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朋友要貸款 想找我當擔保人,請問我該怎麼辦
如果你對朋友的人品和經濟能力有信心,可以給他擔保,反之,就不能給他擔保。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家人可以作為擔保人但須有清償債務的能力。
債權人與債務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債權人留置財產後,債務人應當在不少於兩個月的期限內履行債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在合同中未約定的,債權人留置債務人財產後,應當確定兩個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債務人在該期限內履行債務。
(1)貸款公司找我要我做被擔保人擴展閱讀:
我國《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9條規定:債務人有多個普通債權人,在清償債務時,債務人與其中一個債權人惡意串通,將其全部或者部分財產抵押給該債權人,因此喪失了履行其他債務的能力,損害了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受損害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抵押行為。
此即惡意抵押行為,人民法院可依民事訴訟程序撤銷。
2. 朋友辦貸款讓我當擔保人,被我拒絕,這樣做好嗎為什麼
你做的非常對,這種事情風險很大,一般只有配偶或者父母做這種事的時候你可以做擔保,其他人都不要給他們擔保。
3. 朋友貸款,讓我做擔保人,
會的。。。。。。。。。。。。。。。。。。。
4. 我朋友要貸款找第三方,需要一個擔保人,他說讓我做擔保人,然後跟我
有法律效應 你朋友不還 就得你承擔責任了
5. 我一同學貸款找我做擔保人,該怎麼辦呢
肯定不能做的.你同學要是還不上的話就由你來還了.不要因為當時的不好意思就不拒絕.
6. 別人貸款找貸款擔保公司,還需要我去做擔保人,需要注意什麼
《擔保法》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十三條 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第十五條 保證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保證的方式;
(四)保證擔保的范圍;
(五)保證的期間;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擔保人應當注意:
1、保證方式:一般保證與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人與債權人沒有約定為連帶責任保證;
2、保證期限:擔保法規定擔保期限(沒有約定的)為六個月,有約定以約定為期限;
3、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以及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4、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償還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具體可以參照《擔保法》學習。
7. 朋友從信貸公司貸款,拿自己房產做抵押,找我去做擔保人
風險大不大就看借款人是否能按時還清貸款,如果不能按時還清貸款,則需要拍賣借款人抵押的房子,不夠還貸款的話需要擔保人把剩下的貸款還清。
首先,貸款擔保人是這樣一個角色:當借錢人向銀行或者其他機構提出借款申請的時候,銀行會出於款項安全性的考慮要求有一個擔保人,當借錢人不能按時還款的時候,擔保人要協助借錢人把錢還清。當然了,既要協助還錢,擔保人就必須是一個有還錢能力的人。
其次,擔保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兩種。如果是一般擔保的話,銀行會先追索借款人的資產,當借錢人的所有家當仍不足以還清債務的時候再向擔保人追索。但如果是連帶責任的話,銀行就可以在債務人和擔保人之間選擇,看誰更容易還款就向誰追索。就如上例中的張某有錢且擺在銀行的面前,自然成了銀行的追索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