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已經抵押的房產是否還可以查封
已經抵押的房產仍然可以查封,但不影響抵押權人行使權利。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十五條規定:已經設定抵押的財產被採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者執行措施的,不影響抵押權的效力。因此,有一些已設定抵押的房地產、如果擔保的債權數額較大,在拍賣該房產後可能無剩餘的,人民法院就不再對該房產進行查封。
已經查封的房屋不應再設定抵押。因為查封某一房產,應應當禁止對該房產進行處分。人民法院也只承認該房產在被採取查封、扣押之前已經設定的抵押權的效力。
2. 法院能否查封已經抵押給銀行貸款的房屋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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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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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關於房產抵押銀行後被法院查封的問題
房產抵押銀行後被法院查封,優先受償權是給銀行的。因為相對於債務人,財產拍賣、變賣後所得價款,應當在抵押權人、質押權人或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後在清償債務。
根據《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四十條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權、質押權或留置權的財產,可以採取查封、扣押措施。財產拍賣、變賣後所得價款,應當在抵押權人、質押權人或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後,其餘額部分用於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
(3)消費抵押貸款房產查封影響擴展閱讀
被執行人在有關單位的收入尚未支取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向該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由其協助扣留或提取。
有關單位收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被執行人收入的通知後,擅自向被執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權責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應當裁定其在支付的數額內向申請執行 人承擔責任。
被執行人無金錢給付能力的,人民法院有權裁定對被執行人的其他財產採取查封、扣押措施。裁定書應送達被執行人。
採取前款措施需有關單位協助的,應當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 並送達有關單位。
4. 房產查封後還可以做抵押貸款嗎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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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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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如果公務員違紀,貸款抵押的房產被查封,會影響到貸款銀行嗎該筆貸款如何償還
會先對該房產進行拍賣,然後所獲得的價款先用於清償貸款,剩餘的價款才會被沒收。
《刑訴法》第二百八十二條 人民法院經審理,對經查證屬於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應當裁定予以沒收;對不屬於應當追繳的財產的,應當裁定駁回申請,解除查封、扣押、凍結措施。
6. 因為還不起農業銀行抵押貸款,法院查封了房子,那我的工商銀行的卡還能不能買商
如果房子已經查封了,估計你的銀行卡也差不多被查封了。你可以先這試試,卡里的資金做個轉賬或者消費,那裡能消費就是還沒有查封,就可以進出賬,不過建議盡量別用!
7. 抵押房產被查封,抵押權如何實現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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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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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房子有貸款,法院還能不能查封
不可以『
』
住房抵押貸款申請資料:
房產證(房屋抵押銀行貸款中房產證、土地證是必須要給銀行抵押的);
權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證;
權利人及配偶的戶口本;
權利人的婚姻證明(結婚證或民政局開具的未婚證明);
收入證明(這個證明對房屋抵押銀行貸款的貸款成功情況以及,最高的額度有比較大的影響。);
如房產證權利人有未成年兒童,請提供出生證;
如房產內還有銀行貸款,請提供原貸款合同及最後一期的銀行對帳單;
為提高房子抵押貸款通過率,請盡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財產證明,(如另處房產證、股票、基金、現金存摺、車輛行駛證等等)。
9. 房產已經在銀行抵押貸款法院是否可以進行查封
已經抵押的房產仍然可以查封,但不影響抵押權人行使權利。
已經設定抵押的財產被採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者執行措施的,不影響抵押權的效力。因此,有一些已設定抵押的房地產,如果擔保的債權數額較大,在拍賣該房產後可能無剩餘的。
人民法院就不再對該房產進行查封。已經查封的房屋不應再設定抵押。因為查封某一房產,就應當禁止對該房產進行處分。人民法院也只承認該房產在被採取查封、扣押之前已經設定的抵押權的效力。
(9)消費抵押貸款房產查封影響擴展閱讀:
人民法院不能查封的情況:
1、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傢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准確定;
3、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5、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於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6、被執行人所得的勛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名義同外國、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中規定免予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8、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