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麼是融資性擔保什麼是貸款擔保
融資性擔保是指擔保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對債權人負有的融資性債務時,由擔保人依法承擔合同約定的擔保責任的行為。
貸款擔保是指銀行在發放貸款時,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以保障貸款債權實現的法律行為。貸款擔保的方式:貸款擔保有保證、抵押和質押。這些擔保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結合使用。貸款擔保的審查:貸款行應當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和銀行的有關規定,嚴格審查擔保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
融資性擔保公司和借貸擔保公司區別
銀行貸款門檻高、額度緊、審核手續復雜催生了大批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存在,擔保公司的手續方便、門檻低、額度高使得銀行與民間借貸市場共同繁榮。他們的存在解決了大量企業的可持續發展的問題,同為擔保公司,其實其中還有很多的不同點。融資性擔保業務和拆借業務不僅在借款時間長短,風險低高、收益高低、法律允許范疇有顯著區別外,還可以從一下方面比較:
第一,業務范圍不同。
前者是為企業向銀行貸款提供擔保,包括流動資金貸款和授信貸款;後者是為企業或個人直接提供資金,既有個人按揭貸款、個人信用貸款,也有企業項目資金借款,資金過橋拆借,借款的主體是擔保公司。
第二,業務來源不同。
前者有自己開拓的,同時有很大部分是銀行推介的有貸款需求的企業;後者基本都是得自己開拓業務。
第三,所涉及的法律關系、合同主體不同。
前者是銀行與企業的借款關系(借款合同),擔保公司與企業的委託擔保與被委託擔保的關系(委託擔保合同)和反擔保關系(反擔保合同),擔保公司與銀行的保證關系(保證合同)。後者是擔保公司與企業(個人)借款主體與貸款主體關系,主合同是借款合同,從合同是擔保保證合同、抵押擔保合同。
第四,風險控制的要點不同。
前者主要考察貸款企業的企業運營情況,包括企業的資產、財務狀況、資金流量等,重點在於企業的財務報表的分析;後者主要考察企業的用款項目的可行性,項目背景,短期還款能力,直接監控企業的用款流向,重點在控制回款風險。
第五,反擔保與擔保措施的靈活性。
前者融資性擔保,畢竟企業獲得銀行貸款,起碼在成立時間、資信能力、擔保措施進入了門檻條件,所以擔保公司提出的反擔保措施都比較簡單,類型也比較單一,一般是企業負責人個人連帶責任保證或保證金,最多機器設備抵押登記則可;而後者資金拆借的對象,往往是達不到銀行貸款條件,能提供的擔保措施相對薄弱,所以轉向民間借貸,所以能提供給擔保公司的擔保措施往往存在很多瑕疵,需要擔保公司對這些擔保措施進行靈活組合,以降低自己的風險。房產全委公證、股權質押、承兌匯票賬戶監管、長期租賃權等等創設性的擔保措施無所不用。
第六,對貸款的監控重點不同。
融資性擔保公司既注重貸前調查,更注意貸後不定期檢查,因為企業經營貸款一般都是1年至2年,周期比較長,很注意對企業的長期跟蹤,貸後檢查的成本較高;而拆借業務,更注重貸前的盡職調查,因為借款期限都較短利息較高,一般放款後企業會盡量提早還回本金,不會專門進行貸後跟蹤,所以貸後檢查成本較低。
② 達州市嘉興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達州市嘉興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成立於2007年07月03日,主要經營范圍為貸款擔保、票據承兌擔保、貿易融資擔保、項目融資擔保、信用證擔保及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咨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業務,在規定范圍內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等。
法定代表人:雷山秀
成立時間:2007-07-03
注冊資本:10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511702000000406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
公司地址:達州市通川區老車壩天洲商廈E幢7樓2號
③ 急!求個人貸款要嘉興的.有擔保。。
可以到中山西路財富廣場21樓找北方匯銀。這家公司全國有30多家分公司。找董經理
④ 嘉興融金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怎麼樣
嘉興融金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是2003-11-21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注冊地址位於浙江省嘉興市南湖區中環西路8號水晶大廈1幢1701室。
嘉興融金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330401755941490D,企業法人黃超慧,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嘉興融金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一般項目:主營融資性擔保業務;兼營非融資性擔保業務,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財務顧問、咨詢中介服務,按規定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未經金融等監管部門批准,不得從事向公眾融資存款、融資擔保、代客理財等金融服務)代理企業財產保險、機動車輛保險;市場營銷策劃;企業管理咨詢;信息咨詢服務(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通過愛企查查看嘉興融金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資訊。
⑤ 在嘉興衛欣民間融資有限公司做了一筆貸款,是有一個信貸業務員操作的,以我的名義借款另外他介紹一個擔保
完全可以報警
⑥ 融資性擔保的業務主要有哪些
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監管部門批准,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融資性擔保業務:
(一)貸款擔保。
(二)票據承兌擔保。
(三)貿易融資擔保。
(四)項目融資擔保。
(五)信用證擔保。
(六)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
第十九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監管部門批准,可以兼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業務:
(一)訴訟保全擔保。
(二)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等履約擔保業務。
(三)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咨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
(四)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
(五)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