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融資擔保公司可否做代理委託貸款業務
以自有資金進行委託貸款可以,算債權投資,但不可突破凈資產的20%。但受託貸款明令禁止的。
B. 擔保公司發放委託貸款的限制
法律分析: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從事發放貸款、受託發放貸款、委託投資等業務。
法律依據:《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融資擔保,是指擔保人為被擔保人借款、發行債券等債務融資提供擔保的行為;所稱融資擔保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經營融資擔保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條 融資擔保公司開展業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審慎經營,誠實守信,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C. 民法典擔保公司能否為民間借貸擔保
擔保公司可以為民間借貸提供擔保人。如果擔保公司具有清償能力,同時是能夠提供保證的合格主體。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包括代為履行債務和承擔債務不履行責任兩種,同時不是法律禁止提供擔保的機構,那麼擔保公司就可以為民間借貸提供擔保人。
一、民法典擔保公司能否為民間借貸擔保
1、擔保公司可以為民間借貸提供擔保人。如果擔保公司具有清償能力,同時是能夠提供保證的合格主體。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包括代為履行債務和承擔債務不履行責任兩種,同時不是法律禁止提供擔保的機構,那麼擔保公司就可以為民間借貸提供擔保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二、擔保公司的擔保范圍有哪些
1、融資擔保公司經營范圍為:
(1)貸款擔保;
(2)票據承兌擔保;
(3)貿易融資擔保;
(4)項目融資擔保;
(5)信用證擔保;
(6)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
2、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營范圍:
(1)訴訟保全擔保;
(2)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等履約擔保業務;
(3)原材料賒購擔保、設備分期付款擔保、財產保全擔保、租賃合同擔保、其他合同擔保;
(4)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咨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
D. 擔保公司怎麼融資
擔保公司融資方式主要有: 1、基金組織,投資方以入股的方式對項目進行投資但實際並不參與項目的管理,到了一定的時間就從項目中撤股; 2、銀行承兌,投資方將一定的金額比如一億打到項目方的公司帳戶上,然後當即要求銀行開出一億元的銀行承兌出來; 3、 委託貸款 ,投資方在銀行為項目方設立一個專款帳戶,然後把錢打到專款帳戶裡面,委託銀行放款給項目方。 《 公司法 》第六條 公司登記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 法規 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 有限責任公司 或者 股份有限公司 ;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准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E. 湖北省小貸公司能否發放委託貸款
不能委託第三方放款,屬非法行為。
委託貸款中銀行只是受託發放貸款,實際債權人是融資性擔保公司,因此融資性擔保公司是不能發放委託貸款的。
F. 融資擔保牌照可以放貸嗎
融資擔保公司可以借款
,但是需要滿足以下的條件:
有合法的企業法人資格,有貸款卡證,有良好的信用,足額的擔保物,在該銀行開立一般帳戶或者基本帳戶,資金結算比較頻繁,資金流量比較大;具有按照貸款銀行的要求進行信用等級評定,一般達到A級以上成功率比較大。然後向銀行提出信貸需求,包括貸款額度、期限、利率水平、擔保條件(主要分信用、抵押質押、第三方擔保三種),由銀行的信貸員或客戶經理幫忙組織申報材料,參加該行的信貸審批會,等待審批結果的時間一般在1-3月之間。如果該行同意貸款,那麼銀行就會辦理放款手續,貸款申請者必須按照批文的相關要求使用該筆貸款,並按時按量償本還息。
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之間沒有必然的比例要求,只是要求資產負債率一般不要太高,不同行業有不同的比率要求;還有流動比率和速動比率一般不能低於「1」,存貨周轉率和應收帳款周轉率不能太低。
需要向銀行提供經過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主要報表,銀行一般不會細看公司的憑證和帳目,但是會計師會要求仔細查看審核報表。
G. 銀行委託擔保公司貸款的方式有哪幾種
擔保公司委託貸款法律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對單個被擔保人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0%,對單個被擔保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5%,對單個被擔保人債券發行提供的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30%。
【法律依據】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七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對單個被擔保人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0%,對單個被擔保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5%,對單個被擔保人債券發行提供的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30%。
第二十八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0倍。
H. 融資性擔保能否辦理委託貸款
融資性擔保公司委託銀行從事委託貸款的行為有「借合法的外衣,違規發放貸款」的嫌疑,該行為可以認定為無效行為。理由如下:
從委託貸款的業務發展過程的依據來看,中國人民銀行對企業委託銀行辦理委託貸款的態度始終是慎重的,而且是在逐漸叫停商業銀行接受企業的委託辦理委託貸款業務。中國人民銀行在1992年對工商銀行《關於委託貸款有關問題的請示》有一個批復,該批復中對商業銀行從事委託貸款業務的性質和可行性進行說明;而《關於商業銀行開辦委託貸款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銀辦發[2000]100號)明確了商業銀行可以接受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的委託從事委託貸款業務。而此後《中國銀監會發布公告,制定、修改、廢止、不適用部分規章和規范性文件》(2007年)中對於(銀辦發[2000]100號)通知又以「不適用部分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了集中清理。也就是說,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對於商業銀行辦理委託貸款業務有一個從准許到逐漸叫停的過程。
從司法實踐角度看,企業發放貸款的行為是無效法律行為。最高院1996年的《關於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的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中規定企業借貸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
從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業務范圍來看,發放貸款是禁止性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