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貸款擔保人必須去銀行簽字嗎
一、貸款擔保人不親自到場擔保能生效嗎
擔保人沒有到場簽字的貸款合同合同有效,但是擔保條款不生效。擔保合同的那部分無效,借款合同是否要根據是否符合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銀行貸款合同依然有效,但是如果經鑒定擔保合同非您本人簽字,擔保合同無效。
二、銀行貸款擔保人手續
1、貸款對象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
3、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對首付款的要求,銀行間有些許差異。
5、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抵押或質押,或有符合規定條件、具備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
6、具有購房合同或協議。
7、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這個問題是需要看具體的情況的,一般情況下貸款擔保人是需要到場的。
2. 貸款合同是什麼樣子的,貸款擔保人要去銀行嗎
一份有效的貸款合同應該包含以下內容:
1 、 身份信息 : 一份有效的貸款合同首先需要包含借款人和貸款方雙方的個人基本信息。例如姓名、身份證號碼,身份證復印件、聯系方式以及常住地址等信息。若借款人有擔保人,那麼貸款合同上還需要有擔保人的個人信息 ;
2 、 借款本身相關的約定 : 在貸款合同上需要體現貸款的金額、利息、期限、還款方式、用途等相關信息。其中借款金額是一定要有的,否則怎麼證明貸款方究竟給借款人借了多少錢;其次借款利息約定也需要清楚且無異議,不能模稜兩可;另外還款方式要約定清楚,究竟是一次性還本付息還是按期還款,約定好還款方式後,借款人就必須按照規定的還款方式償還欠款。對於貸款方來說,這樣可以避免借款人出現賴賬的情況。一旦借款人出現不按照約定還款的情況,那麼貸款方就可以憑貸款合同對借款人提起訴訟;最後為了減少風險,在貸款合同中一定要約定好借款的用途 ;
3 、 其他重要約定 : 在貸款合同中對於借款用途一定要明確說明,因為根據相關規定,貸款資金是不能用於投資、賭博等用途的,若貸款方明知借款人貸款的資金用途不符合規定,仍然為其放款,那麼貸款合同則是無效的,借款人可以不用還款。因此為了減少資金的風險,保障貸款方的權益,在貸款合同中需要明確寫明貸款的用途。如果借款人提供了擔保人,那麼貸款合同中還需要體現擔保條款約定,究竟是採用什麼方式進行的擔保,若是自然人擔保,那麼擔保人是否存在連帶責任,這些內容都需要在合同中明示 ;
4 、 違約處理方式 : 之所以簽訂貸款合同,其目的就是為了約束借貸雙方,若簽訂貸款合同後,有一方存在違約情況,那麼違約利息、罰息該如何計算一定要約定清楚,並且注意利息不能違反法律的上限。
以上就是貸款合同是什麼樣子的相關內容。
1 、假如 借款人 不償還貸款,擔保人要肩負還貸的責任,在做貸款擔保人以前,個人需要慎重考慮。擔保人一旦簽字作貸款擔保後,就是永久性的擔保人,除非是 借款人 獲貸款機構的准許撤銷了擔保人的資質。即使擔保人和 借款人 的相互之間的關系有變動,例如夫妻雙方作為彼此貸款的擔保人,即使最後兩個人離異,擔保書也不會受夫妻關系解除的影響,其仍然有效合理;
2 、 借款人 所借的貸款額度及每月還款,一般也會顯示在擔保人的信用記錄內,擔保人個人需要申請貸款時,其所貸款擔保的債項會被視作為個人的債項,通常貸款機構會將其計算在欠款內,因此有可能影響擔保人的貸款額度;
3 、要清楚 借款人 償還 債務 的能力 : 對擔保人而言,風險性大小主要 取決於 借款人 償還貸款能力的大小, 借款人 償還貸款的能力越大,擔保人的風險性就會越小。 借款人 償還貸款的能力又是由 其可以 支配的財產的 多少 和負債金額的大小決 定 的。因而,在提供貸款擔保時,需 要 看 借款人 可以進行 支配的財產是不是可以償還貸款,再者要摸清 借款人 負債 是 多少 。
本文主要寫的是貸款合同是什麼樣子的有關知識點,內容僅作參考。
3. 銀行貸款擔保人簽字
貸款擔保人需要簽字的,只有簽字才是同意承擔相應責任。而如果不簽字的話,就沒法和出借人之間訂立擔保合同關系,沒法證明擔保人的事實,法律上是不會承認的,擔保人也就不具備擔保責任了。如果擔保人是某一家單位的話,就需要由法定代表人簽名或者蓋單位的公章。
4. 銀行貸款擔保人不簽字算擔保嗎
法律分析:銀行貸款擔保人不簽字的,不算擔保,本人不承擔擔保責任。擔保的前提是,需要本人同意擔保協議內容,如非本人簽字或者未經本人授權而簽訂擔保協議的,該擔保協議對本人無效,本人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5. 房子抵押貸款經營貸擔保人需要到銀行簽字嗎
看銀行,有些不要,有些要。
但是肯定是需要簽字的,有些客戶經理可以把材料拿的去找擔保人簽字。
6. 擔保人必須本人到場嗎
這個問題是需要看具體的情況的,一般情況下是需要到場的。擔保人沒有到場簽字的貸款合同合同有效,但是擔保條款不生效。擔保合同的那部分無效,借款合同是否要根據是否符合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擔保人與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為債務人提供擔保,必須到場簽字。銀行放款時需要告知擔保人,並且需要擔保人在現場,因為銀行再放款時是需要擔保人簽字的, 如果不在法律文書上簽署名字,沒辦法證明擔保人的事實,法律上也不會承認,一旦有事擔保人也不會承擔責任。 所以,作為擔保人必須在協議上簽署自己的名字,甚至要畫押,這是履行擔保人義務的最基本條件。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里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這里的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稱為保證債務,也有人稱保證責任。擔保人,從廣義的角度來說,指的是對某項事務或者事件作出一定保證行為的人。例如在債權債務等方面的擔保,擔保人則具體是指具有代為清償或者還清票據債務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保證人與債權人,可以協商訂立最高額保證的合同,約定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保證。最高額保證除適用本章規定外,參照適用本法第二編最高額抵押權的有關規定。
7. 銀行貸款需要擔保人簽字才放款嗎
法律分析:銀行放貸款時擔保人需要知道,同時需要擔保人簽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