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銀行貸款擔保人徵信有點不好,影響貸款嗎
一般來說,貸款人不還款,銀行或是機構會找擔保人要錢的。如果擔保人也是逾期不還的話,那樣就會影響到擔保人的信譽。建議以後不要隨便給其他人做擔保貸款。望採納!
『貳』 用自己的身份證給朋友做擔保人,對自己信譽有沒有影響,求解答
您好,信貸就是根據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不需要財產抵押和擔保,只憑個人信譽情況就能申請貸款,非常方便快捷,對於著急用錢的人很有幫助。但要注意申請貸款請選擇正規大平台,可以保障自己的信息和資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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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網上貸款不知情被寫擔保人要承擔責任嗎
你不需要承擔
任何責任,擔保人
簽了名字才生效的
放心吧,與你無關。
『肆』 擔保人不知情,造成的銀行信譽貸款怎麼消除如果甲方一直拖著也不走法律程序,
這跟信譽無關,擔保人自簽訂擔保合同時,在借款人違約後,就需要履行還款義務。借款人不還錢,只會影響借款人。
『伍』 信用社貸款 擔保人不知情 分期還款對擔保人信用度有影響嗎
只要是該筆貸款沒有因逾期而形成不良貸款,或沒有追究到擔保人的連帶責任,那麼如何還款都不會影響到擔保人的信用度的。不知我這樣回答是否幫到了您?滿意,請採納。
『陸』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別人貸款留我手機號 身份證 做擔保人,現在很多人打電話來找他還說我的信譽度也受影響
正規擔保要簽字,
沒你簽字不用管。
手機可以屏蔽的,
或者換個手機號。
『柒』 網貸擔保人不還錢會不會影響擔保人的信譽呀
既然擔保,那麼就要承擔責任。在貸款人無力償還或者故意逃貸的情況下,擔保人就必須予以償還。如果擔保人不履行責任,那麼他也就相當於故意逃貸,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所以,在不清楚朋友是否有能力還貸,或者不清楚他是否有賴帳可能的情況下,不能因為關系好,或者被人忽悠兩句,切勿為了所謂的朋友義氣就幫別人擔保。那是害了自己。
『捌』 朋友在借貸公司借錢,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我是擔保人,他如果不還錢,對我的銀行信譽有影響嗎
有影響的
擔保人的責任:
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物權法》、《擔保法》、《擔保法解釋》,在不同情況下,保證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擔保(保證)責任、賠償責任。
《擔保法》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玖』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當做網貸擔保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不需要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三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9)網上貸款擔保人不知情影響信譽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三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九條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