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支付寶往銀行卡打錢可以算是銀行流水么,可以作為貸款憑證么
不算銀行流水,不能作為貸款憑證。
支付寶的應用場景越來越廣泛,但即便是和銀行卡綁定,銀行也不能列印第三方支付的資金流水。因銀行無法記錄用戶網路支付的流水記錄,所以,會在以後申請貸款、資質鑒定、簽證、財產證明等方面造成影響。
因為無法保證第三方支付機構流水的真實性,目前無法開具銀行與支付寶方面的聯合流水證明。如果是通過銀行卡轉入支付寶,流水會顯示這筆進賬。
如果通過快捷支付等將錢從銀行卡里扣走,流水也會顯示,不過只註明支付寶扣款。流水列印的是銀行卡內資金的變動情況,如果資金只在支付寶內變動,沒辦法反映出來。
線上支付雖越來越多人使用,但缺乏相關政策支持、監管。所以,在線支付的資產證明和流水均不會被銀行、法院等接受。假若無法提供銀行流水證明,就只能提供存款證明或個人其他資產證明了。
(1)手機轉賬憑證貸款擴展閱讀:
辦理銀行貸款需要准備資料:
有效身份證件;
常住戶口證明或有效居住證明,及固定住所證明;
婚姻狀況證明;
近半年的銀行流水;
收入證明或個人資產狀況證明;
徵信報告;
貸款用途使用計劃或聲明;
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銀行貸款需要的條件:
(1)年滿18年周歲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城鎮居民常住戶口或合法有 效的居民身份證明,銀行貸款要求貸款人年齡一般在18-60歲之間;
(2)交齊首期購房款;
(3)有穩定合法收入,有還款付息能力;
(4)貸款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㈡ 手機轉賬可以作為借款依據嗎
法律分析:手機轉賬可以作為借款依據,可以用於證明民間借貸。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為合同成立:
(一)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二)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
(三)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四)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時;
(五)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並實際履行完成時。
第十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
(二)以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以向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六)違背公序良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