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以公司名義貸款,有個人住房擔保.請問公司會承擔哪些責任
首先,法律關繫上,你公司是借款人,個人是抵押人,住房是抵押物。一旦到期不能償還貸款,首先你公司需要承擔清償責任,在你公司不能依約清償的情況下,債權人有權實現抵押權,即要求以抵押住房執行所得價款優先受償。若抵押物執行所得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情況下,你公司仍然需要償還剩餘債務。
其次,關於公司的法律責任。《公司法》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⑵ 公司執照是我名字,現公司老闆向銀行貸款但有財產作抵押,銀行需要我去簽字,我會承擔風險嗎
一般而言你作為法人代表象徵公司在借款合同上簽字倒是沒什麼問題。只要不涉及抵質押保證就沒事。
⑶ 我公司的老闆以個人的名義向銀行貸了款,擔保費可以走公司的帳嗎
老闆個人貸款,以其出資(所有)的公司之部分資產進行抵押,這是其的個人行為,類同其用自有住宅抵押貸款,貸款相關的費用由其本人負擔。
若以公司的名義對此貸款進行擔保,相關的擔保費用,可以由公司支付。
至於貸款是否轉到公司,是個人的投資行為,不影響交易的實質。
是否為法人不影響本交易的實質,一般擔保行為產生的費用由被擔保方支付,然這屬於擔保合同的約定。
⑷ 以公司名義向銀行貸款,有擔保物,現在還不上了,法人私人財產有影響嗎
您問題中的法人估計是「法定代表人」的意思。那麼,如果出現以下情形,法定代表人的個人資產,在公司的財產不足以清償貸款的情況下,可能會被銀行申請查封,或判決後申請強制執行:
法定代表人作為股東未履行完畢注冊資本的實繳義務(個人部分,作為股東的實繳義務);
法定代表人作為擔保人在擔保文書中簽字,或以個人財產作為擔保的;
公司為自然人一人公司,且無法證明公司財產與個人財產相獨立的。
當然,實際情況中可能會有其他復雜的情形,無法一概而論,以上回答僅供參考。
⑸ 用公司出面貸款,抵押另外房產,對公司資產有影響嗎
是會有影響的,畢竟是以公司名義貸的款。
⑹ 我是公司法人,以公司名義在銀行有貸款,我夫妻共同擔保但無抵,如償還不了對我夫妻個人財產有影響嗎
如果是無限責任公司,公司債務與個人資產有連帶責任。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債務只與出資額相關,與家庭財產無關聯。
⑺ 公司用個人的名義貸款,公司擔保的,以後個人有無限責任嗎
如果公司無法償還債務,實際的債務人必然受到直接性的牽連。因為產生的效應直接是應當債務人還清。但擔保人是公司擔保的話,只要公司運營情況穩定擔保的公司也是需要償還的。也就是說至要公司擔保,在不破產或倒閉的情況下,債務人都是很安全的。
貸款擔保是擔保機構為放款人(金融機構)和借款人(主要是工商企業和自然人)提供的第三方保證。擔保機構保證在借款人沒有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時,負責支付借款人應付而未付的本金和利息。貸款擔保合同在借款人收到所借款項時生效,借款人或擔保人償還本息後失效。
貸款擔保是信用擔保機構的主要業務,其目的主要是為了緩解企業融資難問題,分散銀行放貸、企業融資可能產生的風險,起到保證信用貸款安全、促進企業發展的作用。貸款擔保的主要形式:
1、流動資金貸款擔保。流動資金貸款是為解決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流動資金不足而發放的貸款。這種貸款的特點是貸款期限短(一年以內)、周轉性較強,融資成本較低,是客戶使用最為頻繁的貸款。為流動資金貸款進行的擔保稱為流動資金貸款擔保。
2、固定資產貸款擔保。企業購置機器設備、技術更新改造、購地建房、房地產開發、基本建設投資需要資金,向銀行申請貸款所提供的擔保。
3、銀行票據貼現擔保:是企業(持票人)在商業匯票未到期前,為了取得資金,貼付一定利息將票據權利轉讓給銀行為其提供的擔保。主要有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擔保、商業承兌匯票貼現擔保等。
4、個人消費貸款擔保:是具有穩定的職業和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自然人用於購買消費品或用於教育、旅遊等個人消費需求時向銀行提出貸款為其提供的擔保。主要有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擔保、汽車消費貸款擔保、個人住房裝修貸款擔保、大額耐用消費品貸款擔保、個人消費額度貸款擔保。
5、個人經營性貸款擔保:是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因生產、經營周轉的需要向銀行貸款時為其提供的擔保。
6、下崗人員小額貸款擔保:專為解決由於申請額度小、從銀行獲得貸款有困難的下崗失業人員的資金需求。某些擔保公司運用自有資金委託銀行向其提供小額貸款。小額委託放款需提供足額反擔保。
《合同法》從公平原則出發,賦予了債務人諸多權利:
一、同時履行抗辯權。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同時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另一方當事人在同時履行的時間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履行的,有權保留自己的給付義務,這種保留給付的權利就是同時履行抗辯權。《合同法》第66條規定: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二、後履行抗辯權。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先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約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對方當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權利,這種權利就是後履行抗辯權。《合同法》第67條規定: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三、不安抗辯權。不安抗辯權又稱先履行抗辯權,指雙務合同成立後,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對方不能履行義務,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可能時,在對方沒有履行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有權單方中止履行合同義務。《合同法》第68條規定: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它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需要說明的是,當事人依照上述規定中止履行義務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並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四、債權無效抗辯權。《合同法》第52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無效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當事人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應當將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⑻ 以公司名義貸款擔保人資產抵押,法人的家人或個人資產會受牽連嗎
看公司的性質,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擔保人不是法人,那麼法人沒什麼關系。如果是個人獨資公司,可能有牽連。
⑼ 以公司名義貸款,抵押物是不是一定要屬於公司
不一定是本公司,可以是其他公司甚至是個人的資產。
與本公司資產抵押要求一樣,權屬要清晰,沒有瑕疵,產權人要自願為你提供抵押,貸款審批後辦理抵押手續、要簽訂抵押合同。
銀行會和管理你公司的資產一樣進行貸後管理的。
⑽ 用一個公司名義借款,另外一個房地產公司的資產作為擔保抵押物,如果無法還款,對借款公司法人有什麼影響
這個銀行貸款到期不還的話 如果銀行有抵押權 一般是先要求借款人以現金方式償還(發出催收通知) 如果不能以現金償還。。這個時候 銀行會實現抵押權。。
按照物權法的規定 銀行可以直接(以前是必須訴訟)請求法院拍賣 折現 變現抵押物來實現債權
至於採用拍賣方式來實現的時候 拍賣價值都是公開拍賣的成交價為准 低於債權的部分 銀行可以繼續向借款人或者擔保人追索 超出債權的部分(一般是成加價 扣除貸款本金 利息 違約金 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如保全費 訴訟費 等等) 要返還抵押人
根據擔保法的解釋 銀行債權的實現如果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 那麼是「先物後人」的次序來追索
對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而言 這個是直接影響其信用度的。。。當然不會直接卷進法律糾紛中 畢竟是以公司的名義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