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小額貸款公司怎麼做好貸後管理
小額貸款公司貸後管理主要體現在對貸款使用的跟蹤上,盡量減少不良貸款的產生。小額貸款公司能派專業人員分析客戶所屬行業的發展趨勢、企業的經營狀況以及各方面的信用狀況,將其製成調研報告,對企業的運營有個初步了解,以預防企業貸款還不上的狀況發生。即時發現問題,做好預防。
重視服務,並將其作為增強競爭力、擴大收益、維系客戶關系重要手段的今天,少數農發行的基層行受傳統經營理念和思維方式的影響,對貸後的服務還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不嚴格履行貸前對客戶所作的承諾,或者「一貸了之」,不及時掌握、研究和解決客戶對銀行提出的金融需求。
一是檢查結論定性化、簡單化。比如對於「借款用途」、「擔保能力」等內容檢查的結論都是諸如:正常、良好、按規定執行等。二是貸後定期檢查的內容格式化,檢查面較窄。三是部分基層行對貸後檢查表上「借款人確認意見」欄,在貸款發放時就讓企業的財務人員蓋好印鑒。四是檢查報告內容簡單,除了一些財務指標有些變化外,其他內容雷同。五是貸後管理的核心工作是搞好貸後檢查,揭示貸款發放後可能出現的風險,研究防範和化解措施。
㈡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有哪些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規范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行為,保障小額貸款公司穩健運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要求,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小額貸款公司,是指依法在本省境內由自然人、企業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出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注冊並從事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經營活動和監管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小額貸款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以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民事責任。小額貸款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 第四條小額貸款公司應執行國家金融方針和政策,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業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擔風險。合法的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第五條 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應當建立健全促進全省小額貸款公司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全省小額貸款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州(地、市)金融工作辦公室負責本轄區小額貸款公司的准入、退出的初審工作和日常監管、風險處置。
第六條 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稱由行政區劃、字型大小、行業及組織形式依次組成,其中行政區劃指州(地、市)、縣級行政區劃的名稱,行業表述應當標明「小額貸款」的字樣,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公司名稱應當符合我省工商企業注冊的有關規定。未經批准,任何公司名稱中不得標注「小額貸款」字樣,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