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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的擔保人去世了他的債誰還

發布時間:2022-11-27 17:33:34

1. 如果貸款的人死了,這個貸款還用還嗎

要還。
一、繼承人有義務還款
一般來說,銀行貸款門檻高,老年人很難在銀行申請貸款,不管是自然去世還是意外喪生,借款人一般都會有遺產繼承人。
根據的法律規定:借款人的遺產繼承人是有義務償還借款人未償還債務的。
所以欠了銀行的錢,必須要還,並不是人死了債務就解除了,而是由繼承人來償還。
舉個例子,如果父母借了銀行的貸款,還未還完就不幸去世,那麼應該由其子女償還,因為繼承了父母的遺產,就有還款義務。
二、擔保人有還款義務
另外提醒大家,還有一種情況,如果你朋友向銀行貸款,你作為擔保人簽字了,如果你朋友去世,那麼你也有還款的責任。
三、孑然一身怎麼辦
如果借款人無繼承人或者無擔保人,那麼銀行會用借款人遺產來償還應還的欠款。
遺產不足以還款怎麼辦?那銀行只能做壞賬處理,沒有辦法了。
借款人的親戚朋友是沒有還款義務的,只有法定繼承人才有債務責任。
綜上所述,人死債不掉,欠款終究是欠款,必須償還,繼承人應該及時把債務清楚,以免會影響自己的個人信用,情節嚴重會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影響出行、子女讀書。
拓展資料
中國的貸款一般分為兩種,一種是商業貸款,另一種是民間貸款。雖然公積金貸款也屬於我國的貸款種類,但是公積金貸款由於其局限性,使用的范圍不大。如果貸款人已婚,當貸款人去世後,配偶將承擔貸款人的債務。配偶可能覺得不公平,實際上這沒有什麼不公平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夫妻財產屬於共同財產,夫妻債務屬於共同債務。也就是說,夫妻之間應當同甘共苦。
如果貸款人去世前,貸款人已經離婚了,那麼貸款就不用還了。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中描述的是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存續期間就是說兩人沒離婚,夫妻債務才屬於共同債務。
如果貸款人沒有結婚,生前還留下了一筆遺產,繼承者將繼承貸款人的債務和遺產。當然,繼承人也有選擇的權利,可以繼承遺產,也可以不繼承遺產,繼承遺產的時候,必須繼承債務。如果貸款人沒有結婚,生前也沒有留下遺產,那麼「人死債消」,放款機構不可以追償欠款,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有明確規定。
民間貸款就不一樣了。雖然我國對民間貸款也有相關約束,但是民間貸款一般不會按照相關法律執行。放款人遵循「父債子償」、「子債父償」、「夫債妻償」、「妻債夫償」的原則,直至親屬將貸款還清為止。
由於民間放款人對法律認知不全,可能會做出一些違法的事情。所以說,貸款人去世後,親屬最好是將貸款還清。

2. 如果貸款人意外死了,妻子還在,那他的擔保人一定要承擔還錢的責任嗎,

妻子應該承擔還款責任,除非該貸款不是用於家庭共同開支(比如說一方的企業經營)。
如果妻子也無力還款,那麼擔保人就要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3. 我是擔保人,貸款人死了,錢需要我還嗎

現實生活中,許多銀行信貸業務,為了能盡量減少風險性,通常會要求各類額外擔保或者追加擔保。因此額外/追加擔保的,貸款人去世後,你不用過於擔心,乃至倘若過世人帳戶中有全額的資產,可以直接劃扣帳戶的資產就足夠還貸了,連處理抵押物都不用(當然這類狀況幾率極低)。

倘若借款人在辦理貸款時,他的親戚或者其餘第三方與貸款公司簽署了連帶還貸責任義務合同書,那麼在借款人長時間欠賬的狀況下,貸款公司會要求擔保人履約擔保責任,擔負連帶還貸責任義務,還款剩下所剩欠賬。

4. 銀行貸款擔保人死亡後,還承擔擔保責任嗎

第一個問題,可以的,在你家裡清償該款項後,取得代位求償權,可以向被擔保人(主債務人)要求追償的;
第二個問題,銀行是可以做的,如果沒有註明是一般保證,銀行也可以就你父親遺產部分主張清償。
第三個問題,是的,你擔保人變更,只要債權人(銀行)同意即可。
第四個問題,不會的,不同的合同,不同的借貸關系,你父親的債務與你沒有任何關聯性,銀行無權中止貸款協議。
對你父親的死,本人表示萬分悲痛!!節哀!!

5. 借款人死亡擔保人需要還款嗎

這個是要根據一定的實際情況來判斷的,如果實際情況需要擔保人就要還款,如果不需要擔保人就不用替借款人還款。
1.貸款人死了擔保人不是必須還款,一般是貸款人沒有任何遺產的情況下,擔保人要承擔還款責任。如果貸款人有遺產,這時可以通過變賣貸款人的遺產償還貸款。
2.或者這時也可以貸款人的繼承人還款或者要求繼承人和擔保人共同還款。一般在實際的生活中不要隨便對別人進行擔保,如果借款人後期不能按時歸還,這時銀行會要求擔保人償還貸款。如果擔保人不能償還,這是擔保人的徵信會變不良,後續擔保人辦理貸款時會遭到銀行的拒絕。
3.債務人死亡擔保人需要償還債務,如果債務人有遺產的,應當先以債務人的遺產清償。貸款人死了擔保人不是必須還款,一般是貸款人沒有任何遺產的情況下,擔保人要承擔還款責任。如果貸款人有遺產,這時可以通過變賣貸款人的遺產償還貸款。
4.即使債務人死亡的,擔保人還是要還錢,擔保責任不因債務人的死亡而消亡。如果是債務人死亡的,且保證期間已經屆滿的,保證人就不需要再承擔保證責任了。
拓展資料
借款人是指在信貸活動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財產作保證,或者以第三者作為擔保而從貸款人處借得貨幣資金的企事業單位或個人。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人必須提供相關的資料來證明自己的財產基礎,這樣才能申請借款,需要的材料一般有公司資料如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公司章程、公司借款前三年內的年報、三個月的財務報表,六個月的對公賬單、近六個月各項稅單,已簽約的購銷合同,個人資料如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證、房產證權利人及配偶身份證、借款人、房權利人戶口本、借款人、房產權利人結婚證等等。

6. 貸款的人死了誰還錢

法律分析:借款人死亡之後,如果其辦理的貸款有擔保人的話,將有擔保人承擔相應擔保責任,代為償還貸款。

要是沒有擔保人,那作為借款人的繼承人就需要去償還貸款,不過是在遺產實際價值內償還。也就是說,超出實際價值的債務,繼承人無需承擔還款責任。當然,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而若是繼承人放棄繼承遺產,那也無需承擔還款責任。

還有,大家需要注意,如果借款人是已婚人士,貸款是婚姻存續期間申辦的,且貸款資金用於家庭支出的話,那生存的配偶就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而如果的抵押貸款,一般會對抵押物進行拍賣,用拍賣所得來抵償貸款。要是借款人無任何財產、沒有親屬,那該筆貸款估計就會被經辦銀行(貸款機構/平台)做壞賬處理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7. 貸款人死亡後應該由誰償還債務

貸款人死亡,債務也不會隨之消滅。看債務屬於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然後分別向債務人配偶、債務人的繼承人請求清償債務,最後看有沒有債務擔保人。
1、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要求債務人配偶償還。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要夫妻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屬於個人債務,要求債務人的繼承人償還。繼承人在繼承死者遺產的同時,也負有清償債務的義務。除非繼承人放棄繼承權,那麼死者生前的債務應由其他繼承人負責償還。因此債權人可以要求死者的繼承人及家庭成員在繼承的財產范圍內清償死者債務。
3、有債務擔保人的,也可以要求承擔保證責任、債務人死亡,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起訴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當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的繼承人行使追償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8. 貸款擔保人死亡後的責任是什麼

法律分析:擔保人死亡後,擔保人留有遺產的,則繼承人應在其繼承的份額內承擔保證責任。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里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這里的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稱為保證債務,也有人稱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9. 借錢還不上擔保人死了家屬有義務還嗎

要從三方面講,

首先要看協議約定。如果約定擔保人死了由家屬連帶償還。並且家屬也簽字確認了,那麼家屬要繼續還錢。
其次要看財產繼承情況。如果家屬繼承了擔保人的財產,那麼債主可以從這部分財產里拿走債務。

第三是如果擔保人是自己的配偶,那麼在婚姻存續期間配偶的債務是要連帶的。另一方要繼續還。(除非有約定表明在婚姻存續期間,個人的債務個人管。那就不連帶。)

希望能幫到你,謝謝。

10. 擔保人死亡,貸款誰來還

法律分析:保證人死亡仍有財產應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保證在本質上應屬於附條件的金錢給付之債,並不具有人身專屬性,除具有人身專屬性的財產外,原則上可以繼承。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交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保證人死亡不等於信用破滅,保證人的信用與保證人的清償能力直接聯系,保證人死亡後留有遺產的,其遺產仍應用來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條 遺產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清理遺產並製作遺產清單;

(二)向繼承人報告遺產情況;

(三)採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毀損、滅失;

(四)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

(五)按照遺囑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分割遺產;

(六)實施與管理遺產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為。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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