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貸款的擔保的方式
法律分析:在我國貸款擔保方式主要有三種,分別是保證、抵押和質押。三種貸款擔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據自己情況單獨使用或者結合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Ⅱ 貸款擔保方式有哪幾種
擔保方式主要有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在這五種擔保方式中,留置是法定擔保方式,即債權人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留置權,無需當事人之間約定。其他四種擔保方式需由當事人之間約定,是協議的擔保方式。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第四百二十五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第四百四十七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並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第六百八十一條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Ⅲ 信貸擔保的方式
信貸是指以償還和付息為條件的價值運動形式。通常包括銀行存款、貸款等信用活動。
信貸擔保的擔保方式有:保證、抵押、質押、(定金、留置很少使用)。
1、保證貸款:是指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
2、抵押貸款:是指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
3、質押貸款:是指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Ⅳ 個人貸款擔保方式有哪些
銀行個人貸款保證擔保的主要形式有:
1、抵押擔保:借款人以所購自用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物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
2、質押擔保:採取質押方式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
3、保證擔保: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Ⅳ 貸款擔保有幾種方式
法律分析:貸款擔保有三種方式,包括保證、抵押和質押。這些擔保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結合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第四百二十七條 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質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質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五)質押財產交付的時間、方式。
Ⅵ 抵押貸款有哪些方式
(1)抵押貸款。即指借款人向銀行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信貸抵押的貸款方式。
(2)信用貸款。即銀行僅憑對借款人資信的信任而發放的貸款,借款人無須向銀行提供抵押物。
(3)擔保貸款。即以擔保人的信用為擔保而發放的貸款。
(4)貼現貸款。即指借款人在急需資金時,以未到期的票據向銀行申請貼現而融通資金的一種貸款方式。
一般貸款就是有抵押物根據抵押物的價值來響應的提取現金價值的形式,就是去私人小額貸款也是這樣的
《城市商品房抵押管理辦法》第七條企業申請預售許可,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復印件)及資料:
(一)商品房預售許可申請表;
(二)開發企業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
(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
(四)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占工程建設總投資的比例符合規定條件的證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關於施工進度的說明;
(六)商品房預售方案。預售方案應當說明預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積、竣工交付日期等內容,並應當附預售商品房分層平面圖。
Ⅶ 擔保的方式有哪些貸款擔保人的責任有哪些
法律分析:擔保的方式為四種:抵押、質押、保證、抵押加保證。擔保人的責任有: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條?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需要以擔保方式保障其債權實現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設定擔保。本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
第二十一條?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