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全資子公司轉錢到總公司 不算借款的話 能算退還投資款嗎 如何會計處理
不算借款,可以作為往來款,掛在公司賬上。
打個比方,子公司轉錢到母公司有好幾種情況,舉例兩種:支付股利、借款給母公司
以母公司作為會計主體,收到股利可做這樣的會計處理:借銀行存款,貸應收股利;收到以借款名義的款項時可做借銀行存款,貸短期/長期借款。
但如果作為資金周轉用的款項,母公司可以這樣做賬:借銀行存款,貸其他應付款;以子公司作為會計主體,這筆業務可以做借其他應收款,貸銀行存款。
如果子公司劃錢給母公司,非要說是退回投資款的話,得有子公司和母公司的書面協議,退回投資款要影響子公司的所有者權益的,肯定是審計的重要關注點。
希望我的解釋對你有所幫助
㈡ 母公司以及在銀行開戶並貸款,那麼它的全資子公司是否還可以再同一家銀行得異地分行開戶,並且申請貸款
可以 母公司與子公司是不同的法律主體,母公司申請貸款和子公司無關
㈢ 個人獨資企業貸款200萬還不上銀行了,怎麼辦
快到期時可以找民間借款,有一項業務是銀行過橋資金,前提是銀行可以給你續貸
㈣ 母公司向子公司借款,算不算抽逃注冊資本
屬於抽逃注冊資本的。
依據《公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4)全資子公司貸款還不了怎麼辦擴展閱讀:
抽逃注冊資本的相關要求規定:
1、企業成立且資本到位並驗資後,將注冊資金的貨幣出資部分,股東以購買設備等為名,用假購物收款收據入賬,虛構「購買存貨和固定資產」事宜,達到抽逃注冊資本。
2、在企業資本到位並驗資後,股東將在企業中的股份轉讓給其他股東或第三者,在股份轉讓協議中規定,前股東先將投入企業的股份抽出,再由受讓人將同等資本投入企業。
3、無論受讓方是否投入資本,都應視為抽逃資本。因為轉讓股份只是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的關系,不發生轉讓人與企業或受讓人與企業之間的關系,應是受讓人將股份轉讓款交付給轉讓人,而不應是轉讓人先將投入企業的股份抽回,再由受讓人投入。
㈤ 全資子公司向銀行貸款,由母公司做擔保。子公司和母公司都應該出什麼
公司法上並未明確禁止子公司為母公司提供擔保,因而子公司在履行法律規定的相應決議程序後是可以為其母公司提供擔保的。
《公司法》根據第16條第3款,控制股東必須迴避表決,故無法形成決議,因而實際上不能提供擔保。同時,根據《證監會、國資委關於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第2條,如果子公司是上市公司,則禁止擔保,即上市公司不得為控股股東提供擔保。
母公司可以完全控制全資子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決策。但全資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擁有自己獨立的名稱、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活動,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債權債務由自己獨立承擔,能以自己名義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如果全資子公司違法經營,但經調查與母公司無關,那麼母公司無需承擔任何責任。全資子公司具有獨立的訴訟主體地位,可以獨立擔責。但是,如果母公司為全資子公司擔保的話,那麼就要負責任。
(5)全資子公司貸款還不了怎麼辦擴展閱讀:
(1)當公司章程沒有明確規定公司的保證權利,法院則一般不承認這一權利。
(2)即使公司有明文規定的權力,但如果從公司的章程看,公司充當擔保人的許可權只是一項權力而不是公司成立的宗旨或公司的主要業務,則法院可能要求只有在與公司的主要業務有聯系的活動上,才允許公司作擔保人。
(3)即使公司有明文規定,而且不限於只有公司的主要業務有關的活動才能擔任擔保人。但法院仍可能要求公司必須從它所擔保的交易中獲得利益,才能充當擔保人。
(4)當一家子公司為母公司的債務提供擔保時,法律要求保護子公司內少數股東的利益。
(5)公司章程一般都對董事會向外界借款和提供擔保的權力有一定限制,非經股東大會批准一般不能向外界借款或作擔保人。
㈥ 政府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的全資子公司可以辦理貸款嗎
可以,只要法人機關都可以貸款的。
㈦ 控股子公司還不起貸款法人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如果控股的子公司還不起貸款,法人需要承擔償還貸款的責任,所以一旦出現還不起貸款的話,法人也有擔保的責任。
㈧ 我所在的單位非總公司全資子公司,但是現在要向總公司借款5w,而且要以我個人名義寫借條
你在單位是什麼崗位,法人嗎?不是哪有讓員工寫借條的道理。如果你寫了,未來公司不還錢,可能就需要你個人來承擔該借款。如果非要寫,那你就在借條里寫明,該借款是為了公司經營需要,要公司蓋章,你把錢給公司也要留存轉帳記錄,最好對工賬戶
㈨ 全資子公司能否為母公司擔保貸款
不可以,法律沒有禁止,但是根據公司法的對外擔保的表決規定,就不可能形成決議,所以擔保從法律上行不通
㈩ 上市公司全資子公司欠錢不還怎麼辦啊!
如果有人欠錢到期不還,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向他發出支付令,令他還錢。
申請支付令在訴訟上叫督促程序,適用於金錢債務和有價證券債務,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應該明確,債權人有比較充分的證據,如有欠條、借據等。並且,一方是單純地享有權利,另一方是單純地負有義務,雙方不是互相有債權債務。此外,欠債人應在國內居住,住所明確,以便支付令能夠直接送達。符合這些條件,債權人就可以寫出申請書,附上證據,向法院請求發出支付令,不需起訴。
支付令發出以後,對方如在15日內沒有提出異議,債權人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方如在15日內提出異議,支付令即自動失效。債權人此時只能起訴,通過打官司來要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