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小額貸款公司怎麼計提貸款損失准備,如何計提,怎麼做分錄
小額貸款公司怎麼計提貸款損失准備,按照期末貸款余額計提。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貸款損失准備
② 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損失准備按什麼計提,到底是按五級分類計提還是貸款余額的1%計提,還是兩者都提
有兩種處理方式:
1、按稅法規定的1%標准調整,多計提的調回來
借:借款損失准備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盈餘公積
未分配利潤
2、直接按計提,在所得稅匯算時按1%做調整就是了,交的稅和實際計提的不一樣,計入遞延所得稅資產。
所得稅匯算時,繳納所得稅的差異計入遞延所得稅資產
比如會計上所得稅費用10萬,應交所得稅是15
借:所得稅費用10
遞延所得稅資產5
貸:應交所得稅15
(2)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准備金擴展閱讀
金融企業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計算公式如下: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的貸款資產余額×1%-截至上年末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的余額。
金融企業按上述公式計算的數額如為負數,應當相應調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金融企業的委託貸款、代理貸款、國債投資、應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備金以及金融企業剝離的債權和股權、應收財政貼息、央行款項等不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資產,不得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在稅前扣除。
金融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貸款損失,應先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不足沖減部分可據實在計算當年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網路-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
③ 小額貸款公司的風險准備金如何計提
資產分類和計提呆賬准備金的方法參照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財政部對商業銀行的相關規定執行。
正常類1.5%,關注類3%,次級類30%,可疑類60%,損失類100%。
④ 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提取撥備金的比例是多少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按照《金融企業准備金計提管理辦法》(財金[2012]20號)有關規定,於每年年終按照風險資產余額的1.5%提取一般(風險)准備金,用於彌補尚未識別的潛在損失。
小額貸款公司要建立完備的風險撥備制度,在稅前按季計提貸款損失准備。貸款損失准備包括貸款損失一般准備、貸款損失專項准備和貸款損失特種准備。貸款損失一般准備應按不低於貸款余額的1%計提。貸款損失專項准備應按五級分類原則,並按以下比例計提:對於關注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對於次級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5%;對於可疑類貸款,計提比例為50%;對於損失類貸款,計提比例為100%。其中:次級和可疑貸款的損失准備,計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動20%。貸款損失特種准備的計提比例由小額貸款公司自行確定。貸款損失准備實行專戶管理,只能用於核銷壞賬,不得用於日常經營。小額貸款公司要充分估計貸款損失風險,根據風險狀況動態調整貸款損失准備,使撥備覆蓋率(各項貸款損失准備之和與不良貸款余額之比)高於150%。
⑤ 小額貸款公司提取的未到期責任准備金可以稅前扣除嗎
小額貸款公司提取的未到期責任准備金,在規定的范圍內可以依法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77號)文件中有「銀行、信用社、小額貸款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信託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融資租賃公司、擔保公司、財務公司、典當公司等金融企業」的描述。
因此,小額貸款公司屬於金融企業,提取的貸款損失准備金可以按照財稅[2012]5號文件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有關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2]25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有關稅前扣除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按照不超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計提的擔保賠償准備,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同時將上年度計提的擔保賠償准備余額轉為當期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按照不超過當年擔保費收入50%的比例計提的未到期責任准備,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同時將上年度計提的未到期責任准備余額轉為當期收入。
三、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實際發生的代償損失,符合稅收法律法規關於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規定的,應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擔保賠償准備,不足沖減部分據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四、本通知所稱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符合《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等七部委令2010年第3號)相關規定,並具有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管部門頒發的經營許可證;
(二)以中小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當年新增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和再擔保業務收入佔新增擔保業務收入總額的70%以上(上述收入不包括信用評級、咨詢、培訓等收入);
(三)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的平均年擔保費率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
(四)財政、稅務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五、申請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在匯算清繳時,需報送法人執照副本復印件、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管部門頒發的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年度會計報表和擔保業務情況(包括擔保業務明細和風險准備金提取等),以及財政、稅務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⑥ 您好!小額貸款公司年末正常貸款如何提取呆賬准備金
一般按0.5%計提,具體行業計提比例不一樣,小額貸款公司計提比例按貸款余額的1%
計提時: 借:其他營業支出-貸款減值損失 貸:壞賬准備-貸款減值損失
⑦ 小額貸款公司貸款損失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是否適用財稅[2009]64號文及財稅【2011】104號文
是適用財稅[2009]64號文及財稅【2011】104號文的。
財稅[2009]64號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財務公司和城鄉信用社等國家允許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企業提取的貸款損失准備稅前扣除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准予提取貸款損失准備的貸款資產范圍包括:
(一)貸款(含抵押、質押、擔保等貸款);
(二)銀行卡透支、貼現、信用墊款(含銀行承兌匯票墊款、信用證墊款、擔保墊款等)、進出口押匯、同業拆出等各項具有貸款特徵的風險資產;
(三)由金融企業轉貸並承擔對外還款責任的國外貸款,包括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買方信貸、外國政府貸款、日本國際協力銀行不附條件貸款和外國政府混合貸款等資產。
財稅【2011】104號文:
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9號)規定的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的政策,繼續執行至2013年12月31日。
⑧ 小額貸款公司計提的准備金是否可以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額貸款公司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8號)文件的規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按年末貸款余額的1%計提的貸款損失准備金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具體政策口徑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9號)執行。」
⑨ 小額貸款公司的稅前風險准備金怎麼提會計分錄怎麼做謝謝
按照貸款金額的1%計提,所得稅前允許抵扣。借:營業費用-貸款損失准備貸:貸款損失准備
⑩ 小額貸款公司貸款損失准備金可否稅前扣除的稅法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2〕5號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2-01-29字體: 【大】 【中】 【小】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財務公司、城鄉信用社和金融租賃公司等金融企業提取的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准予稅前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的貸款資產范圍包括:
(一)貸款(含抵押、質押、擔保等貸款);
(二)銀行卡透支、貼現、信用墊款(含銀行承兌匯票墊款、信用證墊款、擔保墊款等)、進出口押匯、同業拆出、應收融資租賃款等各項具有貸款特徵的風險資產;
(三)由金融企業轉貸並承擔對外還款責任的國外貸款,包括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買方信貸、外國政府貸款、日本國際協力銀行不附條件貸款和外國政府混合貸款等資產。
二、金融企業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計算公式如下:
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的貸款資產余額×1%-截至上年末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的余額。
金融企業按上述公式計算的數額如為負數,應當相應調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三、金融企業的委託貸款、代理貸款、國債投資、應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備金以及金融企業剝離的債權和股權、應收財政貼息、央行款項等不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資產,不得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在稅前扣除。
四、金融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貸款損失,應先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不足沖減部分可據實在計算當年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五、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的稅前扣除政策,凡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執行期限的通知》(財稅[2011]104號)的規定執行的,不再適用本通知第一條至第四條的規定。
六、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