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做別人擔保人 我買房子貸款的話 有沒有影響
有影響的,如下:
為別人購房做擔保人,是可能對以後的購房及個人徵信等方面產生影響的。
擔保人在借款人不還款時應承擔還款責任,作為擔保人再行借款時,銀行也會查詢被擔保人的信用記錄,被擔保人記錄嚴重不良就會受到影響。
銀行對擔保人的要求一般是必須是本市戶口,經濟基礎較好且收入穩定。作為擔保人在借款人不還款時應承擔還款責任,所以一旦同意為貸款人擔保就等於同意為其承擔償貸風險。一般情況下你作為擔保人借款時,銀行也會查詢被擔保人的信用記錄,被擔保人記錄嚴重不良就會影響到擔保人的徵信。
根據保證方式的不同,我國《擔保法》將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❷ 我本人貸款買房了,還能為其它人做貸款的擔保人嗎
不知你用的貸款是公積金還是普通的住房貸款!如果是公積金,你就不能再用本人的公積金為別人擔保了。但是其他的貸款形式仍然還可以為別人作擔保人。因為擔保人主要是有一定的固定收入、穩定的工作、良好的銀行信用記錄就行。擔保人本人是否有貸款,不影響擔保的成立。
❸ 自己有房子正在還貸,可以給別人做房貸擔保人嗎
自己有房子正在還貸,可以給別人做房貸擔保人。
個人擔保,需提供以下資料:
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
夫妻雙方職業、收入證明、家庭財產狀況等資料(工作證明、銀行流水、產權證明、車輛行駛證等)
;
固定場所的證明(房產證及最近三個月以內水、電、煤氣等單據);
個人人行查詢系統徵信
;
公證
。
❹ 我一個朋友房屋貸款讓我做擔保人
如果是很好的朋友應該沒事 你的購房合同只是提供一個資產證明 不需要提交原件 只需要給銀行過目並且提交復印件 然後你的徵信上會顯示給某某進行擔保貸款XXX金額 如果你朋友不還款了 你有義務幫你朋友還款 而且徵信也會收影響
❺ 如果給別人做房屋貸款擔保人後,自己買房貸款會有影響嗎
如果你能提供的工資證明符合要求就行。
比如說你現在月供兩千,如果再幫朋友做擔保人,那麼你的月工資證明就是你們兩個的月還款額總數乘以2
❻ 自己的房子在做按揭貸款,還能幫朋友做銀行貸款擔保人嗎
自己的房子在做按揭貸款,只要按時還款,沒有逾期徵信良好的話就可以為朋友做銀行貸款的擔保人,擔保人滿足的條件是:
擔保人具有法律規定的資格,即滿足所需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五)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
❼ 別人用房產證作抵押貸款,讓我做擔保人,我應注意什麼
讓你作擔保人的話,對方可能要對你的財產狀況作一些了解,但不能要求你將相關財產證明交對方保管;簡單點來說,他要看相關證明材料可以,但不能要求保管該材料。
❽ 給別人做房貸的擔保人會受到什麼影響嗎
從貸款的角度而言,沒有影響,擔保只是一種或有負債,並不代表你確實承擔了這部分債務。而且從現有的房貸政策看,為他人擔保並沒有成為影響貸款成數和利率的因素,這個可以放心。
❾ 給別人貸款做擔保人
如果給你朋友擔保了,你朋友在貸款到期後償還了貸款本息,對你沒有影響,還會給你的個人徵信上增加了信用,對你以後貸款有好處.
但是你朋友貸款到期不能還款,你是負有邊帶賠償責任(一般擔保期限是貸款到期後六個月內,在此期間銀行會起訴你和你的朋友,以保證貸款訴訟時效)這樣會對你非常不利的.你以後也就不會在貸到款了.
所以給朋友擔保主要看他的還款能力和抵押物是否足值.
還需謹慎,以免給自己以後造成很大的麻煩。
❿ 給別人當擔保人,自己買房子受影響嗎
一、為別人購房做擔保人,是可能對以後的購房及個人徵信等方面產生影響的。
二、擔保人在借款人不還款時應承擔還款責任,作為擔保人再行借款時,銀行也會查詢被擔保人的信用記錄,被擔保人記錄嚴重不良就會受到影響。
三、銀行對擔保人的要求一般是必須是本市戶口,經濟基礎較好且收入穩定。作為擔保人在借款人不還款時應承擔還款責任,所以一旦同意為貸款人擔保就等於同意為其承擔償貸風險。
一般情況下你作為擔保人借款時,銀行也會查詢被擔保人的信用記錄,被擔保人記錄嚴重不良就會影響到擔保人的徵信。
四、根據保證方式的不同,我國《擔保法》將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前者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後,才需承擔保證責任。
而後者的保證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後沒有履行債務的,只要債權人要求保證人還債,其就必須在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由此可見,一般保證比連帶責任保證的風險小。
但《擔保法》也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10)給人做房子貸款的擔保人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一條 為促進資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債權的實現,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需要以擔保方式保障其債權實現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設定擔保。
本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條 擔保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定。
第五條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