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擔保人最壞後果有哪些
擔保人最壞後果就是當為他人擔保,如果借款人無法還款,擔保人又是連帶擔保,那麼借款人的債務都需要擔保人來償還。
如果擔保人拒絕還款,債權人起訴,擔保人的財產可能會被強制執行,銀行存款、理財都會受影響,甚至有房產也會被拍賣抵債,支付寶、微信錢包也可能受影響,影響自己的徵信,甚至成為黑戶。
擔保有風險,擔保人最壞後果是需要承擔所有債務,還不上自己的財產都保不住,成為徵信黑戶,影響自己日後的正常生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二條: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❷ 替別人擔保貸款有什麼後果
你好,作為擔保人的責任是很大的,實際貸款人不能償還貸款的情況下,銀行有權要求擔保人承擔償還責任。
❸ 別人貸款我做擔保人有什麼風險
1、你可能被控告。
要是借貸者違約而欠債,銀行或金融公司就會控告你。
2、你可能被宣判破產。
如債務超逾限制,你可能被宣判破產。
3、多名擔保人並非安全。
3.要注意運用反擔保。反擔保又叫求償擔保,即在擔保人因清償債務人的債務而遭受損失時,可要求債務人對擔保人作出清償。實踐證明,反擔保不僅可以降低擔保人的風險,而且可以促使債務人積極履行義務。
❹ 幫別人擔保貸款,有什麼危害
擔保這個事情並不好說,親兄弟,還要明算賬,如果說隨隨便便的幫別人進行擔保。而對方選擇跑路了的話,那麼作為擔保人,你是需要償還這所有的貸款。因此建議所有的人不要因為對方給自己一些蠅頭小利,就開始去幫助別人進行擔保。要知道在法律上面,你是所有責任的負責人。如果說在後續這些人拿著錢跑路了,那麼作為擔保人是需要付100%的責任。
如果說貸款人上面寫的是你的名字,即使是幫別人做擔保的話,那麼警方也是不會相信的。而且根據法律來說,首先是要一求你來償還這個錢。在後續的話,警方才會幫助擔保人去找到真正借款的人。如果找不到的話,自己就只能夠自認倒霉了,一般的人在拿了不屬於自己的錢,肯定是會跑向其他的國家。這樣的話,想要抓捕也是非常困難的。
❺ 銀行貸款貸款人還不上,擔保人將承擔什麼後果
現在幾乎所有的貸款擔保人承擔的都是連帶擔保責任簡單的來說就是相當於和你借款沒什麼區別如果人家貸款人還不上了機構方面有權要求你直接進行償還而繞過貸款人。
❻ 給朋友做擔保人貸款有什麼風險
擔保有可能會有如下風險:個人徵信可能會受影響 幫別人做貸款擔保,如果對方按時足額還款那就還好,如果他沒有按時還款,導致產生信用污點,貸款擔保人的個人信用也會受影響,嚴重的還會被拉入貸款黑名單。申請貸款時額度可能會受影響 我們去申請貸款時,銀行會根據申請人的各方面資質來決定給貸款申請人多少授信額度,如果你申請貸款時存在幫別人做貸款擔保的情況,信用已經在被使用階段了,銀行會綜合考慮信貸風險,這個時候你這筆貸款的額度可能會受影響,比實際應該得到的授信額度會低不少。可能會申請不下來貸款 貸款擔保人的職責就是貸款人本人無力償還貸款的情況下幫其代為償還貸款。有些人不清楚貸款擔保人是幹嘛的,別人叫他去幫忙做個貸款擔保人,抹不開面子就去了,但是你首先要知道貸款擔保人的職責啊,還要了解要你幫忙做貸款擔保的這個人靠不靠譜。 一旦貸款人出現無法償還貸款的情況,貸款擔保人再去申請各種貸款都會因為這個原因導致自己的貸款申請不下來,金融機構會因為你為無力償還貸款的人做擔保這一項,覺得你的風險很高,從而拒絕給你貸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定義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從以上條款不難看出,無論是哪種形式的保證,一旦被保證人債務人發生經濟恐慌,保證人都要承擔替被保證人償還債務的風險。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方式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七條 一般保證人先訴抗辯權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第六百八十八條 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