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法院強制拍賣,買回的房屋有抵押,怎麼辦
市民劉某從報紙刊登的拍賣公告得知,拍賣行受法院委託,公開拍賣被執行人王某在某小區的商品房一套,建築面積約207平方米,拍賣參考價50萬元,劉某去看房後,覺得劃算。他交了保證金10萬元參與競買,最終以80萬元拍得,與拍賣行簽定了成交確認書,並按確認書付清了全部房款,又另按成交價5%支付了拍賣傭金,拍賣行向他交了房屋鎖匙。但當他手持有關資料向房管部門申辦產權過戶時,房管部門說該房原有抵押登記,尚未塗銷,不能過戶。原來該房原業主王某是按揭購房的,房子抵押給銀行,期限30年,尚未到期。王某非因不供樓被銀行起訴,而是因欠他人款項成為被告,被法院判決執行其名下房子。劉某找拍賣行、法院、房管局、銀行,要求過戶。法院說,你拍買所得房屋產權受法律保護,如果房管部門拒不辦理過戶,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劉某隻好提起行政訴訟。房管部門答辯稱,該套房屋設有抵押,抵押權人為銀行,銀行有他項權證書,抵押未注銷,他項權證書未收回,不能過戶。第三人銀行答辯稱,銀行是抵押權人,已作抵押登記,抵押權是擔保物權,受法律保護,房管部門不予過戶是正確的。 這應怎麼看?法律並無規定設有抵押的不動產不得轉讓。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已經設定抵押的財產,被採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執行措施的,不影響抵押權原效力。同時規定,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未告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經登記的,抵押權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權;取得抵押物所有權的受讓人,可以代替債務人清償其全部債務,使抵押權消滅。受讓人清償債務後可以向抵押人追償。可見,在抵押權人不知道或不同意的情況下,轉讓原產權人(即抵押人)已設定抵押的財產,法律並不禁止。因此,房管部門拒不為劉某辦理房產轉移登記,理由不成立。如法院裁決文書中不註明塗銷原有抵押登記,則房管部門應保留原抵押登記,但仍應給予辦理產權過戶,抵押義務由劉某承受。 但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所有的其他享有抵押權、質押權或留置權的財產,可以採取查封、扣押措施。財產拍賣、變賣所得價款,應在抵押權人、質押人或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後,其餘額部份用於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因此,王某的房子設定了抵押權給銀行,在執行時銀行應向法院申報,法院在實施查封時也應向房管部門了解房屋產權登記狀況包括抵押狀況,在實施拍賣時,拍賣得款應由銀行優先受償,如有餘額,方可用於清償申請人的債權。銀行獲得優先受償後,抵押權消滅,這樣,法院應在裁定書和執行通知書中寫明塗銷原抵押,拍得人劉某獲得無任何負擔的房屋所有權。在目前法律狀態下,王某作為抵押人,銀行作為抵押權人,無權反對法院對該房子實施查封、拍賣等處分。法院的處分權是公權。
㈡ 法院能否查封已經抵押給銀行貸款的房屋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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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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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法院拍賣房產有租賃,房產有抵押給銀行
個人建議退款,要求全額退款!
因為一般拍賣的房產如果出現情況變化,後續會很麻煩!感覺也會很不好——買個房,花了錢還鬧心,住進去之後想起來也不舒服!
比如,這個房產被拍賣的原因是房主的債務人告到了法院,按正常來說,拍賣的款項是要還給債務人作為還款的。但是房主在銀行又有抵押貸款,銀行是有權利對該房產進行收取和拍賣的。所以啊,這個需要五方坐下來談——房主方(包含現在住在里邊的人)、債權人、銀行、你和法院。你可以先試試談談看,但是……建議你還是要求法院全額退款吧!
㈣ 關於法院拍賣我們應經抵押給銀行的房子的問題
你爸去逝後,房子應該由你和你母親繼承。
銀行拍賣後,也應該有餘款.因為你們肯定有首付,和陸續還過一些錢...
現在那女的只給你們一點錢做為答謝.我認為他從中可能人侵吞你們的錢..
你可以,去銀行看看欠多少錢.然後你們去市場看看你們的房子值多少錢.然後賣掉他,還完銀行後,剩下的錢就是你們的.
注意,不要去評估.因為評估的價格比市場價會低很多.
也不要拍賣.他會低價拍賣給自己的熟人.到時候賠的更多
你可以找你家比較懂行的親屬.或,信譽比較好的律師,幫你們按照我上面講的原則處理此事.
㈤ 從法院拍賣的房房屋有抵押怎麼操作
1、結合拍賣手續、房屋手續、具體案情綜合考慮。如果是法院拍賣的買受人,可以憑藉手續等法院用拍賣收入先行解除抵押後辦理過戶手續。
2、如果法院強制執行的房產已經抵押給銀行了,法院仍可以進行執行,但應該先在拍賣或變現款中先行支付銀行的債權,剩下的款項才可以用來償還其它債權人的債權。成交後法院會出具協助執行通知書塗銷抵押的。
3、【法律依據】《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四十條
「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所有的其他享有抵押權、質押權或留置權的財產。受讓人清償債務後可以向抵押人追償。」
購買法院拍賣房屋注意事項
1、法院拍賣房屋前,會在法院網站上載明具體拍賣房屋信息(房屋坐落、面積、房屋評估價、拍賣時間、拍賣會的地址,預交保證金金額、拍賣公司聯系方式等等),事先了解好具體情況,做好功課,甚至有必要再去交易中心調取一下房產登記簿信息,因為有些拍賣房屋未必有產權證。
2、競拍者對於預交的保證金(不低於評估價5%),如果一旦拍下來,但是最終又反悔的,那麼對不起,該筆保證金拿不回來了。
3、需要看清楚法院公告中拍賣成功之後房屋交易產生的稅費是否都由購房者承擔,如果確實如此,那麼這筆費用又是一筆不小的開銷。
4、需要看清楚法院公告中對於原房東拖欠的物業費、水電煤、有線電視、網路等一切費用是否全由購房者承擔。
㈥ 法院拍賣下來的房產可以銀行貸款嗎
拍賣下來,交齊成交款項及傭金,辦理完過戶手續,出了你名下房產證後,可以抵押給銀行申請純抵押貸款。
只拍賣下來沒交錢出證的,不能辦銀行貸款的。
㈦ 法院強制拍賣、買回的房屋有抵押,怎麼辦
1、結合拍賣手續、房屋手續、具體案情綜合考慮。如果是法院拍賣的買受人,可以憑藉手續等法院用拍賣收入先行解除抵押後辦理過戶手續。
2、如果法院強制執行的房產已經抵押給銀行了,法院仍可以進行執行,但應該先在拍賣或變現款中先行支付銀行的債權,剩下的款項才可以用來償還其它債權人的債權。
成交後法院會出具協助執行通知書塗銷抵押的。
3、【法律依據】《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四十條
「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所有的其他享有抵押權、質押權或留置權的財產。受讓人清償債務後可以向抵押人追償。」
(7)法院拍賣有銀行抵押貸款房產擴展閱讀
實施的強制性
所謂實施的強制性,是指強制拍賣系國家執法機關依法進行的一種強制性措施。這是強制拍賣的基本特點。在強制拍賣中,被查封、扣押財產的產權人,已經喪失對其所有財產的處分權。因此,強制拍賣是一種具有國家強制力的拍賣活動。
委託的專有性
所謂委託的專有性,是指這種拍賣活動系國家執法機關依法委託的拍賣行為。強制拍賣固然是一種具有國家強制力的拍賣活動,因而委託方只能是國家執法機關,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委託強制拍賣。同時,國家執法機關委託實施強制拍賣,必須是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因為執法機關做出的裁判、處罰決定,如果尚未生效,案件的處理仍然處於不確定狀態,因而不能對已查封扣押的物品進行拍賣。
㈧ 法院拍賣的房子在銀行還有抵抵押貸款沒有還然後買這房子能順利過戶嗎可以買嗎
司法拍賣的房子你當然可以買,購買過後至於過戶這些問題,是不需要你去操心的,他的銀行裡面貸款也是不需要你去操心的,一般拍賣過後它的房產所得肯定是優先償還銀行的貸款
㈨ 有抵押貸款的房子法院可以拍賣嗎
抵押貸款的房屋抵押人長期不還款,法院是可以拍賣房產的。
競拍流程如下:
1、競買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保證金;
2、競買人憑銀行進賬單及人民法院財務收款憑證到拍賣機構辦理競買手續;交納保證金人數不足兩人的,不得舉行拍賣會;拍賣成交後,買受人交納的保證金充抵價款,其他競買人交納的保證金在三個工作日內退還;
3、拍賣成交後,拍賣機構製作拍賣成交確認書及拍賣報告。拍賣成交確認書對付款時間、拍賣財產的交付等嚴格按約定或者法律規定執行。拍賣報告應包括拍賣公告、拍賣須知、競買情況、拍賣結果、成交確認、拍賣筆錄等詳細情況及相關副本。
4、拍賣機構應在拍賣成交後三個工作日內,向人民法院對外委託管理部門移交拍賣成交確認書、拍賣報告及相關材料,對外委託管理部門在接到拍賣成交確認書、拍賣報告後三個工作日內將拍賣成交確認書、拍賣報告及相關材料移送業務部門。
5、拍賣成交後買受人應當在人民法院規定的期限內將價款全部匯入指定的賬戶。
6、支付拍賣機構傭金。傭金包括了工作人員前期調查、尋求客戶、組織拍賣等發生的實際費用,拍賣機構不再另行收取其他費用。
7、買受人全額交付價款後,業務部門應在十個工作日內製作出裁定書,送達買受人,並在裁定書送達後十五個工作日內辦理拍賣財產的交割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