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民間借貸擔保人在什麼情況下不需要承擔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民間借貸擔保人在下列情況下不需要承擔責任:
1、第二十三條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2、第二十四條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3、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4、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5、第二十八條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6、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1)為別人擔保貸款怎樣才能不負責擴展閱讀
保證人提供擔保有兩種方式:
1、一般保證,即當借款期限屆滿後,經法院審判或仲裁委員會的仲裁,並經依法強制執行,借款人仍不能返還借款時,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2、連帶保證,《擔保法》第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即當借款期限屆滿後,無論借款人有無能力歸還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還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返還借款的保證責任。
當然,在連帶保證的情況下,出借人可以同時把借款人和保證人起訴到法院,要求借款人承擔還款責任並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中,如果當事人沒有明確約定是一般保證的,即為連帶保證。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貳』 給人擔保貸款 對方不還了怎麼辦
這個需要擔保人承擔責任,有8因為您當時擔保的,建議找使用人協商解決。
『叄』 親戚貸款我做擔保人,我要怎麼做不承擔責任,現在要寫保證書嗎怎麼寫才有法律效力
沒用的,如果可以這樣,那銀行還要什麼擔保,大家私底下寫個保證書就能忽悠銀行了,這么大風險銀行早就做不下去了。
你做擔保人的時候,沒有認知看擔保人的責任條款嗎。
『肆』 個人貸款擔保人如果中途不願擔保了,給放貸人申明可以不負責任嗎
更換擔保人需要獲得債權人的同意
個問題不是借款人同不同意說了算的,是銀行說了算。
因為如果出現逾期銀行有權向借款人或者擔保人追償借款能權利。
因此是否放棄這個權利是債權人(也就是銀行)說了算。
但是一般情況銀行是不會同意你撤銷擔保的
『伍』 為別人擔保貸款沒還會怎樣不良信用記錄會消除嗎
一、為別人擔保貸款對方沒還,擔保人會受到以下的影響:
1、被控告
要是借貸者違約而欠債,銀行或金融公司就會控告擔保人。
2、被宣判破產
如債務超逾RMB30,000,擔保人可能被宣判破產。
3、多名擔保人並非安全
不要以為有多名擔保人,擔保人就感到安全。債務不一定由多名擔保人平均承擔。銀行也不須要選擇向較富裕的擔保人追債。貸方有權選擇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擔保人追債。
擔保人具有法律規定的資格,即滿足所需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五)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
擔保法規定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三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陸』 給人擔保,怎樣才能不損害自己的利益
貸款方面:
首先,需清楚借款的用途,這是最關鍵的。投資項目是可靠的,才能保障還款能力。如果項目的周期長於貸款期限,那麼,在期限內,要有另外的渠道籌集到還貸資金,如果沒有,那麼就是擔保人替他還款了。
風險應對方法:
一,經過考察,可以選擇拒絕擔保;
第二,無法拒絕,那可以讓他增加擔保人,並約定擔保比例;
第三,可以做一般的擔保,不要讓自己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一點,可能銀行會不同意。
其他擔保:
任何擔保都存在一定的風險與法律責任,在做擔保時需要有這些意識,需慎重考慮。
『柒』 擔保人怎麼樣不用承擔責任
很多朋友出於好心為他人做了擔保人,可是,借款人由於一些原因無法償還貸款,那麼,擔保人就需要為借款人就有責任替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是出於好意,可最後卻成了「替罪羊」,這讓作為擔保人的你又情何以堪呀。那麼,擔保人要如何規避擔保責任風險呢?
情況一:在貸款中,債權人使用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使擔保人在違背自身意願的情況下,簽訂保證合同,可被視為無效合同,無需承擔還款義務。
情況二:若是因為擔保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債務人和債權人合夥誘騙,那麼只要有證據證明,在法律上擔保人是不用承擔責任的。
情況三:連帶責任擔保,債權人與擔保人未約定保證期限,債權人有權自債務履行期滿的半年內,向保證人主張還款許可權。若債權人半年內沒有行使許可權,視作主動舍棄。擔保人將不受擔保責任影響。
這里還要提醒大家,做擔保人也是可以控制風險的,如沒有特殊情況,擔保人最好選擇普通擔保,這樣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降低擔保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