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小額貸款公司股東變更流程
(一)小額貸款公司按照規定要求,做好股權變更申請資料的准備。
(二)小額貸款公司向所在縣(區)級人民政府遞交股權變更申請。
(三)所在縣(區)級人民政府進行盡職調查後形成初審意見並提交至所在設區市金融辦。
(四)所在設區市金融辦進行復審並形成復審意見,並將復審通過的申請材料(一正本,兩副本)報省金融辦進行備案,復審未通過的,申請材料退回所在縣政府。
(五)省金融辦對申請材料進行備案審核,如材料符合備案條件則通過備案材料不符合備案條件,則將材料退回小額貸款公司所在設區市金融辦。
(六)小額貸款公司憑省金融辦同意備案的文件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關變更手續,並將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報各級監管部門備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貳』 上海小貸公司擬立規:融資杠桿上限5倍,注冊資本不低於2億
上海將進一步規范小額貸款公司經營管理行為。
7月28日,上海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發布關於公開徵求《上海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下稱《意見》)。《意見》指出,小額貸款公司通過銀行借款、股東借款、同業拆借等非標准化融資形式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倍;通過發行債券、資產證券化產品等標准化債權類資產形式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4倍。
實際上,這一杠桿比率與銀保監會2020年9月16日發布的《關於加強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中的要求相同。《通知》對小額貸款公司的融資杠桿倍數作出非標融資和標准化債券類融資的區分,將小貸公司融資杠桿上限統一為5倍,各地可根據需要降低杠桿倍數。
另根據《意見》,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應當遵循小額、分散的原則,根據借款人收入水平、總體負債、資產狀況、實際需求等因素評估還款能力,合理確定貸款金額和期限。小額貸款公司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凈資產的10%;對同一借款人及其關聯方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凈資產的15%。這一數值也與《通知》相同。
不僅如此,在利率、發放貸款等方面,《意見》也同樣要求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從貸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等,違規預先扣除的,應當按照扣除後的實際借款金額還款和計算利率。小額貸款公司與借款人按市場原則自主協商確定貸款利率,但利率上限不得超過國家規定。鼓勵小額貸款公司降低貸款利率,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小額貸款公司發放的貸款不得用於股票、金融衍生品等投資;房地產市場違規融資;法律法規、銀保監會和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禁止的其他用途。
而在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分類監管上,在《通知》的基礎上,上海市金融監督管理局結合監管實際,進一步細化監管細則。
《意見》指出,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且為實繳貨幣資本。經營范圍為發放貸款及相關咨詢活動、股權投資。小額貸款公司應當主要經營放貸業務。經營管理較好、風控能力較強、監管評價良好的小額貸款公司,經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同意,可以開展股權投資和發放貸款相結合的投貸聯動。
《意見》進一步明確,小額貸款公司股權投資和發放貸款相結合的投貸聯動余額合計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20%。
針對《通知》提出的「建立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評價制度」,「根據評級結果對小額貸款公司實施分類監督管理」,《意見》要求,上海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根據小額貸款公司經營規模、管理水平、合規情況、風險狀況等方面內容並綜合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情況,建立監管評級制度並開展監管評級。監管評級對象為截至上年末獲批設立的小額貸款公司(設立未滿一年的除外)。上海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根據監管評級結果實施分類監管。
附《上海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本市小額貸款公司經營行為,加強監督管理,防範化解風險,促進行業持續 健康 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海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和《關於加強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0﹞86號)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小額貸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 社會 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小額貸款公司及其活動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本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部門包括上海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下稱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和區金融工作部門。以上統稱地方金融管理部門。
第五條 本市小額貸款公司實行部門聯動、市區聯合監督管理機制。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負責對本市行政區域內小額貸款公司及其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與國家金融管理部門聯系。市發展改革、經濟信息化、商務、公安、財政、住房城鄉建設管理、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小額貸款公司管理的相關工作。各相關部門加強溝通和信息共享,強化監管協調,形成監管合力。各區政府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小額貸款行業發展政策措施、建立風險防範和化解工作機制,承擔小額貸款公司風險處置和維穩處突第一責任,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區金融工作部門,並由其承擔本行政區域內小額貸款公司的具體監管工作。區金融工作部門根據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及區政府的要求,對登記注冊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小額貸款公司承擔初步審查、信息統計等職責,組織開展風險監測預警和防範處置等有關工作,並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除設立、退出試點等重大事項外,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可以委託區金融工作部門開展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違法違規行為查處等部分監管工作。
第六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依法合規開展業務,提高對小微企業、城鎮低收入人群和「三農」等普惠金融重點服務對象的服務水平,踐行普惠金融理念,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第七條鼓勵各區政府通過風險補償、風險分擔、專項補貼等方式,引導和支持小額貸款公司加大對小微企業和「三農」等的信貸支持力度,降低貸款成本,改善金融服務。
第二章 設立、變更與退出
第八條 試點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應當由區金融工作部門提出意見,經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批准後,小額貸款公司方可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注冊登記。本市小額貸款公司名稱由行政區劃、字型大小、行業表述、組織形式組成。其中,行政區劃系指「上海」;字型大小由公司自行確定;行業表述應當標明「小額貸款」字樣;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條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並符合以下要求:(一)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注冊資本;(二)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股權結構;(三)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發起人;(四)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五)有健全的組織架構,以及業務規范和風險控制等內部管理制度;(六)有支撐業務經營必要的信息系統;(七)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八)有符合本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九)國家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十條 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且為實繳貨幣資本,不得以借貸資金和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第十一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具有合理的股權結構。主要發起人及其關聯方合並持股比例原則上不超過80%。單個發起人持股比例不得低於5%。主要發起人股權三年內不得轉讓、質押,其他發起人一年內不得轉讓、質押(監管部門及司法部門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並在公司章程中載明。
第十二條 小額貸款公司主要發起人應當為企業法人,管理規范、信用良好、實力雄厚,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原則上連續三年盈利且利潤總額在人民幣3000萬元以上。企業發起人和自然人發起人應當具有良好的 社會 聲譽和誠信記錄。
第十三條 小額貸款公司擬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履行職責相適應的金融知識和從業經驗,無刑事違法犯罪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
第十四條 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應當由主要發起人向擬設立公司住所所在區金融工作部門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材料應當包括:(一)申請書。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擬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稱、住所、營業場所、注冊資本、股權結構、業務范圍等事項;(二)可行性報告。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相關市場需求、同業狀況、公司市場定位、經營模式、業務發展規劃、風險控制能力、未來3年資產負債和盈利水平預測等;(三)章程草案;(四)組織架構圖;(五)業務規范和風險控制等內部管理制度;(六)擬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和資格證明;(七)發起人營業執照或身份證明、出資意向和出資能力證明;(八)法律意見書;(九)營業場所證明材料;(十)發起人承諾書;(十一)國家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條 小額貸款公司下列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公司住所所在區金融工作部門提出申請,經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批准後,在30日內至市場監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一)減少注冊資本;(二)變更股權;(三)跨區變更住所;(四)變更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或執行董事、總經理等主要負責人;(五)合並、分立、退出試點。
第十六條 小額貸款公司下列事項發生變動的,應當事前向公司住所所在區金融工作部門備案,並在備案後30日內至市場監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一)變更名稱;(二)增加註冊資本;(三)區內變更住所;(四)變更章程;(五)除董事長或執行董事、總經理以外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變更。區金融工作部門應當在完成備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報備相關事項。
第十七條 小額貸款公司自願退出小額貸款業務試點的,應當向區金融工作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債權債務處置方案等材料。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根據區金融工作部門意見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決定。經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同意退出試點的,小額貸款公司應當自同意之日起3個月內至市場監管部門辦理企業名稱、經營范圍等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 小額貸款公司解散或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應當依法進行清算並注銷,清算過程接受地方金融管理部門監督。
第三章 經營規則
第十九條 小額貸款公司經營范圍為發放貸款及相關咨詢活動、股權投資。小額貸款公司應當主要經營放貸業務。經營管理較好、風控能力較強、監管評價良好的小額貸款公司,經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同意,可以開展股權投資和發放貸款相結合的投貸聯動。小額貸款公司股權投資和發放貸款相結合的投貸聯動余額合計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20%。
第二十條 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應當遵循小額、分散的原則,根據借款人收入水平、總體負債、資產狀況、實際需求等因素評估還款能力,合理確定貸款金額和期限。小額貸款公司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凈資產的10%;對同一借款人及其關聯方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凈資產的15%。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根據監管需要,可以下調前述貸款余額最高限額。
第二十一條 經營管理較好、風控能力較強、監管評價良好的小額貸款公司,經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同意可依法開展發行債券、以本公司發放的貸款為基礎資產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等業務;經向行業自律組織備案後,小額貸款公司可以通過股東借款、同業拆借方式融入資金。小額貸款公司通過銀行借款、股東借款、同業拆借等非標准化融資形式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倍;通過發行債券、資產證券化產品等標准化債權類資產形式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4倍。5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根據監管需要,可以下調前述對外融資余額與凈資產比例的最高限額。
第二十二條 小額貸款公司發放的貸款用途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國家宏觀調控和產業政策。小額貸款公司應當與借款人明確約定貸款用途,並且按照合同約定監控貸款用途。小額貸款公司貸款不得用於以下事項:(一)股票、金融衍生品等投資;(二)房地產市場違規融資;(三)法律法規、銀保監會和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禁止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三條 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從貸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等,違規預先扣除的,應當按照扣除後的實際借款金額還款和計算利率。小額貸款公司與借款人按市場原則自主協商確定貸款利率,但利率上限不得超過國家規定。鼓勵小額貸款公司降低貸款利率,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
第二十四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強化資金管理,對放貸資金(含自有資金及外部融入資金)實施專戶管理,所有資金必須進入放貸專戶方可放貸。放貸專戶需具備支撐小額貸款業務的出入金能力,應當向區金融工作部門報備,並按區金融工作部門要求定期提供放貸專戶運營報告和開戶銀行出具的放貸專戶資金流水明細。區金融工作部門根據監管需要,可以限定放貸專戶數量。
第二十五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完善治理結構,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依據穩健經營原則制定符合本公司業務特點的貸款風險管理和分類制度,建立健全並嚴格遵守內部控制、資產質量、風險准備、信息披露、關聯交易、營銷宣傳、投訴處理等業務規則和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的要求,規范債務催收程序和方式,加強對催收人員的業務培訓。小額貸款公司及其委託的第三方催收機構,不得向借款人及其擔保人或者合同約定的其他還款義務人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進行催收,不得採取以下方式催收債務:(一)使用或者威脅使用暴力;(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三)侵犯人身自由;(四)非法佔有被催收人的財產;(五)以侮辱、誹謗、騷擾等方式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六)違規散布他人隱私;(七)其他以非法或者不正當手段催收債務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充分履行告知義務,告知借款人貸款金額、期限、年化利率、還款方式等內容,在合同中載明並由借款人確認。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在債務到期前的合理時間內,告知借款人應當償還本金及利息的金額、時間、方式以及未到期償還的責任。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在營業場所顯著位置公示設立審批文件、營業執照等內容。
第二十八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妥善保管依法獲取的客戶信息,未經授權或者同意不得收集、存儲、使用客戶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或者泄露客戶信息。
第二十九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依法規范經營,嚴守風險底線,禁止從事下列活動:(一)吸收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二)通過互聯網平台或者地方各類交易場所銷售、轉讓本公司除不良信貸資產以外的其他信貸資產;(三)發行或者代理銷售理財、信託計劃等資產管理產品;(四)法律法規、銀保監會和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 地方金融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制定小額貸款公司監督檢查計劃,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活動實施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可以採取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等方式。
第三十一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配合地方金融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提供有關情況和文件、資料,並就業務活動和風險管理的重大事項如實作出說明。
第三十二條 地方金融管理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第三方機構或外部專業人員參與監督檢查,並將相應費用支出納入年度預算安排。
第三十三條 現場檢查分為年度現場檢查和專項現場檢查。年度現場檢查,檢查對象為截至上年末獲批設立的小額貸款公司(設立未滿一年的除外),檢查期間為上一個年度,原則上在每年二季度進行。專項現場檢查可以根據監管需要對有關小額貸款公司不定期開展。
第三十四條 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在開展現場檢查時,可以採取下列措施:(一)進入小額貸款公司及有關單位經營活動場所進行檢查;(二)詢問小額貸款公司及有關單位工作人員,要求其對檢查事項作出說明;7(三)檢查相關業務數據管理系統等;(四)調取、查閱、復制與檢查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等;(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經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負責人批准,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損毀的文件資料、電子設備等證據材料,以及相關經營活動場所、設施,可以予以查封、扣押。地方金融管理部門開展現場檢查的,執法人員不得少於二人,應當出示行政執法證件和檢查通知書。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檢查,如實說明有關情況並提供文件資料,不得妨害、拒絕和阻礙。
第三十五條 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根據現場檢查發現的問題,對小額貸款公司提出明確的整改和監管意見。區金融工作部門應當採取有效監管措施,督促小額貸款公司及時整改。
第三十六條 地方金融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的非現場監管,在依法收集並處理小額貸款公司相關信息的基礎上,分析和評估經營活動及風險狀況,及時進行風險預警並採取相應監管措施。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在採集相關信息時,對可能存在的風險或經營管理中可能存在的問題,可以通過詢問、要求提供補充材料、約談等方式予以確認和證實。
第三十七條 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根據小額貸款公司經營規模、管理水平、合規情況、風險狀況等方面內容並綜合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情況,建立監管評級制度並開展監管評級。監管評級對象為截至上年末獲批設立的小額貸款公司(設立未滿一年的除外)。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根據監管評級結果實施分類監管。
第三十八條 鼓勵小額貸款公司行業自律組織積極發揮作用。行業自律組織依照章程開展下列工作:(一)制定行業自律規則,督促、檢查會員及其從業人員行為,實施自律管理;(二)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反映行業建議和訴求,配合地方金融管理部門開展行業監管工作;(三)督促會員開展金融消費者適當性教育,開展糾紛調解,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四)調查處理針對會員違法違規行為的投訴;(五)組織開展會員培訓與交流;(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九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按照要求向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報送下列材料:(一)業務經營情況報告、統計報表以及相關資料;(二)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三)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四十條 有關政府部門、受委託參與監督檢查活動的中介機構、行業自律組織及其工作人員,對於履行職責中知悉的有關單位和個人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應當予以保密。
第五章 風險處置
第四十一條 小額貸款公司對經營活動中的風險事件承擔主體責任,在發生重大風險事件時應當立即採取措施,並在事件發生後24小時內向區金融工作部門報告。重大風險事件包括以下情形:(一)小額貸款公司發生流動性困難的;(二)小額貸款公司發生重大待決訴訟或者仲裁的;(三)小額貸款公司發生重大負面輿情的;(四)小額貸款公司主要負責人下落不明或者接受刑事調查的;(五)小額貸款公司發生群體性事件的。小額貸款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發生前款規定的重大風險事件,小額貸款公司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向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報告。
第四十二條 區金融工作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小額貸款公司重大風險事件的性質、事態變化和風險程度,及時做出判斷;對危及金融秩序、影響 社會 穩定、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的重大事件,應當及時向區政府報告,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處置,並同時向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報告。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及時處置風險,並向市政府報告。
第四十三條 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小額貸款公司存在風險隱患的,可以採取監管談話、責令公開說明、責令定期報告、出示風險預警函、責令改正等措施。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可以要求小額貸款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以及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等,對業務活動以及風險狀況等事項作出說明。
第四十四條 對「失聯」或者「空殼」公司,地方金融管理部門應當協調市場監管等部門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勸導其申請變更企業名稱和業務范圍、自願注銷,或以其他方式引導其退出小額貸款公司行業。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公司,應當認定為「失聯」公司:(一)無法取得聯系;(二)在公司住所實地排查無法找到;(三)雖然可以聯繫到公司工作人員,但其並不知情也不能聯繫到公司實際控制人;(四)連續3個月未按監管要求報送數據信息。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公司,應當認定為「空殼」公司:(一)近6個月無正當理由自行停業(未開展發放貸款等業務);(二)近6個月無納稅記錄或「零申報」(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免稅的除外);(三)近6個月無社保繳納記錄。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 小額貸款公司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由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責令停業或者取消試點資格。
第四十六條 小額貸款公司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未按照要求報送經營材料的,由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七條 小額貸款公司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未按照要求在規定期限內報告重大風險事件的,或者在發生風險事件時未立即採取相應措施的,由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八條 小額貸款公司妨害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履行職責,拒絕、阻礙監督檢查或者毀滅、轉移相關材料的,由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九條 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對小額貸款公司作出行政處罰的,可以同時對負有直接責任的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條 小額貸款公司違法違規經營,有關法律法規有處罰規定的,地方金融管理部門應當協調有關部門依照規定給予處罰;有關法律法規未作處罰規定及未達到處罰標準的,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可以採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改正、將其違法違規情況記入違法違規經營行為信息庫並公布等監管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查處。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由上海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1年**月**日起施行。
校對:劉威
『叄』 新公司法對公司注冊資本驗資規定是怎麼樣的
一、新 公司法 對 公司注冊資本 驗資規定是怎麼樣的? 絕大多數公司不再需要驗資。直接到工商局去登記就可以了。 新公司法刪去了原公司法的第二十九條。原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股東繳納出資後,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這表明未來設立新公司在登記過程中不再需要經過驗資程序。 但是新公司法中有「法律、行政 法規 以及國務院決定對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 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以下行業的公司因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仍然需要驗資: 1、募集設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2、商業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 商業銀行法 》 3、外資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 4、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 5、信託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6、財務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7、金融租賃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8、汽車金融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9、消費金融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10、貨幣經紀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11、村鎮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12、貸款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13、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14、農村資金互助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15、證券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 證券法 》 16、期貨公司:《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17、基金管理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18、保險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 保險法 》 19、保險專業 代理 機構及保險經紀人:《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20、外資保險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 21、直銷企業:《直銷管理條例》 22、對外勞務合作企業:《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 23、融資性擔保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24、 勞務派遣 企業:《國務院第28次常務會議決定》 25、典當行:《國務院第28次常務會議決定》 26、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國務院第28次常務會議決定》 27、小額貸款公司:《國務院第28次常務會議決定》 另外, 外資企業 任何行業均需驗資,需找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二、新公司法下股東出資的注意事項 (一)企業應根據自身實力認繳合理出資數額。 根據新《公司法》,出資金額可以由股東(發起人)自行決定。於是有觀點認為,股東(發起人)可隨意認繳注冊資本並無限期不履行出資義務。其實,即便是按照修訂後的《公司法》,股東(發起人)仍舊是在認繳出資的范圍內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的。認繳出資的范圍仍舊是決定股東(發起人)承擔責任范圍的決定因素。而且,可自行約定出資期限也並非意味著可無期限不履行出資義務。出資期限可約定並非意味著長期不履行出資義務無需承擔責任。即便不存在法定出資期限的強制,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發起人)仍舊有權要求該未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發起人)承擔出資義務。 因此,股東(發起人)在設立公司時,仍應理性、客觀地協商確定注冊資本及出資期限。切忌不切實際地認繳出資及毫不忌諱地違反出資義務,以免加重自身的責任及承擔不必要的 違約責任 。 (二)選擇合適的出資方式。 根據新《公司法》的規定,股東可用的出資形式主要包括貨幣以及實物、 知識產權 、 土地使用權 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如下根據新法規定,結合實務操作,分析各種常見出資方式的注意事項。 1)現金出資要注意什麼問題? 以貨幣資金出資,無需進行任何評估作價,並且公司可運用該貨幣資金購買所需要的財產物資、 專利 技術,用於投資及支付各項費用、償付 債務 ,具有極大的財務靈活性。同時,貨幣資金出資一般不會出現出資溢價問題,可以簡化財務處理手續。因此,貨幣資金是出資者所採用的最普遍、最直接的出資方式,也是企業最願意接受的出資方式。對此,股東在採取貨幣資金出資的方式時,應注意如下的事項: 1、資金來源 出資人以不享有處分權的財產出資,當事人之間對於出資行為效力產生爭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 物權法 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予以認定。以 貪污 、 受賄 、侵佔、挪用等違法犯罪所得的貨幣出資後取得股權的,對違法犯罪行為予以追究、處罰時,應當採取拍賣或者變賣的方式處置其股權。 根據前述規定,在審查出資貨幣資金的合法性問題上,應注意審查出資人資金來源的合法性,一般情況下,應注意: ①出資來源於另一企業解散所分取的財產,該企業是否依法 清算 ; ②出資來源於其他企業分得的紅利,出資人是否依法繳納所得稅; ③出資來源於拆借資金,是否履行資金拆借的合法手續; ④出資來源是否為 違法所得 或 不當得利 ; ⑤出資人對出資來源是否具有處分的權利,是否包含其他人的部分權利(例如 共同財產 的其他共有人等),或是否存在被限制處分的情況。 2、出資成本 匯率折算和手續費將可能增加出資的成本。如以非本位幣出資的,則需要按照規定的匯率折算為本位幣,但由於匯率存在不穩定性,出資在匯率折算過程中將會發生損失,增大資本投入。另外,由於銀行轉賬出資需要手續費且各銀行的手續費收費不一致,外幣現鈔出資存人銀行亦需要支付手續費。因此,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折算匯率和手續費的承擔可避免出資的損失和糾紛的發生,降低出資不足的風險。 當出資人的實際出資額超過章程所限定的數額時,企業應當將其轉為臨時負債,並與出資者及時溝通,作出歸還或其他處理的決定。 3、辦理手續 根據新法,各出資人按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分別投入資本金的,分別提供銀行出具的進帳單原件。各出資人應當按各自認繳出資的出資時間足額繳納資金。此外,出資人必須為章程中所規定的投資人。 因此,股東在銀行臨時帳戶投入資本金時,須經由自己賬戶劃出,或者以現金交割,在銀行單據「用途/款項來源/摘要/備注」一欄中註明「投資款」或「出資款」。 2)土地使用權出資要注意什麼問題? 《公司法》規定股東可以用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在不少國有企業中,土地使用權是其擁有的最具價值的資產,並成為其股份制改造和組建公司時最重要的出資標的。在中外合資企業中,土地使用權亦成為中方投資者最為經常和普遍的投資形式,中方以土地使用權作為合作條件、外方以資金投入作為合作條件則成為這種企業的重要法律特徵 公司最重要的就是有資金的周轉,公司法中,規定了公司增資減資等內容,關於增資,還涉及到了資本驗資的內容,通常來說是不用驗資的,但是某些公司在處理實施行為的時候,也是需要驗資的。公司的資金,主要來源於股東的出資,股東根據出資比例,擁有公司的股份。
『肆』 最新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範本
借 款 人: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鑒於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貸款,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借款人與貸款人協商一致,依據國家相關法律,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
1.1 金額:__________(大寫) .
1.2 幣種:___
1.3 期限:自__年__ 月__日至__年__ 月__日。
1.4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僅限用於:_____________
1.5 放款金額、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准。
第二條 利率及調整
2.1 利率:______.該利率系中國人民銀行現行相應期限檔次貸款的基準利率上浮 ___%.
2.2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以為一期,按期還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計算。計算一期的正常利息採用月利率,本合同項下的月利率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2.3 本合同簽訂後、放款前,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利率的,貸款人將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後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按2.1條約定執行。
2.4 本合同項下貸款實際發放後,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調整日的次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後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按2.1條的約定執行。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調整日當日還款的,該期貸款仍執行調整前利率;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調整日後還款的,該期貸款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後的利率。
第三條 貸款的發放
3.1 在下列條件全部符合前,貸款人有權拒絕放款:
(1)借款人已按貸款人要求提交相關證明文件、辦妥相關手續;
(2)借款人在第七條項下所作的陳述與保證是真實的;
(3)本合同項下擔保合同已生效且持續有效;
(4)沒有發生可能對借款人的還款能力有不利影響的事件;
(5)其他先決條件:
3.2 上述條件得到滿足且借款人辦妥借款手續後,貸款人在三個銀行工作日內放款。
3.3 借款人選擇下述第______種放款方式:
(1) 現金放款:借款人直接到公司出納櫃面支取貸款。
(2)賬戶放款:借款人以本人名義在委託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貸款人發放貸款的賬戶。
第四條 還款
4.1 借款人選擇下述第__種還款方式還款:
(1)一次還本、分次付息法:即按貸款到期日,一次性償還貸款本金,按月結息。當月利息=貸款本金×日利率×佔用天數。
(2)等額本金還款法:即貸款期限內每期以相等的額度償還貸款本金,貸款利息隨本金逐期遞減並逐期結清。
每期還款額計算公式為:_________________。
每期償還貸款本金人民幣(大寫金額)________________ 。
(3)等額本息還款法:即貸款期限內每期以相等的額度償還貸款本息。每期還款額計算公式為:__________。
每期還款額為人民幣(大寫金額) ____________。
4.2 還款日
選擇一次還本、分次付息法;以合同約定的貸款到期日一次性歸還貸款本金。接息日為每(月/季末月)的20日,如遇法定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
4.3 選擇等額本息、等額本金還款方法時:
(1)按月歸還貸款本息,還款日為貸款發生日次月的對日。
(2)若貸款到期日距最近一次還款日不足一期的,該還款日不做還款,待到期日一次結清。末期利息計算公式為:利息=末期貸款本金金額×期利率×期數+末期貸款本金金額×日利率×零頭天數
4.4 貸款人將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製定《還本付息計劃表》,並在貸款實際發放後及時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人同意按照《還本付息計劃表》按時歸還貸款本息。
4.5 貸款展期
借款人在約定的貸款期限內無法還清貸款,可在貸款到期日前1個月提出貸款展期申請,經公司同意後可以辦理展期手續。如展期期限加上原貸款期限達到新的期限檔次,貸款從展期之日起,按新的利率檔次計息。
第五條 還款方式
5.1賬戶還款:借款人以第3.3條約定的放款賬戶作為還款賬戶,並委託貸款人以自動轉賬方式從該賬戶扣劃資金還款。
採用此種還款方式時:
(1)借款人應在還款日前將該期應還款項足額存入還款賬戶。
(2)貸款人劃賬所得款項按先前期、後當期和先本後息的順序抵沖借款人應償還的貸款本息。
(3)借款人要求變更還款賬戶時,應提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雙方另訂協議,在該協議確定的新賬戶啟用前,仍使用原賬戶。
(4)還款賬戶被有權機關凍結、掛失時,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其他賬戶作為新的還款賬戶。
5.2 現金還款:在還款日以現金、支票等直接繳至貸款人的出納櫃台辦理還款手續。
5.3通過電話銀行,網上銀行等自動服務工具償還貸款本息。
第六條 提前還款
6.1 提前還款應符合以下約定:
(1)提前還款日不能為利率調整日;
(2)提前還款時應結清已還本金的利息,利息按本合同約定計至提前還款日的前一日。
6.2 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在還款日前至少提前10個公司工作日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載明提前還款後的剩餘本金、剩餘還款期數和期還款額。協議生效且提前還款資金到賬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6.3 借款人經貸款人同意後提前歸還部分本金且縮短剩餘還款期數的,剩餘的貸款本金仍適用原貸款期限對應的中國人民銀行相應期限檔次貸款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和調整仍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執行。
6.4 以等額本息還款方式的對提前歸還的貸款本金,貸款人不重新計算已收的利息,剩餘貸款的本金按實際佔用期限重新計算。
第七條 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7.1 借款人是獨立的法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責任。
7.2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7.3 借款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准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貸款人隱瞞可能影響其還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八條 貸款人的權利與義務
8.1 貸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貸款本金、利息(包括復利、逾期及挪用罰息)
『伍』 銀保監會表示,全面叫停新設網路小額貸款從業機構,將帶來哪些影響
貸款續簽機制是為企業發展而制定的一種優惠貸款政策,將大力促進企業發展,穩定經濟形勢。設備翻新和翻新貸款必須符合委員會開發和維修清單上項目貸款的條件,利率不超過3.2%,中國人民銀行將在與貸款來源相同的基礎上提供金融支持。
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目前,疫情形勢嚴峻,經濟不好,尤其是實體經濟,許多中小企業受到了嚴重影響,例如打破了貨幣鏈等。金融機構加快信貸速度,使用足夠的設備翻新和重建私人貸款再貸款設施,以更新重慶主要地區的設備,節省更多低成本資金,幫助擴大對製造業和服務業的需求。
『陸』 小額貸款公司借款相關稅務處理
企業向小額貸款公司借款的利息支出,可以在稅前扣除嗎?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規定,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部分,准予稅前扣除,金融企業應為 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成立的可以從事貸款業務的企業 ,包括銀行、財務公司、信託公司等金融機構。
小額貸款公司是省政府金融辦批准成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企業,因此企業向小額貸款公司借款的利息支出,可以在稅前扣除。
文件參考:冀國稅函[2013]161號第七條規定,非金融企業之間借款利率是否可以按小額貸款公司利率在稅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規定,「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部分,准予稅前扣除,金融企業應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成立的可以從事貸款業務的企業,包括銀行、財務公司、信託公司等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是省政府金融辦批准成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企業,因此非金融企業之間借款利率可以比照小額貸款公司利率在稅扣除。
企業與小額貸款公司簽訂的借款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企業向小額貸款公司借款的利息支出土地增值稅可以據實扣除嗎?
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5]6號)的規定,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並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之和的5%以內計算扣除。凡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 金融機構 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在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之和的10%以內計算扣除。
由於小額貸款公司通常未能取得金融許可證,不被認可為金融機構,因此企業向小額貸款公司借款的利息支出土地增值稅往往不允許據實扣除,但是可以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之和的5%以內計算扣除。
『柒』 央行對於小額消費型貸款反欺詐監管期是多久
一年。
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暫停新批設網路(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暫停新增批小額貸款公司跨省(區、市)開展小額貸款業務。已經批准籌建的,暫停批准開業。小額貸款公司的批設部門應符合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對於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已批設機構,要重新核查業務資質。
對於超比例規定的小額貸款公司,應制定壓縮規模計劃,限期內達到相關比例要求,由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監督執行。網路小額貸款清理整頓工作由各省(區、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具體負責。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將制定並下發網路小額貸款風險專項整治的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有關工作要求。
(7)小額貸款公司減資最新文件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不得撮合或變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借貸業務,禁止從借貸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以及設定高額逾期利息、滯納金、罰息等。
2、不得將客戶的信息採集、甄別篩選、資信評估、開戶等核心工作外包。
3、不得撮合銀行業金融機構資金參與P2P網路借貸。
4、不得為在校學生、無還款來源或不具備還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貸撮合業務。不得提供首付貸、房地產場外配資等購房融資借貸撮合服務。不得提供無指定用途的借貸撮合業務。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貸款消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小額貸款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反欺詐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監管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國人民銀行
『捌』 小額貸款公司屬於金融機構嗎
有以下根據:
2008年5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銀監發(2008)23號文件發出《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性質、設立、資金來源、資金運用、監督管理、終止作了明確的規定。《意見》在「小額貸款公司的性質」章節中明確指出「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由此可以推斷出小額貸款公司業務性質是金融活動性質;《意見》中也明確指出「小額貸款公司應執行國家金融方針和政策」。由此,可以推斷中國人民銀行、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小額貸款公司的金融機構身份。
2009年11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金融機構編碼規范》的通知,[銀發(2009)363號],將由自然人、企業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依法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納入金融機構范圍;此外,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建立貸款公司和小額貸款公司金融統計制度的通知(2009年8月27日 銀發[2009]268號),為加強對貸款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的統計監測,及時、准確地反映貸款公司和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發展以及對經濟的支持情況,人民銀行建立了《貸款公司、小額貸款公司金融統計制度》,將小額貸款公司納入了金融統計范疇。以上兩個文件中央行將小額貸款公司納入金融機構范圍,在一定程度上給予其金融機構的定位。
根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中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2016)》將常住機構單位劃分為五個機構部門,即非金融企業部門、金融機構部門、廣義政府部門、為住戶服務的非營利機構部門和住戶部門,並將金融機構定義為主要從事金融媒介以及與金融媒介密切相關的輔助金融活動的常住機構單位,包括從事貨幣金融服務、資本市場服務、保險服務、其他金融服務等活動的法人單位。所有金融機構組成金融機構部門。 小額貸款公司從事的業務符合此金融機構的定義,由此可以推測國家統計局認為小額貸款公司在金融統計的范疇內是屬於金融機構的。
綜上所述,小額貸款公司屬於金融機構。
借貸由風險,選擇需謹慎。
『玖』 小額貸款公司合規經營承諾書
小額貸款公司合規經營承諾書範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需要使用承諾書的場合越來越多,承諾書在寫作上有一定的規范。你所見過的承諾書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小額貸款公司合規經營承諾書範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擴大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通知》、南充市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關於印發南充市小額貸款公司經營管理規范指引(試行)》文件精神,南充市小額貸款公司協會會員單位向社會作出如下依法合規經營承諾:
第一條 本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守誠信、透明、公平的原則,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擔風險,公司合法的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
第二條 本公司是經四川省人民政府授權、四川省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下稱"省政府金融辦")負責審批和行業管理,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並頒發營業執照。
本公司服從當地金融辦、工商、公安、人民銀行、銀監等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實施監督管理。
本公司在核定的區域開展經營業務,接受當地政府的監督管理和風險防範處置。保證未經批准不在核定區域外經營。
第三條 本公司與託管銀行和市政府簽訂三方協議,協議規定本公司資本金支付接受託管銀行監督。保證注冊資本來源真實合法,不抽逃資本金。
第四條 本公司經營的主要資金是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從銀行業金融機構融入的資金以及經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方式融入的資金。融入資金的余額一般不超過公司資本凈額的50%。(經省政府金融辦批準的.小額貸款公司可達到資本凈額的100%)
第五條 本公司業務范圍為發放貸款及相關的咨詢活動,單筆貸款余額不超過規定限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超過本公司資本凈額的5%,不向公司股東和股東關聯方發放貸款。
第六條 本公司嚴格執行只貸不存的規定,不超范圍經營,不吸收公眾存款,不參與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資活動。
第七條 本公司按照市場化原則進行經營,貸款利率不超過司法部門規定的最高利率上限。
第八條 本公司嚴格遵守國家財經紀律,保證提供的各項資料信息真實、准確、完整,堅決抵制假賬和帳外經營。
第九條 本公司嚴格遵守行業自律公約,保守客戶秘密,維護客戶合法權益。
第十條 本公司自願接受社會監督,若發現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政策的行為,願意接受相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實施的處罰。
第十一條 一旦國家監管部門出台新的管理規定,公開承諾書內容將作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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