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學生助學貸款需要父母做擔保嗎
學生助學貸款不需要父母做擔保呀,這個是國家對學習學業的一個政策扶持吧。
② 申請助學貸款後要以什麼為擔保
一般學校會替你做擔保 但是你一從學校畢業就要盡快還上錢 因為出來學校銀行就要開始向你索要利息啦
③ 辦理國家助學貸款需要帶什麼
學生在新學年開學後通過學校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2、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
3、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說明;
4、學生家庭所在地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3)國家助學貸款需要擔保嗎擴展閱讀:
申請金額:原則上全日制本專科生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貸款審批:學校學生資助等部門負責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進行資格審查,並核查學生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銀行負責最終審批學生的貸款申請。
貸款發放: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一次申請、一次授信、分期發放的方式,即學生可以與銀行一次簽訂多個學年的貸款合同,但銀行要分年發放。一個學年內的學費、住宿費貸款,銀行應一次性發放。
貸款利息:國家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貸款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畢業後的利息由貸款學生本人全額支付。
還款期限:貸款最長期限為20年,還本寬限期3年,寬限期內只需還利息、不需還本金。
參考資料:網路 國家助學貸款 申請材料
④ 助學貸款擔保人有什麼要求
法律分析:擔保人具有法律規定的資格,即滿足所需條件:(一)與本案無牽連;(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五)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而且擔保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三條 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⑤ 年滿18周歲的辦助學貸款是否需要擔保人
辦理助學貸款是不需要擔保人的,但需要共同借款人。
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條件: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專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學生;
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戶籍均在本市、縣(市、區);
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材料:
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
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說明;
學生家庭所在地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學生本人對其提供證明材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銀行規定的其他資料。
⑥ 在校國家助學貸款需要老師的擔保么
信用貸款 不需要擔保
⑦ 國家助學貸款需要擔保人嗎
不需要!
學校的話一般會讓學生在畢業前將貸款還清,否則會暫時不發畢業證,雖然這種做法不合法,但學院為了以後其他年級學生貸款的順利進行,不得不走此下策!因為的話說是銀行有規定,若哪個學校的貸款還款率較低,就不再給它貸款!
⑧ 國家助學貸款需要財產抵押或者擔保人之類的嗎
不需要財產抵押。只要你貧困證明手續齊全,學校會為你做擔保人的。
關鍵是學校給不給你辦。我們學校百分之百辦,只要你有個貧困證明。
和輔導員關系搞好點吧。
⑨ 大學里的國家助學貸款是否需要擔保人
不需要擔保人。
申請條件
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具備以下條件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①家庭經濟困難;
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16周歲的需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④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⑤學習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申請材料
學生在新學年開學後通過學校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②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
③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說明;
④學生家庭所在地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9)國家助學貸款需要擔保嗎擴展閱讀:
貸款學生有下列行為之一,銀行可以停止發放貸款並清償貸款本金:
1、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
2、有違法亂紀行為,受校方行政處分或有關部門刑事處罰的;
3、中途退學、被校方開除或取消學籍的;
4、學習成績差,無法完成學業的;
5、出國留學或定居的;
6、被宣告失蹤、死亡、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或勞動能力的。
根據《擔保法》: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三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