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股權可以做抵押貸款嗎
公司股權可以申請抵押貸款。股權抵押貸款申辦流程:一、股權質押貸款的借款人向貸款機構申請質押貸款並出示相關材料;二、股權質押貸款的借款人和貸款人雙方應以書面形式簽訂貸款合同,出質人和貸款人雙方應以書面形式訂立股權質押合同,股權質押合同可以單獨訂立,也可以是貸款合同中的擔保條款;三、股權質押合同簽訂後約定時間內,股權質押貸款當事人須憑股權質押合同到股權出質登記機構(股權發行公司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出質登記,並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股權交由股權出質登記機構保管;四、申請辦理股權出質登記,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材料;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2、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或者出質人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復印件(均需加蓋公司印章);3、質權合同;4、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出質人、質權人屬於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於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下同);5、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五、貸款人根據貸款合同和股權質押的相關證明文件辦理貸款;註:股權質押期間產生的紅股和分配的現金股息的歸屬由質押合同約定,債務履行期滿前,出質人和質權人均不得處理紅股和現金股息,應委託股權出質登記機構保管,現金股息由股權出質登記機構按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付。
【法律依據】
《公司法》。
『貳』 股權能抵押貸款嗎
法律分析:股權不能抵押。股權指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屬於人身依附性的權利,股權的佔有不可分割,但可以設定抵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叄』 公司股權可以抵押貸款嗎
公司股權不可以抵押貸款。公司股權屬於財產權利,只能辦理質押登記。股東可以依法出質股權,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第四百四十三條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肆』 公司股權可以抵押貸款嗎
法律分析:公司股權不可以抵押貸款,可以質押貸款。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股權可以出質給債權人。以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伍』 公司股權可以抵押貸款嗎
公司股權不可以抵押貸款,可以質押貸款。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股權可以出質給債權人。以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陸』 公司股權可以用來抵押貸款嗎
公司股權可以申請抵押貸款。質押貸款是指貸款人按民法典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為質押物發放的貸款。出質人必須依法享有對質物的所有權或處分權,並向銀行書面承諾為借款人提供質押擔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