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在銀行貸款到期 辦理還款需要帶什麼
貸款到期歸還本金,辦理還款需要帶如下手續:
1.
主貸人身份證
2.
貸款合同
3.
貸款卡(就是每月扣月供的卡)
4.
到貸款銀行辦理還款手續
5.
把剩餘的本金存在銀行卡裡面(就是每月扣月供的卡)
6.
銀行扣款
7.
給你結清證明
2. 借貸問題:某公司用銀行存款償還短期貸款
銀行存款償還貸款,銀行存款減少,銀行存款是資產類,資產類科目減少,當然是貸方
貸款被償還,即貸款減少,貸款是負債類,負債類科目減少,當然是借方。
你要先想清楚經濟業務的實質,然後正確判斷會計要素的劃分,這樣就不會做反方向。
3. 企業用這種方式償還對我銀行的不良貸款究竟在掩蓋什麼
一樓分析有道理。建議再思考A公司乃至個別關聯企業在其它銀行某些存款賬戶可能存在被司法凍結、輪候凍結等情形。企業基本面的關聯企業調查真不容忽視,是否反映出來是一回事,有沒有做好調查工作又是另一回事。
4. 銀行貸款給公司公司還不上銀行又把該款叫個人貸該怎麼辦
銀行發放貸款給公司,但是公司還不上了,銀行又讓貸款擔保人還貸款,那麼如果你是貸款擔保人,需要還款。
債務人到期沒還債權人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擔保人還款。因此擔保人是具有還款義務的,但是這一還款義務也是進行限制了的。更多關於擔保人要還錢嗎?還款義務是怎樣的相關知識,接下來我就為您來解答這個疑惑。
一、擔保人要還錢嗎?
借款人沒還錢,擔保人要還。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里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這里的-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稱為保證債務,也有人稱保證責任。
擔保人要還錢嗎?還款義務是怎樣
二、還款義務是怎樣
貸款申請人無還款能力或拒不還款的,債權人可以直接向保證人(也就是擔保人)追索,保證人必須無條件履行還款義務。如果擔保人無還款能力,銀行會拿擔保人的財產作為抵值。包括有價值的物品、房產、凍結工資等方式。
法律依據:《擔保法》規定,貸款申請人無還款能力或拒不還款的,債權人可以直接向保證人(也就是擔保人)追索,保證人必須無條件履行還款義務。如果擔保人無還款能力,銀行會拿擔保人的財產作為抵值。包括有價值的物品、房產、工資等方式。
三、擔保人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
擔保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因此我並不建議您輕易當他人的擔保人。以上內容就是為你整理的關於擔保人要還錢嗎,還款義務是怎樣的知識,希望在工作和學習中能夠幫助到您。
5. 企業提前償還部分銀行貸款本金
行與行不一樣,有的直接還本金,如建行、農行;有的本息一快還,如信用社、商行。
地方與地方也不一定一致,建行你咨詢當地行,最好多存一些,如果它扣就扣,不扣就放上帳上。
6. 公司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根據法律,銀行應該對誰追討貸款
這個問題首先看跟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中擔保條款確定的法律關系。
合同中存在的擔保條款根據擔保性質可以分類來看:
擔保分為抵押、質押、保證。
抵押指的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對債權人以一定財產作為清償債務擔保的法律行為,這個抵押可以是借貸企業設立的也可以是第三方替借貸企業做出的抵押保證。一般都存在抵押物,如果企業不能按期還債則債權人也就是銀行可以將抵押物處置就處置所得優先受償。如果處置所得不足以清償貸款,銀行可以繼續就不足部分向借款企業行使債權。
質押也稱質權,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這個和抵押有類似的地方,質權分為動產質權和權利質權兩種。動產質權是指可移動並因此不損害其效用的物的質權,以交付為生效條件;權利質權是指以可轉讓的權利為標的物的質權,一般以登記為生效要件。如果不能還貸,處理方法同抵押,可以就處置所得優先受償,不足部分銀行可以繼續行駛債權。
保證保證指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為債務人履行債務而向債權人所做的一種擔保。是典型的人保、典型的約定擔保。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做出保證的第三方企業可以在合同中表示對部分或全部債務做出保證,沒有標明的視為全部債務(包含本金利息等)。第三方企業的保證還分為連帶保證和一般保證,如果借款企業到期無法還款,如果擔保合同中屬於連帶保證,銀行可以要求債務人或者債務人的擔保人任意一方或者全部清償債款;如果是一般保證,銀行要先向主債務人起訴,擔保人就不足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擔保條款如果不能解決問題而公司財產能夠償還貸款,就要用該公司本身的財產償還貸款,銀行可以起訴該借款公司,要求以公司財產償還貸款,根據公司法,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法院宣判後可以強制執行部分或全部財產償還貸款。
如果借款企業完全喪失償債能力,擔保條款執行後也不能完全解決債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要求清算該企業,以破產財產償還債務,該該債權在破產債權中屬於普通債權 。
7. 償還銀行貸款
從概念上看:首先法人是企業不是你,你只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行為通過你實施。從法律上看:轉讓了為什麼不做變更,轉讓行為沒有到工商部門變更從內部講你們的轉讓行為有效。對外(企業以外)沒有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法人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股東的出資,獨立的人格:有限責任公司,因此你對公司(法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前提是你當初設立時沒有出資不實,和抽逃出資,後來沒有侵佔公司的財產,那麼即使不變更你也沒有多大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