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已經抵押了的車還會被法院扣押嗎
法律分析:會,法院在執行程序中,可以依法扣押已經設定抵押的車輛。但法院扣押車輛不影響抵押權人的權利,即法院在對該車輛進行拍賣、變賣後,所得價款,需要先給付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剩餘價款才由申請執行人享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
第四百一十九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❷ 法院能執行有貸款的車嗎
法院可以執行有貸款的車,如果債務人根據生效的法律判決文書依然拒不履行其義務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可以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查封、扣押等。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四十五條
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❸ 貸款車能被法院執行嗎
法律分析:能。被執行人購買的車輛,所有權仍歸被執行人所有,法院在執行時可以依法對該車輛實施查封、扣押、拍賣等措施。只是在拍賣所得款中,應該首先償還抵押債權,然後余額才可以作為被執行人的執行款交給申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❹ 車輛抵押給個人法院可以執行嗎可以
所謂法院執行,是指針對已經生效的法院判決,將判決內容具體執行的過程,若被執行人拒不履行,則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採取強制措施來進行執行。那麼,車輛抵押給個人法院可以執行嗎?接下來我們一起來看。❺ 抵押貸款的車法院可以執行嗎
按揭的車法院仍能強制執行的。
被執行人按揭購買的車輛,所有權仍歸被執行人所有,法院在執行時仍可以依法對該車輛實施查封、扣押、拍賣等措施,只是在拍賣所得款中,應該首先償還抵押債權後,余額才可以作為被執行人的執行款交給申請人。
❻ 抵押的車法院還能凍結嗎
法律分析:可以,已抵押的車,物上有抵押權。抵押權人可就拍賣車的價款優先受償。法院可以查封,但只能就該車償還抵押權相對債權後的余值作為查封價值。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四十條 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權、質押權或留置權的財產,可以採取查封、扣押措施。財產拍賣、變賣後所得價款,應當在抵押權人、質押權人或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後,其餘額部分用於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
第四十一條 對動產的查封,應當採取加貼封條的方式。不便加貼封條的,應當張貼公告。
對有產權證照的動產或不動產的查封,應當向有關管理機關發出協助 執行通知書,要求其不得辦理查封財產的轉移過戶手續,同時可以責令被執行人將有關財產權證照交人民法院保管。必要時也可以採取加貼封條或 張貼公告的方法查封。
既未向有關管理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也未採取加貼封條或張貼 公告的辦法查封的,不得對抗其他人民法院的查封。
第四十二條 被查封的財產,可以指令由被執行人負責保管。如繼續使用被查封的辦產對其價值無重大影響,可以允許被執行人繼承使用。因被執行人保管或使用的過錯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
❼ 抵押車可以強制執行嗎
法律分析:抵押車可以強制執行。如果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法院的判決時,對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執行的要求,要經過法院的受理和復議後,可以由法院發出執行通知,來通知當事人執行其應履行的義務,對於有車還是不還錢的債務人,按法律規定,法院可以按程序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❽ 已抵押的車法院能查封嗎
已抵押的車,物上有抵押權。抵押權人可就拍賣車的價款優先受償。法院可以查封,但只能就該車償還抵押權相對債權後的余值作為查封價值。 比如說 甲抵押貸款10萬買了價值15萬的A車,因甲欠乙20萬,乙申請查封A車,A車的價值應優先償還銀行的貸款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余值可執行給乙。
❾ 車輛抵押給別人了 法院還能查封嗎
已抵押的車,物上有抵押權。抵押權人可就拍賣車的價款優先受償。法院可以查封,但只能就該車償還抵押權相對債權後的余值作為查封價值。
比如說
甲抵押貸款10萬買了價值15萬的A車,因甲欠乙20萬,乙申請查封A車,A車的價值應優先償還銀行的貸款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余值可執行給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