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房地產抵押合同和房地產抵押借款合同的區別
都需要登記生效,
抵押合同是一個擔保性質的合同,是一個物權合同
抵押借款合同是借款合同,是一個借款合同,可以獲得借款。
❷ 個人房產抵押貸款合同和個人購房借款及擔保合同有什麼區別
一、定義不同
個人房屋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名下的房產抵押,向貸銀行或者申請用於個人合法合規用途的人民幣貸款,包括個人購房、購車、消費、經營及其他合規合法等多種貸款用途。
個人購房貸款是指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借款人申請個人住房貸款時必須提供擔保。
二、申請材料不同
個人房產抵押貸款合同:
房產證
權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證
權利人及配偶的戶口本
權利人的婚姻證明(結婚證或民政局開具的未婚證明)
收入證明
如房產證權利人有未成年兒童,請提供出生證
如房產內還有銀行貸款,請提供原貸款合同及最後一期的銀行對帳單
為提高貸款通過率,請盡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財產證明,(如另處房產證、股票、基金、現金存摺、車輛行駛證等等)
個人購房貸款及擔保合同:
借款人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二份)
戶口本(原件復印件一份)
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未婚需填寫未婚聲明,我行留存原件。
離異或喪偶者需要提供離婚證或協議、判決書,配偶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擬購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員名下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的房產證復印件一份。
三、操作流程不同
個人房產抵押貸款合同:
1、 提出貸款申請
2、 審核客戶資料
3、 出借人配對
4、 辦理公證抵押
5、 他證當天放款
個人購房貸款及擔保合同:
1、貸款咨詢:通過網點、電話或網站了解個人住房貸款對象、貸款條件、貸款額度、期限、利率、還款方式、貸款程序等情況;
2、貸款申請:提交銀行規定的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的材料;
3、簽訂合同:客戶的申請獲得批准後,與銀行簽訂住房貸款合同;
4、貸款發放:銀行在條件具備時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5、客戶還款:客戶按合同約定按時還款;
6、貸後服務:客戶享受銀行提供的新產品和增值服務。
❸ 銀行房產抵押貸款給一份合同嗎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1. 1
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1. 2
❹ 房產局,可以打購房合同,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嗎
房管局只管購房合同,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是銀行出的。
❺ 貸款購房時,是否一定要簽抵押合同
只要購房者通過按揭貸款方式買的房子,房產證一定會抵押在銀行。雖然全國各地對按揭貸款的房產證有不同的處理方式。但是銀行是金融機構之一。銀行里的錢,是公眾存款。為了借款安全,也會把抵押物房產證押在銀行。
假如購房者購買了一套二百萬人民幣的房子。自己只有一百萬的現款支付,那還差一百萬怎麼辦?向親戚朋友借?借太多又不可能。購房者就只有通過銀行,按照銀行貸款年限支付利息的方式進行。
而購房者向銀行借款的一百萬,就是公眾款了。抵押物就是房產證。在銀行借款之前,銀行會對抵押房產進行評估。對貸款人的各種資料進行審核,目的就是了解貸款人是否有償還貸款的能力。銀行為了保障這一百萬公眾款,房產證一定是要抵押在銀行。
房產證抵押在銀行,如果在供樓的過程中,房貸貸款人發生供不起樓,銀行經過一段時間的催款也無濟於事。這時銀行就會採取拍賣的方式,對房產出售。以達到完全收回貸款的目的。避免損失。只有房產權利人供完全部房貸,房產證才會歸屬自己。
因此,按揭貸款買的房子,房產證一定是抵押在銀行的。
❻ 商品房買賣合同和按揭貸款合同之間是主從合同關系嗎
商品房買賣合同是和開發商簽訂的,貸款合同是和銀行簽訂的。
簽訂購房合同注意事項
合同文本有很多空格和空白行,供房地產商和購房人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合同中涉及選擇的,自行約定的內容優先於示範文本中的固定條款,房地產商和購房人都有權對示範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購房人簽合同時一定要注意示範文本中某些條款內容的選擇,在空格或空行部位填寫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如不作約定或以補充協議形式另行約定時,應劃掉空格或空行部位,避免留下後患。
(1) 關於房屋面積方面的條款
價格條款應明確,要有細項約束開發商不得隨意加價,不應包括其他各種不合理費用。在付款方式條款中,應明確、詳細規定付款方式,如繳納定金的時間、數額、分期付款的步驟、時間、數額等。
(2) 關於價格、收費、付款方式的條款
商品房竣工驗收是以抽查的方式進行驗收,因而不能保證每一套商品房的質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驗收的質量標准和購房者所希望的質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於《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關於房屋質量的規定,都是由開發商擬訂,側重保護開發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購房合同中約定房屋的質量問題。
(3)
關於房屋質量的條款牆體、地面、頂棚平直度,頂棚、廚房、衛生間防水情況,表面裂縫等進行必要約定。這是購房者在簽合同時容易忽略的內容,要注意防止物業管理公司變更物業費。在實際簽約時,很多房地產公司不同意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與購房者簽訂有關物業管理協議。對此,購房者應該據理力爭,簽署相關協議,防止交房時物業公司變更物業費。
(4)
關於售後物業管理的條款:應寫明房屋交付的日期,房款的交付日期、金額和方法。例如付款方式,是一次性付清,還是分期付款。
(5)
關於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法的條款:由雙方依規定的日期會同辦理,或委託代理人辦理。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時,賣方應出具申請房屋產權移轉給買受人的書面報告,以及繳納的稅單。
(6)
關於產權登記的條款購房者應在合同中約定辦理產權證的期限。根據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內,開發商需配合購房者辦理產權證。購房者應力爭在合同中,將辦理產權證的期限約定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如果此期限時間過長,對購房者採用公積金貸款和盡快取得房產證有很大影響。
(7)
關於稅費負擔的條款:包括開發商逾期交房、不能或不履行交付房屋應負的責任;購房者逾期付款應負的責任,以及毀約不買應負的責任等。
(8)
關於違約責任的條款現在開發商在購房合同中,關於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一般約定為每遲延一日承擔全部房款萬分之二或三的違約金。這個違約金的比例偏低,與支付房款的銀行貸款利息相當,違約金的懲罰性體現不夠,買房者應爭取提高該比例,可以考慮在千分之0.5至1之間。
開發商有時提出以下免責條款,購房者好不要同意:非出賣人原因,有關部門延遲發出有關批准文件的;施工中遇到異常惡劣天氣、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