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朋友想貸款,讓我給做擔保人,我該怎麼辦/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家人可以作為擔保人但須有清償債務的能力。建議三思後根據自身情況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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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朋友辦貸款讓我當擔保人,被我拒絕,這樣做好嗎為什麼
你做的非常對,這種事情風險很大,一般只有配偶或者父母做這種事的時候你可以做擔保,其他人都不要給他們擔保。
Ⅲ 同學買車貸款找我做擔保有風險嗎
有風險。
出現的風險:
1、如果他以後還不上車貸了,或者是他耍老賴不想還了,聯系不上了。出現這些問題才會找到你。出了交通事故跟你無關。
2、但是你要買房子恐怕不妥,因為買房者和中介在交易之前都會查詢一下你的房子有沒有問題。
3、如有沒有產權不清,法院查封,貸款抵押,一房多賣等問題。你給他做擔保就是用你的房子給銀行做貸款抵押。
Ⅳ 朋友買車貸款找我做擔保人,請問做擔保人都要什麼條件,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謝謝!
起碼擔保人經濟上要有實力,了解擔保貸款方要有償還能力。可能會承擔民事責任。
Ⅳ 我一朋友向工商銀行貸款買了一輛二手車,然後有抵押給了小額貸款公司,我是擔保人
你好。首先,你先確定的是你是作為在工商銀行貸款買車時的擔保人,還是後期在小額貸款公司貸款擔保人。如果是在工商銀行貸款買車時,您是擔保人,那貸款已經結清和您沒關系了。你把問題描述清楚後可以追問。
Ⅵ 朋友貸款讓我去給他做擔保人,我該怎麼辦
拒絕,到時候你朋友不還款,催收公司就找你
Ⅶ 我一個朋友買二手車貸款我擔保人2年多了現在聯系不上本人了我有責任嗎
當然有責任了,因為你是擔保人,也就是說你朋友還不上貸款時,你有責任替還,所以這個擔保人不是什麼托底的人是不可以去擔保的。
Ⅷ 朋友找我向銀行貸款做擔保我該咋辦
只要不讓你簽共同還款就行,如果你認為你的朋友信譽沒什麼問題,還款能力也沒什麼問題,就給他做擔保。以下是我在網路上面搜的關於擔保人的信息,可以看看:
擔保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保證人資格的特殊規定
第一,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保證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三,可以充當保證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第四,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第五,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第六,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並經國務院批准後可以作為保證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為保證人。
因此,在未同意充當擔保人之前,你須了解下列可能發生的後果。
a) 你可能被控告。
要是借貸者違約而欠債,銀行或金融公司就會控告你。
b) 你可能被宣判破產。
如債務超逾RM30,000,你可能被宣判破產。
c) 多名擔保人並非安全。
不要以為有多名擔保人,你就感到安全。債務不一定由多名擔保人平均承擔。銀行也不須要選擇向較富裕的擔保人追債。貸方有權選擇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擔保人追債。
d)死亡並不代表免除擔保。
這要看是哪類擔保。如屬聯保而涉及多項擔保,擔保人死後,其遺產仍得用以償還債務。可是,如只是一項聯保,其遺產就無需用以償債。
擔保人的責任與權利
誰可當擔保人?
年齡超逾18歲,不是破產者。
擔保人可較後選擇退出嗎?
這要由金融機構決定。它可要求擔保人清還債務,中止合約。它也可要求另找新的擔保人接任。它甚至可以不允許原任擔保人退出。
擔保人何時可抽身而退?
當貸款已還清。可是,若借款人去世,你就得負責攤還他的債務。
當擔保人有何權利?
根椐中央銀行指南,擔保人有下列權利:
* 可持有一份擔保合約及其他有關證件。
* 只要借款人同意,可獲知向金融機構借貸款額。
* 可控告借款人如需為前者償還欠金融公司之債務。擔保人通常收到致給借款人的催債副本。
* 可限定只擔保一項特定借貸。若數年後,借款人慾增加借款額,他必須作出新借貸申請,至少也須獲得擔保人書面同意擔保新貸款。
* 除非借款人違約沒攤還借款,金融機構才可向擔保人追債。
* 金融機構必須將還債要求信送達擔保人後才可向後者追債。
( 註:所有擔保人都應被告知上述權利,不管有關權利是依據1967年破產法令或有關借貸機構接受貸款擔保之中央銀行指南。)
誰將被銀行控告?
若借款人違約不還借款,銀行將會向誰追討債務--借款人或擔保人?
銀行不一定要先向借款人追債。銀行有權選擇先向借款人或擔保人採取法律行動。它甚至可以同時向兩方面追討債務。
只有在通過法律途徑(在法庭提出控訴,向借款者追債)仍不得要領之後,才可對擔保人採取法律行動。
在<1967年破產法令>下,金融機構可致使一名負責超逾RM30,000的借款人宣告破產。對於擔保人也一樣,除非他是一名「社會擔保人」。
金融機構只有在使盡所有管道向借款人追債不果之後,才可起訴「社會擔保人」,要求宣判他破產。
在上述法令下,「社會擔保人」是指為下列各項貸款作出擔保的人。
* 家居房屋貸款
* 教育或學術研究獎、助學金貸款
* 私用交通工具分期付款之貸款
Ⅸ 朋友買車,讓我給他做擔保,沒事
可以明確的告訴你。牽扯到貸款方面的問題。如果做擔保。你就要和他共同承擔風險,車輛擔保風險更大。所以說如果可以想法推辭的話。盡量不要為他擔保。車貸款有正規的擔保公司是可以不需要擔保人了通常情況下,在通過正規大型的擔保公司貸款的時候,還是比較靠譜的。不過,需要借款人注意以下問題:1、尋找擔保公司的時候,需要找正規大型的擔保公司做擔保,擔保公司的手續要齊全;2、找擔保公司貸款不能完全保證借款人就一定能獲得貸款,擔保公司的作用僅是為借款人做擔保。如果借款人資信條件太差的話,申請貸款也是有難度的;3、通過擔保公司貸款所產生的費用會比直接通過銀行貸款的費用高一些;4、找擔保公司貸款,一些擔保公司可能會要求借款人支付押金,在貸款到期後,借款人不要忘記要回自己的押金;擔保貸款買車來說可以概括為以下流程:1.訂車2.交納首付3.銀行辦理貸款手續4.發放貸款5.提車6.還款。因此,消費者在購車時應當注意是否符合以上流程,另外購車時應當盡量選擇正規經銷商以及正規銀行放款,不要貪圖小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