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貸款可以轉到他人名下嗎
貸款人是不可以變更的,因為既然已經申請了貸款,只有你把貸款還完之後才可以,如果想把貸款轉到別人名下,只能先把這個貸款還清,然後重新申請貸款才能轉到別人的名下。
申請貸款,是這樣去做。
現實生活里,無論是銀行還是網貸平台,都會有專業的風控部門去評估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其中最能顯示借款人的還款能力的一項就是穩定工作和收入了。
如果沒有收入,那麼平台借出去的錢很有可能收不回來,這將會是平台的損失。
那麼多用戶,平台肯定是優先借給有穩定工作的人。
所以,當我們在申請網貸的時候都會要求填寫工作單位名稱,有的還需要在單位連續工作6個月以上。
沒有收入該如何成功網貸?
看到這里,小夥伴們是不是開始愁了?如果真的一時沒有收入又急用錢,就借不到了嗎?
不不不,接下來我就給大家支支招哦,來看看該怎麼做才能在沒收入的時候可以申請到網貸~
一、選擇適合自己的平台
一般的貸款是指信用貸款,但如果你沒有工作沒有收入,那麼可以選擇抵押貸款或擔保貸款。
一些網貸平台也是可以抵押貸款的,一般是抵押房產和車,如果沒有房子也沒有車,還可以信用卡貸款,為什麼可以用信用卡貸款呢?因為對於網貸平台來說,你能有一張正常使用的信用卡,那麼你的資質是被銀行所認可的,有一定保障。
如果連信用卡也沒有的話,可以申請一些門檻比較低的平台,不過利息比較高,不建議大家去借這么高利息的貸款,還是希望各位在急用錢的時候也要保持理智哦!
二、跟網貸平台說明情況
如果你是剛剛才辦完離職手續,那麼肯定還有部分工資沒有發到你手上,這個時候,你在申請貸款的時候可以填寫你前公司的名字,當平台打電話過來電審的時候也要如實說明情況,自己雖然已經離職,但是還有工資沒收到,是有能力還款的。
如果你是自由職業者或者自己做做小生意的,沒有公司名稱可填的時候,必須跟平台說明情況,證明你自己的收入能力,還款能力等~
2. 以公司名義貸款,錢轉借個人使用,是否合法
這是違法的,涉嫌騙取貸款,後期如果還不上甚至構成貸款詐騙。但是這樣做的人也不在少數,只是提醒你一下,這錢到期後必須得還上,否則你的下場會很慘。
3. 股東用法人身份證以公司名義貸款,不是本人可以貸款嗎
現在辦理貸款不像以前,都需要本人到場,因為簽署合同等都要本人簽署;至於以公司的名義也不用擔心,公司貸款也要法定代表人簽署,但是風險也是有的,因為他可以辦理相關的委託,對於審核不嚴密的銀行有可能貸款成功。
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 、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
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貸款指債權人(或放貸人)向債務人(或借款人)讓渡資金使用權的一種金融行為。
4. 公司可以向其他單位或個人借款嗎
1、公司可以向其他單位或個人借款。
企業可以向特定個人借款。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一般情況下,公民與企業間相互借貸屬於民間借貸,為法律所允許,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為有效。
企業向銀行等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借入的資金,包括信用貸款、抵押貸款和信託貸款等。借款也可以指某人向銀行等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借入的資金,包括信用貸款、抵押貸款和信託貸款等。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款案件的若干意見》中還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用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4倍之內的利息,依法受法律保護,超出部分則不受法律保護。」
公司流動資金比較緊張,銀行不給貸款,如與個人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有效,但利息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的部分不受保護。
2、關於企業向個人借款利息的稅前扣除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第6條規定,「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於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貴公司向個人借款的利息如果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支付的,可以全額在稅前扣除,如果高於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應該進行納稅調整。
借款是指企業向銀行等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借入的資金,包括信用貸款、抵押貸款和信託貸款等。借款也可以指某人向銀行等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借入的資金,包括信用貸款、抵押貸款和信託貸款等。
新型的互聯網「P2P」模式,即以互聯網作為平台,撮合借款人(peer)和個人投資者(peer)交易,投資者看好項目,把錢借給需要的人。
互聯網P2P模式的優點是「快速、高效、不受地域限制」等等,近年來移動互聯網、微信的「閃電借款」模式已經逐漸深入人心,移動互聯網有著更高效便捷的屬性,為傳統借款帶來新的運營模式。
(4)公司名義貸款可以在別人名下嗎擴展閱讀:
一、公司向其他企業借款的合同效力問題。
1、企業之間的借款合同無效。
企業與企業之間相互借貸違反了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貸款通則》第61條的規定:「各級行政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供銷合作社等合作經濟組織、農村合作基金會和其他基金會,不得經營存貸款等金融業務。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變相借貸融資業務「。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的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明確規定:「企業借貸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因此,企業之間的借貸顯屬違法,其民事行為自始無效,借貸合同無效。
2、關於名為聯營、實為借貸的合同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四條第二款規定:「企業法人、事業法人作為聯營一方向聯營體投資,但不參加共同經營,也不承擔聯營的風險責任,不論盈虧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潤的,是明為聯營,實為借貸,違反了有關金融法規,應當確認合同無效。
除本金可以返還外,對出資方已經取得或者約定取得的利息應予收繳,對另一方則應處以相當於銀行利息的罰款」。因此,此類聯營合同名為聯營,但實際為借款,依法應當認定無效。
3、關於對企業間橫向借貸的處理
(1)確認企業之間拆借資金的借款合同或者名為聯營、實為借貸的聯營合同無效。
(2)判令借款方返還出資方本金。
(3)對出資方已經取得或者約定取得的利息予以收繳,對另一方應處以相當銀行利息的罰款。此外,對自雙方當事人約定的還款期滿之日起,至法院判決確定借款人返還本金期滿期間的利息,亦應當收繳。該利息按借貸雙方原約定的利率計算,如果雙方當事人對借款利息未約定的,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
(4)借款人未按判決確定的期限歸還本金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 二、關於企業向個人借款合同的效力問題
4、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的批復》中規定: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為無效:
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職工集資的;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的;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的;有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的。
5. 貸款可以轉到別人名下嗎
個人名下的貸款轉到他人名下,屬於債權轉讓,需要銀行同意。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0-12-24,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平安銀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來看「平安銀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6. 個人貸款用企業做擔保,可以轉移到其他人名下嗎
個人貸款用企業做擔保已經形成合同的,不可以轉移到其他人名下的。
7. 銀行按揭貸款能不能轉到他人名下
你在你按揭的銀行了解一下,或者咨詢一下按揭公司,看看你的那個銀行現在還可不可以做轉按揭,如果可以那就省事多了;如果不行的話,那就要先把你的銀行貸款先還掉,然後把房產證續出來並塗銷抵押才能做買賣交易;如果自己手上沒那麼多錢可以還清貸款的話,那就找一些擔保公司幫你續樓,收費一般在三個點以內,具體情況問當地的擔保公司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