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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貸款擔保人超訴訟時效後

發布時間:2022-04-25 16:18:22

1. 給貸款人提供的擔保金超過訴訟時效能退還嗎

摘要 如果對方已經還清貸款了,那麼這個保證金是可以給您退回來的

2. 主債務訴訟時效已過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能否向債務人追償

保證人能夠獲得追償的前提是,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履行能夠使得債務人獲益。那麼主債務訴訟時效已過,應有兩種情況:1,債務人對債權人明確提出時效經過的抗辯權,那麼這個抗辯權的行使使得這個債權能獲得法律保護的數額降為零,保證具有內容和范圍上的從屬性,那麼保證數額也因此降為零,此時保證人必須行使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時效經過的抗辯權,沒有行使而清償的,沒有使得債務人獲益,這種情況不能像債務人追償。2,主債務訴訟時效已過,債權人向債務人求償,債務人沒有提出時效經過的抗辯權,那麼這個債權債務在法律上得以復活,但事實上債務已過訴訟時效,那麼保證人也可提出主債務訴訟時效的抗辯權,保證人沒有提出而清償的,因為債權債務的復活,使得債務人獲益,那麼這種情況是可以找債務人追償的。

3. 債權人對擔保人的訴訟時效已過意味著什麼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保證人可以行使債務人的抗辯權,所以,對於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保證人可以提出抗辯,不承擔保證責任。但是在司法實踐中,有的主債權已過了訴訟時效,保證人仍然承擔保證責任,那麼在這種情況下,保證人能否向債權人要求返還?對此,此種情況應當視為債務人放棄對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抗辯權,因此,保證人再起訴提出抗辯要求撤銷已經履行的義務的,人民法院不應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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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借款擔保人超過4年還有責任嗎

關於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該規定的意思是,借據註明還款日期的,訴訟時效為自期滿後次日起三年;未註明還款日期日期的,時效為二十年。
根據借款人與擔保人承擔同樣還款責任的規定,題主到底還有沒有責任,請自己判斷。

5. 民法典借款擔保人的訴訟時效是多少

民法典規定借款擔保人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損害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但是權利損害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保護,有特殊情況的,可以申請延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6. 保證人超過二年訴訟時效後又簽字確認的效力如何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法律效力問題的批復》中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條、第九十條規定的精神,對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法律保護」。該批復規定借款人在上述通知單上簽章的行為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產生訴訟時效重新計算(中斷)的法律後果。但該批復沒有針對擔保人在超過擔保期限和訴訟時效期間後簽收催款通知的法律後果作出規定,也沒有詳細區分通知的內容對重新確認行為效力的影響。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達成的還款協議是否應當受法律保護問題的批復》中規定:「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的還款協議,屬於新的債權、債務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條規定的精神,該還款協議應受法律保護」。在司法實踐中,我們認為在催款通知上簽名的擔保人的責任確定可以適用該批復的規定,但應當審查通知的具體內容,審查擔保人 有無重新表示願意繼續承擔還款或擔保責任的意思表示,如果擔保人有繼續承擔責任的意思表示,則可以理解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了新協議,新協議對擔保人有約束力;如果擔保人沒有繼續承擔責任的意思表示,則不能視為重新確認債務或提供擔保。實踐中出借人往往以財務會計需要等為由要求擔保人簽名確認,而隱瞞此舉的真實目的,擔保人則往往因欠缺法律知識而陷入出借人設計的催債陷阱。這對擔保人顯然不公平。如果明示繼續承擔責任,則表示擔保人放棄時效抗辯權,仍應承擔法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法律效力問題的批復》中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條、第九十條規定的精神,對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法律保護」。該批復規定借款人在上述通知單上簽章的行為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產生訴訟時效重新計算(中斷)的法律後果。但該批復沒有針對擔保人在超過擔保期限和訴訟時效期間後簽收催款通知的法律後果作出規定,也沒有詳細區分通知的內容對重新確認行為效力的影響。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達成的還款協議是否應當受法律保護問題的批復》中規定:「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的還款協議,屬於新的債權、債務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條規定的精神,該還款協議應受法律保護」。在司法實踐中,我們認為在催款通知上簽名的擔保人的責任確定可以適用該批復的規定,但應當審查通知的具體內容,審查擔保人 有無重新表示願意繼續承擔還款或擔保責任的意思表示,如果擔保人有繼續承擔責任的意思表示,則可以理解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了新協議,新協議對擔保人有約束力;如果擔保人沒有繼續承擔責任的意思表示,則不能視為重新確認債務或提供擔保。實踐中出借人往往以財務會計需要等為由要求擔保人簽名確認,而隱瞞此舉的真實目的,擔保人則往往因欠缺法律知識而陷入出借人設計的催債陷阱。這對擔保人顯然不公平。如果明示繼續承擔責任,則表示擔保人放棄時效抗辯權,仍應承擔法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法律效力問題的批復》中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條、第九十條規定的精神,對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法律保護」。該批復規定借款人在上述通知單上簽章的行為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產生訴訟時效重新計算(中斷)的法律後果。但該批復沒有針對擔保人在超過擔保期限和訴訟時效期間後簽收催款通知的法律後果作出規定,也沒有詳細區分通知的內容對重新確認行為效力的影響。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達成的還款協議是否應當受法律保護問題的批復》中規定:「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的還款協議,屬於新的債權、債務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條規定的精神,該還款協議應受法律保護」。在司法實踐中,我們認為在催款通知上簽名的擔保人的責任確定可以適用該批復的規定,但應當審查通知的具體內容,審查擔保人 有無重新表示願意繼續承擔還款或擔保責任的意思表示,如果擔保人有繼續承擔責任的意思表示,則可以理解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了新協議,新協議對擔保人有約束力;如果擔保人沒有繼續承擔責任的意思表示,則不能視為重新確認債務或提供擔保。實踐中出借人往往以財務會計需要等為由要求擔保人簽名確認,而隱瞞此舉的真實目的,擔保人則往往因欠缺法律知識而陷入出借人設計的催債陷阱。這對擔保人顯然不公平。如果明示繼續承擔責任,則表示擔保人放棄時效抗辯權,仍應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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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法律效力問題的批復》中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條、第九十條規定的精神,對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法律保護」。該批復規定借款人在上述通知單上簽章的行為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產生訴訟時效重新計算(中斷)的法律後果。但該批復沒有針對擔保人在超過擔保期限和訴訟時效期間後簽收催款通知的法律後果作出規定,也沒有詳細區分通知的內容對重新確認行為效力的影響。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達成的還款協議是否應當受法律保護問題的批復》中規定:「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的還款協議,屬於新的債權、債務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條規定的精神,該還款協議應受法律保護」。在司法實踐中,我們認為在催款通知上簽名的擔保人的責任確定可以適用該批復的規定,但應當審查通知的具體內容,審查擔保人 有無重新表示願意繼續承擔還款或擔保責任的意思表示,如果擔保人有繼續承擔責任的意思表示,則可以理解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了新協議,新協議對擔保人有約束力;如果擔保人沒有繼續承擔責任的意思表示,則不能視為重新確認債務或提供擔保。實踐中出借人往往以財務會計需要等為由要求擔保人簽名確認,而隱瞞此舉的真實目的,擔保人則往往因欠缺法律知識而陷入出借人設計的催債陷阱。這對擔保人顯然不公平。如果明示繼續承擔責任,則表示擔保人放棄時效抗辯權,仍應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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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擔保貸款已經超出訴訟時效為什麼農商行還要起訴

有訴訟時效。
1、對於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訴訟時效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逾期則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 2、對於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債務人在約定期限屆滿後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應當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從收到欠款條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訴訟時效(2年)。 3、對於不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也就是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民間借貸,不受訴訟時效規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長20年保護期的限制。

8. 擔保貸款逾期,多久過訴訟期


【法律分析】
超過還款期限2年後,沒有訴訟時效中斷或中止情形,銀行就喪失了勝訴權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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