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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貸款公司抵債資產

發布時間:2022-12-16 22:17:27

『壹』 急求小額貸款公司會計科目、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分配表及平時處理賬務的分錄等,求求大俠了,

會計科目名稱和編號

序號
科目編號
會計科目名稱

一、 資 產 類

1
1001
庫存現金

2
1002
銀行存款

3
1012
其他貨幣資金

4
1101
交易性金融資產

5
1111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6
1122
應收賬款

7
1131
應收股利

8
1132
應收利息

9
1221
其他應收款

10
1231
壞賬准備

11
1301
貼現資產

12
1303
貸款

13
1304
貸款損失准備

14
1321
代理業務資產

15
1441
抵債資產

16
1442
抵債資產跌價准備

17
1501
持有至到期投資

18
1502
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

19
1503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20
1504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

21
1511
長期股權投資

22
1512
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

23
1601
固定資產

24
1602
累計折舊

25
1603
固定資產減值准備

26
1604
在建工程

27
1605
工程物資

28
1606
固定資產清理

29
1607
工程物資減值准備

30
1701
無形資產

31
1702
累計攤銷

32
1703
無形資產減值准備

33
1801
長期待攤費用

34
1811
遞延所得稅資產

35
1901
待處理財產損溢

二、 負 債 類

36
2001
短期借款

37
2021
貼現負債

38
2111
賣出回購金融資產款

39
2202
應付賬款

40
2211
應付職工薪酬

41
2221
應交稅費

42
2231
應付利息

43
2232
應付股利

44
2241
其他應付款

45
2311
代理業務負債

46
2501
長期借款

47
2801
預計負債

48
2901
遞延所得稅負債

三、 所 有 者 權 益 類

49
4001
實收資本(股本)

50
4002
資本公積

51
4101
盈餘公積

53

一般風險准備

54
4103
本年利潤

55
4104
利潤分配

四、 損 益 類

56
6011
利息收入

57
6021
手續費及傭金收入

58
6051
其他業務收入

59
6101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60
6111
投資收益

61
6301
營業外收入

62
6402
其他業務成本

63
6403
營業稅金及附加

64
6411
利息支出

65
6421
手續費及傭金支出

66
6601
業務及管理費

67
6701
資產減值損失

68
6711
營業外支出

69
6801
所得稅費用

70
6901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1001 庫存現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的庫存現金。

公司有內部周轉使用備用金的,可以單獨設置「備用金」科目。

二、公司增加庫存現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減少庫存現金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三、公司應設置「現金日記賬」,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計算當日的現金收入合計額、現金支出合計額和結余額,並將結余額與實際庫存額核對,做到賬款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公司實際持有的庫存現金。

1002 銀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存入銀行的各種款項。

二、公司增加銀行存款,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應收賬款」等科目;減少銀行存款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三、公司應按開戶銀行、存款種類等,分別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銀行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月份終了,公司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必須逐筆查明原因進行處理,並應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及時調節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公司實際存在銀行的款項。

1002 其他貨幣資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的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存出投資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貨幣資金。

二、公司增加其他貨幣資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減少其他貨幣資金,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可按銀行匯票或本票,外埠存款的開戶銀行,分別「銀行匯票」、「銀行本票」、「信用卡」、「存出投資款」、「外埠存款」等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公司持有的其他貨幣資金。

1101 交易性金融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基金投資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公司持有的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的損益的金融資產,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類別和品種,分別「成本」、「公允價值變動」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公司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按其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成本),按發生的交易費用,借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借記「應收利息」或「應收股利」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在資產負債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的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借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三)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應按實際收到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該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同時,將原計入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轉出,借記或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1111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照返售協議約定先買入再按固定價格返售的債券、貸款等金融資產所融出的資金。

二、本科目可按買入返售金融資產的類別和融資方進行明細核算。

三、買入返售金融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公司根據返售協議買入金融資產,應按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資產負債表日,按照計算確定的買入返售金融資產的利息收入,借記「應收利息」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科目。

(三)返售日,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應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額,貸記「利息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公司買入的尚未到期返售金融資產攤余成本。

1122 應收賬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因提供咨詢、服務等經營活動應收取的款項。

二、本科目可按債務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公司發生應收賬款,按應收金額,借記本科目,按確認的營業收入,貸記「手續費及傭金收入」等科目。收回應收賬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公司與債務人進行債務重組,應當分別債務重組的不同方式進行處理。

(一)收到賬務人清償債務的款項小於該項應收賬款賬面價值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組債權已計提的壞賬准備,借記「壞賬准備」科目,按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

收到債務人清償債務的款項大於該項應收賬款賬面價值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組債權已計提的壞賬准備,借記「壞賬准備」科目,按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

以下債務重組涉及重組債權減值准備的,應當比照此規定進行處理。

(二)接受債務人用於清償債務的非現金資產,應按該項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按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其他費用,貸記「銀行存款」、「應交稅費」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

(三)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清償的,應按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後債權的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按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應收賬款;期末如為貸方余額,反映公司預收的賬款。

1131 應收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應收取的現金股利和應收取其他單位分配的利潤。

二、本科目可按被投資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收股利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公司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按支付的價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借記本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科目,按發生的交易費用,借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

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按應享有的份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二)取得長期股權投資,按支付的價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借記本科目,按確定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的,按應享有的份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投資收益」(成本法)或「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科目(權益法)。

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屬於其在取得本公司投資前實現凈利潤的分配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等科目。

(三)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按支付的價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借記本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與交易費用之和,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

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按應享有的份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四)實際收到現金股利或利潤,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等。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現金股利或利潤。

1132 應收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放貸款、買入返售金融資產等應收取的利息。

公司購入的一次還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分別在「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借款人或投資類別和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收利息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公司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資產,按支付的價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借記本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科目,按發生的交易費用,借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資,應按該投資的面值,借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科目,按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科目。

資產負債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資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的,應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本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資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科止,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科目。

持有至到期投資為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投資的,應於資產負債表日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資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科目。

(三)取得的可供出售債券投資,比照(二)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發生減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債券投資的利息收入,應當比照貸款類科目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五)公司發放的貸款, 應於資產負債表日按貸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本科目,按貸款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公司貸款——利息調整」、「個人貸款——利息調整」等科目。

(六)應收利息實際收到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利息。

1221 其他應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除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應收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

二、本科目可按對方單位(或個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公司發生的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固定資產清理」等科目;收回或轉銷各種款項時,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

1231 壞賬准備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應收款項的壞賬准備。

二、本科目可按應收款項的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三、壞賬准備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資產負債表日,應收款項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本期應計提的壞賬准備大於其賬面余額的,應按其差額計提;應計提的壞賬准備小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二)對於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按管理許可權報經批准後作為壞賬,轉銷應收款項,借記本科目,貸記「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

(三)已確認並轉銷的應收款項以後又收回的,應按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

對於已確認並轉銷的應收款項以後又收回的,也可以按照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公司已計提但尚未轉銷的壞賬准備。

1301 貼現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辦理商業票據的貼現、轉貼現等業務所融出的資金。

二、本科目可按貼現類別和貼現申請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貼現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公司辦理貼現時,按貼現票面金額,借記本科目(面值),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二)資產負債表日,按計算確定的貼現利息收入,借記本科目(利息調整),貸記「利息收入」科目。

(三)貼現票據到期,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貼現的票面金額,貸記本科目(面值),按其差額,貸記「利息收入」科目。存在利息調整金額的,也應同時結轉。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公司辦理的貼現、轉貼現等業務融出的資金。

1303 貸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規定發放的各種客戶貸款,包括質押貸款、抵押貸款、保證貸款、信用貸款等。

二、本科目可按貸款客戶、類別、期限分別「本金」、「利息調整」、「已減值」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貸款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公司發放的貸款,應按貸款的合同本金,借記本科目(本金),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有差額的,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資產負債表日,應按貸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貸款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合同利率和實際利率差異較小的,也可以採用合同利率計算確定利息收入。

收回貸款時,應按客戶歸還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收回的應收利息金額,貸記「應收利息」科目,按歸還的貸款本金,貸記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額,貸記「利息收入」科目。存在利息調整余額的,還應同時結轉。

(二)資產負債表日,確定貸款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貸款損失准備」科目。同時,應將本科目(本金、利息調整)余額轉入本科目(已減值),借記本科目(已減值),貸記本科目(本金、利息調整)。

資產負債表日,應按貸款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借記「貸款損失准備」科目,貸記「利息收入」。同時,將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利息金額進行表外登記。

收回減值貸款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相關貸款損失准備余額,借記「貸款損失准備」科目,按相關貸款余額,貸記本科目(已減值),按其差額,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

對於確實無法收回的貸款,按管理許可權報經批准後作為呆賬予以轉銷,借記「貸款損失准備」科目,貸記本科目(已減值)。按管理許可權報經批准後轉銷表外應收未收利息,減少表外「應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額。

已確認並轉銷的貸款以後又收回的,按原轉銷的貸款余額,借記本科目(已減值),貸記「貸款損失准備」科目。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原轉銷的貸款余額,貸記本科目(已減值),按其差額,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公司按規定發放尚未收回貸款的攤余成本。

1304 貸款損失准備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貸款的減值准備。

二、本科目可按計提貸款損失准備的資產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三、貸款損失准備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資產負債表日,貸款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對於確實無法收回的各項貸款,按管理許可權報經批准後轉銷各項貸款,借記本科目,貸記「貸款」等科目。

(三)已計提貸款損失准備的貸款價值以後又得以恢復,應在原已計提的貸款損失准備金額內,按恢復增加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公司已計提但尚未轉銷的貸款損失准備。

1321 代理業務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不承擔風險的代理業務形成的資產,包括受託貸款等。

二、本科目可按委託單位、貸款對象,分別「成本」、「已實現未結算損益」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代理業務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公司收到委託人的資金,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代理業務負債」科目。

(二)發放受託的貸款,應按實際發放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本金),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收回受託貸款,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額,貸記本科目(已實現未結算損益)等。

(四)定期或在合同到期與委託單位結算,按合同規定比例計算受託貸款收益,結算已實現未結算的收益,借記本科目(已實現未結算損益),貸記「代理業務負債」(委託客戶的收益)、「手續費及傭金收入」(本公司的收益)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公司代理業務資產的價值。

1441 抵債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依法取得並准備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置的實物抵債資產的成本。

公司依法取得並准備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置的非實物抵債資產(不含股權投資)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抵債資產類別及借款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抵債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公司取得的抵債資產,按抵債資產的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按相關資產已計提的減值准備,借記「貸款損失准備」、「壞賬准備」等科目,按相關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貸款」、「應收賬款」等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應交稅費」科目,按其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如為貸方差額,應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

(二)抵債資產保管期間取得的收入,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保管期間發生的直接費用,借記「其他業務成本」等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處置抵債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應交稅費」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或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已計提抵債資產跌價准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准備。

(四)取得抵債資產後轉為自用的,應在相關手續辦妥時,按轉換日抵債資產的賬面余額,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已計提抵債資產跌價准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准備。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公司取得的尚未處置的實物抵債資產的成本。

1442 抵債資產跌價准備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抵債資產的減值准備。

二、本科目可按抵債資產項目或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三、抵債資產跌價准備的主要賬務處理。

資產負債表日,抵債資產發生減值的,按抵債資產可變現凈值低於成本的差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

已計提減值准備的抵債資產價值以後又得以恢復,應在原已計提的抵債資產跌價准備金額內,按恢復增加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

處置抵債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應交稅費」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抵債資產」,按已計提的抵債資產跌價准備,借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或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公司已計提但尚未轉銷的抵債資產跌價准備。

1501 持有至到期投資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攤余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持有至到期投資的類別和品種,分別「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持有至到期投資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公司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資,應按該投資的面值,借記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二)資產負債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資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的,應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資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持有至到期投資為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投資的,應於資產負債表日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本科目(應計利息),按持有至到期投資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持有至到期投資發生減值後利息的處理,比照「貸款」科目相關規定。

(三)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應在重分類日按其公允價值,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已計提減值准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准備。

(四)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資,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已計提減值准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准備。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公司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攤余成本。

1502 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減值准備。

二、本科目可按持有至到期投資類別和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三、資產負債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資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

已計提減值准備的持有至到期投資價值以後又得以恢復,應在原已計提的減值准備金額內,按恢復增加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公司已計提但尚未轉銷的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

1503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包括劃分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資、債券投資等金融資產。

二、本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類別和品種,分別「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公允價值變動」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公司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債券投資的,應按債券的面值,借記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貳』 小額貸款抵押物有哪些

如果是小額貸款,抵押物通常是保單,存單,車本,房產證,商鋪產權證都可以作為抵押物,然後辦理抵押貸款。

關於抵押貸款。

抵押貸款是目前比較流行的貸款方式,適合資質和信用一般,名下有符合條件的抵押物的用戶,提供憑證就可以申請額度高的貸款。那麼房屋抵押貸款怎麼申請呢?完成這些申請流程就可以了。

1、選擇貸款機構:辦理房產抵押貸款首先且關鍵的一步就是選擇正規的貸款機構,雖說銀行貸款利率低,安全可靠,但是其審批速度和貸款要求相對較慢且較高。而民間借貸雖說利率多,但是審核要求低,辦理速度快。所以說,選擇一個合適自己的貸款機構是整個貸款流程中至關重要的一步。

2、遞交申請及申請材料:選擇合適的機構後便可帶申請機構要求的材料來提交申請。

3、初步審核:貸款機構會對我們之前交上去的基本材料做初步的審核,審核需要符合相關的要求。

4、評估:一般貸款機構特別是銀行都要求到指定或者認可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時會收取評估費,不同機構的收費可能不太相同,另外不同地區的收費標准也不一樣。

5、審批貸款簽合同:貸款機構會根據之前提交的材料和評估報告再次進行審核,審批通過之後就會跟你溝通貸款額度、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問題,溝通好之後就可以簽訂合同。

6、辦理抵押登記、放款。

綜上所述,房屋抵押借款能貸多少還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具體分析,因為這其中需要考慮的因素有很多,所以,大家還是需要在辦理房屋抵押借款之前了解清楚房屋的評估因素和辦理手續,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叄』 小額貸款公司需要抵押嗎

不一定,貸款人可以選擇有無抵押貸款這兩類。
一般來說,抵押貸款申請更容易通過,而且額度更高。除了看用戶的選擇之外,用戶能否申請成功無抵押貸款還要看平台對借款人的審核。
一般來說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信用良好並且收入穩定在半年以上、有合法穩定的收入來源的借款人更容易申請到無抵押貸款。

拓展資料:
貸款公司這種稱謂僅局限在我國境內,與國內商業銀行、財務公司、汽車金融公司、信託公司這種可以辦理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公司在定義和經營范圍都有所不同。2009年8月11日銀監會下發《貸款公司管理規定》通知(銀監發2009 (76)號),規范了我國貸款公司的行為。
貸款公司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批准,由境內商業銀行或農村合作銀行在農村地區設立的專門為縣域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貸款服務的銀行業非存款類金融機構。
貸款公司是由境內商業銀行或農村合作銀行全額出資的有限責任公司。
企業貸款可分為: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信用貸款、擔保貸款、股票質押貸款、外匯質押貸款、單位定期存單質押貸款、黃金質押貸款、銀團貸款、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貼現、商業承兌匯票貼現、買方或協議付息票據貼現、有追索權國內保理、出口退稅賬戶託管貸款。
優勢如下:
1、因為銀行小額貸款的營銷成本較高,小企業向銀行直接申請貸款受理較難,這就造成小企業有融資需求時往往會向貸款擔保機構等融資機構求救,貸款擔保機構選擇客戶的成本比較低,從中選擇優質項目推薦給合作銀行,提高融資的成功率,就會降低銀行小額貸款的營銷成本。
2、在貸款的風險控制方面,銀行不願在小額貸款上投放,有一個重要的原因是銀行此類貸款的管理成本較高,而收益並不明顯,對於這類貸款,貸款擔保機構可以通過優化貸中管理流程,形成對於小額貸後管理的個性化服務,分擔銀行的管理成本,免去銀行後顧之憂。
3、事後風險釋放,貸款擔保機構的優勢更是無可替代的,銀行直貸的項目出現風險,處置抵押物往往周期長,訴訟成本高,變現性不佳。擔保機構的現金代償,大大解決了銀行處置難的問題,有些貸款擔保機構做到1個月(投資擔保甚至3天)貸款逾期即代償,銀行的不良貸款及時得到消除,之後再由貸款擔保機構通過其相比銀行更加靈活的處理手段進行風險化解。
4、貸款公司時效性快。銀行的固有貸款模式和流程,容易造成中小企業主時間的大量浪費,效率難以保障;而擔保公司恰恰表現出靈活多變的為不同企業設計專用的融資方案模式。
再者,貸款公司在抵押基礎上的授信,額度大大超過抵押資產值。

『肆』 小額貸款公司可以抵押房證嗎

法律分析:公司可以抵押貸款,但需要滿足下列條件:1、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代碼證等;2、有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貸款卡,無不良信用記錄;3、公司注冊與營運1年以上,最近—年年營業額是貸款額的3倍以上。

法律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伍』 想辦一個小額貸款公司有什麼步驟

申請成立步驟:
首先,有試點意向的區(縣)政府向市金融辦遞交試點申請書,闡明試點工作方案並承諾承擔風險防範與處置責任。
其次,區(縣)政府,對本區(縣)符合相關條件及有申報意向的小額貸款公司主要發起人進行篩選。
最後,經篩選的小額貸款公司主要發起人向所在區(縣)政府遞交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申請材料,區(縣)政府完成預審後上報市金融辦復審。小額貸款公司申請人憑市金融辦批准批文,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並領取營業執照,並在5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公安機關、銀監局和人行分行報送相關資料。
申請成立條件:
1. 有符合規定的章程。
2. 發起人或出資人應符合規定的條件。
3. 小額貸款公司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應由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有2-200名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4. 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本來源應真實合法,全部為實收貨幣資本,由出資人或發起人一次足額繳納。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5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1000萬元。單一自然人、企業法人、其他社會組織及其關聯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10%。
5. 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6. 有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的工作人員。
7. 有必需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8.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9.省政府金融辦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經營原則:
1. 小額貸款公司要建立適合自身業務特點和規模的薪酬分配製度、正向激勵約束機制,培育與當地農村經濟發展相適應的企業文化。
2. 小額貸款公司在堅持為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原則下自主選擇貸款對象。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應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鼓勵小額貸款公司面向農戶和微型企業提供信貸服務,著力擴大客戶數量和服務覆蓋面。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資本凈額的5%。在此標准內,可以參考小額貸款公司所在地經濟狀況和人均GDP水平,制定最高貸款額度限制。
3. 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適合自身業務發展的授信工作機制,合理確定不同借款人的授信額度。在授信額度以內,小額貸款公司可以採取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環放貸的方式發放貸款。
4. 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健全貸款管理制度,明確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和貸後檢查業務流程和操作規范,切實加強貸款管理。
5. 小額貸款公司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保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始終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蓋風險,及時沖銷壞賬,真實反映經營成果。
6. 小額貸款公司要建立發起人和股東承諾制度。發起人向批准機關出具承諾書。公司股東與小額貸款公司簽訂承諾書,承諾自覺遵守公司章程,參與管理並承擔風險。
7. 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審計機制,提高風險識別和防範能力,對內部控制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價,並對內部控制的薄弱環節進行糾正和完善,確保依法合規經營。
8. 小額貸款公司執行國家統一的金融企業財務會計制度,應真實記錄、全面反映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提交權力機構審議。有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引入外部審計制度。
9. 小額貸款公司貸款利率上限不得超過司法部門規定,下限為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的0.9倍,具體浮動幅度按照市場原則自主確定。
10. 縣(市、區)小額貸款公司的核准機關應在當地確定一家銀行作為小額貸款公司的開戶銀行,並委託該行監測小額貸款公司的日常現金流和貸款資金流向,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向當地政府指定的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報告。
11. 小額貸款公司應按規定向當地政府金融辦或政府指定的機構以及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報送會計報告、統計報表及其他資料,並對報告、資料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負責。
12. 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及時披露年度經營情況、重大事項等信息。按要求向公司股東、相關部門、向其提供融資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有關捐贈機構披露經中介機構審計的財務報表和年度業務經營情況、融資情況、重大事項等信息。省政府金融辦有權要求小額貸款公司以適當方式,適時向社會披露其中部分內容或全部內容。
13. 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吸收社會存款,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資。銀監會指出了三條路小貸公司資金來源途徑: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
轉制村鎮銀行准入條件
第三條擬改制小額貸款公司須符合《指導意見》的審慎經營要求。
第四條小額貸款公司改制設立村鎮銀行,除滿足《城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規定外,還須滿足下列條件:
(一)召開股東(大)會,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小額貸款公司改制設立村鎮銀行,並對小額貸款公司的債權債務處置、改制工作作出決議。債權債務處置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二)公司治理機制完善、內部控制健全、經營狀況良好、信譽較高,且堅持支農服務方向。
1. 各治理主體職責明確,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清晰,治理目標科學,考核激勵機制有效,信息披露透明。
2. 具有完備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能覆蓋各業務流程和各操作環節,且執行到位。
3. 有良好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4. 按《指導意見》新設後持續營業3年及以上;清產核資後,無虧損掛賬,且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資產風險分類准確,且不良貸款率低於2%;已足額計提呆賬准備,其中貸款損失准備充足率130%以上;凈資產大於實收資本。
5. 資產應以貸款為主,近四個季度末貸款余額占總資產余額的比例原則上均不低於75%,且貸款全部投放所在縣域。
6. 近四個季度末涉農貸款余額佔全部貸款余額的比例均不低於60%。
7. 單一客戶貸款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單一集團客戶貸款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10%。
8. 抵債資產余額不得超過總資產的10%。
(三)已確定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擬作為主發起人。
(四)省級政府主管部門推薦其改制設立村鎮銀行,同時對其公司治理、內部控制、經營情況等方面進行評價。
(五)未設村鎮銀行的縣(市)及縣(市)以下地區的小額貸款公司原則上優先改制。
(六)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陸』 小額貸款公司審計常見問題及依據

小額貸款公司審計常見問題及依據

小額貸款公司審計常見問題有哪些你知道嗎?下面是我為大家帶來的小額貸款公司審計常見問題及依據,歡迎閱讀。

一、業務方面

(一)未達「支農支小」考核指標,或是應對考核拆分資金。

表現形式:「支農支小」季度平均貸款余額佔比低於70%或是15(含)天內向同一客戶或其關聯方發放貸款,實際用於同一用途。

定性依據:《浙江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入推進小額貸款公司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11」119號)第四點「單戶100萬元以下的小額貸款以及種植業、養殖業等純農業貸款余額佔比不得低於70%」。

考核參考:《關於要求做好小額貸款公司2012年度與2013年度考核評價工作的通知》(浙金融辦[2012]88號)「各季末小額貸款佔比未達70%的相應扣分,總分9分;拆分貸款每發現一起扣0.5分,扣完為止,總共3分」。

(二)向股東及其關聯方發放貸款。

表現形式:向股東關聯方發放貸款。股東關聯方指小額貸款公司自然人股東的直系親屬、小額貸款公司法人股東的母、子公司、股東、高管。

定性依據:《浙江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暫行管理辦法》(浙金融辦「2008」21號)第二十五條「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向股東發放貸款」。

考核參考:《關於要求做好小額貸款公司2012年度與2013年度考核評價工作的通知》(浙金融辦[2012]88號)「向股東直接發放貸款的,分值為0。向股東關聯方發放貸款,貸款余額合計超過資本金5%,經確認後不予改正的,分值為0;發放貸款額度低於資本金5%的每筆扣1分。總共3分」。

(三) 跨區域經營。

表現形式:向限定區域以外的企業、個人發放貸款。

定性依據:《浙江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暫行管理辦法》(浙金融辦「2008」21號)第二十五條「小額貸款公司不得跨區域經營業務」。

考核參考:《關於要求做好小額貸款公司2012年度與2013年度考核評價工作的通知》(浙金融辦[2012]88號)「嚴格按照規定在限定區域內開展對小企業、個人、小型商業活動的服務,未經批準的區域外貸款每筆扣0.1分,扣完為止。總共3分」。

(四)貸款集中度過高。

表現形式:單戶貸款余額超資本凈額的5%。

定性依據:《浙江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小額貸款公司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09]71號)「單戶貸款余額最高不超過資本凈額的5%」。

考核參考:關於要求做好小額貸款公司2012年度與2013年度考核評價工作的通知》(浙金融辦[2012]88號)「發生一筆超過5%的,分值為0。總共4分」。

(五) 貸款流向不符合規定。

表現形式:貸款流向國家限制性行業或民間借貸市場。

定性依據:《浙江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入推進小額貸款公司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11」119號)第四點「嚴禁貸款資金流向泡沫產業和民間借貸市場」

考核參考:關於要求做好小額貸款公司2012年度與2013年度考核評價工作的通知》(浙金融辦[2012]88號)「向國家限制性行業領域發放貸款,余額超過資本凈額的5%或單戶超過1000萬元,得0分。貸款給資金掮客等民間借貸市場的,得0分。因以上原因導致該貸款逾期等風險的',倒扣1分。總共4分」。

(六)在貸款利息外收取手續費、咨詢費等。

表現形式:向客戶收取手續費等其他費用。

定性依據:《浙江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入推進小額貸款公司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11」119號)第四點「對貸款客戶不得在貸款利息之外以任何名義收取手續費、咨詢費」

考核參考:《關於要求做好小額貸款公司2012年度與2013年度考核評價工作的通知》(浙金融辦[2012]88號)「凡發生對貸款客戶收取或變相收取手續費、咨詢費,不得分。總共2分」。

(七)股東擅自轉讓股份。

表現形式:未經當地政府同意報省金融辦審核,股東擅自轉讓股份比例超5%,或是比例不超過5%主發起人發生變化;或是股東比例不超過5%,主發起人也沒發生變化,但股權發生轉讓,而沒經工商登記。

定性依據:《浙江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暫行管理辦法》「浙金融辦「2008」21號」第二十條:「小額貸款公司原有股東之間股份轉讓,主發起人發生變化的、股份轉讓比例超過5%的,經當地政府同意後報省金融辦審核」。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未經核准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

(八)定向借入資金不合規,且超出規定借款利率。

表現形式:向法人股東關聯方融資,融資利率超過規定。

定性依據:《浙江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入推進小額貸款公司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11」119號)第三項「經市小額貸款公司管理部門同意後向主要法人股東定向借款,…借款利率一般不超過同期銀行融資利率」。 《關於擴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試點工作意見》(浙政辦發「2011」95號)「(四)融資成本與期限…銀行貸款利率最高不超過同期基準利率上浮30%的水平」。

(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

表現形式: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違反法律、法規,通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眾或者集體募集資金。

定性依據和處理處罰:《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定義、量刑】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定義、量刑】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考核參考:《關於要求做好小額貸款公司2012年度與2013年度考核評價工作的通知》(浙金融辦[2012]88號)特別處罰條款「小額貸款公司非法吸收公眾資金、賬外經營、暴力催貸、通過咨詢費或手續費等額外收費且綜合收息率超過央行基準利率4倍的,一律考核為『不合格』」。

二、財務方面

(一)未按規定計提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或風險撥備率。

表現形式:未對信貸資產分類管理,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或風險撥備率未達規定。

定性依據: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 號)「小額貸款公司應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審慎規范的資產分類制度和撥備制度,准確進行資產分類,充分計提呆賬准備金,確保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始終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蓋風險」。

《浙江省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浙政辦發「2012」119號)第十一條第五款「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始終保持100%以上(或年末風險撥備覆蓋率達到150%以上)」。

考核參考:《關於要求做好小額貸款公司2012年度與2013年度考核評價工作的通知》(浙金融辦[2012]88號)「風險撥備覆蓋率達到150%的得6分,在100%-150%之間的得3分,低於100%的得0分」。

(二)違規開立賬戶或坐支現金。

表現形式:以個人名義在銀行開立儲蓄賬戶,用於日常發放貸款、回收貸款和收息;大量以現金方式回收貸款和利息,並大額坐支現金進行貸款發放。

定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簿外,不得另立會計賬簿。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中華人民共和國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第十一條:「開戶單位支付現金,可以從本單位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者從開戶銀行提取,不得從本單位的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考核參考:立即清理賬戶,規范公司賬戶及現金使用。

《關於要求做好小額貸款公司2012年度與2013年度考核評價工作的通知》(浙金融辦[2012]88號)「制定現金管理辦法並嚴格執行,不存在放款、收款、收息等現金結算現象,且單日現金余額不超過人民幣2萬元(含),得3分,不符情況相應扣分」。

(三)使用虛假的發票報銷費用或虛構支出項目列支費用 。

表現形式:公司利用假的發票或者其他各種票據以辦公費、差旅費、住宿費等名義入賬報銷費用,套取現金用於發放公司高管及員工年終績效獎勵,偷漏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定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九條「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任何單位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者資料進行會計核算」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的規定。

處理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四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的規定,員工薪酬所得應當依法補繳個人所得稅。

(四)未按規定繳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等稅費。

表現形式:違規將單戶余額超過5萬元的農戶貸款利息納入稅收優惠范圍、超標准在稅前列支補充養老保險金等。

(五)會計核算不規范。

表現形式:未按規定進行會計科目核算,存在長期掛賬科目未作處理。

(六)資產管理不規范 。

表現形式:固定資產未按規定入賬,部分抵債資產未入賬,抵債資產處置不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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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貸款公司收到以物抵債怎麼記賬

處理方式:把「以物抵債」的情況,當作「銷售」來處理,繳納增值稅。

例如:

甲公司因資金問題,向乙公司借了1500元的借款。後期甲公司因現金不足,便先用價值1000元貨物先抵消了一部分借款,後來甲公司陸續又補給乙公司價值510元的貨物。乙公司為了使賬面平衡,又返還甲公司10元現金。假設其中收到增值稅發票稅率為16%,那麼乙公司賬務處理方式如下:

乙公司收到價值1000元的貨物時:

借:庫存商品 862.1。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137.9。

貸:應收賬款 1 000。

乙公司收到價值510元的貨物,又返還甲公司10元現金時:

借:庫存商品 439.7。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70.3。

貸:應收賬款 500,庫存現金 10。

以下是以物抵債風險管理的相關介紹:

第一,要制定和完善以物抵債管理制度:

有關部門應制定和完善統一的以物抵債資產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嚴格審核以物抵債企業的條件和接收抵債資產的范圍,對抵債資產的接收、管理、處置等操作流程作出明確規定,明確劃分各級商業銀行對抵債資產的管理職責和許可權,統一規范抵債資產損失責任,防止道德風險。

第二,維護管理好現存抵債資產也不可或缺:

是租賃與經營並舉,維護與利用並行。一方面對於地理位置好、有特殊利用價值的不動產,可採取租賃方式,使抵債資產產生最大的效益。

第三,擇賣時機和方式,及時處理抵債資產:

一方面拍賣時要注意加大宣傳力度、提高拍賣會知名度、擴大受賣人范圍,從而增大拍賣物的競買力,提高拍賣物價格。

以上資料參考網路——以物抵債

『捌』 怎麼檢查小額貸款公司

主要檢查以下幾個方面:(一)機構、高管人員情況。機構設立、變更等事項是否經過審批,手續是否齊全,是否將工商執照、稅務登記證放置營業場所明顯位置,業務范圍是否在營業場所顯著位置公告。小額貸款公司董事長、高級管理人員是否經過任職資格核准;履職期間有無違法、違規經營行為;接受監管和落實監管意見的情況。(二)資產方面。1.庫存現金及結算賬戶方面。對小額貸款公司開立的基本結算或一般存款賬戶進行內外賬務核對,確保相符。如該小額貸款公司存在現金結算,則應對現金庫存與賬面余額進行核對,特別是空庫、短庫及庫存現金不正常現象要認真查明原因,同時檢查是否存在利用現金結算違規經營,規避監管情況。
2.資本方面。資本項目的真實性和規范性。主要檢查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性,是否存在違規進行增資擴股、借貸資金入股、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超比例入股、股金違規轉讓質押、股東入股不合法、抽逃或變相抽逃資本金等現象。3.貸款質量及信貸管理情況。(1)貸款利率。貸款利率執行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規定,借據和合同利率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以辦理小企業發展、管理、財務等咨詢業務為名收取費用,變相發放高利貸。(2)貸款中「三農」、個體工商戶和中小企業貸款所佔比重,貸款對象、用途、方式是否合規。(3)貸款對象。檢查借款單位或個人是否具備借款資格,是否存在向股東及其關聯方發放貸款,是否存在跨區域貸款情況(4)貸款用途。貸款用途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信貸政策和試點管理規定,是否存在對外擔保、對外投資及委託貸款業務。(5)貸款額度。借款人的貸款余額是否超過小額貸款公司資本凈額的額度限制。(6)貸款方式。信用貸款: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規定。
擔保、抵押貸款:檢查保證人是否具備保證資格,有無保證能力,是否存在借款人相互保證及無效保證。檢查抵押物是否符合《擔保法》的規定,是否到有權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財產是否依法具有抵押效力,抵押物的價值與貸款額度比例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規定,是否存在違規擔保,是否有抵押物抽逃情況。質押貸款:檢查質押物是否符合《擔保法》規定,質押物(權利憑證)是否真實、足值,有無出質人授權委託書,質押物是否確定專人保管,質押物登記簿與權利憑證是否一致,是否建立權利質物清單。質押貸款到期未還,是否按規定及時處理質押物和權利憑證。(7)公司發生的不良貸款余額及原因。(8)呆賬貸款的核銷。檢查公司成立以來核銷的人情貸、關系貸和自批自貸等違規貸款的筆數和金額;已核銷的呆賬是否賬銷案存、單獨立賬,收回的呆賬貸款本息是否入賬,是否存在道德風險,呆賬核銷是否符合公司章程。(三)資金來源方面1.從銀行業金融機構融入資金的余額是否超過公司資本凈額的50%。2.是否存在吸收或變相吸收社會存款、股東借款或進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資活動。3.是否存在融入委託貸款情況。(四)財務及非信貸資產方面1.各項收入、支出是否真實,有無增減收入成本以虛增虛減利潤行為。2.是否在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等過渡性科目中列支費用,對掛賬是否查明情況並按規定處理。3.抵債資產。自用抵債資產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規定;抵債資產處置、價格評估、變現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規定。4.固定資產及在建工程。固定資產及在建工程的購建,是否履行公司章程規定手續,資金來源是否符合公司章程。5.撥備提取情況。是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審慎、規范的資產分類制度,並准確劃分資產質量;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是否持續保持在100%以上。(五)法人治理和內控制度方面1.公司法人治理的建立及完善情況。(1)重點檢查股東、董事、監事和經理的權責及其分工協作關系,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內審制度、安全保衛等方面的內控制度。(2)應當建立的制度是否建立;建立的制度是否符合公司的實際,是否能夠形成完整的體系,針對性解決問題;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實,落實不好的原因;對違反制度的行為及責任人員是否及時糾正、處理。2.信貸內控制度及執行情況。(1)信貸管理基本制度;(2)風險控制基本制度;(3)貸款五級分類管理制度;(4)已核銷呆賬貸款清收、管理制度;(5)貸款檔案管理制度,檢查上述制度是否建立並報當地小額貸款公司監管機構審查備案,制度的執行情況。3.會計內控制度及執行情況。(1)是否存在法定會計賬簿以外另立會計賬簿,或財務會計報告等材料上作虛假記載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行為。(2)檢查印章、有價單證及重要空白憑證管理制度建立、執行情況;是否嚴格執行賬務核對制度。(3)是否建立信貸崗位和會計、出納崗位之間的相互制約制度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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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關於小額貸款,請大俠指點

《小額貸款公司改制設立村鎮銀行暫行規定》,允許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申請改制設立村鎮銀行。《暫行規定》明確了小額貸款公司改制為村鎮銀行的准入條件、改制工作的程序和要求、監督管理要求等內容。
依據《暫行規定》,小額貸款公司改制為村鎮銀行必須滿足村鎮銀行市場准入的基本條件,包括必須有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主發起人。除此之外,擬改制小額貸款公司還應當在法人治理、內部控制、經營管理及支農服務等方面符合一定要求。
考慮經營能力和持續發展的要求,銀監會規定申請改制的小額貸款公司要持續營業3年及以上,清產核資後,無虧損掛賬,且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小額貸款公司資產風險分類必須准確,且不良貸款率低於2%,已足額計提呆賬准備,其中貸款損失准備充足率130%以上。
《暫行規定》還要求,小額貸款公司資產應以貸款為主,最近四個季度末貸款余額占總資產余額的比例原則上均不低於75%,且貸款全部投放所在縣域,最近四個季度末涉農貸款余額佔全部貸款余額的比例均不低於60%。考慮流動性風險和抵債資產減值風險的要求,申請改制的小額貸款公司還必須滿足抵債資產余額不得超過總資產10%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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