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銀行貸款,離婚後怎麼解決
1、你們離婚時協議處理財產,對外沒有約束力,所以銀行的意見是對的;
2、你前夫女友名字下的房子與你沒有關系,你不能向她主張權利;
3、這種情況下,你只有繼續住在你們名下的原房子,雖然你們協議離婚作了約定是歸你前夫的,但是目前該房子的物權還是你們共有,在沒有還清銀行貸款前,該房子是無法過戶到你前夫一人名下的。
4、這樣在這個過程中,你仍有權住該房子,可以等對購房時機合適再買房,以緩解急需購房的壓力。
㈡ 妻子為丈夫貸款,離婚後這債務怎麼分擔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7、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因此,如果屬於第17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否則,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㈢ 夫妻貸款離婚後怎麼辦
夫妻一方婚前的貸款,符合下列情況的,視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後夫妻二人負連帶責任:
1.一方婚前按揭貸款買房,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可以轉化婚後共同債務;
2.一方婚前舉債購置大量結婚用品,婚後為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時,可以轉化為婚後共同債務;
3.一方婚前借款裝修房屋時,該房屋供夫妻婚後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
夫妻二人對債務的負擔應是均分,一方承擔全部債務之後有權向另一方追償其應付的份額。
不符合以上條件的夫妻一方婚前債務,應當由欠債的一方獨自承擔債務。
㈣ 個人從網上貸款200萬還不上老婆也離婚了所有的東西都給了她貸款怎麼辦
人家可以連你妻子一起告,那麼的離婚析產不能對抗善意的第三人。
㈤ 我在不知道的情況下,被妻子用我的手機網上貸了款,離婚了我才這種離婚有效嗎知道怎麼辦
結婚之間的債務夫妻要共同的承擔,但如果對方是惡意,而且你不知道的情況下,可以像法院起訴,但你要有證據。
㈥ 妻子瞞著我借了貸款,離婚後我需要承擔債務嗎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默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你主張貸款不知情,就需要拿出證據來,或者在離婚的時候明確約定債務由你妻子承擔
㈦ 沒離婚時的貸款,離婚後該怎麼辦
該案例中提到的貸款,如果屬於雙方婚姻存續期間生成的,那麼可以認定為雙方的共同債務,在雙方離婚後,應該由雙方共同承擔。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 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即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的情形的除外。
㈧ 妻子貸款後離婚怎麼辦
夫妻的貸款是屬於共同財產的,若是離婚也是屬於婚內的財產的,是需要平分的。
㈨ 老公在妻子不知道的情況下貸的款,離婚後這筆貸款應該怎麽辦,誰來還
道理上是誰貸的款就歸誰償還
但是他是在你們婚姻持續期間貸的會有可能影響你們離婚時的財產分割
你最好找到自己不知情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