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慶破涉案兩億網貸詐騙案抓獲多少嫌疑人
7月9日,從重慶市公安局刑偵總隊了解到,近日,在公安部刑偵局的組織指揮下,重慶警方歷經3個多月縝密偵查,破獲一起特大網路貸款詐騙案,全鏈條摧毀一個利用假借辦理消費卡可獲取高額貸款、高額透支消費透支,騙取受害人制卡費、會員費等實施詐騙犯罪的、涉及全國多省市的特大網路貸款詐騙犯罪集團,抓獲涉嫌違法犯罪人員440名,打掉犯罪團伙14個,搗毀犯罪窩點18個,查扣涉案電腦801台、手機662部,涉案金額2億余元。
全國11萬餘人受騙
通過進一步偵查發現,該案涉及全國受害人11萬余名,涉案總金額高達2億余元。
因該案涉案人員眾多,詐騙窩點分布在全國多個省市,在公安部刑偵局的組織指揮下,專案組會同窩點地警方制定了周密的抓捕方案。今年6月12日,重慶警方集約750餘名警力,在北京、內蒙古、四川、安徽、河南、湖南、湖北等地警方的配合支持下,對18個犯罪窩點同步開展抓捕,共抓獲犯罪嫌疑人440名,犯罪集團主要骨幹成員全部到案,主犯朱某某對其所犯事實供認不諱。
根據嫌疑人交代,警方將該團伙的詐騙手法進行了梳理,發現其有三個主要步驟:吹噓包裝「北銀創投」消費卡功能齊全且低息優惠;貌似標準的申請辦理流程實則收取各種費用;設置陷阱和門檻迫使事主「知難而退」。
2. 刑偵大隊受理網路貸款被騙案麽
假的……你犯了刑事案件才有刑警隊管,還是直接上門!……經濟案件是經偵隊……但是沒有警察管你這網貸屁事………你欠再多也是法院管你……但是,法院是直接傳喚你去開庭,不會打你電話,法院絕不會打你電話!………………而且網貸逾期的,都是假電話,騷擾電話,讓你還錢!
3. 貸款詐騙罪案例
貸款詐騙罪案例分析
一、案情
被告人:耿某,男,43歲,江蘇省楊中市人,原系貴州申匯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第二開發部經理。1997年8月12日被逮捕。
1996年9月中旬,被告人耿某以貴州申匯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第二開發部(以下簡稱第二開發部)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與黎幫明代表的貴陽市第一建築工程公司簽訂東山住宅樓《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由貴陽市第一建築工程公司承建第二開發部開發的東山住宅樓。同時,黎幫明應耿某的要求,在貴陽金築城市信用社以黎幫明之名開戶,賬號為「5665」,將自己承包的貴陽市第一建築工程公司第七分公司的錢款501000元存入,並將此款的活期存摺交給耿某,作為工程保證金。耿某收到存摺後親自寫下收條並加蓋了第二開發部的公章及財務章,講明待一個月內進場施工後退還。
同月16日,耿某將黎幫明的存摺拿到貴陽金築城市信用社作抵押貸款,用私刻的黎幫明的私章(私章刻為「黎幫明」),並以「黎幫明」之名與信用社簽訂了借款合同,共貸款36萬元,期限自1996年9月16日至12月16日。耿某用100元另立貸款賬戶,賬號為「5673」,該信用社並於當日將貸款利息11128.32元扣下備付。
此後至12月10日,耿某陸續從「5673」賬戶將貸款全部取出。貸款期滿後,貴陽金築城市信用社從抵押的黎幫明的存摺上扣劃了貸款及超期利息。黎幫明因一個月期滿未能進場施工,向耿某追索存摺未果,後到信用社查詢,得知存摺已被他人冒用自己之名抵押貸款,遂向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信用社對貸款審查不力,應負將存摺恢復原狀的民事責任。該院判決:「貴陽金築城市信用社將黎幫明在該社5665號活期儲蓄存款賬恢復到1996年9月16日原狀(存款501000元)……」,該判決業已生效。案發後,除追回被告人耿某用贓款購買的兩部手機(價值11000元)外,其餘贓款已被耿某揮霍殆盡。
貴州省貴陽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耿某犯詐騙罪向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被告人耿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主要事實無異議,但辯稱其所騙的錢款是黎幫明的個人財產而不是國家財產,請求對他從寬處罰。
二、判決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耿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私自將他人財產作虛假擔保並假冒他人名義騙得信用社貸款36萬元,其行為已構成貸款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耿某犯詐騙罪不確切,應予糾正。被告人的辯解理由不實,不予採納。該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二條第一款、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的犯罪的決定》第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和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五十條的規定,於1997年12月1日作出刑事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耿某犯貸款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
二、繼續追繳被告人耿某尚欠的贓款人民幣349000元。
宣判後,被告人耿某不服,以「詐騙的是私款,不是故意詐騙,量刑過重」為理由,提出上訴。
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過二審審理認為,上訴人耿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冒他人之名詐騙信用社貸款36萬元,其行為已構成貸款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予懲處。耿某上訴所稱「詐騙的是私款,不是故意詐騙」,經查,耿某在一審當庭供述其將黎幫明的存摺用作抵押貸款並私刻黎幫明印章與信用社簽借款合同,騙得信用社貸款36萬元,並先後將該款全部取出,與其在公安機關的歷次供述一致,故其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但適用法律不當,應予糾正,耿某上訴無理,不予採納。該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於1998年3月6日作出刑事判決如下:
維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刑事判決的第一、第二項,即上訴人(原審被告人)耿某犯貸款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繼續追繳耿某尚欠的贓款人民幣349000元。
4. 【通告】某某,關於你本人涉嫌捷信金融貸款詐騙一案,涉案金額¥9xxx
您好!您這是遇到詐騙團伙了,您所說的一切都是騙子編出來的謊言,您只要堅決不匯款給騙子,把騙子的手機號碼拉到黑名單里,不予理睬,您就是安全的。謝謝閱讀!
5. 網路詐騙案40%為貸款詐騙,原因是什麼
網路詐騙案40%為貸款詐騙,主要原因是:
1.這樣的事情沒有發生,會讓大家感受到恐慌;
2.詐騙犯用這樣的方式測試大家的反應;
3.金錢關繫到自己切身利益很容易就相信。
這幾年的電信詐騙越來越猖狂,國家也做了各種各樣的宣傳,但還是有很多人上當受騙,騙子的手法也越來越專業,越來越讓人感到害怕。網路詐騙案40%為貸款詐騙,最主要的原因還是很多人根本沒有貸款,面臨這樣的電話很容易出現恐慌,在犯罪分子的強勢壓力下做出錯誤的判斷;關繫到金錢的問題大家都很容易相信,這很容易被設局入套,最後就是詐騙分子用貸款來測試大家的反應,這可以幫助他們辨別是否是有效客戶,這是網貸詐騙這么高的原因。
三、金錢關繫到每個人的切身利益大家都很感興趣
大家都知道防止網路詐騙最好的辦法就是掛斷電話,很多人接到網路貸款這樣的詐騙電話感到很震驚,因為這些關繫到他們的切身利益,所以他們願意聽下去,只要你願意聽下去其實你已經慢慢上當,犯罪分子隨時都可以把你說服,這也是網路詐騙案40%為貸款詐騙的原因。
6. 網路詐騙案以現在貸款公司
現在的貸款公司基本上是騙資料。你提交之後他會給你退了別的軟體,一直連續下去,到最後能借的都是些黑網貸。
7. 涉案資金達十億元!一網貸詐騙犯罪集團被成功抓獲,他們是如何進行作案的
據了解四川內江警方破獲一起網貸詐騙犯罪,涉案金額高達十億元。現在網路詐騙手段層出不窮,據罪犯稱他們多人出資成立科技公司用於購買小額貸款公司,在2017年到2018年,在各個知名網站平台進行網路套路貸,通過網上招聘、熟人介紹等方式召集百餘人成為員工,以公司化名義對外發展,對內實行績效考核,進而來實施套路貸,軟暴力催債。
目前網路環境套路貸難以杜絕,為了經濟利益,很多商家會鋌而走險,我們一定要有安全意識,樹立正確金錢觀念,切勿被他人欺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