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抵押擔保 > 優化貸款的擔保結構

優化貸款的擔保結構

發布時間:2022-03-09 11:24:19

⑴ 企業准備銀行貸款要考慮哪些風險

企業選擇銀行貸款時,重要的是要選用適宜的借款種類、借款成本和借款條件,此外還應從以下幾方面規避風險: 1.銀行對其貸款風險有著不同政策,有的傾向於保守,只願承擔較小的貸款風險;有的富於開拓,敢於承擔較大的貸款風險。

⑵ 如何設計項目融資的擔保結構

項目擔保的類型:
直接擔保、間接擔保、或有擔保、意向性擔保。其承擔的經濟責任是有限的。
直接擔保:在項目融資中是指有限責任的直接擔保。擔保責任根據的金額或者擔保的有效時間加以限制。
間接擔保:在項目融資中指擔保人不以直接的財務擔保形式為項目提供的一種財務支持。間接擔保多以商業合同和政府特許權協議形式出現。多以「無論提貨與否均需付款」概念為基礎發展起來的一系列合同形式。其中包括「提貨與付款」合同,「供貨或付款」合同,以及「無論使用服務與否均需付款」合同。
或有擔保:是針對一些由於項目投資者不可抗拒或不可預測因素所造成項目損失的風險所提供的擔保。可分成三類:一、由於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風險;二、項目的政治風險;三、與項目融資結構特性有關的並且一旦變化將會嚴重改變項目經濟強度的一些項目環境風險。
意向性擔保: 嚴格意義上的意向性擔保不是一種真正的擔保,因其不具備法律意義上的約束力,僅僅表現出擔保人有可能對項目提供一定支持的意願。經常採用的形式是支持信。它起到的擔保作用在本質上是由提供該信的機構向貸款銀行做出的一種承諾,保證向其所屬機構(項目公司)施加影響以保證後者履行其對於貸款銀行的債務責任。
三種主要的擔保形式:一、項目完工擔保;二、資金缺額擔保;三、以「無論 提貨與否均需付款」協議和「提貨與付款」協議為基礎的項目擔保。
項目完工擔保:大多數的項目完工擔保屬於僅僅在時間上有所限制的擔保形式,即在一定的時間范圍內,項目完工擔保人對貸款銀行承擔著全面追索的經濟責任。另外,「商業完工」的標准及檢驗是相當嚴格和具體的。完工擔保的提供者主要有:一、項目的投資者;二、承建項目的工程公司或有關保險公司。無論採用哪種方式,完工擔保一般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的基本內容:1、完工擔保的責任;2、項目投資者履行完工擔保義務的方式;3、保證項目投資者旅行擔保義務的措施。
資金缺額擔保:有時也稱為現金流量缺額擔保,是一種在擔保資金額上有所限制的直接擔保,主要用作為一種支持已經進入正常生產階段的項目融資結構的有限擔保。這種擔保有兩個目的:一、保證項目具有正常運行所必須的最低現今流量,即最少具有支付生產成本和償付到期債務的能力;二、在項目投資者出現違約時,或者重組及出售項目資產時保護貸款銀行的利益,保證債務的回收。
以「無論 提貨與否均需付款」協議和「提貨與付款」協議為基礎的項目擔保:這兩項協議是項目融資結構中項目產品(或服務)的長期市場銷售合約的統稱。在所有類型的項目融資中都得到應用。
1、協議的性質:「無論提貨與否均需付款」協議為一種由項目公司與項目的有形產品或無形產品的購買者之間所簽訂的長期的無條件的供銷協議。與傳統的貿易合同或服務性合同的本質區別是項目產品的購買者對購買產品義務的絕對性和無條件性。「提貨與付款」協議是在取得產品的條件下才履行協議確定的付款義務。
2、協議的種類:大體有三種:(1)生產型項目多採用「無論提貨與否均需付款」協議和「提貨與付款」;(2)生產服務型項目多採用「運輸量協議」;(3)長期穩定的能源、原材料供應項目多採用「供貨或付款」協議。
3、協議的基本結構:與傳統的長期銷售合同基本相同。但需注意以下方面的內容:
(1)合同期限:要與項目融資的貸款期限一致;
(2)合同數量:一是在合同期限內採用固定的總數量條件下這部分固定數量產品的收入將足以支付生產成本和償還債務;二是包括100%的項目公司產品,而不論其生產數量在貸款期間是否發生變化。
(3)合同產品的質量規定:一般採用工業部通常使用的本國標准或國際標准,因為這種產品最終要在本國市場或國際時常上具有競爭力。
(4)交貨地點與交貨期:通常的交貨地點是在剛剛跨越項目所屬范圍的那一點上;交貨期的原則是要求根據協議所得收入具有穩定的周期性。
(5)價格的確定和調整:第一種形式是完全按照國際市場價格制訂價格公式,並隨著國際市場價格的變化而變化;二是採用固定價格的定價公式;三是採用實際生產成本加一個固定投資收益的定價公式。
(6)生產的中斷和對不可抗拒事件的處理。項目公司應拒絕使用含義廣泛的不可抗拒事件條款,在生產中斷問題上,明確規定生產中斷的期限以及執行合同的影響力。
(7)合同權益的轉讓:由於此類合同是項目融資結構中的一種重用擔保措施,所以貸款銀行對於合同權益的可轉讓性以及有效連續性均要求有明確的規定和嚴格的限制。一是合同權益要求能夠以抵押、擔保等法律形式轉讓給貸款銀行或貸款銀行指定的受益人;二是合同權益由於合同雙方發生變化而出現的轉讓要求需要貸款銀行的事先批准;三是在合同權益轉讓時,貸款銀行對合同權益的優先請求要不受到任何挑戰,具有有效連續性。

⑶ 如何提高貸款質量

(一)嚴把貸款准入關,從源頭上防範信貸風險。

(二)嚴把貸款結構關,堅持有保有壓。

(三)把好責任追究關,落實好新增不良貸款責任。

(四)把好考核考評關,嚴格考評激勵機制。考核不是最終目的,關鍵是要通過考核,引導廣大員工特別是信貸員牢固樹立貸款質量意識,在追求貸款業務發展的同時,優先保證好貸款質量。

⑷ 銀行如何優化貸款結構

銀行信貸結構正在發生積極變化,一方面大力壓縮產能過剩領域貸款,另一方面將更多的資金投向優質客戶、重大項目、民生工程以及「小微」「三農」等經濟薄弱環節。
1、商業銀行需要在把握當前經濟結構的基礎上,合理調整信貸投放的規模和方向,優化信貸結構,以盡最大可能讓信貸資金直接流入經濟活動中最需要的地方,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多優質金融服務。
2、中國建設銀行繼續實施差別化的信貸支持政策,對於列入國家規劃的優質客戶、重大項目,加快評估進度並實行差別化授權管理。招商銀行加大了對個人住房貸款低風險業務的投放,個人住房貸款余額達4008.12億元,較年初增幅24.72%,佔零售貸款的比重為37.94%。中國銀行在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節能環保、生物等行業貸款增長7.73%。
3、多家銀行將繼續以服務實體經濟為中心,大力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優化信貸資源配置,加大對擴大內需、自主創新、保障民生、重點在建續建項目的信貸投放。消費信貸是一個重點突破的領域,到6月底,中國工商銀行的消費信貸一共是29200億元,主要包括個人住房貸款、個人消費貸款和信用卡。今年上半年共增加消費貸款2063億元,增長7.6%。同時,消費貸款的不良率只有0.73%,質量也非常好。」平安銀行 表示,下半年將適應政策變化,推進資產結構調整,進一步壓縮同業資產和票據資產,提升貸款資產在總資產中佔比結構。
4、小微企業和「三農」領域一向是金融服務的薄弱環節,從2012年開始,銀行業就舉全行業之力加大對這些領域的支持力度,到今年上半年,多家銀行已取得較大進展。
5、截至今年6月末,中國農業銀行農村貸款余額20.72萬億元,同比增長11.9%;農戶貸款余額5.84萬億元,同比增長15.5%,增速比同期各項貸款增速高2.1個百分點;農業貸款余額3.52萬億元,同比增長6.4%。擬上市的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涉農貸款余額達6958億元,同比增長41%,其中農戶貸款余額5539億元,佔全部涉農貸款比重近80%,該行還力爭在9月底前完成三農金融事業部制改革。
6、小微企業貸款方面,截至今年6月末,中國工商銀行契合小微企業「短頻急」融資需求的互聯網貸款產品「網貸通」,已累計向7萬多家小微企業發放貸款1.73萬億元,余額超過2000億元。民生銀行小微貸款余額為4026.76億元,小微客戶數達到344.27萬戶,該行還啟動了小區金融2.0項目試點,社區網點達到4808家,其中獲准掛牌的社區支行841家。

⑸ 擔保貸款的分類有哪幾種!!

擔保貸款,是指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擔保而發放的貸款。擔保貸款包括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

⑹ 如何壓降不良貸款

(一)遏制風險,從源頭「堵新」,制度的頂層設計和信用風險管理文化是有效防範風險的主要途徑。
1.構建科學的信用風險管理文化,努力提高貸款管理精細化水平
2.真實摸底,全面反映貸款佔用形態
3.加大考核力度,狠抓不良貸款真實性考核、嚴厲打擊信貸資產質量造假行為
(二)緩釋風險,從存量「優化」,推進貸款結構調整強化風險管理是有效防範風險的重要手段。
1.貸款的投放必須進退有度。
2.優化擔保結構
3.合理優化期限結構
4.加強貸款風險管理
(三)組建專門的不良貸款清收部門,打好不良貸款攻堅戰。
(四)全方位多舉措清收盤活不良貸款。

⑺ 住房抵押貸款違約率占總不良率多少

、我國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發展現狀
在個人消費信貸中,由於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占據了重要地位,近年來,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已成為我國商業銀行具有強勁發展勢頭的「零售業務」,被視為拓展信貸營銷業務、優化信貸資產結構的主要手段,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自然成為商業銀行重點拓展的貸款投向。在表1中,2000—2005年間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余額佔全國消費信貸余額比重均在74%以上,2004年、2005年則到達80%左右。2005年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余額為18400億元,是2000年的5.45倍,1998年的43.19倍,與2004年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余額相比,增長16.07%,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無論是在增長速度上還是在總量上每年均發展迅速。
表1 1998—2005年全國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單位:億)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全國消費信貸余額 472 1097 4235 6990 10669 15736 20063 22150
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余額 426 770 3377 5598 8258 11782 15853 18400
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比重 90.25% 70.19% 79.74% 80.09% 77.40% 74.87% 79.02% 83.37%
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增長比例 80.75% 338.57% 65.77% 47.52% 42.67% 34.55% 16.07%

資料來源:統計公報(2000—2005)
商業銀行之所以爭先發展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主要原因有二:一是近些年我國房地產市場的繁榮以及國家信貸政策的支持;二是商業銀行普遍認為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是優質資產,不良貸款率極低,比批發類貸款風險小得多。事實上,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不良貸款率低、風險相對小並非必然的,它是同經濟環境等因素密切相關的,上世紀80年代美國住房抵押公司風波和1995年日本住房金融案件,均與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相關。隨著我國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余額快速增加,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不良率也開始不斷上升,2002年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平均不良率在1%左右[1],到2004年底,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不良貸款率達到1.5%左右,其中農行高於2%。在我國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較發達地區上海,2004年商業銀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平均不良率只有0.1%左右,到2006年9月末,平均不良率上升到0.86%,兩年多時間上升7倍多。
我國市場經濟處於發展初期,法律制度欠缺,個人信用徵信體系不健全,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水平低,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存在很大風險,實際的貸款違約率高,特定條件下(如貸款高速增長),用於風險分析的不良貸款率指標滯後性非常明顯,掩蓋了實際風險狀況。房地產市場具有周期性,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期限長,每筆貸款數額小,一旦房地產市場出現調整或振盪,貸款違約等風險就會顯現,我國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業務還沒有遇到真正考驗,因此加強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防範,完善風險管理機制是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走向良性發展的一條必經之路。
二、商業銀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分析
在目前我國的經濟體制環境下,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發生有其可能性和必然性,這主要是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自身的特性和市場環境等諸多內、外部因素決定,具體而言,我國商業銀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主要面臨以下幾個方面風險:
1.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是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中最基本最直接的風險。一般有下面幾種形式:
一是被迫違約。被迫違約是借款人的被動行為,是指借款人在購買房產後,因實際支付能力下降或突發事件的發生,無法繼續正常向商業銀行按照規定還本付息。我國市場競爭異常激烈,就業條件嚴峻,教育、醫療等支出急劇增加,都會使借款人的支付能力下降甚至惡化,使借款人無力繼續償還貸款本息。
二是理性違約。理性違約是借款人的主動行為,是指借款人主觀上認為放棄繼續還款能帶來更大的收益而產生的違約行為。當房價迅速下跌或利率上升幅度較大,繼續還款的成本大於放棄還款的收益,借款人會理性違約。主動違約最有可能發生在貸款合同簽訂後的頭二年,因為此時違約的機會成本相對較低,損失的僅僅是首付款、交易費用和一部分貸款本息[2]。
三是提前還款。提前還款是借款人主動違約行為,是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額度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的行為。當市場利率低於合同利率時,提前償還貸行為就有可能發生,提前還貸一方面使商業銀行損失原合同利率帶來的利息收入,另一方面商業銀行還得遭受為還貸資金尋找合適投資渠道的損失[3]。
四是惡意騙貸。惡意騙貸一般稱為「假按揭」,是一種欺騙行為,主要特徵是實際借款人將套取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資金用於風險更高的投資,如挪用到房地開發,或者進入資本市場,導致商業銀行信貸風險大幅上升。2007年1月底銀監會發布《關於進一步防範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證券公司業務往來相關風險的通知》,住房按揭貸款成為被挪用入市檢查重點。
2.抵押風險
貸款抵押物是商業銀行第二還款來源,但是商業銀行也常面臨如下抵押風險:
一是抵押處置風險。當抵押物變現渠道窄、成本高,商業銀行不能順利、足額、合法變現,就會遭受抵押處置風險。我國住房二級市場處於起步階段,交易法規不完善,手續煩瑣,交易費用高,導致銀行的抵押物變現困難。
二是抵押物價格風險。抵押物價格風險包括抵押物價格市場風險和抵押物價格人為風險。前者是指抵押物因房地產市場的變化和房屋自然磨損而導致抵押房屋價格下跌的風險。當房地產市場處於調整或不景氣時,價格下跌有可能導致抵押房屋價格不能夠覆蓋銀行本金和利息。後者是抵押人在其抵押期限內對房屋的損壞造成抵押物價值下降,或者由於估價人員因其過失或故意過高估價抵押物而產生的風險。
3.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是指金融市場利率波動導致存貸款利差縮小,甚至出現貸款利率低於存款利率,導致銀行收不抵支的風險。一般來說,商業銀行所面臨的利率風險有:一是「不匹配」風險,抵押貸款的長期性和存款利率與貸款利率調整的不同步,如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是固定利率,如果存款利率上調,銀行的資金成本就會上升;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是浮動利率且下浮時,如果銀行資金成本不變,銀行的利差也會縮小。二是由利率風險引發的提前還貸信用風險。
4.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指商業銀行持有的住房貸款債權不能及時足額變現遭受的利益損失。引起流動性風險原因在於商業銀行經營特徵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特徵,商業銀行資金主要來源於企業存款、居民儲蓄存款等短期資金,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期限長、回收慢,資金的來源和運用在時間上明顯不匹配,存在「短存長貸」的問題。我國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變現性比較差,一是因為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是零售性業務,每筆貸款的貸款利率、到期日、貸款成數以及貸款期限等都不同,商業銀行無法實現標准化管理;二是信貸市場信息不對稱導致貸款的投資者無法逐筆估計每筆貸款的違約風險成本,投資者望而卻步;三是住房等消費品二級市場尚未形成,抵押物變現難影響住房抵押貸款變現性。
5.法律制度風險
法律制度風險是指法律制度不健全,對失信、違約行為懲罰辦法不具體,執行力度不強,使商業銀行面臨損失。良好的社會法律環境是發展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基礎條件,如美國1968年頒布了《統一消費信貸法典》、《消費信貸保護法》,1974年又頒布了新的《統一消費信貸法典》。我國還沒有針對消費信貸的專項法律、法規,《商業銀行法》、《貸款通則》、《擔保法》、《票據法》、《合同法》等法規都是為生產信貸而建立的,與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特點不相符。
6.市場政策風險
市場政策風險包含兩個方面,一是指國民經濟在整體發展過程中存在由繁榮到蕭條周而復始周期性波動,影響房地產業的市場風險。與其他行業相比,房地產業對於經濟周期具有更高的敏感性,經濟高漲時,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市場對房地產的需求增加,貸款數量急劇擴大,經濟蕭條時,失業率上升,居民收入急劇下降,房價下跌,商業銀行勢必會面臨大量的「呆壞賬」損失。二是政府經濟政策的調整引起房地產市場變化給商業銀行帶來損失。我國整個經濟處於轉軌時期,市場機制不健全,政府的定位不明確,由於住房消費是居民的大額消費,投資乘數大,房地產業對經濟增長具有較強的拉動作用,從而成為政府調控經濟拉動消費,促進經濟增長的重要行業。當房地產市場發展脫離個人消費能力,出現泡沫和經濟過熱,與調控宏觀目標相違背,政府會採取房地產調整政策,隨著房地產業的調整和收縮,商業銀行也將面臨政策風險。
7.管理風險
管理風險是指商業銀行內部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管理出現問題,導致的信貸風險。從貸款政策、管理流程、組織結構、技術基礎等方面看,我國商業銀行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管理基本上處於一個比較低的水平。如商業銀行在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上存在重業務拓展、輕業務管理的沖動,不計風險代價搶占市場份額;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業務運作中隨意性較大,尚未形成合理評價標准和業務流程;熟悉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專家人才匱乏,管理經驗和人員的培訓跟不上業務的快速發展;個人信用信息基本屬於封閉狀態,銀行之間缺乏溝通,個人的信用信息資源無法共享,缺乏統一信息資料庫和個人信用評估體系等等。這些管理因素均導致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風險增大。
8.操作風險
違規操作是銀行內部形成資產風險最主要原因之一,是經營機構在制度管理上放寬貸款要求而造成的業務風險。主要表現為:一是在業務導向激勵約束機制下,經營機構重業務輕管理,甚至違規經營,未經批准擅自或變相降低貸款標准和擔保條件,借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為名違規開辦個人股票質押貸款等高風險業務;二是部分工作人員自身業務素質或思想素質不高,工作不負責任,違反操作規程,有的甚至與借款人串通,逃避制度約束。
三、商業銀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的防範
針對上述商業銀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八大風險,商業銀行可以採取如下措施予以化解和防範。
1.開發和建立內部評級體系和內部評級模型
我國商業銀行目前信貸管理主要圍繞單一借款人風險展開,根據巴塞爾新資本協議關於風險管理精神,現代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不僅僅包含單一借款人風險管理,更加重要的是,應當以優化配置風險資本和配置信貸資產組合為風險管理模式,對銀行面臨的整體風險進行測量、監控和主動管理,因此要求商業銀行對整體信貸業務開發和建立內部評級體系,採用內部評級法,用統計模型測算出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違約概率(PD)、違約損失率(LGD)、風險暴露(EAD)和期限(M)指標,全面准確把握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風險狀況,對未來整體風險做出合理預測。在此基礎上,充分考慮借款人個人資料和歷史信用信息,建立科學的償債能力和資信評估模型,逐步完善單一借款人信用評級體系,對借款人進行市場細分,以此作為開展業務的重要依據。
2.完善銀行內部信貸管理機制,防範管理和操作風險
商業銀行應制定一套嚴密、詳細、操作性強的規章制度和流程,逐步提高信貸管理水平。
第一,根據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內部評級模型的相關數據制定貸款風險資本配置和信貸組合計劃,確定業務發展方向、比重以及發展節奏和進程,避免貸款政策管理失誤帶來損失。
第二,加強貸款流程全過程管理,從貸前調查、貸款審批和貸後檢查等環節分析相關風險點,落實管理職責,規范操作流程;建立合理的激勵約束機制,促使業務人員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解決重業務拓展輕風險管理的導向機制;強化損失責任追究制度,根據資產的實際損失追究相應責任。
第三,在組織結構上,可以逐步實行審批官和風險控制官派駐制,實現審貸分離和風險監管分離,保證貸款審批和風險控制的獨立性;成立專門審查審批中心,實行集約化經營,逐步培養優秀的專業化審批官和風險管理官,提高管理專業水平。
第四,加強借款人信息的收集和分析,信息收集量越大,信息質量可能就越高,信息分析結果可能越准確,為較好預防和控制信用風險評價提供客觀依據[4]。
3.建立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預警系統,防範市場和政策風險
房地產業是一個與宏觀經濟高度相關性的行業,受宏觀經濟的影響並反過來給宏觀經濟以強烈的作用,建立風險預警系統主要是為了防範市場系統性和政策風險,建立預警模型對宏觀經濟指標、產業經濟指標以及國家相關政策分析,對房地產市場及整個社會經濟環境進行預測,及早做出反應,避免由此帶來的損失。預警系統構建完善是一項龐大的工程,一是建立風險預警的資料庫,從各個方面取得數據,不斷積累和完善數據的收集整理,為模型開發打下堅實的基礎;二是開發合適的風險預警模型,針對我國實際情況,對預警區間、警戒線以及指標權重、概率密度函數等設置合理參數;三是建立快速反應和預控機制,對風險預警系統顯示的潛在風險進行及時處理和化解。
4.加強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利率風險管理和流動性管理
隨著我國利率市場化改革不斷推進,利率風險會逐步顯現,商業銀行在防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利率風險上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第一,開發可調整利率抵押貸款,其利率根據市場利率的不斷變化而作周期性調整,利率調整周期可以是1個月、1季度、半年或者1年。與我國現行的浮動利率相比,它的不同之處在於這種周期性的利率調整將有助於改善商業銀行存貸款期限的匹配狀況,把由商業銀行承擔的利率上升的風險轉移給借款人,同時也把由借款人承擔的利率下降的風險轉移給商業銀行。
第二,開發固定利率抵押貸款,固定利率抵押貸款是指在抵押貸款合同所規定的還貸期限內,貸款利率固定不變的抵押貸款方式。在固定利率抵押貸款模式下,商業銀行承擔了大部分的利率風險,如果商業銀行能夠通過獲得固定利率資金來源與貸款相匹配,如發行固定利率債券,利率互換等,可以避免相應的利率錯配和流動性風險。
第三,套期保值,我國金融期貨市場正逐步開放,商業銀行可以運用金融衍生工具實行套期保值進行利率風險管理,通過市場交易抵補資產負債由於利率變化導致的價值變化,如可用遠期利率協議、利率期貨和交易所期權進行短期利率風險管理,用銀行間期權(上限期權、下限期權和雙限期權)、互換和互換期權進行長期利率風險管理。
第四,大力發展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交易的二級市場,通過該市場商業銀行可將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形成債權出售,換取貸款資金或流動性高的短期債權,提高流動性。
5.發展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轉移機制
第一,建立和完善抵押貸款保險機制。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保險的目的在於規避或分散三類風險,一是房屋毀損的風險,二是貸款的信用風險,三是借款人的人身風險。我國目前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保險機構層次和險種均較單一,銀行信貸風險和保險機構承保的信用風險、人身風險沒能合理劃分,亟待通過建立和完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保險機制來解決,在保險品種上,可以開發與消費信貸相關的財產險、失業險、人壽保險、履約保證保險等保險品種,在保險機構上,可以為中低收入借款人建立政策性保險機制的抵押貸款保險,為高收入借款人和中、高檔住房提供商業性專業保險公司抵押貸款保險業務。
第二,推進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存短貸長」的矛盾使商業銀行面臨著流動性風險、利率風險、信用風險等多種風險,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能從根本上解決商業銀行「存短貸長」的矛盾[5]。我國2005年12月開始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的試點工作,隨著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的推廣和資產證券化業務品種的豐富,可以適時推出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有效降低商業銀行在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上所承受的風險。
6.完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法律制度環境
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涉及到社會經濟的方方面面,有效降低商業銀行所面臨的風險需要有良好的法律環境和立法支持。我國應盡快制定和頒布《消費信貸法》,明確消費信貸活動中相關主體的職責,合理分散信貸風險;建立個人破產制度,使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相關環節均有法可依,通過立法強制推行個人信用制度,充分借鑒發達國家個人信用管理的經驗,如美國的消費信用方面法律就有:《公平信用報告法》、《誠實信貸法》、《誠實借貸法》、《公平信用結賬法》、《信用卡發行法》、《平等信用機會法》、《公平債務催收法》等[6];同時改善法律執行環境,建立處置銀行抵押資產的小額債權速審法庭,減少繁雜手續和環節,增加公正性和透明度,降低抵押物處置成本,提高處置的效率。

⑻ 銀行貸款擔保人是一般擔保還是連帶責任擔保擔保人需要履行什麼義務 我姑父在貸款20萬時找了我爸做

你好,目前在銀行貸款的擔保人幾乎全部都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如果借款人沒有用自己的財產對該筆借款抵押或質押,作為擔保人所擔保的數額應是借款的本息及由此產生的訴訟費用等,銀行可以直接選擇要求借款人或擔保人償還該筆債務,具體規定在擔保合同上都有詳細約定。當然作為擔保人在還款之後有向借款人追償的權利。

⑼ 政府信用領域授信政策中,資金用途結構優化導向包括哪些

首先,在信貸規模管控與資本、存貸比自我約束的條件下,全行應將寶貴的信貸資源用好,主動布局增量業務,逐步優化存量業務,降低房地產貸款和政府融資平台貸款等業務板塊的集中度,防範過度集中帶來的系統性風險;加強資本管理,總行在經濟資本考核中進一步體現了差異化的偏好政策,引導全行將資源配臵到鼓勵的領域。

第二,要主動防範產能過剩、淘汰落後產能重點控制行業的風險,控制行業總體投放比例。

第三,要努力拓展新的優質客戶,在維系存量優質客戶的同時,確保年度一定比例的新增戶,並篩選淘汰一定比例的劣質客戶;繼續發展中小企業客戶並優化提升客戶的質量。第四,以價補量,提升定價能力,提高業務綜合收益,持續提升盈利能力。

(一)期限結構

支持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控制中長期貸款發放,加強資產流動性管理。全口徑中長期貸款比例控制在60%以內,公司人民幣貸款余期一年以上比例原則上控制在50%以下。
貸款期限應與實際用途相匹配。項目貸款應根據項目類別、規模、現金流、行業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期限。中長期貸款應改變集中到期還本的還款方式,在必要寬限期後應至少每半年還本一次,實現風險的准確暴露和穩步緩釋。
預計利率步入升息周期,我行應採取對本行有利的收益計價方式,對中長期貸款要合理約定利率浮動頻率。

(二)集中度結構

嚴格遵守單一客戶集中度不超過10%和單一集團集中度不超過15%的授信集中度指標。前十大客戶佔比確保控制在50%以內。原則上新增單一客戶貸款不超過10億元,新增單一集團授信原則上不超過15億元。超過以上限額的貸款,應通過組建銀團貸款的方式提供融資。強化存量集團客戶的風險管控,重點關注國家和地方重點企業以外的集團客戶,進一步梳理排摸,排查風險隱患。

(三)擔保結構

繼續鼓勵房地產抵押、存單質押、國債質押、備用信用證、全額保證金擔保等優質擔保。新增公司授信業務抵質押比例原則上應達到40%。信用評級在B級以下(不含)的小企業,原則上應提供房產抵押、政策性擔保公司以及經總行認可的優質商業性擔保公司提供保證。
從嚴控制民營關聯互保。控制信用貸款的發放比例,僅支持特別優質的企業,且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一年。從嚴控制信用評級低於AA級(不含)的大中型企業的信用授信、低於A級(不含)的小企業信用授信。不對異地企業發放信用授信。
關注房地產市場調控的後續走向,動態調整存量抵押物價值並審慎評價風險抵補能力的變化情況。

(四)客戶結構

聚焦所在地區,重點支持本地具有股東優勢、競爭優勢、壟斷優勢、資源優勢、資信優勢和行業優勢的客戶群,包括引領市場的大型國有企業集團、龍頭企業;具備技術、品牌、市場等核心競爭優勢、經營效益良好的中型企業,以及在某一細分市場為具備以上優勢的大型企業供應產品或提供服務的中小企業。

加大對小企業授信業務(小企業定義詳見《關於修訂<上海銀行推進小企業信貸業務實施意見>部分條款的通知》(上海銀行公金„2008‟14號))的支持力度。小企業信貸投放繼續保持「兩個不低於」,即增速不低於全部貸款增速,信貸投放量不低於上年。重點支持滿足我行基礎類信貸產品要求以及各類批量業務平台項下的業務;重點支持具有較高科技含量和市場潛力的科技型小企業;重點支持具有高成長性以及在細分市場中居於領先地位的小企業;支持為大型企業、重大項目配套的製造型小企業;支持具有良好資金流、物流管控措施的貿易融資業務。

(9)優化貸款的擔保結構擴展閱讀:

資金運用戰略:

⑴資金運用戰略的概念

是決定企業資金投放方向、投放規模,以提高資金運用效果的戰略。資金運用是指投入財力以期在未來的時期內獲得收益的行為。

⑵長期投資戰略(固定資產投資和長期對外投資)

⑶短期投資戰略(現金投資、短期對外投資、存貨投資和應收賬款投資)

⑷投資組合戰略(長短期投資結構)

投資組合戰略的影響因素:盈利與風險、經營規模、產業性質。

資金運用是指企業通過各種資金渠道及具體籌資方式獲得必要的生產經營資金後,將其轉化為相應的資產,分布於生產經營的全過程,具體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等等。

它關注的焦點是各類資產的合理配合,即資產結構問題。 同樣,由於投放的手段和用途不一樣,這些投資給公司帶來的投資回報率及其他權益也不一樣。因此,公司理財中對資金運用管理的目標也就是尋找、比較和選擇能夠給公司帶來最大投資回報率的資金用途。

為了在既定的籌資成本下達到投資回報的最大化,或在既定的投資回報下實現籌資成本的最小化,公司理財必須藉助於一整套科學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對公司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進行有效的管理,包括預測、計劃、控制、分析和核算。

⑽ 貸款可否作為股權保證金

答案是:貸款可以作保證金,本身保證金的來源並未要求要自有,所以可以作保證金。

保證金是指用於核算存入銀行等金融機構各種保證金性質的存款。

在法律對於保證金缺乏明確規范的背景下,探討保證金的類型,對於備用金類型的保證金、預付款類型的保證金、租賃保證金、裝修保證金、定金類型的保證金、保有返還請求權的保證金、無雙倍返還效力的保證金分別界定,確定各自的法律效力,十分必要。
參考資料:
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
《商業銀行並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的通知
銀監發〔2015〕5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郵儲銀行,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企業集團財務公司:
現將修訂後的《商業銀行並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印發給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支持優化產業結構,按照依法合規、審慎經營、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積極穩妥開展並購貸款業務,提高對企業兼並重組的金融服務水平。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不斷優化並購貸款投向,大力推動化解產能過剩,助力技術升級,積極促進有競爭優勢的境內企業「走出去」,助推企業提升跨國經營能力和產業競爭力,實現優勢互補、互利共贏。
三、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持續強化並購貸款風險防控體系建設,不斷完善並購貸款風險管理,在全面分析並購交易各項風險的基礎上,做好並購貸款風險評估工作,審慎確定並購貸款條件,加大貸後管理力度,切實保障並購貸款安全。
2015年2月10日
(此件發至銀監分局與相關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外國銀行分行)
商業銀行並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商業銀行並購貸款經營行為,提高商業銀行並購貸款風險管理能力,加強商業銀行對經濟結構調整和資源優化配置的支持力度,促進銀行業公平競爭,維護銀行業合法穩健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所稱商業銀行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設立的商業銀行法人機構。
第三條 本指引所稱並購,是指境內並購方企業通過受讓現有股權、認購新增股權,或收購資產、承接債務等方式以實現合並或實際控制已設立並持續經營的目標企業或資產的交易行為。
並購可由並購方通過其專門設立的無其他業務經營活動的全資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稱子公司)進行。
第四條 本指引所稱並購貸款,是指商業銀行向並購方或其子公司發放的,用於支付並購交易價款和費用的貸款。
第五條 開辦並購貸款業務的商業銀行法人機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健全的風險管理和有效的內控機制;
(二)資本充足率不低於10%;
(三)其他各項監管指標符合監管要求;
(四)有並購貸款盡職調查和風險評估的專業團隊。
商業銀行開辦並購貸款業務前,應當制定並購貸款業務流程和內控制度,並向監管機構報告。商業銀行開辦並購貸款業務後,如發生不能持續滿足上述條件之一的情況,應當停止辦理新的並購貸款業務。
第六條 商業銀行開辦並購貸款業務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審慎經營、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
第七條 商業銀行應制定並購貸款業務發展策略,充分考慮國家產業、土地、環保等相關政策,明確發展並購貸款業務的目標、客戶范圍、風險承受限額及其主要風險特徵,合理滿足企業兼並重組融資需求。
第八條 商業銀行應按照管理強度高於其他貸款種類的原則建立相應的並購貸款管理制度和管理信息系統,確保業務流程、內控制度以及管理信息系統能夠有效地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並購貸款的風險。
商業銀行應按照監管要求建立並購貸款統計制度,做好並購貸款的統計、匯總、分析等工作。
第九條 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商業銀行並購貸款業務實施監督管理,發現商業銀行不符合業務開辦條件或違反本指引有關規定,不能有效控制並購貸款風險的,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採取責令商業銀行暫停並購貸款業務等監管措施。

第二章 風險評估

第十條 商業銀行應在全面分析戰略風險、法律與合規風險、整合風險、經營風險以及財務風險等與並購有關的各項風險的基礎上評估並購貸款的風險。商業銀行並購貸款涉及跨境交易的,還應分析國別風險、匯率風險和資金過境風險等。
第十一條 商業銀行評估戰略風險,應從並購雙方行業前景、市場結構、經營戰略、管理團隊、企業文化和股東支持等方面進行分析,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並購雙方的產業相關度和戰略相關性,以及可能形成的協同效應;
(二)並購雙方從戰略、管理、技術和市場整合等方面取得額外回報的機會;
(三)並購後的預期戰略成效及企業價值增長的動力來源;
(四)並購後新的管理團隊實現新戰略目標的可能性;
(五)並購的投機性及相應風險控制對策;
(六)協同效應未能實現時,並購方可能採取的風險控制措施或退出策略。
第十二條 商業銀行評估法律與合規風險,包括但不限於分析以下內容:
(一)並購交易各方是否具備並購交易主體資格;
(二)並購交易是否按有關規定已經或即將獲得批准,並履行必要的登記、公告等手續;
(三)法律法規對並購交易的資金來源是否有限制性規定;
(四)擔保的法律結構是否合法有效並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
(五)借款人對還款現金流的控制是否合法合規;
(六)貸款人權利能否獲得有效的法律保障;
(七)與並購、並購融資法律結構有關的其他方面的合規性。
第十三條 商業銀行評估整合風險,包括但不限於分析並購雙方是否有能力通過以下方面的整合實現協同效應:
(一)發展戰略整合;
(二)組織整合;
(三)資產整合;
(四)業務整合;
(五)人力資源及文化整合。
第十四條 商業銀行評估經營及財務風險,包括但不限於分析以下內容:
(一)並購後企業經營的主要風險,如行業發展和市場份額是否能保持穩定或增長趨勢,公司治理是否有效,管理團隊是否穩定並且具有足夠能力,技術是否成熟並能提高企業競爭力,財務管理是否有效等;
(二)並購雙方的未來現金流及其穩定程度;
(三)並購股權(或資產)定價高於目標企業股權(或資產)合理估值的風險;
(四)並購雙方的分紅策略及其對並購貸款還款來源造成的影響;
(五)並購中使用的債務融資工具及其對並購貸款還款來源造成的影響;
(六)匯率和利率等因素變動對並購貸款還款來源造成的影響。
商業銀行應當綜合考慮上述風險因素,根據並購雙方經營和財務狀況、並購融資方式和金額等情況,合理測算並購貸款還款來源,審慎確定並購貸款所支持的並購項目的財務杠桿率,確保並購的資金來源中含有合理比例的權益性資金,防範高杠桿並購融資帶來的風險。
第十五條 商業銀行應在全面分析與並購有關的各項風險的基礎上,建立審慎的財務模型,測算並購雙方未來財務數據,以及對並購貸款風險有重要影響的關鍵財務杠桿和償債能力指標。
第十六條 商業銀行應在財務模型測算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各種不利情形對並購貸款風險的影響。 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於:
(一)並購雙方的經營業績(包括現金流)在還款期內未能保持穩定或增長趨勢;
(二)並購雙方的治理結構不健全,管理團隊不穩定或不能勝任;
(三)並購後並購方與目標企業未能產生協同效應;
(四)並購方與目標企業存在關聯關系,尤其是並購方與目標企業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情形。
第十七條 商業銀行應在全面評估並購貸款風險的基礎上,確認並購交易的真實性,綜合判斷借款人的還款資金來源是否充足,還款來源與還款計劃是否匹配,借款人是否能夠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貸款利息和本金等,並提出並購貸款質量下滑時可採取的應對措施或退出策略,形成貸款評審報告。

閱讀全文

與優化貸款的擔保結構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買房銀行貸款流水只查進賬嗎 瀏覽:80
銀行貸款資料會過期嗎 瀏覽:100
中行買二手房貸款資料交完了 瀏覽:383
年晚貸款利率會上漲嗎 瀏覽:636
銀行貸款社保卡擔保人 瀏覽:809
小貸公司貸款不還有什麼後果 瀏覽:711
過戶後貸款會不會不給房東 瀏覽:74
銀行工作人員來家拍照貸款會下來吧 瀏覽:666
被別人用手機號貸款詐騙 瀏覽:919
農行卡貸款是什麼情況 瀏覽:159
交通小額貸款好辦嗎 瀏覽:872
個人消費貸款余額為零徵信顯示 瀏覽:252
農行12月貸款 瀏覽:737
企業擔保讓下遊客戶貸款騙局 瀏覽:983
農行為工作人員辦貸款 瀏覽:302
借過小額貸款上信征么 瀏覽:102
銀行貸款工作證明表格 瀏覽:564
房屋抵押貸款工作怎麼樣 瀏覽:416
商業貸款本金余額 瀏覽:490
小額貸款公司年度總結範文 瀏覽: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