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貸款擔保人不親自到場擔保能生效嗎
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雙方無合同,則擔保關系不成立。不需要擔責。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三條: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四條:保證人與債權人可以就單個主合同分別訂立保證合同,也可以協議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項商品交易合同訂立一個保證合同。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五條:保證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保證的方式;
(四)保證擔保的范圍;
(五)保證的期間;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七)保證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1)貸款擔保人能否公證擴展閱讀: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抗辯權是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❷ 貸款擔保人可以代簽嗎
不可以的貸款擔保人同貸款人還有借款人一樣,都是非常重要的 民事主體必須本人簽字,不可以代理 這個是國家的規定,如果是代簽就肯定是無效的 除非你到公證處進行有效公證 進行正常的法律授權程序才可以
❸ 是一個銀行貸款合同,將一個不知情的人列為擔保人,公證處出具了具有強制執行力的公證書,現法院對不知情
這種情況下,一般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並提交本人不知情的證明,如簽名不屬實,做個筆跡鑒定就清清楚楚了。
若有證據證明公證錯誤,法院應組織就該公證是由的聽證會,並裁定不予執行。
❹ 貸款兩萬元 我能和擔保人私下簽協議去公證處公證 如我不還款 他無需承擔任何責任嗎協議受法律保護嗎
如果已經簽訂了擔保協議,那麼你們私下簽的就無效。這不能對抗債權人。只是在你們之間產生效力。另外,像你們這種協議,一般來說公證處也不會給你們公證的。
❺ 擔保人辦理公證,由主貸人代為簽字,銀行認可嗎
如果你說的這個公證是委託公證的話,銀行是認可的,因為委託公證如果公證委託給你以後授予你這個簽字的權利。完全是可以的,銀行是百分之百認可的。
❻ 夫妻簽字幫別人做擔保,被銀行起訴後公證店面給別人,能有效嗎
只要是正規的公證程序,別人也是認可的,就是有效的。這個得需要走法律程序,然後公證給別人,起到法律效應之後就有效。
❼ 民間借貸擔保是否要公證
公證與否,取決於雙方約定,並非法定必需程序。當然,合同辦理公證有以下兩大好處:1、公證機構的介入有助於為當事人起草、修改、完善合同,彌補當事人相關法律的不足,審核其簽訂的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避免合同糾紛的發生,有效防止無效合同的發生,及時制止欺詐行為。2、公證機構對借款合同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對民間借貸合同進行公證並對其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其效力相當於法院的判決書效力。依據《公證法》、《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相關司法解釋,對經公證的已給付為內容並載明債務人願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適當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❽ 我是擔保人用房子為朋友貸款了,簽訂了協議,房子去公證處,公證過,朋友現在因為非法拘禁,進去了
由於你是擔保人、並且做過公證手續,那麼從法律規定上看,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款的,擔保人就要承擔還款責任。
如果有疑問,建議持擔保協議向當地律師詳細咨詢。
❾ 擔保人辦理公證,由主貸人代為簽字,有法律效力嘛
有個問題:按你所述,擔保人和主貸人均在公證處現場,且提出公證的是擔保人,那麼擔保人自己為何不簽字?
既然在場公證處的工作人員對代簽一事認可,只能解釋成擔保人沒有能力自己簽字,比如雙臂缺失的殘疾;但擔保人已通過其他方式表示同意。
該公證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