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貸款逾期對擔保人後果
如果是一般擔保,借款人償還不了貸款,擔保人就可能要承擔還款責任;如果是連帶擔保,借款人逾期了,擔保人就可能要承擔還款責...貸款逾期,擔保人的徵信也可能會受到影響;如果借款人和擔保人都還不了貸款的話,擔保人的財產還可能會被查封。
【拓展資料】一、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保證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三、可以充當保證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四、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五、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六、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並經國務院批准後可以作為保證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為保證人。
七、保證人與債權人可以就單個主合同分別訂立保證合同,也可以協議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項商品交易合同訂立一個保證合同。
八、保證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保證的方式;
(四)保證擔保的范圍;
(五)保證的期間;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保證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九、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㈡ 擔保人最壞後果
擔保人最壞後果就是當為他人擔保,如果借款人無法還款,擔保人又是連帶擔保,那麼借款人的債務都需要擔保人來償還。
如果擔保人拒絕還款,債權人起訴,擔保人的財產可能會被強制執行,銀行存款、理財都會受影響,甚至有房產也會被拍賣抵債,支付寶、微信錢包也可能受影響,影響自己的徵信,甚至成為黑戶。
擔保人在下列情況下無責任:
一、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禁止轉讓債權或者只對特定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債權人轉讓債權的。
二、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部分債務未經保證人同意,但在這種情況下,保證人只對未經其同意轉讓部分債務不承擔保證責任。
三、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合同加重債務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加重部分保證人不承擔責任。
第四,擔保人被騙或脅迫提供擔保。超過保證期的;
不及物動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債務人破產,既沒有申報債權,也沒有通知保證人,導致保證人無法提前行使追償權的,保證人在破產程序可能受償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七、一般擔保的,擔保期間債權人未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擔保期間過後,擔保人免除擔保責任;連帶擔保的,擔保期間債權人未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條,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㈢ 貸款人逾期還款對擔保人有什麼後果
一、貸款人逾期還款對擔保人有什麼後果
1、貸款人逾期還款對擔保人的後果如下:
(1)如果是一般擔保,借款人償還不了貸款,擔保人就可能要承擔還款責任;如果是連帶擔保,借款人逾期了,擔保人就可能要承擔還款責任;
(2)貸款逾期,擔保人的徵信也可能會受到影響;
(3)如果借款人和擔保人都還不了貸款,擔保人的財產還可能會被查封。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二、擔保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及婚姻狀況證明;
3、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
4、具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㈣ 貸款人不還錢擔保人會有什麼後果
貸款人不還錢,擔保人是有一定的責任的。具體看合同條款對於擔保是如何約定的,如果是一般保證,在借款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老闆的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你對出借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在借款合同規定的還款期屆滿沒有還款的,出借人可以要求還款,也可以要求債務人還款。合同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具體而言,1、如果借款人不還款,在擔保責任期限內的,擔保人就有義務償還,擔保人代為償還了借款後,有權起訴借款人,向借款人追償。2、一般情況下,擔保人的擔保應當屬於一般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擔保人對被擔保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借款人和保證人都有義務償還借款,出借人有權選擇向借款人或者擔保人主張權利,借款人或擔保人均有義務償還借款。所以在借款人不還錢的情況下,擔保人有償還義務。3、當然,畢竟是借款人的債務,最終的責任人是借款人,擔保人在履行了擔保責任,償還了借款後,有權利向借款人追償。4、請注意,擔保人的保證責任是有期限的,根據《擔保法》第25和26條的規定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當事人未約定擔保期限的,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期限為主債務到期後的六個月。如果當事人約定了擔保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主債務到期後的兩年。所以請擔保人考察是否已經超過了擔保責任期限,如果超期,有權拒絕承擔保責任。
㈤ 貸款人逾期還款對擔保人有什麼後果
貸款人逾期還款對擔保人的後果,一般根據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一般擔保,借款人償還不了貸款,擔保人就可能要承擔還款責任。如果是連帶擔保,借款人逾期了,擔保人就可能要承擔還款責任。貸款逾期,擔保人的徵信也可能會受到影響。如果借款人和擔保人都還不了貸款的話,擔保人的財產還可能會被查封。貸款人是指在借貸活動中運用信貸資金或自有資金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人或金融機構。貸款人信息權是指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提供與借款有關的信息。貸款人信息權的主體是貸款人,通常為銀行,對象是借款人,有時還包括擔保人。標的是借款人提供與借款有關信息的行為,其內容是貸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與借款有關信息的權利。標的是一種對人權、相對權、請求權,屬於債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本身也是保障債權得以實現的重要權利。貸款人有權知悉借款人信息的內容主要包括兩類,一類是貸款合同簽訂前有關借款人以往的資信情況、負債情況、經營能力及發展前景等信息。另一類是貸款發放後有關貸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資產負債情況、償還能力等方面的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擔保逾期還可以貸款嗎
擔保貸款也有貸款記錄,逾期行為即使擔保也無法再次貸款。信用卡逾期後且一直沒有將逾期款補還,逾期90天後就算惡意透支行為,將在發卡銀行留下不良的信用記錄,意味著當事人將上銀行的黑名單,影響持卡人的個人信用,那麼想再申請銀行貸款就基本不可能了。在逾期情節比較輕的情況下還可以申請銀行貸款,但是只要逾期了就會受到銀行相應的懲罰,承擔逾期的後果。
㈥ 貸款人不還錢擔保人會有什麼後果
法律分析:
不管是銀行貸款還是民間貸款,都需要物或是人作為擔保,這是為了資金的安全所採取的措施,這需要對於擔保人的性質進行劃分,一般擔保人在貸款人財產強制執行後需要幫還貸款,而作為連帶責任人則到期後就要馬上還款。根據法律規定: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衍生問題:
貸款人無力還貸擔保人承擔什麼責任
貸款人無力償還貸款的,擔保人要承擔擔保責任,擔保責任承擔的方式如下:
(1)、如果是一般保證人,法院對債務人強制執行後,仍然不能清償債務的,擔保人才承擔擔保責任;
(2)、如果是連帶保證人,債權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責任,償還貸款。
㈦ 銀行擔保貸款到期還不了擔保人會怎樣
銀行擔保貸款到期還不了擔保人需承擔以下後果:
1、貸款罰息。銀行貸款逾期後,罰息和違約金非常高,還款人和擔保人的還款壓力會增加;
2、被銀行催收。貸款逾期後,無法聯繫到借款人或借款人不還款,則會找擔保人還款,擔保人可能每天都會接到催收電話;
3、影響徵信。如果貸款發生逾期,借款人和擔保人的徵信都是會受到影響的,後期要再到銀行辦理貸款的話會增加難度;
4、被銀行起訴。若貸款還不了,法院會要求強制執行拍賣借款人和擔保人的所有財產。
擔保人被起訴後多久會凍結銀行卡
擔保人被起訴後凍結銀行卡時間根據情況而定:
1、訴訟沒有保全的情況下,判決生效申請執行後會被凍結銀行賬號。一般需要6個月左右;
2、如果債權人在訴訟前申請人民法院財產保全,或者在訴訟中申請人民法院財產保全,人民法院會在受理保全申請後48小時內對欠款人的賬號凍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㈧ 銀行貸款貸款人還不上,擔保人將承擔什麼後果
被擔保人不還款,擔保人有代償的義務,如果被擔保人、擔保人均不還款,時間一長不止被擔保人徵信黑戶,擔保人徵信也會出現問題,成為擔保黑戶,未來任何貸款和信用卡均無法辦理。
㈨ 貸款還不上擔保人會有什麼責任
銀行貸款到期還不上,擔保人需要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保證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九十九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任何一個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㈩ 貸款不還擔保人會有什麼後果
有一般保證責任和連帶保證責任。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當債務以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
(10)貸款人無力償還擔保人最壞後果擴展閱讀:
廣義的講,保證人是對某項事務作出保證行為的人。再如債務等項的擔保方面,保證人是指具有代為清償票據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是非票據債務人對於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作出保證行為的人。保證人與被保證人承擔同樣的責任。國家機關、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和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保證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為前提。保證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這就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且保證是一種單方的、義務性的合同,是代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如果公民不具備一定的民事行為能力就不能為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因此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是絕對不能擔任保證人的,因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識別能力和判斷能力上法律均不予認可。
保證人必須是排除主合同中債權人和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因為保證人是為了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代為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而設定的,它僅要求提供人的擔保,而無須象抵押等其它擔保方式要有具體的物、權利或者金錢才能提供擔保,所以這種人的擔保方式就要由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提供,否則將會失去保證的意義。
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規定,主合同債務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欺詐、脅迫事實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但債務人與保證人共同欺騙債權人,訂立主合同和保證合同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因此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由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