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銀行人員明知貸款還不了了,還誘騙擔保人簽字,擔保有效嗎
只要有證據證明就可以免責,但這樣的證據是很難找到的,銀行不可能明知客戶還不了貸還把錢貸出的,況且你肯定是認識貸款人的,既然認識肯定是自願的,比較要好的朋友親戚才會幫他擔保,你自己都不知道他是否有能力償還難道就幫他擔保了?你也無法證明銀行知道他還不了貸。
㈡ 構成騙取貸款罪後借款合同的效力如何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我認為根據你的情況,該合同屬於無效合同。
㈢ 擔保人明確告訴銀行人員貸款償還有問題,銀行人員還誘騙擔保人簽字,合同有效嗎
償還有問題不意味著不同意提供擔保,不同意就不應該在擔保合同上簽字,這個兩碼事,而且擔保人也很難證明當時遭到了誘騙。
㈣ 銀行人員違反貸款手續,誘騙擔保,並且偽造擔保人簽字,擔保合同有效嗎
按合同法來說是無效的。你需要證明這個擔保人的簽字是偽造的。
㈤ 以欺騙手段騙取擔保人抵押擔保,擔保合同有效嗎
你們在幫別人做擔保都不知道怎麼回事嗎,既然你認為是欺騙的話,你要有證據證明是欺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