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產證被騙子騙去抵押貸款 騙子早已伏法 我該怎樣追回房產證
如果情況屬實公安應該給你追回房產證的,首先你要找到警察咨詢一下什麼情況,相信沒問題
『貳』 房地產以公司個人名義假按揭購房騙取銀行貸款後,對個人除購房及貸款申請、信用度有影響外其他還有哪些
如果能夠證明是公司在以個人名義騙取貸款,對個人沒有影響。
但是,如果證明不了,不但對個人信用有重大影響,銀行追討欠款中會以該個人為主體進行訴訟,會凍結個人其他財產,判決後也會以該個人為對象申請強制執行,房屋拍賣不足部分會繼續向個人追討。
『叄』 我向民間貸款公司貸了2萬,我說可以房產抵押他們說要房產合同,不會是騙局吧
是房產證吧?給他他就可以幫你賣掉了
『肆』 房產開發公司職員擅自利用公司售房合同在金融公司貸款的行為是不是犯罪
看著帶那款是自己拿著了還是公司用,如果要是自己拿上了肯定是犯罪,因為這算涉嫌職務侵佔了。如果是公司有,那就得看兩說了。
『伍』 公司貸款都是騙人的嗎
易貸中國貸款防騙謹記:其實騙子的招數很簡單,簡單歸納下來有幾點:
(1)貸款要求的條件特別低,不需抵押也沒什麼其他要求。可以說只要你想貸就可以給你。
(2)不敢公開自己公司名字,不能提供公司營業執照或者公司沒有投資經營范圍,不能提供正規的合同文本和發票,甚至連固定電話也不給你,你知道的只是對方一個手機,連對方的面都見不到。
(3)貸款到你帳上之前,要收你所謂的路費、利息、手續費、律師費等等,反正就是要錢,騙到手後就不會再理你了。
現在網上貸款多參差不齊,所以一定要找正規的機構,在你拿到貸款之前千萬別相信要交納任何手續費用的,就像易貸中國,在其放貸之前就是不需要繳納任何費用的,然後與各家正規的銀行機構合作的。又讓我想到最近在易貸中國看到的舉報貸款騙子的活動中,就有很多借款人相信了騙子的花言巧語最後被騙的,如果樓主碰到的話可以去舉報曝光一下。
『陸』 個人貸款買房,房產公司還貸,這樣的事情有可信度么
還有這事,從沒聽說過,小心被騙哦。
『柒』 開發商辦假按揭騙且貸款要負刑事責任嗎
假按揭是指開發商為資金套現,將手中的存量住房以虛構的買房人(內部職工或開發商親屬或素不相識的人)的名字購買,從銀行套取購房貸款。程序一般如下:開發商通過給身份證持有人一定數額的報酬,有償使用對方身份證,並由身份證持有人在按揭貸款合同上簽字,簽字完成,銀行即根據合同向開發商放款,開發商提前收回投資。開發商和身份證持有人之間還會有一個協議,包含開發商承諾不需要身份證持有人承擔任何債務以及保密條款等內容。
舉個例子:案情介紹:
原告:A 銀行
被告:王某
被告:B房產公司
2000年12月,王某及B房產公司與A銀行簽訂《個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合同約定王某購買B房產公司開發建造的某小區房屋,由王某向A銀行借款110萬元,期限18年,並以王某所購房屋作抵押,由B房產公司提供階段性擔保。貸款發放後,王某僅按合同約定履行了一次還款義務,隨後停止還款。
2003年9月,B房產公司騙貸案爆發,法院認定B房產公司指使職工或親朋(包括本案王某等)向A銀行辦理虛假按揭貸款,共計騙取銀行資金705萬元,判處B房產公司犯合同詐騙罪,追繳違法所得返還受害人,並處罰金100萬元。
2003年12月,A銀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B房產公司對刑事判決中追繳不足的部分及本金110萬元的利息損失部分進行賠償,並要求王某對上述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及判決: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B房產公司為獲取銀行資金,指使王某向銀行辦理虛假的按揭貸款。其以欺詐手段與原告A銀行訂立的《個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系擾亂國家金融秩序和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應認定無效。由於合同無效系被告B房產公司和王某共同故意實施欺詐行為所致,故兩被告應共同承擔無效合同責任。被告B房產公司因該無效行為取得原告的貸款,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被告王某作為有行為能力的公民,在明知的情況下,幫助被告B房產公司以非正當手段騙取原告貸款,致使合同無效,由此造成原告經濟損失的,依法亦應承擔連帶責任。被告李某,在本案虛假按揭貸款中,經查證未幫助被告B房產公司進行騙貸,故不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故法院判決B房產公司賠償原告貸款本金及利息,被告王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案件評析
本案中,依據我國《合同法》第52條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無效。第58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第59條還規定: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上述法律條款清楚地界定了無效合同成立的條件,合同無效後相關財產的處置分配,就造成合同無效的相關責任方應承擔責任的比例。
本案中,B房產公司為獲取資金,採用不正當手段,指使公司內部員工,虛構房屋買賣事實,騙取A銀行資金,明顯違反《合同法》規定, 過錯明顯。而王某在庭審中辨稱其為B房產公司員工,至A銀行辦理貸款是受單位委派,是職務行為,且單位也給其書面承諾,本案貸款本息應由單位歸還,與其無關。而A銀行則認為王某作為有行為能力的公民,在明知為假按揭的情況下,仍以個人名義幫助B房產公司實施騙貸,系共同騙貸,而非職務代理行為,給A銀行造成損失的,同樣應擔責。A銀行的觀點最終被法院採納,王某因此被判承擔本案的連帶賠償責任。
案件啟示
為緩解資金緊張矛盾,房產公司銷售過程中動員和鼓勵單位員工以虛假房屋買賣方式,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套取資金。而銀行在審核貸款申請時,一些開發商利用員工的親屬申請貸款,行為方式更加隱蔽,銀行往往難以發現。
在假按揭案中,一旦法院認定其為假按揭,法院往往判決借款合同無效,抵押擔保合同無效,由實際用款人房產公司返還貸款,而對名義借款人,法院往往會認同其是職務代理行為,或是從社會穩定等多種因素出發,豁免其責。本案在訴訟過程中,A銀行依據《合同法》相關條款,從B房產公司和王某對A銀行的各自過錯損害角度進行申訴,最終取得成功,為銀行同類型案件維權創新了思路。因此在出現假按揭時,需仔細分析形成的過程,進行辯護,以期提升保護債權的能力。
『捌』 房屋貸款存在哪些陷阱
1、特價房陷阱
每當有新樓盤開售,價格總是節節升高,然而總會有那麼幾套特價房吸引購房者眼球。值得注意的是,這些便宜的特價房,往往會略帶缺陷,比如面積上做不到位、戶型存在問題。購買時應該了解全面,仔細與同類的非特價房做比較,不可只看價格優惠就盲目沖動下單。
2、貸款誤導陷阱
為了讓購房者直觀了解購房成本,銷售人員常會幫購房者算賬,羅列出多少年的幾成貸款、月供金額等,以示貸款買房是件輕松的事。按照開發商要求簽了合同,繳了部分房款,並提交了一系列貸款申請文件後,就可以放心等待入住了嗎?事實上,提供貸款的是銀行而並非開發商,貸款申請能否通過、貸款額度和利率等都因人而異。如果銀行不批貸款或者降低貸款發放額度,而購房者已繳部分房款,就會十分被動。因此,應在購房前最好自行提前向銀行方面確認貸款資格,並在購房合同中對貸款申請得不到批准時如何處理作出明確規定。
3、合同違約陷阱
如願買到了房子,能否按期交房入住就成了又一件心頭大事。在簽訂購房合同中,不僅要明確規定違約責任的承擔主體,還要設置有威懾力的違約賠款額度和具體的賠款時間,這樣才能起到約束效果。
4、自行約定陷阱
買房除了准備好資金,還要經過各種搖號、抽簽等碰運氣。因此一旦取得購房資格,欣喜之餘往往忽略了合同中的自行約定陷阱。在簽訂購房合同時,通常置業顧問會催促購房者抓緊時間簽字,也許會說條款都不用看,也不能修改,只需要簽字蓋章就行。雖然購房合同是經過相關主管部門審核的統一模板,但在附件中或許會存在開發商附加的自行約定條款,而這類條款就有可能隱含出現糾紛時對購房者不利的霸王條款。
5、贈送面積陷阱
「贈送面積」是開發商利用消費心理,吸引購房者出手的一種宣傳手段。在簽訂購房合同時應充分了解「贈送面積」的來源、開發商對此是否有贈送的權利等,並且要求開發商把贈送部分在合同中進行明確。一旦權利受到侵害時,才能有充分依據得到法律的支持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