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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貸款合同簽了未放貸不想貸了

發布時間:2021-05-15 09:38:57

㈠ 貸款已經把合同簽了,又不想貸了,可以取消嗎

你可以聯系貸款銀行來咨詢你辦業務的客戶經理詢問她是否可以接受合同。因為每個銀行的規定不一樣。一般在三個月之後是可以結束的。

㈡ 簽了貸款合同,但又不想貸了,會怎樣的後果

我合同已簽,我也打了兩萬元,工作人員說沒批下來,叫再打三萬,銀行貸款才能放款,我該怎麼辦

㈢ 我辦了個貸款我已經簽完合同了,但是還沒有放款,我現在又不想貸了,我該怎麼辦,坐等公安局來抓我嗎

這種情況,如果貸款到手後。你暫不用錢,就把錢還給銀行!

㈣ 辦理貸款,合同簽了。還沒放款,現在不想要了算不算違約

辦理貸款簽訂合同後未放款,不想繼續貸款是否違約要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來確定,如違約條款規定了生效時間為簽訂後生效,則在簽訂完貸款合同後拒絕繼續貸款就屬於違約的行為,要按照違約條款來執行,如果註明合同生效時間為貸款發放後,則在此之前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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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一百一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㈤ 汽車按揭貸款合同已經簽了,但我現在不想貸款了。還沒放款而且車管所手續也沒辦完的,違約金生效嗎

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辦理登記時合同生效,車管所手續沒辦完,此汽車案件貸款按揭合同就沒生效,未生效的合同就沒有違約金。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四十一條 抵押物登記及其效力

當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條 抵押物登記機關

辦理抵押物登記的部門如下:

(一)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為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

(二)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

(三)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

(四)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

(五)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5)抵押貸款合同簽了未放貸不想貸了擴展閱讀:

《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合同的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十五條 附條件的合同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㈥ 貸款合同簽了 又不想貸款了怎麼辦

您是做的什麼貸款呢?
網上假冒擔保、小貸公司名義行騙的李鬼比比皆是,提醒你:
1、使用公司名義發布信息、簽合同,使用個人銀行賬號(所謂法人、經理、財務負責人的)作為收款、收費賬號的必是詐騙。
2、以驗證資金實力(還款能力)等理由要求在自己的卡上存錢的必是詐騙。

請一定要小心謹慎。別上當受騙!

還有提醒: 也別輕易相信騙子所謂的 無前期等等說幫你搞定再找你要錢的借口 因為他們只能這樣說誘惑你 才能近一步和你接觸靠近您。所以也要注意!

夢達金融提醒:互聯網水很深 掉進去就沒命。

㈦ 銀行簽了房子抵押合同,但還沒放款給開發商,我現在不想買房了,不想貸款了怎麼

你好,既然你已經簽訂了購房合同並簽訂了抵押貸款貸款合同就必須執行。如果你不想要房子就等過幾年賣掉就可以了,但現在你是必須買,你簽的合同必須負責。或者你也可和開發商協商,賠付一定的違約金後撤銷購房合同,並同時和相關貸款銀行協商,在賠付貸款違約金後撤銷購房抵押貸款合同。

㈧ 我辦了個貸款我已經簽完合同了,但是還沒有放款,我現在又不想貸了,我該怎麼辦,坐等公安局來抓我嗎

還沒放款,合同還沒生效,可以協商解除合同。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8)抵押貸款合同簽了未放貸不想貸了擴展閱讀:

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㈨ 我貸款協議簽了,沒有放款。但是不想貸了,算違約嗎

你好,如果沒有放款,可以向向辦理銀行及時申請不貸即可,不算違約,因貸款已發放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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