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屋抵押借款協議是否需要登記或公證才有效
需要登記,但是不需要公證。
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第25條的規定,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根據房屋登記簿的記載,繕寫並向權利人發放房屋權屬證書。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房屋權利的證明,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等。
申請登記房屋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在房屋所有權證上註明「共有」字樣。預告登記、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後,由房屋登記機構發放登記證明。
規避風險:到公證處做房屋抵押協議、借款協議、委託賣房協議公證,然後雙方到房屋交易大廳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拿著借款協議、賣房委託書、房產證就基本沒問題了。
(1)抵押貸款不公正有效嗎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抵押是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之佔有而為債權設定的擔保。商務活動中,抵押擔保交易流通頻繁,由此引發的經濟糾紛不乏其數。如何制定一份具有防範風險效益的抵押擔保合同顯得尤為重要。
一、明確抵押合同的簽訂事項
1、抵押合同的內容
抵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①抵押人、抵押權人的名稱或者個人姓名、住所;
②主債權的種類、數額;
③抵押財產的具體狀況;
④抵押財產的價值;
⑤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⑥抵押權滅失的條件;
⑦違約責任;
⑧爭議解決方式;
⑨抵押合同訂立的時間與地點;
⑩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2、抵押合同的形式
抵押事項可在主債權合同中設立抵押條款,也可以單獨簽訂抵押合同,但是都必須採取書面形式。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
二、抵押合同的效力
抵押權是對債權的保障,當債權無法實現現時其才出現。抵押合同具有從屬性,當主合同即債權合同無效時,抵押合同也無效。因此,簽訂抵押合同時需要明確主合同的效力。
三、抵押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抵押合同變更
抵押合同變更的,應當簽訂書面的抵押變更合同。抵押合同的變更事項需要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協商一致,方可變更。
2、抵押合同的終止
抵押合同可以約定終止事由,一般終止情況如下:
①抵押所擔保的債務已經履行;
②抵押合同被解除;
③債權人免除債務;
④法律規定終止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注意事項
根據《擔保法》第四十條規定,訂立抵押合同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
Ⅱ 房產抵押貸款需要公證嗎
一、房產抵押貸款的流程
1、借款人貸款前:填寫住房抵押申請書,並提交銀行下列證明材料:借示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經濟收入證明;借款擔保人的營業執照和法人證明等資信證明文件;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證明;符合法律規定的有關住房所有權證件或本人有權支配住房的證明;抵押房產的估價報告書、鑒定書和保險單據;購建住房的合同、協議或其他證明文件;貸款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2、銀行對借款人的貸款申請、購房合同、協議及有關材料進行審查。
3、借款人將抵押房產的產權證書及保險單或有價證券交銀行收押。
4、借貸雙方擔保人簽訂住房抵押貸款合同並進行公證。
5、貸款合同簽訂並經公證後,銀行對借貸人的存款和貸款通過轉帳方式劃入購房合同或協議指定的售房單位或建房單位。
6、借款人在申請貸款之前沒有信用卡逾期情況,如果之前有過貸款的必須沒有不良還款記錄。
7、借款人有固定工作和穩定收入,具備還款能力
二、房屋抵押貸款貸款條件
第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而且必須是在還款到期日前不能超過65周歲
第二:有本市常住戶口,有固定住所,有正當的工作和穩定的收入,具備還款的能力。
第三:房屋的產權要明晰,符合國家規定的上市交易的要求,可進入房產交易市場,並且沒有做過任何抵押
第四:抵押的房產房齡在貸款期限中不能超過40年
第五:所抵押的房屋不在拆遷范圍內,且有房產證和土地證
第六:抵押的房屋可以是借款本人的房產,也可以是他人的房產,如果是他人的,必須要有他人同意房產抵押的書面承諾,並簽字
第七:如果抵押房屋有其他共有人的話,必須有共有人同意,並願意承擔法律責任
三、抵押房產貸款金額期限
1、商品住宅的抵押率最高可達70%;
2、寫字樓和商鋪的抵押率最高可達60%;
3、工業廠房的抵押率最高可達50%;
Ⅲ 申請民間的房屋抵押貸款需要公證嗎
需要公證。
辦理公證程序
申請與受理
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並填寫公證申請表。
1、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②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交授權委託書或其它有代理權資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證明; ③需公證的文書,如合同、遺囑、畢業證等; ④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 ⑤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它證明材料。
2、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予受理: ①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系; ②申請公證事項的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 ③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公證處的業務范圍; ④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本公證處管轄。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作出不予受理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3、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後,應進行分類登記。登記事項包括,公證類別(如繼承、收養、借款合同等)、當事人姓名(名稱)、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辦人、審批人、辦結日期、結案方式、公證書編號等。
4、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後,應按規定標准向當事人收取公證費。公證辦結後,經核定的公證費數額與預收數額不一致的,應當辦理退還或補收手續。當事人交納公證費有困難,應提出書面申請,由公證處主任或副主任決定是否減、免。 二、審查 公證審查,是公證處在受理當事人的公證申請後,出具公證以前,對當事人申請公證業務范圍。
Ⅳ 個人房屋抵押貸款需不需要公證
去公證處公證的話,需要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及抵押合同,其實這個沒有必要去公證的,你們不去辦理抵押手續么?去的話還公證什麼呢,不去的話就公證下合同。
Ⅳ 銀行房產抵押貸款都需要公證嗎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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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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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房產抵押公證有效嗎
房產抵押公證有效的
根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房地產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30日內,抵押當事人應當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第三十一條房地產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不動產抵押要進行抵押登記,沒有辦理抵押登記的,即使做了公證,也是抵押無效。公證只是對協議書的簽名屬實予以公證,沒有實際作用。
首先,我國法律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其次,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再次,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經登記的,抵押權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權;取得抵押物所有權的受讓人,可以代替債務人清償其全部債務,使抵押權消滅。受讓人清償債務人後可以向抵押人追償。二:(一)抵押房允許轉讓,但抵押房轉讓附有一定條件
總的來說首先抵押財產是允許轉讓的,而非老觀念中轉讓抵押物無效。其次,抵押財產要實現轉讓附有一定條件,轉讓條件成就時才發生抵押財產所有權的變化。另外,關於抵押物轉讓的法律規定是針對行政管理性質的規定,而不是針對抵押物轉讓合同效力的強制性規定。根據房屋買賣協議,在受讓方按合同約定支付價款的前提下,轉讓方負有將房屋產權變更登記到受讓方名下的義務,含使轉讓房達到轉讓條件,包括解除房他項權利抵押(合同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可能因為轉讓方認為價格賣低了,想毀約,於是以抵押房不允許買賣或轉讓而主張商品房買賣協議無效。實際上,轉讓方是以自己不履行協議的違約事實,不使轉讓房達到轉讓條件,不進行過戶登記。
(二)不符合轉讓條件的,房屋不得進行過戶登記
被轉讓房屋因為設置了抵押權而不能轉讓,應理解為房屋產權變動的結果條件,而不是原因條件,不符合轉讓條件的,房屋不得進行過戶登記,不發生物權轉移,但轉讓協議本身不應受到影響,協議仍然有效。這即是《物權法》第15條的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Ⅶ 用房產證抵押貸款沒公正具有法律效力嗎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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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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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辦理房產抵押貸款必須要公證嗎
申請手續,簽字、按指印這些幾個小時就能完成,但是出公證書是15個工作日之內出證。如果你是辦理委託書公證,那麼你可以讓公證處當天出證,就是可能要交加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