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哪裡可以找到2010年中央一號文件全文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
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
(2009年12月31日)
2009年,是新世紀以來我國經濟發展最為困難的一年。面對歷史罕見國際金融危機的嚴重沖擊,面對多年不遇自然災害的重大考驗,面對國內外農產品市場異常波動的不利影響,各地區各部門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迎難而上,奮力拚搏,鞏固和發展了農業農村好形勢。糧食生產再獲豐收,連續6年實現增產;農民工就業快速回升,農民收入連續6年較快增長;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全面推進,農村體制創新取得新的突破;農村水電路氣房建設繼續加強,農民生產生活條件加快改變;農村教育、醫療、社保制度不斷健全,農村民生狀況明顯改善;農村基層組織進一步鞏固,農村社會和諧穩定。這為黨和國家戰勝困難、共克時艱贏得了戰略主動,為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提供了基礎支撐。[1]
當前,我國農業的開放度不斷提高,城鄉經濟的關聯度顯著增強,氣候變化對農業生產的影響日益加大,農業農村發展的有利條件和積極因素在積累增多,各種傳統和非傳統的挑戰也在疊加凸顯。面對復雜多變的發展環境,促進農業生產上新台階的制約越來越多,保持農民收入較快增長的難度越來越大,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的要求越來越高,破除城鄉二元結構的任務越來越重。全黨務必居安思危,切實防止忽視和放鬆「三農」工作的傾向,努力確保糧食生產不滑坡、農民收入不徘徊、農村發展好勢頭不逆轉。必須不斷深化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重中之重的基本認識,穩定和完善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突出強化農業農村的基礎設施,建立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的基層體系,大力加強農村以黨組織為核心的基層組織,夯實打牢農業農村發展基礎,協調推進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努力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
2010年農業農村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統籌城鄉發展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根本要求,把改善農村民生作為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內容,把擴大農村需求作為拉動內需的關鍵舉措,把發展現代農業作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大任務,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推進城鎮化作為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持久動力,按照穩糧保供給、增收惠民生、改革促統籌、強基增後勁的基本思路,毫不鬆懈地抓好農業農村工作,繼續為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作出新的貢獻。
一、健全強農惠農政策體系,推動資源要素向農村配置
1.繼續加大國家對農業農村的投入力度。按照總量持續增加、比例穩步提高的要求,不斷增加「三農」投入。要確保財政支出優先支持農業農村發展,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優先投向農業基礎設施和農村民生工程,土地出讓收益優先用於農業土地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各級財政對農業的投入增長幅度都要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幅度。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要繼續向重大農業農村建設項目傾斜。耕地佔用稅稅率提高後,新增收入全部用於農業。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計提和使用用於農業土地開發的土地出讓收入,嚴格執行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全部用於耕地開發和土地整理的規定。對各地土地收入用於農業農村的各項資金徵收和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繼續增加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和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規模。
2.完善農業補貼制度和市場調控機制。堅持對種糧農民實行直接補貼。增加良種補貼,擴大馬鈴薯補貼范圍,啟動青稞良種補貼,實施花生良種補貼試點。進一步增加農機具購置補貼,擴大補貼種類,把牧業、林業和抗旱、節水機械設備納入補貼范圍。落實和完善農資綜合補貼動態調整機制。按照存量不動、增量傾斜的原則,新增農業補貼適當向種糧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傾斜。逐步完善適合牧區、林區、墾區特點的農業補貼政策。加強對農業補貼對象、種類、資金結算的監督檢查,確保補貼政策落到實處,不準將補貼資金用於抵扣農民交費。落實小麥最低收購價政策,繼續提高稻穀最低收購價。擴大銷區糧食儲備規模。適時採取玉米、大豆、油菜籽等臨時收儲政策,支持企業參與收儲,健全國家收儲農產品的拍賣機制,做好棉花、食糖、豬肉調控預案,保持農產品市場穩定和價格合理水平。
3.提高農村金融服務質量和水平。加強財稅政策與農村金融政策的有效銜接,引導更多信貸資金投向「三農」,切實解決農村融資難問題。落實和完善涉農貸款稅收優惠、定向費用補貼、增量獎勵等政策。進一步完善縣域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吸收存款主要用於當地發放貸款政策。加大政策性金融對農村改革發展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支持力度,拓展農業發展銀行支農領域,大力開展農業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政策性信貸業務。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都要進一步增加涉農信貸投放。積極推廣農村小額信用貸款。加快培育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有序發展小額貸款組織,引導社會資金投資設立適應「三農」需要的各類新型金融組織。抓緊制定對偏遠地區新設農村金融機構費用補貼等辦法,確保3年內消除基礎金融服務空白鄉鎮。針對農業農村特點,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搞好農村信用環境建設,加強和改進農村金融監管。建立農業產業發展基金。積極擴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的品種和區域覆蓋范圍,加大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保費補貼力度。鼓勵各地對特色農業、農房等保險進行保費補貼。發展農村小額保險。健全農業再保險體系,建立財政支持的巨災風險分散機制。支持符合條件的涉農企業上市。
4.積極引導社會資源投向農業農村。各部門各行業要主動服務「三農」,在制定規劃、安排項目、增加資金時切實向農村傾斜。大中城市要發揮對農村的輻射帶動作用。鼓勵各種社會力量開展與鄉村結對幫扶,參與農村產業發展和公共設施建設。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或者設立專項的農村公益基金會,用於建設農村公益事業項目的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有關部門要抓緊健全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下鄉支農制度,通過完善精神物質獎勵、職務職稱晉升、定向免費培養等措施,引導更多城市教師下鄉支教、城市文化和科研機構到農村拓展服務、城市醫師支援農村。健全農業氣象服務體系和農村氣象災害防禦體系,充分發揮氣象服務「三農」的重要作用。
5.大力開拓農村市場。針對經濟發展和農民生產生活需要,適時出台刺激農村消費需求的新辦法新措施。加大家電、汽車、摩托車等下鄉實施力度,大幅度提高家電下鄉產品最高限價,對現行限價內的產品繼續實行13%的補貼標准,超出限價的實行定額補貼,允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地實際增選一個品種納入補貼范圍,補貼對象擴大到國有農林場(區)職工。改善售後服務,加強市場監管,嚴禁假冒偽劣產品流入農村。大力發展物流配送、連鎖超市、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支持商貿、郵政等企業向農村延伸服務,建設日用消費品、農產品、生產資料等經營網點,繼續支持供銷合作社新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建設,提升「萬村千鄉」超市和農家店服務功能質量。鼓勵農村金融機構對農民建房、購買汽車和家電等提供消費信貸,加大對興辦農家店的信貸投放。
二、提高現代農業裝備水平,促進農業發展方式轉變
6.穩定發展糧食等大宗農產品生產。在穩定糧食播種面積基礎上,大力優化品種結構,著力提高糧食單產和品質。全面實施全國新增千億斤糧食生產能力規劃,盡快形成生產能力。加快建立健全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制度,增加產糧大縣獎勵補助資金,提高產糧大縣人均財力水平。有關扶持政策要向商品糧調出量大、對國家糧食安全貢獻突出的產糧大縣(農場)傾斜。繼續減少直至取消主產區糧食風險基金地方資金配套。大力發展油料生產,加快優質油菜、花生生產基地縣建設,積極發展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支持優勢產區發展棉花、糖料生產。繼續實施糧食豐產科技工程。擴大糧棉油糖高產創建實施規模,年內覆蓋全國所有農業縣(農場)。大力推進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支持墾區率先發展現代化大農業,建設大型農產品基地,帶動周邊農村經濟社會發展。
7.推進菜籃子產品標准化生產。實施新一輪菜籃子工程建設,加快園藝作物生產設施化、畜禽水產養殖規模化。支持建設生豬、奶牛規模養殖場(小區),發展園藝作物標准生產基地和水產健康養殖示範場,開展標准化創建活動,推進畜禽養殖加工一體化。支持畜禽良種繁育體系建設。加強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完善撲殺補貼政策,推進基層防疫體系建設,健全工作經費保障機制。增加漁政、漁港、漁船安全設施等建設投入,搞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支持發展遠洋漁業。加快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和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積極發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
8.突出抓好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要把水利建設放在重要位置。繼續加強大江大河大湖治理,逐步推進重點中小河流治理。加快大中型水利樞紐工程建設,搞好蓄滯洪區建設和山洪災害防治。大力推進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加快末級渠系建設。按期完成規劃內病險水庫除險加固任務,統籌安排其餘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在科學規劃論證基礎上,啟動大中型病險水閘除險加固。加快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拓寬水利建設基金籌資渠道。大幅度增加中央和省級財政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補助專項資金規模,新增一批小型農田水利建設重點縣。大力發展高效節水灌溉,支持山丘區建設雨水集蓄等小微型水利設施。通過一事一議、財政補助等辦法,鼓勵農民自願投工投勞開展直接受益的小型水利設施建設。深化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推廣農民用水戶參與管理模式,加大財政對農民用水合作組織的扶持力度。加強基層抗旱排澇和農村水利技術服務體系建設。
9.大力建設高標准農田。按照統籌規劃、分工協作、集中投入、連片推進的要求,加快建設高產穩產基本農田。重視耕地質量建設,加大投入力度,安排中長期政策性貸款,支持農田排灌、土地整治、土壤改良、機耕道路和農田林網建設,把800個產糧大縣的基本農田加快建成高標准農田,建立穩固的商品糧基地。繼續增加農業綜合開發、農村土地整治投入,有計劃分片推進中低產田改造。擴大測土配方施肥、土壤有機質提升補貼規模和范圍。推廣保護性耕作技術,實施旱作農業示範工程,對應用旱作農業技術給予補助。
10.提高農業科技創新和推廣能力。切實把農業科技的重點放在良種培育上,加快農業生物育種創新和推廣應用體系建設。繼續實施轉基因生物新品種培育科技重大專項,抓緊開發具有重要應用價值和自主知識產權的功能基因和生物新品種,在科學評估、依法管理基礎上,推進轉基因新品種產業化。推動國內種業加快企業並購和產業整合,引導種子企業與科研單位聯合,抓緊培育有核心競爭力的大型種子企業。培養農業科技領軍人才,發展農業產學研聯盟,加強農業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實施農村科技創業行動、科技富民強縣專項行動計劃、科普惠農興村計劃,推進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抓緊建設鄉鎮或區域性農技推廣等公共服務機構,擴大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示範縣范圍。積極發展多元化、社會化農技推廣服務組織。啟動基層農技推廣機構特設崗位計劃,鼓勵高校涉農專業畢業生到基層農技推廣機構工作。推進農用工業技術改造。加快發展農業機械化,大力推廣機械深松整地,支持秸稈還田、水稻育插秧等農機作業。創建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
11.健全農產品市場體系。統籌制定全國農產品批發市場布局規劃,支持重點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和升級改造,落實農產品批發市場用地等扶持政策,發展農產品大市場大流通。加大力度建設糧棉油糖等大宗農產品倉儲設施,完善鮮活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支持大型涉農企業投資建設農產品物流設施。加快發展農產品期貨市場,逐步拓展交易品種,鼓勵生產經營者運用期貨交易機制規避市場風險。發展農業會展經濟,支持農產品營銷。全面推進雙百市場工程和農超對接,重點扶持農產品生產基地與大型連鎖超市、學校及大企業等產銷對接,減少流通環節,降低流通成本。大力培育農村經紀人,充分運用地理標志和農產品商標促進特色農業發展。加強市場動態監測和信息服務。完善全國鮮活農產品綠色通道政策。
12.構築牢固的生態安全屏障。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在重點生態脆弱區和重要生態區位,結合扶貧開發和庫區移民,適當增加安排退耕還林。延長天然林保護工程實(博客)施期限,抓緊制定實施辦法。繼續推進三北、沿海、長江等防護林體系和京津風沙源治理、濕地保護與恢復等重點林業生態工程建設。統籌推進青海三江源生態保護和建設。加大力度籌集森林、草原、水土保持等生態效益補償資金。從2010年起提高中央財政對屬集體林的國家級公益林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標准。建立造林、撫育、保護、管理投入補貼制度,開展造林苗木、森林撫育補貼試點,中央財政對林木良種生產使用、中幼林和低產林撫育給予補貼。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啟動森林經營工程,增強森林生態服務功能,提高林地綜合產出能力。大力增加森林碳匯。切實加強草原生態保護建設,加大退牧還草工程實施力度,延長實施年限,適當提高補貼標准。落實草畜平衡制度,繼續推行禁牧休牧輪牧,發展舍飼圈養,搞好人工飼草地和牧區水利建設。推進西藏草原生態保護獎勵機制試點工作。加大草原鼠蟲害防治力度。加強草原監理體系建設,強化草原執法監督。實施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建設工程,加快岩溶地區石漠化和南方崩崗治理,啟動坡耕地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工程,搞好清潔小流域建設。加強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發展循環農業和生態農業。
三、加快改善農村民生,縮小城鄉公共事業發展差距
13.努力促進農民就業創業。建立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積極開展農業生產技術和農民務工技能培訓,整合培訓資源,規范培訓工作,增強農民科學種田和就業創業能力。因地制宜發展特色高效農業、林下種養業,挖掘農業內部就業潛力。推進鄉鎮企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扶持發展農產品加工業,積極發展休閑農業、鄉村旅遊、森林旅遊和農村服務業,拓展農村非農就業空間。完善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政策措施,將農民工返鄉創業和農民就地就近創業納入政策扶持范圍。加大農民外出務工就業指導和服務力度,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促進農村勞動力平穩有序轉移。健全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深入開展工傷保險全覆蓋行動,加強職業病防治和農民工健康服務,將與企業建立穩定勞動關系的農民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抓緊落實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落實以公辦學校為主、以輸入地為主解決好農民工子女入學問題的政策,關心農村留守兒童。
14.提高農村教育衛生文化事業發展水平。鞏固和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落實好教師培訓制度和績效工資制度。農村學校布局要符合實際,方便學生上學,保證學生安全。繼續實施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逐步改善貧困地區農村學生營養狀況。大力發展中等職業教育,繼續推進農村中等職業教育免費進程。逐步實施農村新成長勞動力免費勞動預備制培訓。完善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路,落實鄉鎮衛生院人員績效工資和鄉村醫生公共衛生服務補助政策,逐步實施免費為農村定向培養全科醫生和招聘執業醫師計劃。搞好農村地區婦幼衛生工作和疾病防治,加強農村食品和葯品監管。積極發展農村遠程教育、遠程醫療。穩定農村低生育水平,繼續推進新農村新家庭計劃和少生快富工程,完善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和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持制度,加強和創新農村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建立穩定的農村文化投入保障機制,推進廣播電視村村通、文化信息資源共享、鄉鎮綜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農村電影放映、農家書屋等重點文化惠民工程建設和綜合利用,廣泛開展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和農民健身活動。
15.提高農村社會保障水平。逐步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水平、政府補助標准和保障水平。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村醫療救助、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政策銜接。繼續抓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有條件的地方可加快試點步伐。積極引導試點地區適齡農村居民參保,確保符合規定條件的老年居民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合理確定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和補助水平,實現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落實和完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健全臨時救助制度。逐步提高農村五保戶集中供養水平。搞好農村養老院建設,發展農村養老服務,探索應對農村人口老齡化的有效辦法。加大對農村殘疾人生產扶助和生活救助力度,農村各項社會保障政策優先覆蓋殘疾人。做好農村防災減災工作。
16.加強農村水電路氣房建設。搞好新農村建設規劃引導,合理布局,完善功能,加快改變農村面貌。加大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投入,加強水源保護、水質監測和工程運行管理,確保如期完成規劃任務。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推行城鄉區域供水。適應農村用電需求快速增長的趨勢,結合推進農村電力體制改革,抓緊實施新一輪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程,提升農網供電可靠性和供電能力。繼續實施小水電代燃料工程,推進水電新農村電氣化縣建設。全面完成「十一五」農村公路建設任務,落實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責任,推進城鄉客運交通一體化。加快推進農村戶用沼氣、大中型沼氣和集中供氣工程建設,加強沼氣技術創新、維護管理和配套服務。支持農村開發利用新能源,推進農林廢棄物資源化、清潔化利用。加快推進農村危房改造和國有林區(場)、墾區棚戶區改造,繼續實施游牧民定居工程。抓住當前農村建房快速增長和建築材料供給充裕的時機,把支持農民建房作為擴大內需的重大舉措,採取有效措施推動建材下鄉,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通過多種形式支持農民依法依規建設自用住房。加強村鎮規劃,引導農民建設富有地方特點、民族特色、傳統風貌的安全節能環保型住房。實行以獎促治政策,穩步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開展農村排水、河道疏浚等試點,搞好垃圾、污水處理,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市、工業污染向農村擴散。推進農村信息化,積極支持農村電信和互聯網基礎設施建設,健全農村綜合信息服務體系。
17.繼續抓好扶貧開發工作。堅持農村開發式扶貧方針,加大投入力度,逐步擴大扶貧開發和農村低保制度有效銜接試點,對農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實施扶貧政策,著力提高貧困地區群眾自我發展能力,確保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幅度高於全國平均水平。因地制宜加大整村推進、勞動力轉移培訓、產業化扶貧、以工代賑等各項扶貧工作力度,加快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積極穩妥實行扶貧易地搬遷,妥善解決移民後續發展問題。對特殊類型貧困地區進行綜合治理。擴大貧困村互助資金、連片開發以及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區建設等試點。動員社會各界參與扶貧事業,充分發揮行業扶貧作用,積極開展反貧困領域國際交流合作。研究制定未來10年扶貧開發綱要和相關規劃。
四、協調推進城鄉改革,增強農業農村發展活力
18.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完善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規和政策,加快制定具體辦法,確保農村現有土地承包關系保持穩定並長久不變。繼續做好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全面落實承包地塊、面積、合同、證書「四到戶」,擴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范圍,保障必要的工作經費。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健全流轉市場,在依法自願有償流轉的基礎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嚴格執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加快構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體系。按照權屬明確、管理規范、承包到戶的要求,繼續推進草原基本經營制度改革。穩定漁民水域灘塗養殖使用權。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
19.有序推進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堅決守住耕地保護紅線,建立保護補償機制,加快劃定基本農田,實行永久保護。落實政府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上級審計、監察、組織等部門參與考核。加快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等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力爭用3年時間把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確認到每個具有所有權的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有序開展農村土地整治,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要嚴格限定在試點范圍內,周轉指標納入年度土地利用計劃統一管理,農村宅基地和村莊整理後節約的土地仍屬農民集體所有,確保城鄉建設用地總規模不突破,確保復墾耕地質量,確保維護農民利益。按照嚴格審批、局部試點、封閉運行、風險可控的原則,規范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加快修改土地管理法。
20.著力提高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化程度。推動家庭經營向採用先進科技和生產手段的方向轉變,推動統一經營向發展農戶聯合與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層次、多形式經營服務體系的方向轉變。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力,為農民提供多種有效服務。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深入推進示範社建設行動,對服務能力強、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社給予補助。各級政府扶持的貸款擔保公司要把農民專業合作社納入服務范圍,支持有條件的合作社興辦農村資金互助社。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自辦農產品加工企業。積極發展農業農村各種社會化服務組織,為農民提供便捷高效、質優價廉的各種專業服務。支持龍頭企業提高輻射帶動能力,增加農業產業化專項資金,扶持建設標准化生產基地,建立農業產業化示範區。推進「一村一品」強村富民工程和專業示範村鎮建設。
21.積極推進林業改革。健全林業支持保護體系,建立現代林業管理制度。深化以明晰產權、承包到戶為重點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加快推進配套改革。規范集體林權流轉,支持發展林農專業合作社。深化集體林採伐管理改革,建立森林採伐管理新機制和森林可持續經營新體系。完善林權抵押貸款辦法,建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制度和評估師制度。逐步擴大政策性森林保險試點范圍。扶持林業產業發展,促進林農增收致富。啟動國有林場改革,支持國有林場基礎設施建設。開展國有林區管理體制和國有森林資源統一管理改革試點。
22.繼續深化農村綜合改革。深入推進鄉鎮機構改革。繼續推進省直管縣財政管理體制改革,提高縣鄉基本財力保障水平,落實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政策。按相關規劃和要求,中央和省級財政繼續支持農村義務教育歷史債務的清理化解,推進其他公益性鄉村債務清理化解試點,防止發生新的鄉村債務。堅持政府引導、分級負責、農民自願、上限控制、財政補助的原則,探索建立新形勢下村級公益事業建設的有效機制,認真總結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試點經驗,加大財政獎補力度,擴大試點范圍。繼續開展農民負擔重點治理,堅決防止農民負擔反彈。加快落實推進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相關政策,加強基層社建設,強化縣聯合社服務功能。深化農墾體制改革,分離企業辦社會職能,健全社會保障制度。加強對新形勢下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的指導。
(因為太多發不上來,詳見http://ke..com/view/3205472.htm)
做好2010年農業農村工作意義十分重大。我們要緊密團結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振奮精神,開拓進取,扎實工作,奮力開創農業農村工作新局面!
2. 林權怎麼抵押
可以依據林權證進行抵押
3. 林權抵押貸款存在什麼風險以及應該如何防範
林權抵押貸款四類風險
風險一:貸前調查評估難引致的信用和道德風險
主要表現:一是由於森林資源是一種特殊的資源性資產,並且林區一般地處偏僻,交通不便,地廣人稀,給金融機構貸前調查工作帶來了較大的困難。如曾某僅300萬元貸款,抵押物卻是面積達7914畝的林場,要准確地核實抵押物價值難度相當大。容易造成借款人利用信貸人員難以確切了解林地面積的漏洞,人為擴大林地面積或提高抵押物價值,導致金融機構不能合理確定抵押物抵押比例,削弱貸款風險緩釋能力,增大貸款潛在信用風險。二是由於金融機構缺乏林業評估的專業人才,對林木的生長周期和經濟價值都不了解,抵押物價值一般委託評估機構評估,易產生借款人與評估機構串通作弊或借款人、信貸人員和評估機構三方串通作弊,人為提高抵押物價值,導致道德風險。三是目前林業部門雖然承擔了林權抵押物的價值評估工作,但是由於資金、評估標准、專業技術人員缺乏等原因,導致缺乏專業的林木資產評估隊伍,容易導致評估不當,並因此增大貸款的信用風險。
風險二:服務配套體系不健全引致的法律風險
主要表現:一是林權抵押操作流程不明確,林業部門沒有形成標准化的林權貸款抵押登記管理制度以及統一的林權抵押登記和評估程序,從而影響林權抵押貸款的業務拓展進程。二是林權證核發與抵押登記管理不規范,一方面林權證核發存在「一林多證」即舊證和新證同時並存,另一方面林改前辦理的林權證作抵押,因抵押登記管理不規范,容易造成多次抵押或已抵押的林地發生流轉的情況。三是林業部門缺乏信息共享機制,有關林權檔案信息查詢、林場組織形式、股東分布的公示、市場價格以及其他林產品相關供求、交易信息咨詢與管理等信息不完全,極易導致在借貸、擔保等行為時發生糾紛。如曾某在貸款中作為抵押物的林場實際存在多個合夥經營者,且以暗股形式存在,此情況在林業部門並未登記備案,致使農信社無法完全識別有權人。四是林權處置流轉機制不完善,增加了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林權抵押貸款的顧慮。如目前韶關各縣林業部門都沒有林木產權交易中心,一旦借款人無法按時歸還貸款,林權抵押貸款出現風險,缺乏一個比較好的林木資源交易平台,造成金融機構對林木資源拍賣處置困難,信貸資金的安全和流動性就難以保證。
風險三:貸後管理難引致的市場風險
主要表現:一是借款人資金回籠難以監控。如據部分農信社反映,雖然借款人取得林木砍伐指標須經過農信社,但借款人銷售林木多以現金結算,農信社難以監控回籠資金。另外,借款人超砍伐指標砍伐,林木被盜等情況同樣嚴重影響農信社對資金的監控。二是抵押物管理難度大。主要原因是作為抵押物的森林資源資產面臨人為偷盜的風險較高。林區一般地處偏僻,交通不便且人口稀少,森林管理難度較大,加上周圍部分村民法制觀念淡漠,盜伐、濫伐林木的情況時有發生。如據調查,曾某進入訴訟程序後,由於訴訟時間跨度長達14個月,始興縣聯社為了做好該筆貸款抵押物的管理工作,防止林木被當地村民盜伐,最大限度地保全抵押物價值,專門聘請了當地村幹部協助管理林場,增大了保全成本。三是林權處置流轉機制不健全,增加了資產處置變現難度。在目前收儲中心沒有完全建立的情況下,金融機構一旦面臨抵押物處置問題,尚需辦理砍伐指標、拍賣、變賣、訴訟等一系列手續,如果抵押林木拿不到砍伐批文,抵押權就無法實現,抵押權變現存在一定的風險。
風險四:風險保障體系不完善引致的代償風險
主要表現:一是保險保障體系不完善。由於森林資源經營過程中面臨諸多自然災害及人為災害的影響,諸如雪災、火災、水災、泥石流、病蟲害等災害,一旦發生往往都是毀滅性的,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非常巨大,造成金融機構對抵押物的失控。但由於林木保險具有高保費、高保額、高成本等特點,目前只有較少的保險公司嘗試涉足林業保險,造成林權抵押貸款風險保障的不完善。如曾某300萬元的林權抵押,保險費率是1.3%,因為有200畝的免賠,按照1.5的系數,一年的保險費需要5.8萬元。二是即使辦理了保險,但險種單一,風險覆蓋率較低,極易造成貸款債權懸空。如曾某貸款的保險險種僅為森林火險,對病蟲害、霜凍等自然災害均無法辦理保險,由於林木生長周期長,且容易受火災、霜凍災、病蟲害、等自然災害影響,造成損失的不可預見性較大,極易造成銀行抵押物的懸空,導致代償風險。
如何防範林權抵押貸款風險
(一)進一步規範金融機構信貸行為,加強風險管理
一是加強對林權抵押貸款管理的總結和研究,健全和完善林權抵押貸款的管理辦法和操作規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林權抵押貸款發放程序。二是加強信貸人員林業知識培訓,以適應新業務需要,把握好林權的可抵性調查,切忌盲從。三是建立貸款風險管理機制,加強對林權抵押貸款風險點的防控。嚴格按屬地原則發放貸款;嚴格監控信貸資金按約定用途使用;強調信貸員全方位盡職調查。四是針對森林資源的特點進一步加強貸款「三查」,貸前調查人員必須嚴格調查抵押林權的真實合法性,確保抵押林權權屬無爭議;貸後管理人員加強貸後檢查,對幼林或中林每個季度至少進行一次現場檢查和拍照,對成熟林要加強現場調查和到林業主管部門查詢是否有違規盜伐或未經信用社審批就違規砍伐的情況,確保抵押林權的安全性。
(二)進一步建立完善服務配套體系,加大扶持力度
一是建立地方政府、林業部門、金融機構以及林農之間的長效工作機制,共同探討解決林權改革和林權抵押貸款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防範貸款風險。二是建議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加快林權交易市場、林權資源評估、擔保、收儲等林權流轉市場配套體系的建設,為林企、林農及銀行業金融機構融資提供有效的市場保障。三是建議金融機構與林業主管部門建立行之有效的銀、林合作機制,提供方便快捷的「一站式」服務。合理擴大林業重點縣的分支機構林業信貸審批與管理許可權,簡化審批手續,推廣方便快捷的「一站式」金融服務,探索林業、金融、資源資產評估等部門合署的辦公形式,提高林業貸款辦理效率。
(三) 進一步完善林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促進林權抵押業務發展
一是適當下放貸款審批許可權,減少審批環節,合理簡化貸款手續, 提高貸款效率,為林農提供方便、快捷的信貸服務。二是合理進行信貸品種定價,科學調整貸款利率水平,林權抵押貸款利率最好參照農村小額信用貸款利率執行,以降低林農融資成本。三是根據林權抵押貸款的不同用途確定符合林業生產經營特點的貸款期限,並根據實際情況做好續貸工作。由於林業產業收益的非一次性獲得,貸款償還方式可分期按比例償還,以減輕林農還貸壓力。
(四)進一步完善保險保障體系,健全風險補償機制
一是積極探索開展森林保險,建立災害補償機制。針對可能存在的林木資產抵押貸款風險,政府要鼓勵、引導保險機構開展森林資源資產保險業務,建立災害補償機制。建立林木資產保險的合理保費標准和賠償標准,開展森林火災、霜凍災和病蟲害等險種的保險,以減輕金融部門貸款風險,形成多層次的林業災害風險轉移分擔機制,推進森林保險業務。二是建議有關部門加強與保險部門的溝通協調,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降低保險費率,減輕借款人的負擔,加快促進林權抵押貸款的發展。
4. 林權是屬於哪一類資產,林權抵押貸款需要做評估報告嗎
林權可以歸納到無形資產范疇,林權抵押肯定是要經過資產評估的,我們做過很多林權抵押的評估,有豐富的經驗,下面資料是關於林權抵押貸款評估的相關資料,希望可以幫到你!
(一)評估機構資質和人員資質及有效性
評估報告的有效性包括機構的有效性、人員的有效性和簽章的有效性。
1、機構有效性
評估資質證書由財政系統(財政部、省級財政廳、直轄市級財政局)核發,資質證書註明核發單位、批准文號。
2、人員有效性
(1)注冊資產評估師
具有國家財政部核發的《注冊資產評估師證書》,證書註明有評估師姓名、性別、身份證號、所在機構名稱、批准機關、證書編號、發證日期等項內容。
(2)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
具有國家林業局、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共同蓋章核發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證書》,證書註明專家姓名、證書編號等項內容。
3、簽章有效性
報告正文部分需要加蓋評估機構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兩名注冊資產評估師簽字蓋章、兩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簽字蓋章後生效,以上簽章缺一不可。
(二)依據財政部、國家林業局財企[2006]529號《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規定》中第三章規定:
1、從事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業務的資產評估機構,應具有財政部門頒發的資產評估資格,並有2名以上(含2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參加,方可開展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業務。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由國家林業局與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共同評審認定。經認定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進入專家庫,並向社會公布。
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告,須經2名注冊資產評估師與2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共同簽字方能有效。簽字的注冊資產評估師與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應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告承擔相應的責任。
2、非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的評估,按照抵押貸款的有關規定,凡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銀行抵押貸款項目,應委託財政部門頒發資產評估資格的機構進行評估;金額在100萬元以下的銀行抵押貸款項目,可委託財政部門頒發資產評估資格的機構評估或由林業部門管理的具有丙級以上(含丙級)資質的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林業科研教學等單位提供評估咨詢服務,出具評估咨詢報告。
(三)資產評估流程
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貸款的評估程序,是在金融機構對抵押物進行審核與權屬認定之後,簽訂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之前進行的程序。他要求評估人員執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業務所履行的系統性工作步驟,受《資產評估准則——基本准則》及《資產評估准則——評估程序》等評估准則的規范。
1、前期業務洽談,明確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業務基本事項
進行前期的業務洽談,明確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業務基本事項是進行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評估工作的第一個環節,包括在簽訂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業務約定書以前所進行的一系列基礎性工作。由於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業服務的特殊性,在進行實質的評估程序之前,評估人員需首先就評估的基本事項進行了解,包括對業務委託方與相關當事人情況,抵押目的以及評估基準日,抵押物的基本情況,評估所使用的價值類型等,並對抵押評估的風險進行預估。具體包括以下事項:
(1)首先,評估人員應當了解委託方基本狀況、產權持有者等相關當事方的基本狀況。在抵押資產評估中,委託方與產權持有方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同,委託方可能是金融機構或林業部門,也可能是抵押貸款申請方即林業經營主體。在抵押評估中,充分了解委託方、產權持有者、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告使用方及其他相關當事人的情況對降低評估風險,防止惡意委託具有重要的意義。
(2)森林資源資產涉及經濟行為與評估目的。在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評估中,評估人員應當與委託方就評估目的達成明確、清晰的共識,並在業務約定書中明確唯一的特定的評估目的,抵押貸款經濟行為可能對應多種評估目的,在簽訂業務約定書之前要首先進行了解。
(3)抵押資產的基本狀況。評估人員應當了解抵押資產及其權益基本狀況,包括具體的評估對象,林木資產與林地使用權的權屬,位置,具體范圍,林種及樹種,林地使用情況等基本要素。另外,評估人員應當特別了解有關評估對象前期是否存在抵押、擔保等權利受限情況。
(4)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評估的基準日。評估人員應當通過與委託方的溝通,了解並明確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評估的評估基準日。抵押目的下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基準日的選擇應當處於抵押物審核與權屬認定之後及正式簽訂抵押合同之前的某個時點,基準日的選擇應盡量減少和避免不必要的評估基準日後事項。
(5)價值類型及定義。在明確評估目的的基礎上,評估人員應當在與委託方進行充分溝通的基礎上,根據抵押物的特點,可收集資料的情況選擇適當的價值類型。
(6)項目風險初步評價。評估機構和人員在承接業務之前,應該充分了解所有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業務可能構成影響的限制條件和重要假設,並進行風險評價,考慮是否承接抵押貸款的評估業務。抵押評估項目風險,主要包括國家政策風險,抵押物本身的風險,經營風險和監管風險等因素。評估人員應當根據初步掌握的有關評估業務的基礎情況,分析評估項目的執業風險,以判斷該項目的風險是否超出合理的范圍。
另外,在項目承接之前,還要考慮本評估機構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和獨立性情況。我國相關政策規定,除農戶個人申請的小額貸款外,其他林權抵押貸款借款人在設定抵押前,應聘請具有森林資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對擬抵押資產進行評估,在評估之前要聘請相應資質的林業調查機構對森林資源資產清單進行核查,評估人員應當根據所了解的評估業務的基本情況和復雜性,分析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是否具有與項目相適應的專業勝任能力和相關經驗。評估人員還應當根據職業道德要求和國家相關法規的規定,結合評估業務的具體情況分析評估人員的獨立性,確保與委託人或相關當事方不存在任何利害關系。
2、簽訂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評估業務約定書
我國現行資產評估行業規定,在具體承辦資產評估業務之前,評估機構要與委託人簽訂業務約定書,以便於明確評估業務的基本事項,確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業務的委託與受託關系,明確委託評估目的、被評估森林資源資產范圍及雙方權利義務等重要事項。資產評估業務約定書應當由資產評估機構和委託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訂。資產評估業務約定書應當內容全面、具體,含義清晰准確,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資產評估行業的管理規定,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資產評估機構和委託方名稱、住所;
(2)資產評估目的;
(3)資產評估對象和評估范圍;
(4)資產評估基準日;
(5)出具資產評估報告的時間要求:
(6)資產評估報告的使用范圍和使用者;
(7)資產評估服務費總額,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
(8)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辦法;
(9)簽約時間;
(10)雙方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業務約定書所載明的評估目的、評估基準日應當唯一;採用適當的方式表述評估對象和評估范圍;明確評估報告的使用者和使用范圍以及提交評估報告的日期;明確評估服務費用和支付方式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辦法。
3、進行項目准備,編制評估計劃
在具體進行評估之前,評估機構依據抵押評估項目的實際情況,向委託方提出需要准備的供評估人員作為估算依據的資料清單以及項目計劃書,委託方應該在資料提供,人員配備等方面提供配合。
在進行資產評估業務之前,評估人員應當編制資產評估計劃,對資產評估過程中的每個工作步驟以及時間和人力進行規劃和安排。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計劃是評估人員為執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業務擬定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思路和實施方案,對合理安排工作量、工作進度、專業人員調配以及按時完成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業務具有重要意義。在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評估中,評估人員應當根據所承接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的具體情況,編制合理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計劃。具體包括:
(1)准備階段:業務承接,提出申報表填報要求和評估所需的資料清單,本階段時間安排;
(2)資產清查階段:填報明細表,收集評估所需要的資料,本階段具體時間安排;
(3)現場查驗階段:即進行現場勘查,分析記錄和時間安排;
(4)收集資料階段:即市場調查和資料分析和整理,形成評定估算的依據和時間安排;
(5)編寫報告和出具報告和底稿歸檔的工作和時間安排。
4、現場資源核查或調查
在對抵押資產進行評定估算之前,評估機構依據相關森林資源調查與評估技術規范要求,聘請具有資質的林業調查機構,依據委託方提供的森林資源資產清單,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要求和林業調查的有關規定,採取恰當的核查技術方法,對委託評估資產進行現場核查。核查結果與委託方提供的森林資源資產清單進行對比、分析後,確定資產清單是否可以作為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依據。
當核查結果不符合誤差要求,則需要有相關資質的林業調查機構對抵押物資產進行調查。除了對森林資源資產進行核查或調查工作之外,評估人員同時對委估資產項目所在地市場相關資料進行收集。對市場資料的收集工作是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業務質量的重要保證,也是進行分析、判斷進而形成評估結論的基礎。由於評估對象及其所在行業的市場狀況、信息化和公開化程度差別較大,相關資料的可獲取程度也不同。因此,評估人員的執業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就體現在其收集、佔有、分析與使用所執行項目相關信息資料的能力上。評估人員在日常工作中應當根據所承接項目的情況確定收集資料的深度和廣度,盡可能全面、詳實地佔有資料,並採取必要措施確定資料來源的可靠性。
5、評定估算
評估人員在佔有相關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資料的基礎上,進入評定估算環節,依據評估技術規范的要求,對委託評估的森林資源資產進行評定估算,出具評估結果。其主要包括:根據評估目的,所收集到的評估資料,抵押物資產的自身特點,恰當選擇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方法,形成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初步結果,評估機構內部復核,綜合分析確定評估結論等具體工作步驟。評估人員應當對所收集的評估資料進行充分分析,確定其可靠性、相關性、可比性,摒棄不可靠、不相關的信息,對不可比信息進行必要的分析調整,在此基礎上恰當選擇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方法。
6、出具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評估報告
評估人員在執行必要的資產評估程序、形成評估結論後,應當按有關資產評估報告准則與規范要求編制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告。報告要由兩名注冊資產評估師、兩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及評估機構的法人代表簽字蓋章有效,同時加蓋評估機構的公章,並附有評估機構相關資質及人員資質證書。
7、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底稿歸檔
評估人員在出具了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貸款的抵押物評估報告之後,應將資產評估工作底稿歸檔。工作底稿主要包括:簽發記錄,管理類工作底稿和操作類工作底稿。底稿歸檔工作反映了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服務的專業性和特殊性,其不僅有利於評估機構應對今後可能出現的評估項目的檢查和法律訴訟,也有利於評估人員總結、完善和提高評估業務水平。
5. 農村三變改革十大步驟
「三變」改革: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
1、資源變資產:就是要讓沉睡的資源活起來,也就是要讓「死資源」變成「活資產」。指村集體以集體土地、森林、草地、荒山、灘塗、水域等自然資源性資產和房屋、建設用地(物)、基礎設施等可經營性資產的使用權評估折價變為資產,通過合同或者協議方式,以資本的形式投資入股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經營主體,享有股份權利。
土地包括:集體土地、農用地(耕地、園地、林地、草地、養殖水面、其他土地等)
建設用地(宅基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公益用地等)
2、資金變股金:讓分散的資金聚起來。就是加大各類資金整合力度,將各級財政投入到農村的生產發展類資金、農業生態修復和治理資金、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支持村集體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等,量化為村集體或農民持有的股金。
採取集中投入、產業帶動、社會參與、農民受益的方式,集中投入到效益較好的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經營主體形成股權,按股份比例分享收益,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變「一次性」投入為「持續性」增收,形成農民穩定增收的長效機制。
鼓勵有技術、懂管理的能人大戶,有頭腦、懂市場的返鄉人才,在家鄉領辦創辦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
資金主要包括5大塊:(生產發展類資金、農村設施建設類資金、生態修復和治理類資金、財政扶貧發展類資金、支持村集體發展類資金)
3、農民變股東,增收的渠道多起來。就是要引導農民自願將個人的資源(包括土地)、資產、資金、技術等,入股到經營主體,成為股權投資人,參與分紅。通過這種辦法,有效轉變農民的投資方式、創業方式、就業方式和增收方式,讓農戶成為產業鏈、資金鏈、供應鏈、價值鏈的參與者和受益人。
十個步驟:
建立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宣傳動員培訓
清查核查資產、明晰產權歸屬、評估資產價值
公開公示結果、接受審查驗收、建立資產台賬
健全管理制度
(5)林權抵押貸款風險管理擴展閱讀
為什麼要實施「三變」改革
解決因資產監管缺位,集體資產流失問題。長期以來,集體資產產權歸屬不清,權能不完整,集體成員權益不明確。
解決集體資產閑置,集體經濟活力不足問題。集體經濟組織主體地位不明確,無法進行正常的市場經營活動。
解決農村權能不健全,城鄉資源要素流轉不暢的問題。集體資產產權權能不完整,無法進行市場化配置。
解決收益分配製度不健全,農民無法分享集體收益問題。集體成員對集體權益不明確,看似人人有份,實則人人無份。
對於貧困人口這個特殊群體,要採取主動的辦法幫助和引導他們參與「三變」,可以通過個人自助變、組織幫助變的形式讓他們參與「三變」改革,達到擺脫貧困的目的。
第一,個人自助變。有土地、有資源、有資金的貧困戶,可以同通過自助入股的形式參與到「三變」中脫貧,這樣的方式,特別要注重加強引導,進村入戶進行宣傳,讓他們認識到「三變」的好處。
第二,組織協助變。這要求各級政府做到「六個優先」:
一是針對土地進不來的問題,對貧困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房產權等進行優先確權,讓他們提前參與「三變」。
二是針對資金進不來的問題,將財政投入到農村的可變資金以集體名義投入到經營主體,產生的收益在集體內部優優先分配給貧困農戶。
三是針對企業進不來的問題,對吸納貧困戶參與「三變」的企業,政府進行優先擔保。
四是針對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對吸納貧困戶入股企業的,銀行優先提供貸款,並建立風險補償。
五是針對貸款貸不了的問題,在產業覆蓋方面優先覆蓋貧困戶。
六是針對貧困戶意識低的問題,優先對他們進行教育引導,讓他們更加真切地了解有關政策,主動參與「三變」。
指農民自願以自有耕地、林地的承包經營權、宅基地的使用權,以及資金(物)、技術等,通過合同或者協議方式,投資入股經營主體,享有股份權利。
參考資料來源:中共洛南縣委組織部-推行「三變」改革的實踐與思考
6. 如何控制小微信貸資產風險
。商業銀行應轉變經營理念,將小微企業的信貸業務由控制風險向經營風險轉變,堅持「收益覆蓋風險」和「大數定律」兩個原則,考慮客戶綜合收益能否覆蓋風險,而不是單純考慮單戶實際風險水平的高低。同時,完善考核機制,把小微企業不良資產單獨考核,在不超過上限且不違背「收益覆蓋風險」的原則下,力促小微企業信貸業務長足發展。
(一)創新風險管理理念
小微企業融資難是世界難題,難就難在如何控制住風險。由於融資渠道窄,小微企業融資需求長期得不到滿足,存在需求剛性。從這個角度出發,做大做強小微企業業務的關鍵點是如何把握和控制好風險與收益的平衡,風險控制門檻太高,沒有有效客戶,太低則易發生較大風險損失。科學地管理好風險,才能促進小微企業業務的發展。商業銀行在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應中切實把握收益和風險的平衡關系,將金融服務多樣化和客戶選擇標准化相結合,即對小微企業在金融服務上、產品覆蓋上、客戶維護等方面追求多元化,通過多元化提高收益、分散單一客戶風險,實現效益和風險的平衡;但在客戶選擇上堅持標准化,對客戶的評級通過技術系統實現,保證評級結論的標准性、及時性以及客戶選擇風險偏好的一致性。標准化的管理也為小微企業服務的下沉創造了條件,避免了因為管理半徑延長導致風險判斷和客戶准入操作性偏差,提高風險管理的有效性。
(二)提升業務經營能力
商業銀行應按照「專業專注」的原則,進一步創新經營機制,建立完善二級分行直接經營管理下的「信貸工廠」專營模式,以「貼近市場,貼近客戶,提高市場響應能力」為原則,創新二級分行和三級支行構架下「小微企業經營中心-經營分中心」經營服務模式,有效推進專業化平台建設和中後台業務集中處理的經營管理機制。探索創新小微企業業務發展考核機制,改變以考核「信貸和客戶增量、增速,全面覆蓋」等辦法,建立重在有效推動小微企業業務「從全面發展向重點地區優先發展轉變;從經營信貸向經營客戶轉變;從單戶營銷向批量化營銷轉變;從主要發展中小型客戶向小型、微小型客戶延伸轉變,提升小微企業業務可持續發展能力」的考核機制。同時,嚴格制定對客戶經理的考核措施和責任追究機制,提高客戶經理風險判斷和控制能力,促進其加強對客戶「三品三表」的盡職調查,對企業的經營情況、企業他行貸款情況、還款能力、企業主人品、是否有潛在風險點等方面進行深入調查分析,綜合評價企業實力。
(三)准確把握客戶償債能力
商業銀行應關注小微企業財務信息的真實性風險,通過對小微企業非財務指標的分析來驗證企業提供財務指標的真實性,綜合判斷客戶的實際償債能力。一是通過查看小微企業的銀行對賬單、稅單、水電費收據等憑證,分析企業的經營和資金周轉是否正常;結合客戶生產計劃和生產訂單或售貨合同,判斷銷售收入實現的真實性和可靠性。二是分析實收資本的可靠性。通過驗資報告查看資本金是否足額到位,出資方式是現金還是實物;是否存在土地評估增值相應增加資本公積的方式來增加權益。三是分析小微企業盈利水平的真實性。如企業產品成本與歷史同期、同業比較是否異常;其他應收應付款項是否存在非正常的大額資金轉移現象等。
(四)加快服務產品創新
將傳統商業銀行服務與新型投行服務、融資類業務與融智類業務有效結合,充分利用商業銀行的渠道優勢,搭建客戶交流溝通的平台,解決小微企業在發展中的資金瓶頸、人才瓶頸、市場瓶頸等問題,為其做大做強發展提供實質性的支持。一是將信貸業務、投資銀行、現金管理、供應鏈金融、企業理財、零售產品等綜合運用,探索物流產業客戶「結算通+聯貸聯保小微企業貸款+租賃權質押貸款+POS+信用卡+個人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產業集聚區「標准廠房抵押借款+固定資產購置貸款+母公司擔保貸款+聯貸聯保業務」等小微企業金融業務。二是在創新供應鏈條上應收賬款池質押貸款、票據池質押貸款、定單項下封閉貸款、適合小微企業客戶的保理、國內信用證等信貸產品;涉農方面重點推廣林權抵押、保單質押、出口退稅賬戶質押等擔保方式貸款。三是大力拓展信貸業務以外的其他金融服務,運用各種金融工具最大限度滿足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需求,幫助小微企業全面降低融資成本和運營成本,增強小微企業抗禦風險的能力,從而防範和化解信貸業務風險。
(五)提升貸後管理能力
一是提高賬戶管理能力。將開立基本結算賬戶作為申報授信或業務的主要條件之一,落實客戶銷售資金歸集工作,全面掌握信貸客戶資金流變動情況,加強第一還款來源的監控。二是提高貸款支用管理能力。差別化地明確約定貸款支用方式,確保小微企業貸款支用合規,建立健全貸款支用台賬,規范和完善貸款支用層級審核制度,明確貸款支用逐級審核許可權。三是提高押品管理能力。選擇抵質押物要做到形式與品質並重,密切關注國家政策、市場變化對抵質押物的影響,審慎評估抵質押物價值,定期對抵質押物進行重檢,切實起到風險緩釋作用。在第二還款來源選擇上,優先選擇抵質押擔保,嚴格控制關聯擔保。建立押品的動態監測機制,適時分析、處理押品風險信息,及時識別、評估押品風險,並進行風險提示和控制,實施持續有效監管。四是提高貸後管理自動化水平。以科技為支撐,積極開發小微企業信息管理系統,實現對私業務系統、對公結算系統的有效對接,拓寬信息採集渠道,為貸後管理決策提供信息支持。
7. 林權證所在地銀行不支持林權抵押貸款,有哪位友友能知道異地有什麼銀
你好,這里沒有,林權抵押貸款的流程一、抵押貸款概念:是指以森林、林木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林地的使用權,作為抵押物向金融機構借款。林權抵押貸款具體是指借款人以其依法有權處分的林權作抵押物向銀行、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申請借款的行為。在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不得轉移和轉讓抵押林權,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理其抵押物。二、林權抵押貸款的一般程序為:1、先與金融機構進行協商,達成貸款意向,一般林業放貸金融機構為農行或信用社;2、然後找有林業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抵押貸款評估;3、拿到評估報告後,再將林權證、公司營業執照(或個人身份證)去放貸銀行抵押申請和貸款申請;4、銀行受理後,簽訂抵押合同和貸款合同;5、到當地縣級林業系統林權抵押登記,取得林權抵押證明或他項權證;6、將林權證、抵押證明(或他項權證)交銀行,銀行放款。三、申請林權抵押登記,應向林業部門提供下列資料:1、《林權證》2、《林權抵押貸款協議書》3、《林權抵押合同》4、《借款合同》5、《森林資產價值評估報告》6、需提供的其他資料按照《森林資源資產抵押登記法(試行)》的有關抵押貸款程序規定。具體申程序為:(1)抵押事項的申請與受理;(2)抵押物的審核、權屬認定;(3)抵押物價值評估及評估項目的核准、備案;(4)簽訂抵押合同;(5)申請抵押登記;(6)抵押登記手續;(7)核發抵押登記證明書。鄂西北林權交易中心林權抵押貸款申請流程一、會員注冊。貸款申請人在鄂西北林權交易中心注冊成會員。二、填寫林權登記表及林權抵押貸款申請書。(見表格)三、項目材料審查。鄂西北林權交易中心(以下簡稱「鄂西北林權市場」)項目經理與項目所在地交易會員單位就項目進行溝通,直接在當地申請的項目由縣級交易會員單位將材料推薦遞交到鄂西北林權市場;項目經理對貸款項目及遞交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對不符合要求企業或個人予以反饋;四、現場勘察。鄂西北林權市場項目經理、資源調查專業技術人員或銀行專業人員現場對抵押的林地進行勘察,主要了解林地權證、糾紛、資源、貸款人資信等情況,判斷能否抵押、是否有抵押價值,是否啟動資源調查和評估。勘察完畢後,應與銀行專業人員進行溝通。如不能抵押、無抵押價值,應對貸款申請人進行反饋;五、資源調查和森林資產評估。資產評估部組織資源調查專業人員會同當地交易會員單位資源調查專業人員對抵押林地項目進行資源調查,形成資源調查報告;資產評估部組織評估專業人員根據資源調查報告進行價值評估,形成《森林資源評估報告》;六、風險評審委員會審核。風險評審委員會根據資源調查和評估報告,評審與決策貸款項目的可行性,對不符合要求企業或個人予以反饋。七、落實承貸銀行。根據項目的特點、銀行放貸政策和客戶需求,出具評估報告、推薦函或擔保函,落實承貸銀行;八、簽訂貸款合同。貸款申請人和貸款銀行簽訂貸款合同、抵押合同,鄂西北林權市場進行備案;九、抵押手續。鄂西北林權市場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林權證、抵押資產評估報告等文件資料向林地所在地抵押登記部門代理抵押登記;十、銀行放款。貸款銀行取得抵押登記的證明材料後,向貸款申請人放款;十一、貸後管理。鄂西北林權市場在承貸銀行向企業放款至擔保終結的過程,包括林權抵押貸款項目檢查、展期項目和逾期項目及撤保項目的處理等,應對貸款申請人及抵押項目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十二、貸款償還。貸款申請人應按期償還貸款,林權抵押貸款項目終止,解除抵押物的抵押手續,歸還林地權屬證明。註:申請林權抵押貸款應提供的材料清單1、申請報告(借款用途、還款計劃);2、企業基本信息登記表。3、林權證復印件;4、林權證所有者有效證件復印件;5、自然人客戶、企業客戶出具的股東大會或董事會的《同意抵押意見書》;6、年檢合格的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年檢合格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年檢合格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企業法人代表證復印件;7、公司章程復印件及注冊資本驗資報告復印件(加蓋工商部門章);8、公司簡介(內容包括企業沿革、組織架構、主要股東說明、經營情況、生產工藝和產品介紹、企業獲得的榮譽等);9、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公司實際控制人、財務主管、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書(本公司可提供樣本)及必要的個人信息(內容包括其主要經歷、業績)。10、貸款卡及貸款卡年檢回執單復印件、基本結算帳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11、當期財務報表及近3年的財務報表或經合法中介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報表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戶,提交自成立以來的年度報表。五、哪些資源資產不能用於抵押貸款:不可作為抵押物的森林資源資產有:(1)對已劃為的生態公益林,包括國防林、名勝古跡、革命紀念地、自然保護區和特種用途林中的母樹林、實驗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2)權屬不清或存在爭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3)未經依法林權登記而取得林權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農村居民在其宅基地、自留山種植的林木除外);(4)以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集體林地使用權;(5)國家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六、哪些森林資源資產可以用於抵押貸款:可作為貸款抵押物的森林資源資產有:(1)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2)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權;(3)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採伐跡地、火燒跡地的林地使用權;(4)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使用權。林權登記(含變更、抵押登記)程序1、林權權利人應當根據森林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提出登記申請,並提交以下文件:(1)林權登記申請表一式三份(見表格);(2)個人身份證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載明委託事項和委託許可權的委託書;(3)申請登記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權屬證明文件;(4)林權核查登記表(林地權利人屬集體要填寫此表)林權權利人憑林木、林地權屬證明向當地林業站申請,經公榜(時間10天)、現場審核、公示(時間1個月)後,無異議的登記造冊,報市林業局審核。審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三、四、五、六條結時限:2個月勘測費按勘測面積分段累計徵收。林權登記面積在1000公頃以下的,每公頃收費標准為3元,不足100公頃的,按100公頃計收;林權登記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包括1000公頃),3500公頃以下的,每公頃收費標准為2元;林權登記面積在3500公頃以上(包括3500公頃)7000公頃以下的,每公頃收費標准為1.5元;林權登記面積在7000公頃以上(包括7000公頃)的,每公頃收費標准為1元;林權登記面積在5萬公頃以上的,勘測費按5萬公頃計收。收費依據:計價格[2001]1998號,粵價[2002]129號2、林權發生變更的,林權權利人應當到初始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或者由於其他原因造成林地滅失的,原林權權利人應當到初始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1)林權權利人申請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林權登記申請表》(見表格)《林權證》林權依法變更或者滅失的有關證明文件。(2)市林業局對林權權利人提交的申請登記材料進行初步審查,認為林權權利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符合森林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本法規定的,應當予以受理;認為不符合規定的,應當說明不受理的理由或者要求林權權利人補充材料。對已經受理的登記申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進行公告。公告期為30天。對經審查符合下列全部條件的登記申請,市林業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登記:申請登記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位置、四至界限、林種、面積或者株數等數據准確;林權證明材料合法有效;無權屬爭議;審批依據: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森林資源資產抵押登記法(試行)》的通知(林計發[2004]89號)結時限:3個月3、應持以下文件資料向森林資源資產抵押登記部門申請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1)森林資源資產抵押登記申請書(見表格);(2)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法人證書或個人身份證;(3)抵押合同;(4)林權證;(5)擬抵押森林資源資產的相關資料,包括:林地類型、坐落位置、四至界址、面積、林種、樹種、林齡、蓄積量等;(6)擬抵押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告;(7)抵押登記部門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文件。抵押合同期滿或者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協商同意提前解除抵押合同的,雙方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持抵押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協議、《林權證》及原《登記證》向原登記機關注銷登記。審批依據: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森林資源資產抵押登記法(試行)》的通知(林計發[2004]89號)結時限:15個工作日林權登記申請表填寫說明1、本表一式三份,縣、鎮、村委會各一份存檔,由林權權利人按宗地填寫申請。2、單位(個人):單位名稱或個人姓名。3、通訊地址:單位所在地或個人居住地的聯系地址。4、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填該單位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負責人)如村長、村委會主任、鎮長;是個人的填寫個人姓名。5、身份證碼:是單位的填寫法人代表(或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號碼;是個人的填寫個人身份證號碼。6、登記類型、登記權利內容:在所申請的項目中打「√」,非申請的項目要打「/」。7、座落:填寫申請的宗地所在具體行政位置。如××省××縣××鎮××村。8、小地名:地形圖上標有地名的應以地形圖上的為准,地形圖上沒有的用當地群眾普遍認可的地名。9、株數:對於難以用面積准確表明的,要填寫株數。如零星樹木、四旁樹木和農田林網等。國家、集體或個人所有的成片的森林、林木能夠用面積准確表明的,株數一欄可以不填寫。10、主要權利依據及附圖:根據林權登記機關的要求,提供能證明其林權權利的主要材料名稱:如解放初期的土地證、20世紀80年代發給的舊林權證、各級人民政府有關山林糾紛的裁決書、山林糾紛雙方調解協議書等。11、林權共有者權利說明:一宗地有兩個以上林權權利人,但又不構成股份公司或單位時,由共有林權權利人舉薦代表一人填在[單位(個人)]欄中。在此欄中說明其他林權權利人姓名及主要權利。12、集體林地所有權權利人意見:單位或個人申請集體林地使用權時由林地所有權權利人(如村長、村委會主任、鎮長)填寫:同意或不同意(並說明理由)。13、林業主管部門意見:由縣級林業局填寫。14、發證機關意見:由縣級人民政府填寫。林權抵押貸款業務合作模式主要依託鄂西北林業市場來開展。我中心開展抵押林權的森林資源調查和森林資產評估,出具調查報告、評估報告和推薦函或擔保函;金融機構根據自身的風險控制和審核流程,審核提供的相關材料,發放貸款望採納
8. 雲南省林業廳的政策法規
雲南銀行業林權抵押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林權抵押貸款發放和管理;維護信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有效防範信貸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結合雲南實際;制定《雲南銀行業林權抵押貸款管理暫行方法》(以下稱「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林權是指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本辦法所稱林權抵押是指林權權利人不轉移林權的佔有,而各其依法有權處分的林權作為債權擔保的行為。林權抵押的林權之指森林、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以及林地的使用權。
本辦法所稱林權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其本人或第三人依佔有權處分的林權作抵押物向銀行業金融機構借款的行為。
第三條在雲南省轄內開展林權抵押貸款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開展林權抵押貸款應遵循產權清晰,登記規范,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
第二章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五條林權抵押貸款的貸款對象是從事與林業相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農戶、個體經營戶、企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及其他自然人和法人組織。
第六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對貸款對象為自然人的借款人的以下條件進行盡職調查:
(一)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其貸款用途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三)無不良信用記錄,具備清償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對貸款對象為法人組織的借款人的以下條件進行盡職調查:
(一)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情
況;
(二)從事的生產經營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信貸政策等規
定;
(三)從事的生產經營正常且有一定的經濟效益;
(四)用於林業項目投資資本金比率不少於30%,投資其他
項目資本金比率應符合相關規定要求;
(五)有規范的財務制度;
(六)無不良信用記錄,具有按時還本付息的能力;
(七)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抵押范圍
第八條申請辦理林權抵押貸款時;借款人需向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交林權證正本原件,無林權證的不得辦理林權報押貸款。
第九條下列林權可用於抵押:
(一)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所有權及使用權;
(二)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權;
(三)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採伐跡地、火燒跡地的林地使用權;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
具體抵押的范圍由抵押人和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抵押目的商定;並在書面抵押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條下列林權不得抵押:
(一)生態公益林;
(二)權屬不清或存在爭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
(三)未經依法辦理林權登記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農
村居民在其宅基地、自留山種植的林木除外);
(四)屬於國防林、名勝古跡、革命紀念地和自然保護區的
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
(五)特種用途林中的母樹林、實驗林、環境保護林、風景
林;
(六)國家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的林權進行抵押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要求抵押人提交依法經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決議和林權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同意抵押的書面證明;以共有林權抵押的;抵押人應提供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意見書。
第十二條以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林權抵押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要求抵押人報林業主管部門等審批機關批准;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林權抵押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要求抵押人提交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通過的決定書,公司、企業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用國家無償劃撥森林資源資產申請抵押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要求抵押人先辦理相關森林、林水所有權、使用權及林地使用權的轉讓手續,抵押人作為最終受讓人獲得上述三權,並經登記過戶後方可抵押。
第十四條已取得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林權抵押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要求抵押人將已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原件提交銀行業金融機構保管,雙方向林業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備案登記,實施林木採伐時須事先徵得銀行業金融機構同意。
第十五條森林、林木等森林資源資產所有權、使用權抵押時,其林地使用權必須同時抵押,在抵押期間不得改變林地的屬性和用途。
第十六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要求抵押人對林權抵押貸款的抵押物辦理森林災害保險;抵押期間保險受益人應通過協議形式轉讓給貸款銀行用於抵償貸款。
第四章貸款程序
第十七條林權抵押貸款操作流程:
(一)提交銀行貸款申請及相關資料;
(二)貸款審查;
(三)評估;
(四)簽訂借款合同;
(五)辦理林權抵押登記;
(六)發放貸款。
第十八條申請貸款時應提供下列資料:
(一)借款申請書;
(二)身份證明。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有
效證件;企業或法人組織提交《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貸
款卡》、《組織機構代碼證》;
(三)林權證;
(四)林權所有人《同意抵押意見書)};
(五)擬抵押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相關資料,包括:林地類
型、坐落位置、四至界址、面積、林種、樹種、林齡、蓄積量等;
(六)抵押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告;
(七)一需第三人提供擔保的,應出具第三人擔保意向函等相關文件資料;
(八)銀行業金融機構規定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第十九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根據自身實際,結合林權報押貸款特點,優化審貸程序,簡化審批手續,對符合條件的客戶可實行綜合投信;隨用隨貸,周轉使用。
第五章貸款風險管理
第二十條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根據林權抵押貸款的特點,規定貸款審批各個環節的操作規則和標准要求,做到貸前實地查看、准確測定,貨時審貸分離、獨立審批;貸後現場檢查、跟蹤記錄,切實有效防範林權抵押貸款風險。
第二十一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實行林權抵押貸款全流程管理,建立林權抵押貸款盡職調查、問責、免責等制度,對林權抵押貸款的各項經營活動進行合規性檢查和稽核,建立考核問貴機制。
第二十二條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落實貸後抵押物的管理責任人;履行貸後管理責任,督促抵押人或借款人妥善管理設定抵押的森林資源資產,切實保證抵押資產的安全。
第二十三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對已作貸款抵押的林權建立資產抵押檔案,定期與林權抵押登記部門進行核對;保證抵押權利的合法有效。要以廣為單位建立林權抵押貸款登記台帳,對貸款適時監測,做好貸款及抵押物信息的跟蹤記錄。
第二十四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林權抵押貸款資金支付應根據具體貸款用途,按相關規定採用受託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對貸款資金進行管理和控制;防止信貸資金被挪用。
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貸款發放過程中發現借款人信用下降等異常風險因素,可根據合同約定停止或收回貸款;借款人出現風險或違約及抵押物出現風險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及時採取補救控制風險措施。
第六章貸款用途及期限
第二十五條林權抵押貸款適用於從事與林業相關的生產經 營和產業開發,農業及其他生產、生活等各種合法領域的資金需要。
第二十六條林權抵押貸款的期限根據借款人的生產經營活動周期、信用狀況、貸款用途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10年。
林權抵押消稱取不得超過抵押人擁有的林權林權使用剩餘期限。
第二十七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及政銀監會保監會林業局關於做好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與林業發展上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銀發〔2009〕170)中的相關規定,根據借款人的風險狀況和貸款項目合理確定林權抵押貸款利率。
第七章林權評估
第二十八條一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林權抵押貸款,應對抵押林權進行評估。評估採取銀行評估和委託林業評估中介機構評估兩種方式。
貸款金額在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的貸款項目,應委託具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資格的機構進行評估;
貸款金額在100萬元以下至30萬元的貸款項目,可委託林業部門管理的具有丙級以上(含丙級)資質的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林業科研教學單位提供評估咨詢服務,出具評估咨詢報告。也可由銀行業金融機構組織評估,出具評估報告,評估價值需獲得抵押人認可。
貸款金額在30萬元(含30萬元)以下的小額貸款項目;可由銀行業金融機構參照當地林權交易市場近期成交價;自行評估或與借款人共同商議確定抵押資產價值。
第二十丸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通過參考評估價值和抵押人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合理確定抵押物的價值和抵押率。林權抵押率最高不超過評估價值的60%。
第八章抵押登記
第三十條申請林權抵押貸款的抵押林權需經林權登記部門辦理正式登記手續,並由林權登記部門出具他項權利證明書。
第三十一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借款人簽訂抵押借款合同後。應要求借款人持以下文件資料向底地縣級以上林權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一)林權抵押登記申請書;
(二)借款人、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法人證書或個人身份證;
(三)抵押借款合同;
(四)林權證及林權所有人同意抵押意見書;
(五)擬抵押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相關資料;
(六)擬抵押森林資源資產需評估的,還應提供評估報告;
(七)林權登記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二條林權登記部門在受理登記申請材料後,經審核對符合抵押物登記條件的;應在5日內辦理完畢登記手續,發放 《林權抵押登記證)}。對不符合抵押登記條件的,應及時書面告知不予受理理由並退回申請材料。
第三十三條受更被抵押物種類、數額或者抵押往保范圍的,抵押權人應要求抵押雙方共同持變更合同、《林權抵押登記證》和其他證明文件,向林權登記部門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林權登記部門審查核實後給予辦理變更登記。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協商同意延長報押期限的,雙方應當在抵押合同期滿之前1個月內;向原登記部門申請辦理續期登記。
第三十四條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或者借款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商同意提前解除抵押合同的,雙方向原登記部門辦理注銷登記。
第三十五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與抵押人簽訂的抵押合同中應做出以下明確規定:
(一)已依法辦理登記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內不得重復申請辦理抵押登記。
(二)報押申請人故意隱瞞抵押物已報押登記的事實,提供虛假材料重復登記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抵押申請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九章抵押物處置
第三十六條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屆滿後;確實無力清償債 務的,抵押權人有依法對抵押物的處置權。抵押權人在處置抵押 的林權時,可以採取協商、拍賣、變賣等方式進行。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應配合做好林權抵押物的處置變現,需要 採伐林木的予以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
第十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七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抵押合同中要求抵押人在林權抵押期間繼續管理和培育好森林、林木;維護其森林資源資產的安全;銀行業金融機構有權按照抵押合同的規定監督、檢查報押林權的管理情況;林權登記部門對已經辦理抵押手續的森林資源資產實施監督管理。
第三十八條銀行業金融機構與抵押人簽訂的抵押合同中應明確規定:
林權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流轉或進行林木採伐等。
林權登記部門不得為抵押林權的流轉辦理變更登記,採伐審批部門不得批准或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等。
第三十九條各級森林公安、林政管理、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蟲害防治等部門應當積極配合做好林權抵押物的監督管理,防止盜砍濫伐、火災、病蟲害等災害的發生。
第十一章附則
第四十條辦法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由雲南銀監局、雲南省林業廳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9. 農合機構接收抵押物為貸款提供擔保時,抵押物是否辦理保險由
農合社融資問題及其對策研究
農合社融資問題及其對策研究在農業保險方面,目前部分銀行在辦理涉農貸款時,僅僅辦理農戶人身和企業財產保險,而在種植業保險業務方面尚未涉及,並且國家政策性相關支農保險機構也還沒建立,因此在出現自然災害等不可控風險時將會難以有效防範。在農業風險補償機制方面,四川省農村信用社等支農主力軍,還沒享受到按照貸款余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補貼的相關政策。同時,在遭受自然災害等意外風險時,貸款的損失沒有其他方式可以彌補,只能依靠合作社自身的積累消化,導致相關政策性風險不斷增加。在政策允許的條件下,探索符合當地的擔保抵押方式。一是政府提供擔保平台。由於參加合作社的大多為普通農戶,其財產和擔保能力有限,很難辦理大額抵押和聯保貸款。政府應積極推動成立擔保基金、擔保公司為合作社擔保,以解決抵押擔保難問題。二是相關部門應擴大貸款抵押物范圍。增強金融機構向合作社的放貸動力,建立房權、林權、經營權等抵押貸款制度和信用擔保制度,並盡快建立土地流轉平台,積極推動土地流轉,激活合作社成員的土地資產。三是擴大小額信用和聯保貸款額度。建議涉農金融機構在研究合作社貸款時,可酌情提高合作社社內成員小額和聯保貸款的份額,以有針對性地解決合作社規模化和產業化延伸的大量資金需求。嘗試建立以產權抵押融資為重點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例如,崇州市通過完善政府農業投融資平台,探索農村產權抵押貸款,組建產業風險互助基金,為現代農業發展提供了資金保障。一是運用農村產權改革成果,探索發展土地家庭經營農戶、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公司或業主三種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融資模式,2010年全市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5宗、332萬元。二是建立農業風險互助基金,開展果蔬種植等風險互助保險。如2010年9月榿泉鎮生建村蔬菜種植業主3家,投保面積1100畝、投保品種12個、交納風險互助保險費11016元,獲得風險互助保險賠付43650元。為進一步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還將積極籌備組建村鎮銀行,拓寬農業融資渠道。四川省相關政府部門應出台優惠政策,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合作社,建立和擴大專項合作社貸款補償和利息補貼基金,以財政支持、稅收減免、貸款貼息和擔保費用補貼補助等形式,加大對合作社的資金扶持力度。還應積極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的規范化建設,不斷健全和完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人治理機構,增強相關金融機構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的信心。同時,逐步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社金融信貸專門擔保基金,把符合相關涉農政策規定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列入金融信貸擔保支持的對象,為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提供政策上的保障,有效降低合作社經營風險。建議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充分認識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的重要地位,針對合作社的特殊性,建立專門的信貸管理機制予以支持。積極深入實地進行調查研究,根據合作社的運行模式、業務經營、管理水平創新金融服務,探索適合合作社需要的、針對性的金融服務產品。根據農業生產周期和經營方式以及合作社生產性資金需求特點,科學制定貸款的額度、利率、期限,滿足合作社發展生產的資金要求。並且,涉農銀行機構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合作社貸款給予優先支持。四川省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難題不是一天兩天就能解決的,需要我國宏觀政策的調整,需要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需要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支持,當然也需要合作社本身的資金積累。隨著合作社的發展和社會主
10. 農村土地可以辦理哪些證書,哪本最有用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也就是俗稱的土地確權證書,正是國家現在正在大力推進的一項工程,關乎到每位農民的切身利益。有了這張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土地真正做到歸農民所有,可以放心將手中的土地流轉出去。
作用
(1)進一步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
(2)查清承包地塊的面積和空間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
(3)妥善解決承包地塊面積不準、四至不清、空間位置不明、登記簿不健全等問題;
(4)承包地塊、面積、合同、權屬證書全面落實到戶;
(5)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可以抵押貸款嗎?
土地承包經營權明確可以抵押貸款,2016年3月《國務院關於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的指導意見》,通過家庭承包方式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和通過合法流轉方式獲得承包土地的經營權的農戶及農業經營主體,均可按程序向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請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
集體土地所有證
集體土地所有證是經集體土地所有人依法申請、縣級土地部門審核登記後,由國家統一監制、縣級政府土地資源管理局發放的土地權屬證書。由國務院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監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集體土地所有證》。
集體土地證可以抵押貸款嗎?
集體土地個人不能買賣、轉讓和抵押。因此,對銀行來說,集體土地證不能作為抵押物,也不能變現,所以集體土地證不能貸款。
林權證
林權證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依據《森林法》或《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按照有關程序,對國家所有的或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個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確認所有權或者使用權,並登記造冊,發放的證書。
作用
(1) 保護林權證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2) 調處林權糾紛的主要依據;
(3) 徵佔林地和林地流轉的必備條件;
(4) 申請林木採伐的要件;
(5) 明晰產權的依據;
(6)資產評估、作價入股、抵押的憑證。
林權證書可以抵押貸款嗎?
關於林權證抵押貸款,值得注意的是國家有關政策並未出台,並沒有表示林權證可以抵押貸款。不過有少數的地方允許林權證抵押貸款,但也只是及個別的案例,存在一定的風險,所以大家還是要慎重。
設施農業用地使用證
設施農業用地一般指進行工廠化作物栽培或水產養殖的生產設施用地。設施農業用地使用證賦予的更多是指生產設施用地是指在農業項目區域內,直接用於農產品生產的設施用地的使用權。
設施農業用地使用證可以貸款嗎?
答案當然是不可以,首先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此外農業用地使用證只是暫時對該土地的使用權,並不是經營權或者所有權,因此不具備貸款的能力。
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權證
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權證書是土地經營權利人享有該土地生產經營權的證明。登記機關應自受理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權登記(含轉移、變更)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登記或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發放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權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