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借款人被判騙貸判刑與銀行簽訂諒解書,沒通過擔保人擔保人還承擔擔保責任嗎
騙貸行為而追究了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借貸合同無效。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也無效,擔保責任消除。如果擔保人與借款人合謀騙貸的,也應追究刑事責任。
❷ 銀行貸款涉及騙取刑事責任,擔保方還用擔責嗎
法律分析:應該承擔部分擔保責任。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❸ 借款人刑事犯罪,擔保人是否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分析:如果事先不知情則無須承擔。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擔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已經生效的判決認定構成犯罪為由,主張不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民間借貸合同與擔保合同的效力、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依法確定擔保人的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❹ 騙取貸款罪擔保人是否承擔責任
法律分析:在簽訂擔保合同時保證人收取了擔保費用,其後借款人實施了詐騙行為,人和款均去向不明,給出借人造成了嚴重損失。像這種情況,保證人應否承擔「代償」責任。我們認為,對於收取有償擔保費的保證人應承擔相應的「代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❺ 債務人被判刑擔保人還有責任嗎
法律分析:有責任。一般保證中,借款人即使被判刑,只要有資金就可以向法院申請銀行代花借款人的資金。如果借款人沒有能力還的話就要找擔保人,擔保人沒有資金的話,也是一旦有了,就要償還。連帶保證中,即使借款人有資金償還的情況下,也可以先找擔保人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條 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後,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❻ 騙取貸款擔保人有罪嗎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只要能證明銀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欺詐事實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