評估小組,負責擔保業務的風險評估工作。
第二十九條 風險評估內容:
(一)、審查擔保業務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發展戰略的經營需要。
(二)、審查擔保項目的合法性、可行性。
(三)、評估申請人擔保人的資信狀況,評估內容一般包括申請人基本情況、資產質量、經營情況、行業前景、償債能力、信用狀況、用於擔保和第三方擔保的資產及其權利歸屬等。
(四)、綜合考慮擔保業務的可接受風險水平,並設定擔保風險限額。
(五)、評估與反擔保有關的資產狀況。
第三十條 撰寫評估報告內容:
(一)、申請擔保人提出擔保申請的經濟背景。
(二)、接受擔保業務的利弊分析。
(三)、拒絕擔保業務的利弊分析。
(四)、擔保業務的評估結論及建議。
第三十一條 擔保風險評估報告按照規定經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審核通過後,為企業做出擔保決策提供依據。
第九章 擔保風險預警和突發事件應急機制
第三十二條 擔保代償報告制度當銀行等主債權人提出代償要求的當日內,擔保業務部經理應立即向總經理報告;2個工作日內,總經理應向執行董事報告;3個工作日內,擔保業務部應會同計劃財務部制定代償方案,經擔保評審委員會審查和總經理審定後報執行董事審批。
第三十三條 代償方案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為被擔保人向銀行等主債權人擔保的基本情況。
(二)、被擔保人及其擔保項目運行情況。
(三)、形成被擔保人未能履行債務償還的主要原因。
(四)、公司與銀行等主債權人追償被擔保人債權的主要措施與效果。
(五)、代償的法律依據及金額、時間、方式。
(六)、代償期間保全擔保債權的應急方案。
第三十四條 在發生代償後的當日內,項目經理、風控部經理應向總經理報告,在發生代償的1個工作日內,總經理應向董事長報告;風控部應會同擔保部制定出追償方案,經擔保評審委員會和總經理審定後報執行董事或股東會審批。
第三十五條 追償方案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為被擔保人向銀行等主債權人擔保及代償情況。
2、與被擔保人簽訂的《委託擔保合同》的主要約定事項及抵押、質押、保證反擔保情況。
3、反擔保債權情況。
4、被擔保人及反擔保人生產經營、資產及債權情況。
5、抵(質)押物狀況及其變現能力。
6、追償的責任人、時間、方式及其預期效果。
第十章 事後追究和處置制度
第三十六條 代償後追償程序和方式
1、在發生代償後的1個工作日內,風控部和擔保部提出實施追償方案,並向被擔保人和反擔保人發出擔保代償追償通知書,並附代償的相關原始憑證復印件。
2、在發生代償後的2個工作日內,公司決策機構即批准實施風控部提出的追償方案。
3、在發生代償後的3個工作日內,公司向法律顧問書面告知擔保代償情況和追償方案。
4、在發生代償後的7個工作日內,公司應進入依法訴訟程序或與被擔保人(或反擔保人)協調擔保債權債務處置辦法。
5、在發生代償後的10個工作日內,公司應取得工商、稅務、政法等相關部門和貸款銀行等單位的聯系,爭取他們的支持和幫助。
6、追償的方式包括:依法起訴、申請財產保全、申請支付令、申請強制執行、申請破產還債;以物抵債;委託追討;債權轉股權等。
第三十七條 追償工作責任制
1、項目經理A角為代償項目追償的第一責任人,對追償工作負主要責任,項目經理B角協助項目經理A角追償,對追償工作負次要責任。
2、風控部為追償工作的執行部門,對追償工作負主要責任;業務部為追償工作的協調監管部門,對追償工作負次要責任。
3、對追償工作有突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公司應給予獎勵;因工作失職等具體原因使公司遭受損失,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並按公司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一章 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十八條 公司依據擔保公司財務會計制度、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和企業會計准則等要求相結合,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真實地記錄和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第三十九條 公司收取的擔保費,可根據擔保項目的風險程度,由公司與被擔保人自主協商確定,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第四十條 公司對單個被擔保人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超過凈資產的10%,對單個被擔保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超過凈資產的15%。
第四十一條 公司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的10倍。
第四十二條 公司可以以自有資金對國債、金融債券及大型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信用等級較高的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進行投資,以及不存在利益沖突且總額不高於凈資產20%的其他投資。公司重大投資活動,按規定向監管部門備案。
第四十三條 公司建立擔保風險准備金制度。按照當年擔保費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准備金,並按不低於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提取擔保賠償准備金。擔保賠償准備金累計達到當年擔保責任余額10%的,實行差額提取。
第四十四條 公司當年稅後利潤(減彌補虧損),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提取稅後利潤的10%作為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時,可以不再提取;
(二)提取稅後利潤的5%-10%作為公司法定公益金;
(三)提取稅後利潤的20%作為公司任意公積金;
(四)、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任意公積金後所餘利潤,用於公司發展和擔保基金補充。
第四十五條 公司公積金可用來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經營或轉為增加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十六條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於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第四十七條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簿外,不得另立會計賬簿。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四十八條 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後報財政局和監管部門。
第十二章 人事、勞動、工資
第四十九條 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接受和通過監管部門的任職資格認定。
第五十條 公司的員工一律採用聘用制,並按照規定條件擇優錄用具備相應從業資格的人員。
第五十一條 公司遵守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建立全新的管理體制和激勵機制,制定適應市場規律的人事勞動制度。
第五十二條 公司實行固定工資加績效工資制度,把收入分配與崗位責任、工作業績和公司效益結合起來,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建立年度工作考核獎懲制度,定期對員工進行考核、晉升和獎懲。
第五十三條 定期對員工進行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
第五十四條 公司執行國家社會保障制度。
第十三章 變更、解散、清算、破產
第五十五條 公司的合並、分立、增資和減資接受《辦法》所稱監管部門的批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六條 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應當經監管部門批准:
(一)變更名稱。
(二)變更組織形式。
(三)變更注冊資本。
(四)變更公司住所。
(五)調整業務范圍。
(六)變更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七)變更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
(八)分立或者合並。
(九)修改章程。
(十)省金融辦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第五十七條 公司因分立、合並或出現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應當經監管部門審查批准,並停止有關業務。
第五十八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予以解散: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公司無法繼續經營的;
(二)、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經營可能受更大損失的;
(三)、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四)、 政府認為公司需要解散時。
第五十九條 公司解散或被撤銷時,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按照債務清償計劃及時償還有關債務,並由監管部門監督清算過程。
第六十條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結果報告監管部門確認。公司應當憑批准解散文件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工商注銷登記。
第六十一條 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時,將依法實施破產。
第六十二條 公司被依法宣布破產時,按《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十四章 附則
第六十三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公司法》、《擔保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有關規定辦法執行。
第六十四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之處,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第六十五條 公司可根據需要提出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後的章程報 政府及監管部門批准。
第六十六條 本章程由 政府及監管部門批准,自公司設立登記後生效。
第六十七條 本章程由公司負責解釋。
第六十八條 本章程一式 份,經 政府及監管部門核准,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Ⅱ 求問企業貸款部門管理制度,謝謝
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公司固定資產管理,明確部門及員工的職責,現結合公司實際,特製定本制度。
一、固定資產的標准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於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並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也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二、固定資產的分類
固定資產類別 折舊計提年限 凈殘值率
1、 房屋及建築物 20 10%
2、 機器設備 10 10%
3、 運輸工具 10 10%
4、 計算機設備 5 10%
5、 辦公傢具及設備 5 10%
三、固定資產的管理部門
根據內部控制制度,固定資產由設備部對生產設備及相關設備進行管理;由IT部對計算機設備進行管理;由人事行政部門對辦公傢具及運輸工具進行管理。
各具體管理部門應:
1、 設置固定資產實物台帳,建立固定資產卡片。
2、 對固定資產進行統一分類編號
3、 對固定資產的使用落實到使用人(機器設備落實到組)
四、固定資產核算部門
1、 財務部為公司固定資產的核算部門
2、 財務部設置固定資產總帳及明細分類帳
3、 財務部對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及時進行帳務處理
4、 財務部會同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對固定資產每季進行一次盤點,做到帳實相符,保持帳、物、卡一致。
五、固定資產的購置
1、 各部門需購置固定資產,需填寫「資本性支出申請單」(格式後附1),由部門經理、生產部門經理、財務部及總經理批准。
2、 經批准後,由采購部門安排專人負責采購,填寫「固定資產采購申請表」(格式後附2),報經部門經理、生產部門經理、財務部及總經理批准。在此表中應詳細填寫固定資產名稱、規格、型號、3家供貨廠商報價以備合理采購。
3、 固定資產收到後,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負責驗收,並填寫「固定資產驗收清單」(格式後附3)一式三份,在驗收清單中應詳細填寫固定資產名稱、規格型號、金額、供貨廠商,並同時對固定資產進行編號。一份由使用部門留存,一份交財務部進行相應的帳務處理,一份交資產管理部門填寫固定資產卡片,更新台帳,落實使用責任人。
六、固定資產的轉移
1、 固定資產在公司內部部門員工之間轉移調撥,需填寫「固定資產轉移申請單」一式四聯(格式後附4),送移入部門簽字,確認後交固定資產管理部門,第一聯由管理部門留存,更新固定資產卡片,第二聯送交會計部門,第三聯送交移入部門,第四聯送交移出部門。將固定資產轉移單交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辦理轉移登記。
2、 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將固定資產轉移登記情況書面通知財務部,以便進行帳務處理。
3、 注意固定資產編號保持不變,填寫清楚新的使用部門和新的使用人,以便監督管理。
七、固定資產的出售
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將閑置的固定資產書面告知管理部門,填寫「閑置固定資產明細表」(格式後附5),管理部門擬定處理意見後,按以下步驟執行:
1、 固定資產如需出售處理,需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固定資產出售申請表」(格式後附6)
2、 列出准備出售的固定資產明細,註明出售處理原因,出售金額,報部門經理、生產部門經理、財務部和總經理審批。
3、 固定資產出售申請經批准後,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對該固定資產進行處置,並對固定資產卡片登記出售日期,台帳做固定資產減少。
4、 財務部根據已經批準的出售申請表,開具發票及收款,並對固定資產進行相應的帳務處理。
八、固定資產報廢
1、 當固定資產嚴重損壞,沒有維修價值時,由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格式後附6),交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報財務總監和總經理審批。
2、 經批准後,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對實物進行處理。處理後對台帳及固定資產卡片進行更新,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財務部。
3、 財務部依據總經理批準的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和實物處理結果,進行帳務處理。
九、固定資產編號
1、編號原則:按大類、所在部門的成本中心號、順序號、取得年月編制。
1、 房屋及建築物 代碼為01
2、 機器設備 代碼為02
3、 運輸工具 代碼為03
4、 計算機設備 代碼為04
5、 辦公傢具 代碼為05
如:財務部2006年7月購置一台計算機,則編號為
JINTAK 04 7536 007 200607
資產大類 成本中心 順序號 購置年月
十、固定資產的清查
公司建立固定資產清查制度,清查分年中清查和年末清查,由管理部門和財務部共同執行。固定資產的清查應填制「固定資產盤點明細表」(格式後附7),詳細反應所盤點的固定資產的實有數,並與固定資產帳面數核對,做到帳務、實物、和固定資產卡片相核對一致。若有盤盈或盤虧,須編報「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報告表」,列出原因和責任,報部門經理、生產部門經理、財務部和總經理批准後,財務部進行相應的帳務調整。管理部門對台帳和固定資產卡片內容進行更新。
車輛管理制度
為加強車輛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確保車輛運行安全,更好地為局機關服務,特製定以下制度:
車輛駕駛員管理制度
(一)車輛駕駛員一定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行車思想,自覺遵守交通規則。
(二)車輛駕駛員應注意行車安全,嚴禁酒後駕車。
(三)車輛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違禁物品。
(四)車輛駕駛員應服從辦公室安排,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出車和隨意交換車輛,更不得將車輛交他人駕駛。
(五)車輛駕駛員應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更不得無故礦工。
(六)車輛駕駛員對車輛要經常進行保養和檢查,保持車容車貌的整潔干凈。
(七)車輛駕駛員應建立健全車輛技術檔案,對車輛的購進時間、產地、型號、金額、行駛里程、維修及發生交通事故的情況進行詳細的記載,以便更好的地了解和使用車輛。
二、派車制度
(一)車輛由辦公室統一調度,除局領導外,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指派。
(二)除局領導用車外,一律實行派車單制度。申請用車必須由股室提出,填報「局派車單」並提前1天通知辦公室,以便統籌安排。特殊情況需臨時用車,視事情的輕重緩急決定派車。
(三)用車股室應按派車單填寫的時間、地點用車,使用車輛過程中不得隨意變更原定計劃或用公車辦私事,如有此情況,駕駛員有權拒絕。
(四)車輛因公出縣城區域須經分管領導或辦公室主任批准。
(五)股室用車實行定額管理。
三、車輛入庫制度車輛必須入庫(長途出外),遇特殊情況不能入庫須經批准,駕駛員休假,鑰匙交辦公室,車輛需入庫。
四、車輛維修制度
(一)車輛發生故障,無論問題大小,必須先填報一式兩份的《車輛維修申報、驗收表》,經有關人員提出意見或報辦公室領導審批後方可進廠維修,若執行公務途中發生故障,應就近處置,同時報告辦公室。
(二)車輛進廠應按申報表指定的廠家送修,不得隨意變更廠家,擅自找廠家修理的費用自理。
(三)嚴格按申報表申報維修的項目檢修,對在修理過程中發現的新問題,應經辦公室同意後方可續修。
(四)對維修更換下來的部件,駕駛員應帶回交辦公室,否則辦公室不簽驗收表。
(五)駕駛員應隨車進廠督修,以便掌握維修項目的到位情況和質量,不隨車進廠或車進廠人就離,按缺勤處理。
(六)對維修的車輛,駕駛員要親自調試合格後方可在廠家的維修項目單上簽字認可,並填寫驗收表內容報辦公室審批同意後方可結算。
(七)車內設施的維護,更新及用品的購買,均應填報申報表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實施。
五、駕駛員獎懲制度
(一)獎勵制度:
1、全月安全行車無責任事故者,發月度安全獎20元。全年安全行車無責任事故、無交通違章者,年終發安全獎200元。
2、司機補貼實行月度固定補貼制度,補貼金額由辦公室確定,不另報銷加班、誤餐等費用。縣外長途可另報長途補助。
(二)懲罰制度:
1、不服從調度,無正當理由拒絕出車者每次扣50元。
2、工作時間內擅離職守耽誤出車者,每次扣10元。
3、私自將車輛交他人駕駛(非司機和非在崗司機)發現後,一次扣50元,發生交通事故責任自負。
4、行車中由於人為原因造成違章罰款,財務不予報銷。年度發生過交通事故、經保險公司理賠的,本年度不發給保險公司返還的保險獎。
5、因公出車發生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的,經濟損失500元以上的扣發當月安全獎;1000元以上的扣發季度安全獎;3000元以上扣發半年安全獎,重大交通事故扣發全年安全獎。
設備管理制度
設備維修制度設備事故統計及處理制度
1、設備因非正常的損壞造成停產或降低效能(停機修理時間或修理費用達到一定標准,或雖暫不停機修理,但內傷嚴重者)均屬為設備事故。
2、設備事故的劃分:
2.1造成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重大設備事故:
2.1.1一般生產設備停產四晝夜以上的。
2.1.2設備修理費用達2000元以上(不包括生產費用損失費)。
2.1.3全廠供電中斷30分鍾以上或一個車間中斷60分鍾以上的。
2.1.4設備性能嚴重受損的。
2.2其餘的設備事故為一般設備事故。
3、設備事故的性質:
3.1責任事故:凡屬人為原因,如:操作錯誤、維護保養不當、超規范加工、工藝不合理、瞎指揮等,致使設備損壞、停產或效能、精度降低者。
3.2質量事故:凡因設備質量不好或檢修、安裝不當造成設備損壞、停產或效能降低者。
3.3自然事故:凡因遭受自然災害或自然磨損致使設備損壞或效能降低者。
4、設備事故的分析和處理
4.1設備發生事故後,應立即切斷電源,保持現場並逐級上報,責任單位領導應及時上報企業管理辦公室,設備重大事故應在一小時內報告主管廠長。
4.2一般事故由責任單位主管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根據三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與群眾未受教育不放過、沒有規范措施不放過)進行調查分析,企業管理辦公室有關人員參加事故分析會。重大設備事故及廠控設備事故,由企業管理辦公室主持,主管廠長、責任單位及有關部門參加分析處理。
4.3事故責任單位,根據事故分析結果,在三天內認真填寫事故報告表,報送企業管理辦公室,廠控設備事故需報告主管廠長批示處理意見。
4.4對事故責任者,除教育外,還要視情況給以嚴肅處理,如批評或行政處分。情況嚴重者,應追究法律責任。一般事故發生後,對於責任者,扣當月獎金總額5%--10%;重大事故責任者按獎金總額20%——50%加重扣罰,並扣除主管領導當月獎金總額的10%。
4.5企業管理辦公室應及時將處罰信息報主管廠長,事故責任者或其領導人對事故不按期限處理,隱瞞事故真相,破壞現場,欺騙上級或知情不報者,應按責任事故加重處理,最高處罰不能超過當月獎金總額的60%。
4.6設備事故發生後的搶修工作,由設備所在單位負責,其經費自行負責。搶修如需采購零件應由企業管理辦公室簽字方可采購。
*參考報表:《設備事故報表》
數控設備管理制度
1、設備操作
1.1設備操作人員要求
1.1.1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穿戴好工作帽、工作服及安全鞋。
1.1.2操作人員必需經過嚴格培訓,了解機床的性能特點,熟悉機床數控系統的編程方法,並熟練掌握操作方法和操作技巧。
1.1.3非操作人員經過專業培訓,了解機床的性能特點,並熟練掌握操作方法的,需經領導批准後,才可上機操作。
1.1.4未經專業培訓的人員,不得擅自開動機床。
1.1.5試切工件或調整程序時,必須由編程人員和操作人員一起作業,如操作人員不在,非操作人員需經領導批准後,方可上機操作。
1.1.6工作人員必須熟悉和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其它各項規章制度。
1.2、設備操作要求
1.2.1一般注意事項:
1.2.1.1工作前,操作人員必須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安全鞋。
1.2.1.2經常清掃機床周圍環境,保持環境整潔。
1.2.1.3機床控制系統經常保持清潔。
1.2.1.4經常檢查緊固螺釘,不得有松動。
1.2.1.5不得打開防護罩開動機床。
1.2.2機床啟動時的注意事項:
1.2.2.1每天開機前檢查電源、氣源是否正常,各油標指示是否正確。
1.2.2.2加工前,必須用手動或程序指令使刀塔回到參考點。
1.2.2.3熟悉機床的緊急停車方法及機床的操作順序。
1.2.2.4刀具、工件安裝好後,應再作一次檢查,確認無任何干涉,調用正確的程序,並檢查刀位號是否正確,保證刀具已校正好,達到使用要求。
1.2.3調整程序時的注意事項:
1.2.3.1採用正確的刀具,避免使用鈍化的刀具。
1.2.3.2不能承擔超出機床加工能力的作業。
1.2.3.3在機床停機時進行刀具調整。
1.2.3.4確認刀具在換刀過程中不要和其它部位發生碰撞。
1.2.3.5確認工件的卡具或壓板是否有足夠的強度。
1.2.3.6工作檯面上不得放工具、量具、刀具等其它物品。
1.2.3.7程序調整好後,要再次進行檢查,經空運轉或模擬顯示確認無誤後,方可進行加工。
1.2.3.8控制系統電源接通後,只允許一人操作控制面板,他人不得接控制面板。嚴禁交叉作業。
1.2.4機床運轉中的注意事項:
1.2.4.1機床啟動後,在機床自動連續運轉過程中必須監視其運轉狀態。
1.2.4.2確認冷卻液輸出通暢,流量充足。
1.2.4.3機床運轉時,不得調整刀具和測量工件尺寸。
1.2.4.4遇到異常情況,應保持現場,及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故障排除。特別緊急情況下應迅速切斷電源。
1.2.5作業完畢時的注意事項:
1.2.5.1關閉電源。
1.2.5.2清掃機床,並添加潤滑油,當機床長時間不用,應塗敷防銹油。
1.2.5.3填寫工作記錄表
2、設備保養與維護
工作人員對設備按各機床點檢檢查要點進行檢查,填寫檢查記錄情況。日檢由操作人員負責,並在工作記錄表中記錄異常情況,表中「冷卻液」一欄,視加工情況,不定期檢查。季檢及半年檢由維修人員負責並填寫相關記錄,維修人員應隨時按日檢要點進行巡檢,對發現問題及時排除。
2.1數控車床的點檢、檢查要點:
2.1.1日常點檢要點:
2.1.1.1接通電源前:
a.電壓是否正常。
b.檢查機床是否有異常情況。
c.檢查冷卻液、液壓油、潤滑油的油量是否充足。
d.檢查工具、測具等是否已准備好。
e.切削槽內的切屑是否已處理干凈。
2.1.1.2接通電源後:
a.檢查操作盤上的各指標燈是否正常,各按鈕、開關是否處於正確位置。
b.CRT顯示屏上是否有任何報警顯示。若有問題應及時處理。
c.液壓裝置的壓力表是否指示在所要求的范圍內。
d.各控制箱的冷卻風扇是否正常運轉。
e.刀具是否正確夾緊在刀夾上,刀夾與回轉刀台是否可靠夾緊,刀具是否有損傷。
2.1.1.3機床運轉中:
a.運轉中,主軸滑板處是否有異常噪音。
b.有無與平常運轉不同的異常現象。如:聲音、溫度、裂紋、氣味等。
遇到異常情況,應保持現場,及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故障排除,特別緊急情況下應迅速切斷電源。點檢完畢後,由操作員填寫工作記錄表。
2.1.2季檢查要點:
2.1.2.1檢查主軸的運轉情況。主軸以最高轉速一半左右的轉速旋轉30分鍾。用手觸摸殼體部分,若感覺溫和即為正常。以此了解主軸軸承的工作情況。
2.1.2.2檢查X、Z軸的滾珠絲桿,若有污垢,應清理干凈。
2.1.2.3檢查X、Z軸超程限位開關,各急停開關是否動作正常。可用手按壓行程開關的滑動輪,若CRT上有超程報警顯示,說明限位開關正常。並將各接近開關擦拭乾凈。
2.1.2.4檢查刀台的回轉頭、傳動系統的潤滑狀態是否良好,痕等。注油孔應注油潤滑。
2.1.2.5檢查刀塔裝刀孔內是否積存切屑,雜物,若有應清理干凈。
2.1.2.6檢查尾座狀況,看是否有裂紋、毛刺,若有問題,予以修整。
2.1.2.7檢查冷卻液槽內是否積存切屑,若切屑堆積較多,應予以清理。
2.1.2.8檢查液壓裝置:
a.檢查壓力表的動作狀態,通過調整液壓泵的壓力看壓力表的指針是 否上下變化靈活。
b.檢查液壓管路是否有損壞,各管接頭是否有松動或漏油現象。
2.1.2.9檢查潤滑油裝置:
a.檢查潤滑泵的排油量是否合乎要求。
b.檢查潤滑油管路是否損壞,管接頭是否松動、有漏油現象。
2.1.2.10季檢完畢後,由維修人員填寫CTX600季檢表。
2.1.3半年檢查要點:
維修人員參照CTX600半年檢表組織機床檢查。
2.2加工中心點檢、檢查要點:
2.2.1日常點檢要點:
2.2.1.1從工作台、基座等處清除污物和灰塵,擦去機床表面上的機油、冷卻液和切屑。
2.2.1.2清除沒有罩蓋的滑動表面上的一切東西。
2.2.1.3清理風箱式護罩。
2.2.1.4注意電控系統有無異常,顯示屏上有無報警信號.
2.2.1.5清理檢查所有限位開關、接近開關及其周圍表面。
2.2.1.6檢查各潤滑油,液壓油箱的油麵,使其保持在合理的油麵上。
2.2.1.7確認各刀具在其應有的位置上更換。
2.2.1.8確保空氣濾杯的水完全排出。
2.2.1.9檢查液壓泵的壓力在指定范圍內。
2.2.1.10檢查機床主液壓系統是否漏油,若有問題應及時通知維修人員予以修理。
2.2.1.11檢查冷卻液軟管及液面,清理管內及冷卻槽內的切屑等臟物。
2.2.1.12確保操作面板上所有指示燈為正常顯示。
2.2.1.13檢查各坐標軸是否處在原點上。
2.2.1.14檢查主軸端面、刀夾及其它配件是否有毛刺、裂紋或損壞現象,並將主軸周圍清理干凈。
遇到異常情況,應保持現場,必須及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故障排除,特別緊急情況下應迅速切斷電源。點檢完畢後,由操作員填寫工作記錄表。
2.2.2季檢查要點:
2.2.2.1清理電器控制箱內部,使其保持干凈。
2.2.2.2用煤油清洗空氣濾網,必要時予以更換。不要用稀釋劑或其它同類東西清洗濾網。
2.2.2.3檢查液壓裝置、管路及接頭,確保無松動、無磨損。
2.2.2.4清理導軌滑動面上的刮垢板。
2.2.2.5檢查各電磁閥、行程開關、接近開關,確保它們能正常工作。
2.2.2.6檢查液壓箱內的油濾,必要時予以清洗。
2.2.2.7檢查各電纜及接線端子是否接觸良好。
2.2.2.8確保各聯鎖裝置、時間繼電器、繼電器能正確工作,必要時予以修理或更換。
2.2.2.9確保數控裝置能正確工作。
2.2.2.10季檢完畢後,由維修人員填寫SPN63季檢表。
2.2.3半年檢查要點:
維修人員檢查參照SPN63半年檢表組織機床檢查。
3、壓縮機系統使用維護
參照《壓縮機定期保養表》及使用說明書,其保養主要由維修人負責,出現故障應在排除後填寫故障記錄單。
4、設備的使用范圍:只負責工件粗加工以後的工序加工。
5、設備事故報告:
機床CRT顯示屏有故障提示,應立即通知維修人員,提供操作情況,以便及時進行排除故障,填寫故障記錄單並存檔;機床發生機械故障應立即關閉機床,保持現場,通知維修人員,提供現場情況和現象,填寫機床故障記錄單並存檔。設備事故按《設備事故統計及處理制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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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您必須在收到新卡時立即簽字,並將舊卡剪碎,以免遭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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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使用循環信用可以幫助您理財,但須注意:循環信用是一種信用貸款,讓您不必在繳款期限內,將所有消費金額一次還清,只要在每個繳款期限前先繳一部分的金額,但是循環信用必須另外再付利息。
(8)防止信用卡的欺詐行為。
(9)換新地址或聯絡電話時,要立即通知發卡行。
(10)在特約商店刷卡消費,您無須多付手續費。
(11)如果您因為沒有付款,而被催收單位催繳,您有責任立即償清欠款,嚴重時將負擔法律責任。
Ⅳ 員工借款管理規定包括哪些內容
人員退出管理:
1、人員退出包括員工退休、辭退、調出、辭職、死亡等員工離開本單位的情況。
2、人事綜合部在處級幹部距退休年齡6個月時向新源公司人力資源部報送《退休申請》。
3、新源公司領導批准退休申請後,人力資源部對基層單位上報的處級幹部退休請示下達退休批復文件。
4、人事綜合部為其退休的處級幹部辦理退休相關手續。
5、人事綜合部通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辦理退休手續。
6、人事綜合部根據公司的決定提出辭退報告,工會參與過程監督。
(4)貸款公司內部員工管理規定擴展閱讀:
一是明確要求貸款人應按照借款合同約定,通過貸款人受託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對貸款資金的支付進行管理與控制。
二是對貸款人受託支付、借款人自主支付兩種方式的前提條件進行了詳細規定。
三是明確要求貸款資金的使用需借款人提出支付申請,所有個人貸款需按照合同約定貸款用途使用,貸款人有審查相關交易資料及憑證的義務。
從國際上個人貸款業務慣例和我國銀行長期業務實踐看,通過面談制度,可以有效鑒別個人客戶身份,了解借款的真實用途,調查借款人的信用狀況和還款能力,從而有效防範個人貸款風險。
因此,《辦法》在進一步強化貸款調查環節,提出了貸款調查的具體要求和方式方法,梳理了貸款調查的有關內容和流程的基礎上,重點強調必須建立並嚴格執行貸款面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