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擔保公司法律意見書的出具要點和建議 謝謝~!!
一、財務方面需要參考審計報告,但並不意味著律師對相關內容可以不發表意見,比如說客戶集中度、准備金繳納等是否合乎規定。簡單來說,事實方面可以依賴審計報告的內容,但對其事實方面是否滿足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我們首先要對監管機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明悉,並對需要出具意見的內容進行核實,方能作到萬無一失。
二、關於人員資質,總是有一些機構的人員不滿足條件。比如說某些外地設有分公司的要求有首席合規官與風險官。既然是首席,就應該備有次席才對。還有的董、監事、高管的學歷不高,在實務中建議換掉。對於個別人身兼數職的,依然建議少擔當一些職位,金融局會以公司治理結構不當來駁回申請。
三、對於實際經營地與注冊地不符的,要提交二處地的租賃合同及相關證明。
四、對於歷史沿革方面,必須按照工商檔案來進行撰寫,實際操作中,公司的申請文件中關於這部分內容寫得極為含糊,股東變化都很難對上。
五、關於公司的規章制度、發展規劃來講不是律師業務的主要關注對象。
六、其他方麵包括評級報告的主要內容應該予以關注,從其報告中可以了解公司有沒有受過行政處罰、涉及的重大訴訟有無等。
七、在形式上滿足、實質上符合金融辦提出的當地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
八、注冊資本達到要求
⑵ 法律意見書是什麼意思 企業法律意見書 辦
您好:
在我國公司設立是需要法律意見書作為支撐的。
致: 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籌委會 (引言) ________ 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 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籌委會(以下簡稱股份公司)的委託,擔任貴公司的特聘法律顧問,就發起設立 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事宜進行審查並出具法律意見書。 一、股份公司各發起
致: 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籌委會
(引言)
________ 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 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籌委會(以下簡稱股份公司)的委託,擔任貴公司的特聘法律顧問,就發起設立 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事宜進行審查並出具法律意見書。
一、股份公司各發起人的主體資格
二、股份公司的設立方式
三、股份公司的發起方式
四、股份公司發起人與股份公司的關系
五、股份公司章程(草案)
六、股份公司的組織機構
七、股份公司的股份設置和股本結構
八、股份公司擁有或者使用的主要資產狀況
九、股份公司的工商、稅務守法狀況
十、股份公司的涉訟狀況
十一、結論意見:
________ 律師事務所
經辦律師(簽字)
________ 年 ________ 月 ________ 日
說明:
1 、文書的含義及作用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經過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的批准,並且對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了較有限責任公司嚴格得多的標准。因此,在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時,必須按一系列的條件准備好各種文件,並上報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在上報材料中,往往需要律師對一系列的文件進行法律上的審核,並且就其合法與否出具法律意見,而且該法律意見文件也要作上報材料,這就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見書。事實上,在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過程中,律師的作用遠不止出具一份法律意見書,往往還參與發起人的協議、章程、以及其他重要合同、決議的起草工作。只有經過認真起草各種協議並在法律上不存在障礙,才能最終獲得批准。
2 、文書製作要點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見書一般要寫明以下要點:
( 1 )引言。引言部分要寫明委託人(一般為股份有限公司籌委會)和被委託人(即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的名稱和委託事項,以及製作法律意見書的依據、用途和律師事務所的承諾。
( 2 )股份有限公司各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要對各發起人進行介紹,並出具其是否具有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格的法律意見。
( 3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方式。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有兩種方式,即發起設立與募集設立。法律意見書要載明其設立方式,並就該設立方式是否合法發表法律意見。
( 4 )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方式。法律意見書要具體寫明各發起人的出資方式(如貨幣、實物、各種無形資產)及出資比例,並就此發起方式的合法與否發表法律意見。
( 5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與股份有限公司的關系。在此,法律意見書主要應載明三個內容。即雙方的持股關系、關聯交易與同業競爭。對於關聯交易與同業競爭要作具體闡述。最後,對三個內容均應發表其合法與否的法律意見。
( 6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主要審查其章程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並就此發表法律意見。
( 7 )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要載明其具體組織機構(如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等)的設置、構成及議事規則,並就其合法與否發表法律意見。
( 8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設置和股本結構。法律意見書要具體載明各發起人所持有的股份性質以及持股比例,並就其合法與否發表法律意見。
( 9 )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稅務守法狀況。法律意見書應載明律師調查或有關部門提供的文件,分別就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存在違反工商、稅務的有關規定以及所受處罰進行陳述(如有),並出具法律意見。
( 10 )股份有限公司的涉訟狀況。此處包括民事訴訟、仲裁和行政處罰,法律意見書要對其中重大的部分一一披露。
( 11 )結論意見。在結論意見中,應明確載明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對本次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合法作出判斷。如果有保留意見,也應明確給予說明。
⑶ 投資公司以作「法律意見書」和各種「可行性分析報告」等名譽騙取貸款人到他們指定的事務所等部門去做,少
我是做這方面報告的也就是商業計劃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價目一目瞭然。每年也會接好多這樣的客戶咨詢,通常是做投資風險評估然後要什麼風險資質什麼的,我們都會警告客戶,報告我們可以寫,但是說的那種投資資質沒有(國家認可的就是工程咨詢資質),然後會順便的提醒客戶,這個投資人熟悉嗎?他們是不是指定你再某家做報告等等,反正就是提示客戶,對方是騙子,這種情況下咋說呢,一個願打一個願挨,被騙只能說你急需投資,自己又考察不清,除非他們提供的資質有問題,你才能走法律途徑(不過,如果給你做的報告中有投資咨詢資質的話,通常都是假的,你可以查一下),否則你給工商局備案都沒法備案,不過你可以試試去,現在管的嚴,也有可能可以告他們了
⑷ 請問各路大神,哪位有小額貸款公司律師對申報材料的合法合規性出具的法律意見書的格式
你如果不是律師,你要這個也沒有用的,這個需要律事事務所蓋章,律師蓋章的。
⑸ 關於設立小額貸款有限公司的出資人之間的關聯關系的法律意見書涉及哪些規定需要注意什麼
根據問題,分條陳述如下:
一、設立小額貸款有限公司的出資人關聯關系的法律意見書主要涉及以下法律規定:
1、《公司法》
第二十一條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他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百一十七條
關聯關系,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連關系。」利用關聯關系進行交易,即關聯交易。
對關聯關系作具體區分,主要有以下三種:
一、公司關聯,如母公司與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下二個子公司之間。
二、自然人關聯,兩個公司受二個自然人直接或間接控制,而該二個自然人關系為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等親屬關系。
三、其他潛在的關聯,如簽署協議作出安排的利益關系,或者特殊關系。公司之間有關聯關系而進行業務交易,並不違反法律規定。而且,也因有關聯關系,雙方交易有相當的透明度、信任度,可降低交易成本。
2、《企業會計准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
第九條 企業無論是否發生關聯方交易,均應當在附註中披露與母公司和子公司有關的下列信息:
(一)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名稱。
母公司不是該企業最終控制方的,還應當披露最終控制方名稱。
母公司和最終控制方均不對外提供財務報表的,還應當披露母公司之上與其最相近的對外提供財務報表的母公司名稱。
(二)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業務性質、注冊地、注冊資本(或實收資本、股本)及其變化。
(三)母公司對該企業或者該企業對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決權比例。
第十條 企業與關聯方發生關聯方交易的,應當在附註中披露該關聯方關系的性質、交易類型及交易要素。交易要素至少應當包括:
(一)交易的金額。
(二)未結算項目的金額、條款和條件,以及有關提供或取得擔保的信息。
(三)未結算應收項目的壞賬准備金額。
(四)定價政策。
第十一條 關聯方交易應當分別關聯方以及交易類型予以披露。
類型相似的關聯方交易,在不影響財務報表閱讀者正確理解關聯方交易對財務報表影響的情況下,可以合並披露。
第十二條 企業只有在提供確鑿證據的情況下,才能披露關聯方交易是公平交易。
3、《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第四十八條 監管部門從事監督管理工作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規定審批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的。
(二)違反規定對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的。
(三)未依照本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報告重大風險事件和處置情況的。
(四)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二、書寫關聯關系法律意見書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1、收集整理材料,進行事實認定
a收集盡可能詳細的材料,方法包括盡職調查、審查文件、跟有關人員溝通。
b保證材料的真實性,對於委託人提供的材料,有交接手續。
c梳理材料之間的關系,把握重點,對於關鍵事實要交代清楚。
2、根據事實材料,進行風險預測
a 法律風險預測是一個假設過程,必須在所了解的事實的基礎上進行預測,提出各種假設,不能脫離事實進行假設。
b由於法律意見書所針對的往往是動態發展的事件,律師應當告知委託人當新情況出現時,要及時反饋以便作出正確應對。
3、進行法律論證,出具法律意見
a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進行論證,既要考慮委託人的感受,又不能無原則迎合委託人的心理。
b做好法律法規的調查研究,明確法律的適用。
c對於事實不清的內容進行法律論證,不宜作出肯定或者否定的結論,應當區別對待,進行假設。
d要注意避免法律論證中常見的失誤。如用語過於武斷、重點不突出,結論不明確。
⑹ 四川省小貸公司股權變更法律意見書
你需要什麼?股權變更協議?一般股權變動,我們不會出法律意見書。
⑺ 律師為法律顧問單位銀行出具的關於貸款合同是否有效的法律意見書,事後發現借款人的主體資格有問題是否犯
1、雖然最終是銀行決定放貸與否,但律師作為具有專業資格的從業人員,其受銀行委託出具的《法律意見書》是銀行作決定的重要參照資料之一,而律師並沒有按照協議書對此進行盡職調查,導致《法律意見書》內容失實,從而影響銀行決策。
2、律師意見是貸款中的一個環節,是貸款的條件之一。律師作為第三方機構就是要為銀行提供專業的服務。在「銀廣廈」案件中,會計師事務所作為第三方機構出具虛假審計報告導致股民損失,也被追究了相關法律責任。
3、銀行之所以聘請律師對資信進行審查就是需要律師提供專業的意見,律師應該從專業角度去建議銀行該如何審查。
⑻ 貸款法律意見書什麼時候下發
一、貸款的發放
貸款經批准後,業務人員應當嚴格遵照批復意見,著手落實貸款批復條件,在落實貸款批復中提出的問題和各項附加條件後,即可簽署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經簽訂生效後,受法律保護的借貸關系即告確立,借貸雙方均應依據借款合同的約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 1.貸款發放管理的重要性
在滿足借款合同用款前提條件的情況下,無正當理由或借款人沒有違約,銀行必須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發放貸款,這種做法主要基於以下三種原因:
首先,借款合同一旦簽訂生效,即成為民事法律事實,借貸雙方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即被確立,銀行不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發放貸款,就構成借款合同項下的違約行為。 其次,影響借款人的利益。 最後,影響貸款的正常收回。 2.貸款發放的條件 (1)先決條件
作為貸款發放的重要先決條件,通常在借款合同內加以規定。銀行必須按照借款合同的規定,逐條核對是否已完全齊備或生效,以確保貸款發放前符合所有授信批準的要求,落實全部用款前提條件。貸款實務操作中,先決條件文 件會因貸款而異,以下列舉的先決條件文件基本涵蓋了所有貸款種類,銀行應針對貸款的實際要求,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進行對照審查,分析是否齊備或有效。 首次放款的先決條件文件包括以下幾類:
其中,貸款類文件包括:①借貸雙方已正式簽署的借款合同;②銀行之間已正式簽署的貸款協議(多用於銀團貸款)。
公司類文件包括:①現時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批准證書、成立批復;②公司章程;③全體董事的名單及全體董事的簽字樣本;④就同意簽署並履行相關協議而出具的董事會決議(包括保證人);⑤就授權有關人士簽署相關協議而出具的授權委託書以及有關人士的簽字樣本(包括保證人);⑥其他必要文件的真實副本或復印件。
與項目有關的協議包括:①已正式簽署的合營合同;②已正式簽署的建設合同或建造合同;③已正式簽署的技術許可合同;④已正式簽署的商標和商業名稱許可合同;⑤已正式簽署的培訓和實施支持合同;⑥已正式簽署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⑦其他必要文件合同。 擔保類文件包括:①已正式簽署的抵(質)押協議;②已正式簽署的保證協議;③保險權益轉讓相關協議或文件;④其他必要性文件。
在審查擔保類文件時,公司業務人員應特別注意抵(質)押協議生效的前提條件(如向有關部門登記生效)。對於抵押協議雖正式簽署但生效滯後的貸款項目,應在抵押正式生效前,採取必要的手段和措施,規避貸款風險。
與登記、批准、備案、印花稅有關的文件包括:①借款人所屬國家主管部門就擔保文件出具的同意借款人提供該擔保的文件;②海關部門就同意抵押協議項下進口設備抵押出具的批復文件;③房地產登記部門就抵押協議項下房地產抵押頒發的「房地產權利及其他權利證明」;④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抵押協議項下機器設備抵押頒發的「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證」;⑤車輛管理所就抵押協議項下車輛抵押頒發的車輛抵押登記證明文件;⑥已繳納印花稅的繳付憑證; ⑦貸款備案證明。
其他類文件包括:①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項目開工批復;②項目土地使用、規劃、工程設計方案的批復文件;③貸款項目(概)預算資金(包括自籌資金)已全部落實的證明;④有關對建設項目的投保證明;⑤股東或政府部門出具的支持函;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和注冊資本佔用情況證明;⑦法律意見書;⑧財務報表;⑨其他一切必要的批文、許可或授權、委託、費用函件等。 除首次放款外,以後的每次放款無須重復提交許多證明文件和批准文件等,通常只需提交以下文件:.①提款申請書;②借款憑證;③工程檢驗師出具的工程進度報告和成本未超支的證明;④貸款用途證明文件;⑤其他貸款協議規定的文件。 (2)擔保手續的完善
在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前,銀行必須按照批復的要求,落實擔保條件,完善擔保合同和其他擔保文件及有關法律手續。具體操作因貸款的擔保方式不同而存在較大差別。
①對於提供抵(質)押擔保的:可以辦理登記或備案手續的,必須先完善有關登記、備案手續;如抵(質)押物無明確的登記部門,則必須先將抵(質)押物的有關產權文件及其辦理轉讓所需的有關文件正本交由銀行保管,並且將抵(質)押合同在當地的公證部門進行公證;特別注意抵押合同的生效前提條件。如遇特殊項目,無法及時辦理抵押登記,造成抵押生效滯後的,應採取必要的方式規避由此造成的貸款風險。
②對於以金融機構出具的不可撤銷保函或備用信用證作擔保的,須在收妥銀行認可的不可撤銷保函或備用信用證正本後,才能允許借款人提款。
③對於有權出具不可撤銷保函或備用信用證的境外金融機構以外的其他境外法人、組織或個人擔保的保證,必須就保證的可行性、保證合同等有關文件征詢銀行指定律師的法律意見,獲得律師認可的書面意見,並在律師的主持下,完善保證合同、其他保證文件及有關法律手續後,才能允許借款人提款。 3.貸款發放的原則
(1)計劃、比例放款原則
應按照已批準的貸款項目年度投資計劃所規定的建設內容、費用,准確、及時地提供貸款。借款人用於建設項目的其他資金(自籌資金和其他銀行貸款)應與貸款同比例支用。 (2)進度放款原則
在中長期貸款發放過程中,銀行應按照完成工程量的多少進行付款。如果是分次發放或發放手續較復雜,銀行應在計劃提款日前與借款人取得聯系。借款人如需變更提款計劃,應於計劃提款日前合理時間內,向銀行提出申請,並徵得銀行同意。如借款人未經銀行批准擅自改變款項的用途,銀行有權不予支付。 (3)資本金足額原則
銀行需審查建設項目的資本金是否已足額到位。即使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足額到位,貸款支取的比例也應同步低於借款人資本金到位的比例。此外,貸款原則上不能用於借款人的資本金、股本金和企業其他需自籌資金的融資。 4.貸款發放的審查
貸款發放審查作為貸時審查的核心工作,銀行必須嚴格掌握審查的要點,充分防範貸款執行階段的風險。審查的內容可能因貸款項目的不同情況有所差異,一般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貸款合同審查
銀行應對借款人提款所對應的合同進行認真核查,包括合同真偽性的識別、合同提供方的履約能力調查,防止貸款挪用及產生對貸款不能如期償還的不利因案。審查工作中,還應通過可能的渠道了解,借款人是否存在重復使用.商務合同騙取不同銀行貸款的現象。 信貸業務中涉及的合同主要有借款合同、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等。下面對各個合同的具體檢查條款進行介紹。 ①借款合同。貸款發放中借款合同條款的審查應著重於合同核心部分即合同必備條款的審查,借款合同中的必備條款有: ·貸款種類。 ·借款用途。 ·借款金額。 ·貸款利率。 ·還款方式。 ·還款期限。
。違約責任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②保證合同。保證合同的條款審查主要應注意以下條款:
·被保證的貸款數額。主債務的數額是指主合同的標的額,一般可用貨幣來衡量。保證合同應對主債權的種類和數額做出規定,以明確將來的責任。 ·借款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在保證合同中明確主債務的履行期限對保證人和債權人來說都至關重要。主債務的期限屆滿,對保證人來說意味著債權人可以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義務或一般保證債務的義務;對債權人來說意味著主債務履行不能完成時可對保證人行使權利。 ·保證的方式。保證方式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它是指保證人在保證法律關系中承擔不同的民事責任,即補充責任或是第一順序責任。
·保證擔保的范圍。一般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保證期間。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的條款審查主要應注意以下條款:
·抵押貸款的種類和數額。在抵押設立原因中應載明被擔保主債權的種類、數額,否則就有違一般抵押權所擔保主債權的特定性原則,以表明主債權產生的原因(如借款、租賃、買賣等)及數額的大小。
·借款人履行貸款債務的期限。由於抵押權人對抵押物行使權利的條件是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抵押權人的債權未受清償,如果抵押物履行期尚未屆滿,抵押權人不能對抵押物行使權利,否則,就屬侵權。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屬或使用權權屬。由於抵押是以特定的財產擔保特定債務的履行,抵押人對抵押物應具有所有權或者對抵押物享有使用權。抵押合同除對抵押物特定化外,還應當表明抵押物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權屬。
·抵押的范圍。除主債權以外,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一般還包括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此外,抵押物是否在有關部門辦理登記,也是抵押合同是否完善的重要前提之一。 ④質押合同。質押合同的條款審查應注意以下條款: ·被質押的貸款數額。 ·借款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質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 ·質押擔保的范圍。 ·質物移交的時間。 ·質物生效的時間。
·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2)提款期限審查
在長期貸款項目中,通常會包括提款期、寬限期和還款期。銀行應審查借款人是否在規定的提款期內提款。除非借貸雙方同意延長,否則提款期過期後無效,未提足的貸款不能再提。
⑼ 公司法律意見書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目前有關法律文書格式樣本中尚未頒布法律意見書的寫作格式。法律意見書是改革開放後出現的一個新文種。就當前各地的使用情況看,基本形成了如下一種寫作模式。
(一)首部
1.標題 在文書頂端居中標明「法律意見書」字樣。
2.致送單位(或人)的稱謂 在標題的下一行頂格寫明接受文書的單位名稱或人的名稱。如:「××有限責任公司」「尊敬的××國××××先生(女士)」「××董事長」等。
3.說明解答內容的緣起和依據 要求用簡明扼要的文字概括交待解答的是什麼內容,即就提出的什麼問題予以答復,這是法律意見書的開頭部分。
(二)正文
這部分是法律意見書的主體部分。正文通過法律、法規來詳細解答詢問人所提出的問題。一般而言,這一部分需要進行嚴密的論證,科學的分析,從而給詢問人一個圓滿的答案。正文的內容既可單列一項,就問做答,也可以分為若干個問題,用分題標號形式一一作答,具體如何寫,要根據詢問人所提問題的多少來決定。
(三)結尾
正文寫完之後,一般應另起一段,用幾句話對所述問題進行總結,加以概括,起到歸納全文的作用。最後在文末右下角寫出律師的工作單位、職務及姓名,並註明製作日期。
三、注意事項
撰文前首先要做好調查工作,即針對提出的問題,做好充分的准備,包括尋找有關法律依據,參閱有關文件、規定、批件,到實際部門進行實地調查、查詢等。
答復要准確,法律依據充分。在出具法律意見書之前,必須做好先期准備工作,尋找出有關適用的法律依據,對問題經過梳理、分析、比較對照,從中歸結出正確的答案,做到合理合法,切實可行。
合理安排好表達內容的邏輯結構。一般來說,重要的關鍵性的問題應放到前頭說明,次要問題可放到後面去寫,有主有次,重點突出,使人讀後一下就把握了重點,留下深刻印象。此外,還要注意分論點與論據、分論點與總論點之間的密切聯系,使其證明的層次形成一個環環相扣的鏈形結構,從而集中、有力地突出所要說明的問題。
法律意見書的製作,既要符合我國的法律,又要照顧國際上通行的習慣做法。法律意見書作用的大小,取決於它的內容及質量,由此必須對其反復研究,在高質量上狠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